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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如何制服壞人

發布時間:2022-07-05 20:03:16

⑴ 河南安陽一男子當街持刀行凶致2死1傷,警察是如何制服兇手的

河南安陽一男子當街持刀行凶,導致2死1傷。在做完這一切之後,男子想要自殺,結果被警察攔了下來。這個時候男子體力已經消耗盡了,根本不是警察對手,最後就被警察壓在了地上,將其帶往了警局。男子的父母說自己的孩子患了精神病,才會做下這種殘忍的事情。這種說法可信嗎?大部分的網友是不相信的。

總結

如果男人真的患了精神病,父母就應該讓男子看管好,不能讓男子做出這種窮凶極惡的事情。小編也希望國家能夠早日出具一些法律規定,不要再讓精神病成為行凶的借口了。

⑵ 到底女警察遇到壞人怎麼抓,打得過人家嗎

唐山打人事件後,全網掀起了一波討論狂潮。
批判這個事是肯定沒問題的,但有人故意往歪節奏上帶,不僅把零星地痞惡霸作惡的事情上升到否定全中國的地步,還有人故意往製造社會更大暴力,倡導人人施暴的角度上去引導。
就連號召人人持刀,有人打你就上去捅刀,乃至於宣稱持槍,有人打你就開槍這種行為都應該算正當防衛,不允許就是國家不公,法律不公等離譜言論都出來了。
各地的警方賬號緊急出來普法,說什麼是正當防衛,但並不被大眾理解,被人噴的體無完膚。
比如說陝西警方就做了個視頻,說被人打了,不建議還手。
這個普法視頻里說的很明確,如果你被人打了,想還擊,那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對方危及了你的生命。
如果對方沒能危及你的生命,那麼你不能還手,你要做的是立即逃跑且報警,然後警察會給對方狠狠的懲罰。
如果對你造成了輕微傷情,那麼對方會被拘留且罰款。
如果對你造成了輕傷及以上,那麼對方承擔刑事責任,想輕判需懇求你的原諒。
但是,陝西警方再次強調,這都不算危及你的生命,所以你不能還手,如輕率還手,那麼打贏坐牢,打輸住院。
不允許輕率還手,除非危及你生命,否則你要麼坐牢要麼住院,這是陝西警方給出的結論。

