A. 教育局關於校服規定
1. 學校在每學期初,將校服采購作為「三重一大」事項之一,並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2. 學校將根據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校服的款式、套數、件數和價格區間,並制定工作方案,啟動校服采購意向的徵集。校服采購每兩年進行一次,分別針對小學1-2年級、3-4年級和5-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進行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校服采購。
3. 學校將按照自願原則,向一三五年級學生家長發放《校服征訂告家長書》,家長和學生可以自願購買,並進行簽字確認。如果學校原有的校服款式得到大多數家長的認可,可以繼續使用,以保持校服款式的穩定性。
4. 學校將組建一個包含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校服的選用、采購和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的人數不得低於80%。
5. 學校將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和資料符合性審查,並對其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和信譽度進行深度調研。學校將組織一個由學生、教師和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定組,採用綜合評分法,按照「質優價宜」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整個過程將由洛南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進行監督管理。
6. 學校將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進行公示,包括校服供貨企業的名稱、款式、質量標准、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後,學校方可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
7. 學校應及時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也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學校應按照合同約定,對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和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8. 學校應及時公示校服的檢查驗收結果和售後服務相關事項,並督促供貨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後服務。學校還應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後續采購的依據。
9. 學校應及時收集采購各環節的相關資料,包括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和照片等,並進行存檔備查。學校還應及時向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備案采購合同,並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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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關於校服的著裝規定是怎樣的
不同學校的校服著裝規定存在差異,但一般有以下常見要求。
1. 穿著時間:通常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學日,學生需全天穿著校服,在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升旗儀式等場合也必須穿校服。
2. 完整穿著:要求學生完整穿著校服,包括上衣、褲子或裙子等,不能只穿部分。例如夏季要穿夏季校服套裝,冬季穿冬季校服套裝。
3. 整潔干凈:校服應保持干凈、整潔,不能有明顯污漬、破損。學生要定期清洗校服。
4. 配飾規范:搭配校服的領帶、領結、校徽等配飾要按規定佩戴,位置要正確。比如校徽要別在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