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連庄河涉黑人元是怎樣判的
庄河一起李興國、李大剛兄弟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涉黑案件在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8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敲詐勒索等多項罪名出庭受審。公訴機關指控,該涉黑團伙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控制庄河市的生豬收購、屠宰與豬肉銷售市場和庄河市步行街,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在當地產生了惡劣影響。庭審中,李興國和李大剛兄弟二人都表示對指控有異議,對指控的「黑社會」罪名均不認可。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4月,李興國以其弟弟李大剛的名義,注冊成立了大連博金食品有限公司,此後又相繼注冊成立了大連博金水產有限公司、庄河博金商廈有限公司、大連博金企業集團公司、大連祥澤企業集團公司等公司,並分別由李興國、李大剛任法定代表人。自組建公司以來,李興國、李大剛以上述公司為依託,以從事工商活動為掩護,網羅刑滿釋放、社會閑散等人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控制庄河市的生豬收購、屠宰與豬肉銷售市場和庄河市步行街,對庄河市人民群眾甚至是基層政府的公務人員形成心理強制、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在當地產生了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管理秩序,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庭審中,據公訴人講,李興國、李大剛通過給組織成員支付工資、對有功人員獎勵和優惠住房、對為組織利益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出頭擺事、對違反組織規定的人員進行懲處等手段,逐漸形成了較穩定的以李興國、李大剛為組織、領導者,以冀東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孫書明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具有相當規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數十名特警的護衛下,18名被告人逐一過堂,接受法庭訊問。多名被告人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
冀東系庄河市順風生豬收購站業主,2001年12月份,曾因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在起訴書所指控的所有被告中,冀東排在第三位。根據公訴機關指控,冀東參與多起尋釁滋事犯罪,他常常為生豬收購事宜,帶人毆打收豬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冀東當庭表示認罪,並坦言在經營過程中主要負責在青堆鎮、長嶺鎮、大鄭鎮等地的生豬收購,收購了老母豬。
記者了解到,檢方指控該涉黑團伙犯有多宗罪,其中指控的尋釁滋事犯罪就有29起。另外,檢方還指控該涉黑團伙涉嫌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