類似這樣的結論其實很常見,很多派出所門口都貼過這樣的公告。
但很顯然,公眾無法接受這樣的結論。
我被人打了,憑什麼不允許我還手,我還手了就要麼坐牢要麼住院?
憑什麼?我就問你憑什麼?
陝西警方之所以被噴,還被特地截圖到處噴,就是因為只講結論,不講憑什麼。
警方沒錯,理由不好講,內容有點長,但肯定會增長你的見識,請大家耐心觀看。
很多人說中國的正當防衛寫的很模糊,條件很難達成,普通人根本沒辦法正當防衛。
但其實你錯了,中國的正當防衛寫的很清晰,而且是為了整個社會好,只要你懂法,要做到正當防衛很簡單。
中國《刑法》第20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罪行很明確,當你遭受此類暴力犯罪的時候,你擁有無限防衛權,只要對方不轉身逃跑,即便你造成侵害人傷亡,也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行凶這個定義就有點模糊,是介於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之間,通常來說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自由裁量權很大。
比如說唐山打人案,當醉酒小混混綠衣男調戲白衣女子,直接上手摸人時,犯尋釁滋事罪/性騷擾罪沒問題。
白衣女回擊,罵綠衣男變態,此時不犯法。
當綠衣男直接甩手打白衣女一個巴掌時,繼續觸犯尋釁滋事或故意傷害罪。
此時最有爭議的點出現了,白衣女同伴,一個黑衣女,直接抄起啤酒瓶爆了綠衣男的頭。
如果時間點到此截止,警察瞬間出現終止爭斗,那麼黑衣女並不屬於正當防衛,也不屬於見義勇為,會按打架斗毆被警察和綠衣男一並帶走進行處罰。
但是,時間點沒有截止,警察也沒有出現,綠衣男暴怒後糾集同夥,7男2女總共9人,圍毆白衣女,把白衣女打的很慘,並用啤酒瓶爆白衣女的頭。
此時,綠衣男的同夥7男2女,犯聚眾斗毆罪,同時對白衣女的動手行為,可升級為「行凶」。
根據輿論程度,根據法院自由裁量權,把這個傷害行為升級為「行凶」沒有太大問題。
黑衣女抄啤酒瓶爆頭一事,嚴格按時間點來算的話,不算正當防衛,因為發生在「行凶」之前。
但黑衣女的這一啤酒瓶並沒有命中要害,沒有造成綠衣男死亡或重傷等嚴重後果,即便在啤酒瓶爆頭之後暫停時間並立即進行判罰,責任也很小,再加上後來綠衣男等9人同夥的明顯就是20年前黑惡勢力的做派,暴行驚動全國,所以這點小事也就算了。
但是,這並不代表被人打了之後還手或啤酒瓶爆頭屬於正當防衛,如果當場從身上拿出刀捅了施暴者,那更不是正當防衛。
綠衣男等7男2女必定會被法律嚴懲,這次的暴行會從重從快進行判決,但並不代表能以此鼓勵啤酒瓶爆頭甚至隨身帶刀准備捅人的思想和文章。
此類言論,全部都是害人之言。
回頭開頭的話題,假定你被人打了一巴掌,此時你還擊算不算正當防衛。
簡單的說,因為一巴掌很輕,不屬於行凶,更不屬於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行為,所以只要你還擊,無論任何手段,都不屬於正當防衛。
體現在實踐中,就是兩個人打架,無論誰先動的手,到派出所里警察一看,你們雖然臉都被打腫了,但一個輕傷都沒有,更沒有重傷,那直接一律按互毆處理,根本懶得管前因後果。
很多人打架後喜歡找警察評理,說是他先動的手,警察同志你要把他抓起來,還要讓他賠我錢,我有證據,這里有攝像頭錄像。
就算有錄像,就算確實是對方先動的手,但你還手了,那就是互毆,要麼就把這事算了,要麼就警察把你們倆都抓起來,然後全部罰款。
當然,如果一方輕傷到重傷,一方沒事,那就要按故意傷害罪處理了,但還是不考慮誰動的手,而是誰傷重誰有理。
實踐中派出所就是這么操作的,你要是不懂這個,吃虧的是你,而不是別人。
至於為什麼這么操作,那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當有人打了你一巴掌,如果允許你正當防衛,那允許到什麼程度?
有人打了你一巴掌,然後你二話不說,直接拿出刀把對方捅死,算不算正當防衛?
很明顯,這種行為要是算正當防衛,那全社會都亂套了。
專精於犯罪的團伙,會研發出無罪殺人的辦法,專門挑釁你,辱罵你媽,辱罵你女兒,辱罵你家人,突破你的底線,故意激你動手。
只要你情緒激動,動了手,比如說有推搡行為。
那對方直接就一刀把你捅死,然後說自己是正當防衛。
你覺得自己打他一巴掌,是因為他侮辱你家人,但他畢竟只動口沒動手,你動手了,所以他殺你無罪。
死後到了地府,你服嗎?
肯定不服對吧,惡人明明是對方,憑什麼我被殺了還要因先動手負全部責任,對方甚至在殺了你之後還可以很大度的表示你應該賠的50兩醫葯費責任他們不追究了,因為他殺你屬於正當防衛。
因此,當有人打了你一巴掌之後,法律允許你直接殺了對方,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殺,打成重傷行不行?
當然也不行,理由是一樣的。
打成輕傷,也不行。
法律認定的輕重傷和常人認定的輕重傷完全就是兩碼事,臉被打腫,看起來很慘,這在法律上最多就是輕微傷。
甚至眼眶內壁骨折,鼻骨骨折,這都是輕微傷,更別提只是皮膚腫了而已。
肋骨骨折2根以上,這個才算輕傷二級,斷6根以上,才算輕傷一級。
肺破裂,這個才算重傷。
再舉個更明確的例子,被砍斷小拇指,只算輕傷,掌骨骨折只算輕微傷。
所以,有人被打一巴掌,就允許他把別人打到眼眶骨折或掌骨骨折這種輕微傷,肯定是不合理的。
那別人打我一巴掌,我也打別人一巴掌,以牙還牙行不行?這樣總不過分吧。
問題倒是不大,但這種行為屬於激化矛盾。
此時分兩種情況,打你一巴掌的那個人是個歹徒,或者是普通老百姓。
當習慣於暴力犯罪的歹徒打了你一巴掌,然後你打回去一巴掌,那會是個什麼結果?
很明顯,這只會激發歹徒的凶性,然後導致你受到更大的傷害,遠遠超過你想像極限的傷害。
連鼻骨骨折這種輕微傷都無法接受的普通人,最好不要去激怒那些動不動就把人打成輕傷乃至於重傷的歹徒,這是為你好,因為警察不是神,不可能在歹徒行凶的一瞬間就抵達現場把你救出來。
等歹徒把你打完了警察再去把他抓住,就算懲罰再嚴厲又能怎樣,傷害的是你自己。
如果對方是個普通老百姓,那普通老百姓打你一巴掌,就是典型的治安案件,對方沒有大量傷害的能力和心理准備,你也不會受到太大的傷害,完全可以選擇報警後交給警察處理。
但你在有條件報警的時候不報警,不讓警察插手,非要打他一巴掌,這很明顯就是在故意攻擊對方身體,他是有傷害你身體的意圖,但你也有傷害他身體的意圖,判互毆很正常。
同時,你還擊他一巴掌的行為會導致事態擴大,雙方暴力升級,造成社會總暴力程度增大。
很明顯,法律不會支持這樣的行為。
綜上所述,當你被打一巴掌的時候,無論對方是什麼人,什麼情況,只要不危及你生命安全,法律都不支持你還擊,一律建議你立即逃跑並報警找警察處理。
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允許你還擊,那是因為假如你命都沒了,那法律即便抓住了歹徒進行懲罰,也沒辦法幫助到你,所以允許你還擊,且無限度還擊。
但是當沒有危及你生命安全的時候,法律對打人者的懲罰,遠遠大於你還擊的那幾下拳頭。
不信的話,你下次遇到沖突的時候可以打別人一巴掌,對方只要不還手,直接躺下並報警,你就知道到底是拳頭的懲罰大,還是法律的懲罰大了。
中國的這種法律制定,其實遵循一個精神,就是社會矛盾和暴力總量必須降低。
假如法律實施後,社會暴力總量提升了,那這就是惡法,應該修改。
假如法律實施後,社會暴力總量減少了,那這就是善法,不應該修改。
簡單的說,在中國的立法精神里,中國公民有退讓義務。
退讓義務貫穿了中國所有的制度建設和法律條文,和諧社會也是這一精神的體現。
在最常見的沖突領域,交通事故案的處理中,這種退讓義務體現的更為明顯。
但是,中國法律也給退讓義務設置了底線,當法律規定的那幾種重大惡性暴力降臨時,你可以使用暴力。
但是,這種暴力是有限度的,法律允許你用小暴力去制止大暴力,但絕不允許你用大暴力去制止小暴力。
你的所作所為,必須是在削減和減少社會的暴力總量,這個是可以的,但不能是相反。
中國法律堅決反對公民私力救濟,堅決反對升級沖突,堅決反對以暴制暴。
被人暴力侵害可以報警,但絕不可用更大的暴力去制止這個暴力。
在認定這個暴力的大小時,是否持械,是很重要的標准。
基本上誰持械誰理虧,不持械的一方觸發正當防衛。
這些所謂的械,指刀槍棍棒和石頭磚塊等,這些基本沒什麼爭議,實踐中比較有爭議的是桌椅、馬扎、啤酒瓶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來判定是否屬於械具。
舉例,A和B在操場約架,雙方本屬於標准斗毆,結果A突然掏出一把刀出來,蓄謀攻擊,赤手空拳的B臨時從地上撿起石頭,一擊砸中A頭部導致重傷,屬正當防衛。
這就是誰持械誰理虧的典型,因為你故意持械放大了社會暴力,增加了社會總傷亡。
再舉例,街頭隨機沖突。
A用拳故意攻擊B,但是B拿出一把隨身攜帶的刀具進行反擊,造成A嚴重受傷,這不屬於正當防衛,B至少是防衛過當,或涉嫌故意傷害罪。
A用刀故意攻擊B,然後B搶下A的刀具,或從路邊臨時獲取磚頭、棍棒、啤酒瓶等反擊,造成A死亡,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負責。
A用拳故意攻擊B,然後B用拳反擊,擊中A要害,如果沒有造成A嚴重受傷,那麼屬治安案件,警察各打50大板,和稀泥處理。如果造成A嚴重受傷,列入刑事案件,而且B連搞個防衛過當都很困難,大概率屬故意傷害罪,最多法官考慮A先動手情節給予B一定輕判。
除非B能證明A用拳給自己造成了生命威脅,自己實在是沒有辦法,不還手一定會死,沒有更好的選擇了,這幾乎不可能證明,實踐中也幾乎沒有這樣的事情。
因此,當一方主動攻擊時,除非動用刀具,另一方最好的結果就是逃跑外加報警,不要還手。
誰持械升級武力誰理虧,誰受傷重誰理虧,雙方均赤手空拳且不造成傷亡,那就算互毆。
是否先動手,會適當考慮增加一定罪責,但絕對不代表還擊的另一方可以免責。
要想完全免責,那就把暴力降低到零,自己履行公民退讓義務,一點不動手,直接報警等警察來處理,此時警察100%站你這邊。
這種法律並不是讓好人憋屈,壞人得逞,為補償履行退讓義務的公民,懲罰那些增大社會暴力和沖突總量的人,法律同步設置了對挑釁者極大的懲罰。
你明明只打了對方一巴掌,給對方造成的損害微乎其微,為什麼警察來了之後你要賠幾千乃至於上萬塊錢,還可能被抓進去拘留?
至於嗎?
僅僅一巴掌,確實不至於懲罰那麼重,但為了平衡,必須這么做。
理解了以上立法精神後,你就可以輕易理解怎樣做才算正當防衛了。
首先,你防衛動用的暴力,必須小於或等於對方使用的暴力,否則最少也是個防衛過當。
其次,當對方逃跑,停止使用暴力的時候,你不能再繼續使用暴力,否則也是防衛過當。
舉幾個實際案例,讓大家更深刻的理解這兩句話。
中國有個功夫大師,叫陳鶴皋,此人和一般的中國武術大師不一樣,他的武術門派是中國唯一有擊殺記錄的存在。
一般的武術大師,是這樣的,提倡武林要以和為貴。
而陳鶴皋的畫風,是這樣的。

陳鶴皋以前比武時,特徵是亂吼亂叫、凌亂的步伐、誇張的姿態,打人只打下三路,插眼踢檔無所不用其極。
正常武林人士對陳鶴皋的評價是「毫無武德」、「瘋狗拳」等負面詞彙,從來沒人說他好話。
也不怪他們用詞負面,畢竟陳鶴皋發明的功夫,是能把咬人脖子當成一個專門的招式給寫進去的。
咬招都能發明出來,這確實和其他武術派別格格不入了。
但是,陳鶴皋的弟子總共擊殺4人,傷11人,都被判正當防衛。

陳鶴皋授徒,教的第一個本門心法,是《刑法》。
陳鶴皋教育弟子,在遭遇歹徒時,出手次數一定要少,最好只出一次手,哪怕一擊必殺,你都是合法防衛,其次在出手前一定要警告對方,發出很尖銳的怪叫,恐嚇對方不要靠近。

此時如果對方還要靠近,那你動手反擊,誰都不會說你不是。
2001年,弟子馮建漢的父親和哥哥被村霸帶著11人帶木棍等械具堵在了家裡並打傷,馮建漢徒手打死1人打傷2人,嚇退9人,被判正當防衛,且跑掉的9人還要反過來賠馮建漢醫葯費。
被判正當防衛的核心原因,是對方故意挑起事端,人多,且持有木棍等械具,而馮建漢是被動反擊,且徒手。
因此,屬正當防衛沒毛病。
2002年,弟子劉艷在東莞和7名流氓發生了口角,爭執後7個流氓拿著西瓜刀追砍劉艷,然後劉艷掏出剪刀,施展了門派里師傳的剪刀功,邊逃邊打,反殺1人,重傷3人,被判正當防衛,不需承擔責任。
屬正當防衛的核心原因,是7名混混手持西瓜刀等管制刀具率先砍人,觸發無限反擊權,而劉艷隨身攜帶的剪刀屬普通居民物品,且劉艷無追殺情節,邊逃邊打只為自保,對方死1重傷3停手後也跟著停手。

因此,屬正當防衛沒毛病。
2005年,弟子羅神貴和女友在深圳乘坐公交時被小偷偷了手機,羅神貴發現後大聲喝止,兩人下車後遭遇3名小偷的圍堵,然後小偷掏出了匕首。
隨後,羅神貴使用剪刀和3名持刀歹徒搏鬥,導致3名小偷1死2重傷,被認定正當防衛。
對方先動手,且持刀,羅神貴被動自衛,打死打傷無責,沒毛病。
唯一被判防衛過當的弟子張澤中,於2000年被11人持械圍毆,打死1人,重傷4人,剩下6人轉身跑了,然後張澤中忘記了師門教誨,有了個追擊6人的情節。
因為追這個動作,張澤中被判需要為追之後的事情負責,因為此時他屬於主動施加暴力者。
因沒產生什麼傷亡,被判防衛過當,賠償2000元醫葯費,而在追擊動作產生之前的1死4重傷,無需負責,因為對方持械。
從以上實際案例大家可以看出,正當防衛的標准一直都很明確,20年來從未變過。
再回頭看看我之前給你說的刑法,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現在你的理解應該就清晰多了。
這個行凶,只要對方持有械具,你使用的武器等級不高於對方武器等級,比如磚頭對磚頭,棍棒對棍棒,刀具對刀具,那就沒有任何爭議的可以觸發無限防衛權。
因為你行使的暴力等級較低,你是在用較小的暴力去制止較大的暴力使得整個社會暴力降級,而不是在用較大的暴力去制止較小的暴力從而導致整個社會暴力升級。
吃透這一法律原則,你就可以理解什麼是正當防衛。
2014年3月,海南三亞某工地,陳某傑的妻子被幾名醉酒男子調戲摸大腿,雙方爭吵後陳某傑被醉酒男子用拳腳、鋼管等圍毆,陳某傑護住妻子後拿出一把折疊式小刀(刀刃長約6cm),致對方1死3傷。
法院一審判決陳某傑正當防衛,無罪釋放,檢方不服,進行抗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依然認定陳某傑正當防衛。
請注意這里法院判決書的重點,首先特地寫明了幾名醉酒男子使用了鋼管這種武器,然後特地寫明了陳某傑使用小刀的刀刃長度。
這一切都是在說明雙方使用的武力等級,這也是法院駁回檢方起訴的最大法律支撐點。
如果醉酒男子僅使用拳腳,未使用鋼管等武器,而陳某傑拿出6厘米小刀致1死3傷,那檢方起訴防衛過當就一點問題都沒有。
如果陳某傑違法隨身攜帶刀刃長度超過15厘米的管制刀具致流氓1死3傷,那檢方甚至可以起訴故意傷害罪甚至殺人罪,最多考慮流氓調戲情節給予一定輕判。
所以如果出現打架行為,一方持械,率先動用小刀、棍棒、石頭等高等級暴力物品,那就等於送給對方無限防衛權,在自身逃跑之前對造成傷亡負全責,而對方不用對造成的傷亡負責,所以怎麼打都是自己吃虧。
法律這么設定,就是為了降低全社會暴力等級,確定一個誰動用高等級暴力誰吃虧的判罰傾向。
拳腳是法律容忍的最低武力,因為拳腳長在人類自己身上,扔不掉,所以對方使用拳腳無法觸發你的無限自衛反擊權,你也動用拳腳就是互毆。
如果不這樣規定,反而會增加社會總暴力和總傷亡。
要想對抗拳腳,使用比拳腳更低的武力等級,就只能不動手。
為平衡,不讓不動手的人感到憋屈,法律給予不動手的人高度保護,讓動拳腳的人吃大虧。
很多人一碰就倒,躺地上,然後警察的判決會讓你感覺到對方是在訛人。
不是訛人,是為了平衡和補償。
因為這種法律傾向,這20年來中國社會上的小混混,敢帶刀帶棍動手的越來越少了,因為穩虧不賺,所以造成的社會總傷亡越來越低了。
到現在,甚至敢動用拳腳的小混混都少了,大老爺們互相吐口水,一碰就躺地上的情況越來越多,因為這就是法律鼓勵的方向。
有人說這樣很不夠爺們,消磨了男人的陽剛之氣。
打架斗毆怎麼就叫陽剛之氣了?減少社會總暴力量真的不好嗎?
唐山打人案,7男2女9個小混混當眾打人,在中國能震驚全國。
捫心自問,這種等級的暴力,在歐美那是極度常見,不可能震驚什麼人,甚至在20年前的中國更是極度常見。
男女流氓用啤酒瓶打人,哪個人90年代上學的時候沒聽說過,實在是太常見了。
你知道歐美的兇殺率是中國的多少倍嗎?你知道歐美每年的暴力毆打犯罪率是中國的多少倍嗎?
你可以去查查數據,10倍起跳,整個社會的暴力總量高到離譜。
而那些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的暴力總量,又遠遠高於歐美。
20年前的中國,暴力犯罪率才更像是一個「正常的」發展中國家,如今的中國暴力犯罪率已經被壓到了一個和自身經濟等級遠遠不匹配,低到離譜的地步。
在這一波唐山事件中,很多所謂律師鼓吹的一些思想,如中國法律摧毀了中國公民拔刀相助的道義精神,中國從立法精神上就不鼓勵你反抗等,還有一些帶節奏的大V單純鼓吹負面,贊揚以暴制暴,宣揚帶刀捅人也屬於正當防衛等。
他們真不是蠢,就是壞而已。
按全球同經濟水平的暴力率判斷,目前中國的法律大約可以把社會暴力總量降低幾十倍左右,反過來說如果中國執行和歐美或東南亞國家一樣的法律,社會上暴力傷人和兇殺案件大概會多上幾十倍。
如果你認為這是好事,希望回到20年前那個車匪路霸橫行的狀態,那我也不和你辯,疫情結束了你可以去東南亞國家體驗一下,機票也不貴。
但只要你還在中國生活,那我就要勸你一句,不要聽信網上所謂帶刀能讓自身更安全之類,司法判定中凡是故意隨身攜帶刀具的,一律按非良民處理,只要造成傷亡直接重判。
如果你特別想要正當防衛權,記住,讓對方帶刀帶棍,只要他動用了械具率先攻擊你,那你就具備無限防衛權了,你和他之間的所有死傷,全部由對方負責。
千萬不要反過來。
讀完此文,你應該對如何獲得正當防衛權有了清晰的認知,但我希望你永遠不要動用這個權力。
遠離一切暴力,平平安安的生活,不受一點傷不打一次架,生活在一個所有人都不敢打架,動手就會被嚴懲,一切匕首棍棒石塊永遠砸不到你身上的社會,才是我們最優的選擇。
記住,一切言行都向降低社會暴力總量這個方向上去靠攏,而警察和法律會幫你嚴懲那些不履行公民退讓義務,故意增大社會暴力總量的人。
這才是完整的正當防衛。

⑶ 到底女警察遇到壞人怎麼抓,打得過人家嗎

女警察畢竟是女人,就算身手好男人終究是占優勢的,況且可能不止一個壞人,也會雙拳難敵四手,所以女警察抓壞人風險很高,很容易反被壞人抓起來,捆綁起來,到時候就輪到壞人審訊女警了,那就不只是嚴刑逼供那麼簡單,一個男人或者一群男人會怎麼對待被他們生擒活捉的女警察呢,既然不是殺了而是選擇把女警抓起來,肯定就想干一些事情。之前在我們那就有過這種事,一個年輕的才從警校畢業的女警,長的漂亮身材好屬於那種比較豐滿的類型,曲線都完美崩出來尤其是穿制服衣服長褲子的時候會綳得很緊,下面穿白襪高跟,才到這邊就抓住過幾個小偷,因為身手好長的好身材好年輕所以不管是壞人還是普通人都知道有這么個人,有一次她抓小偷的時候被打暈了,你想想一個男人看見一個暈倒的又很年輕漂亮身材豐滿穿著制服長褲白襪高跟的女警察會把不管她直接自己跑路嗎?很顯然男人都一樣那個小偷也不例外。後來是在廢棄醫院找到的,找到的時候女警雙手被吊起來綁著,鞋子也被脫了露出白襪,雙腳踮起來顯得身穿更完美,身上的制服還是原樣,只是上衣被解開了幾個扣子,人已經暈過去了,地上還有丟著的皮鞭和安全套。。。。很明顯是被折磨拷問過很久 後來人醒了之後想告訴她以後不要她干這些危險的事了,她還是拒絕了,她說自己之前也很多次被壞人抓住過,但是自己一次都沒有屈服沒有招供。於是後面她還是一樣抓壞人,但是因為這個女警太出眾了所以很多人都垂涎她,之後她經常被俘很多人勸她但她還是不聽,這也算是便宜了一些人了

⑷ 警察一般不攜帶槍支,那遇到突發情況怎麼制服歹徒

警察的作用大多隻是在保障社會以及群眾的安全。和軍隊不同,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有嚴格的行為規范。 在罪犯沒有持有槍支的情況下,警察一般也都不會使用槍支。因為他們的任務僅僅只是制服嫌疑人就可以了,而不是非要將其擊斃。


在警察執法的時候,有一個「最低限度武力」的標准,這個標準是很難定義的。一旦罪犯威脅到或者可能威脅到警察自身的安全,那麼警察就可以無限度的對目標進行攻擊,就算是將歹徒當場擊斃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都知道,一般任務中警察不允許攜帶槍支,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一般都是使用警棍、電棒、或者徒手等將歹徒制服的。而身為一名合格的警察,必須要懂得的就是徒手制服歹徒的能力,這樣可以在身邊沒有武器的情況下將歹徒制服。


在與罪犯僵持的情況下,局勢很有可能是瞬息萬變的,而警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穩住罪犯,使他不去傷害人民群眾。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一般都會採取「妥協讓步」的行為,盡量的穩住罪犯的情緒,如果罪犯手中有人質的話,那麼就讓他不去想著傷害人質。所以一般來說警察都會先和罪犯談條件,這種從思想上將罪犯麻痹的方法是警察慣用的手段。


而在罪犯中,並不是每一個都會負隅頑抗,因為一旦被警察發現並且包圍,那麼可以說這個罪犯就已經落入法網了。有人會想到罪犯可以殺出去啊?不存在的!這又不是在戰場上,而且罪犯們人數一般都不會特別多,一旦被警察發現,那就是徹底完了。倘若在這種情況下,罪犯還是拚死抵抗,那麼警察就會施行極端手段,與罪犯搏鬥!


但如果罪犯持有大量槍支的情況下,由於警察分配的都只是警用手槍,所以在這時警察一般都會請求武警的支援。武警與一般的警察不一樣,一旦武警出動,那麼罪犯只要頑抗就會被當場擊斃!因為對於武警來說,他們是專門對付武裝勢力以及極度危險的歹徒的,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都不會用來對付普通的罪犯。


但一般來說警察不攜帶槍支就可以制服罪犯,其一來說是人數上的優勢,警察執法時肯定不是只有一個警察,一般都是幾隊警察同時出動的;其二來說是搏擊技能上的優勢,在警校學習這么久,再沒有點打鬥技巧那就白瞎了;其三來說是人民群眾上的優勢,不會管什麼時候人民都是與警察站在統一戰線的。可以說,警察執法時占據了天時地利和人和,想失敗都很難!

⑸ 壞人窮凶極惡,警察不害怕嗎

警察都是受過專門訓練的 ,有制服壞人的手段 ,不管多麼窮凶極惡的人,警察都不會害怕的 ,外人 見到警察也是心裡突突的 ,同時警察會有辦法制服他的 。

⑹ 如何快速將那些壞人制服

要想順利制服歹徒,首先要具備勇敢頑強、無所畏懼的超人膽識和果斷、兇狠的靈敏反應。制服歹徒的方法分為文治與武治。文治即採用攻心打擊制服的原則;武治即為武力治服靠。搏擊技術來 取勝。

一、攻心制服方法之一:心理活動支配著一個人的行動,是行為動作的指揮部。奪刀要先奪其心 。

當歹徒持刀行凶時,以嚴厲的話語譴責歹徒,痛述歹徒歹徒的所作所為會給自己和家人造成什 么樣的後果和影響等等。通過一系列的攻心瓦解,使之心理防線崩潰,喪失鬥志。

二、攻心制服方法之二:發動群眾,共同制敵。

當歹徒持刀在 公共場所行凶時,應站出來積極地發動周圍的群眾。生活中畢 竟是好人多,富有正義感的人多,只不過擔心自己挺身而出得 不到大家的幫助。但一有倡議者,這些人便會立即響應。因此 ,依靠廣大群眾的力量與聲勢來震懾歹徒,迫使歹徒放下凶器 ,束手就擒。

三、武力打擊:依靠格鬥技術去制服打敗歹徒。

⑺ 小牛在鬧市狂奔,民警是如何將他制服的

驚險!一小牛仔鬧市狂奔的視頻曝光後引發大家的熱議,這頭小黃牛本來是要被主人牽去集市賣掉,但是沒有想到中途受到驚嚇導致在鬧市狂奔,我們都知道小黃牛的力氣那可是很大的,萬一被小牛撞到其實就是相當於被一輛車子給撞到,當時現場情況還是非常危險的,民警和熱心群眾在鬧市追了大概一小時左右終於將小黃牛制服,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民警是如何制服這頭受驚的小黃牛。小牛本來就比較膽小所以帶來鬧市的時候一定要控制住它,面對受到驚嚇的小牛千萬不要繼續激怒或者是恐嚇它,更不能按喇叭或者製造一些刺耳的聲音,這樣只會讓小牛感到更加驚慌失措,最好是採取智取,而且期間也需要主人的配合,這樣才能更好的控制住受驚的小牛,小牛的受驚後力氣是很大的,所以在控制受驚的小牛的時候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⑻ 警察為什麼不怕刀,可以制服持刀嫌犯

他們也是跟我們一樣凡夫俗子,跟我們一樣有著容易受傷的身體,怎麼能說他們不怕呢?不是不怕,而是有使命在身,他們寧願犧牲自己,也要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
再說,他們與我們不一樣的地方是,他們經過適當的鍛煉,知道該怎麼躲避刀具,而制服壞人。當然,不管怎麼說,他們也不會每次都沒事,終究會在某些時候被刺傷。
所以我們要時時理解警察,他們為了我們付出很多很多代價。所以如果可以,也可以適當的協助他們。

⑼ 警察是怎麼對付身邊的小人和壞人

取決於警察自己是不是小人和壞人

⑽ 如何容易壓制住別人,並且不會傷害到他,警察是怎樣做的

警察:畢竟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設施的。中國是法制國家,人們都有法制意識,對於違反法律的行為警察會通過勸說等方法,而不聽的話就有強制力保證法律的執行。所以很容易壓制住別人。
壓制別人的話需要讓他先知道錯在哪,講好道理,實在不行可以通過求助他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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