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通過研究發現,造成了異裝癖的原因主要有這三種。
有的人對於兩性關系有一種懼怕和憂患的心理,但是當他們在穿上異性服裝的時候,這種症狀也就消失不見了。這可能就是異性裝扮解除了患者潛意識中對性活動的憂慮情緒和罪惡感。
有一些人在小的時候,受到環境影響對自身的性別辨別不明,比如說有的父母想要一個女兒,卻偏偏生了一個兒子。父母為了彌補自己內心的一絲遺憾,便會在孩子小的時候讓兒子穿著女孩的衣服,並且給予更多的關注與愛撫,他們本以為孩子還小根本不會在意這些,但是這有可能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孩子的心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從小母親就對兒子十分寵愛,而父親往往是扮演嚴厲的角色。而且由於父親在外工作,相較之下兒子與母親待在一起的時間又要長一些。那麼男孩就會在幼年將女性的特徵神聖化,從而造成內心對神聖光環的渴望,所以這類異裝癖可能是從偷用母親的化妝品開始的。這種情況其實在很多人身上都有發生過,只不過可能對他們的影響不是很大,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心理逐漸地成熟,他們會慢慢地擺脫這種心態。
有些父母總認為女孩子溫順聽話、講衛生,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孩子時,總愛把男孩當女孩來對待,還常拿鄰居家的女孩作榜樣進行教育。或者相反,把女孩當男孩來教育,使孩子在兒童和青少年期缺乏正常的社會交往,養成異性化的氣質性格。
有些家長,特別是年紀大一點的爺爺奶奶之輩,受封建迷信思想的影響,總愛向算命先生算命問勢,為求孩子平安成長,便將孩子打扮成異性形象,取異性名字。
異裝癖一般在5—14歲之間開始萌生異裝興趣,到了青春期就產生與異性裝束有關的色情幻想。開始時一般在自己房間中穿異裝,通過鏡子自我欣賞。以後逐漸頻繁起來,出現在公眾場合,或穿異裝入睡;先是部分異裝,偶爾穿一兩樣女性服裝,以後逐漸增加異性衣飾的件數直至全部使用異性裝束。他們穿著異裝時大多會體驗到平靜和舒適感,有的還有一種文雅和美麗的感覺。如果不穿或被制止穿異裝時,則會引起強烈的緊張不安的情緒。患者在穿異裝後能引起性興奮,最初是手淫時穿,以後則是性交時穿。多數患者結婚後,與妻子有性愛,少數患者後來轉換成易性癖患者。
此外,還要注意異裝癖與戀物癖的差別。雖然戀物癖者有時也有穿異裝的行為,並能因此而引起性興奮,但這種行為不普遍,也不一定經常穿。同時他們不僅僅限於異性的服裝,包括其它許多異性用品,不會自己去選擇合身的異性服裝或講究打扮。他們感興趣的是除妻子以外所有異性穿用過的內衣物品,而對異性本身沒有興趣,對性交行為反感。異裝癖患者則普遍而經常地穿異裝,但只穿其妻或自己的異性內衣等,而且對性交行為有興趣。有部分異裝癖患者是在戀物癬傾向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即由偶然性的穿著異性服裝與性活動如手淫等結合,最後通過學習強化,形成以異性裝扮來獲得性感滿足的癖好。
異裝癖與易性癖、戀物癖、同性戀等性變態行為還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就是異裝癖患者多傾向於結婚,而且在妻子的支持或協助穿異性服裝的情況下,大都有美滿的性關系和愛情關系;而易性癖、戀物癖、同性戀患者很難適應異性婚戀關系。
㈡ 古代人為啥要裹足呢怎麼裹
纏足給婦女帶來身心扭曲的痛苦,在世界上也屬罕有。從記載所見,這纏足是用5尺長2寸寬的布條,緊緊地纏在女童的足上,把足背及4指下屈,壓至足心,被纏者痛得汗如雨下,甚至鮮血淋漓。親自動手的往往是母親,纏一層,還要抹一些唾沫以便防滑收緊,不管女兒如何哀哀痛哭,做母親的毫不憐惜,說是「嬌女不嬌足」。長大後雙足因肌肉擠壓,指甲軟化,嵌入肌肉,肌骨變形成弓狀,腿部不能正常發育,瘦削如棍。腳長以三寸為佳,因此稱為「三寸金蓮」、「彎弓」,所謂 「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真切地反映了女性纏足被摧殘的痛苦。這種違反人性的陋俗,並非沒有人抨擊,早在宋代車若水就指出,婦女自幼「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來,不使何用?」清初張宗法痛斥纏足之害說:「今俗尚纏足,堪傷天地之本元,自害人生之德流,而後世不福不壽,皆因先天有戕。」著名詩人袁枚痛斥這是男子的主使:「三寸弓鞋自古無,觀音大士赤雙趺。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人間賤丈夫。」真是一針見血。
纏足的原因
在古代,母親們流著眼淚,把女兒的腳一層一層裹了個嚴實,為的是給她找一個
好丈夫。「讓你忍一時之苦,是為了你一生不吃苦。」或許現在的人看來,當時裹足
的女子真的很愚昧,不過如果她們不裹足的話,她們的一生往往是很悲慘的。山東有過這樣的童謠:「纏小腳嫁秀才,吃白饃,就肉菜,纏大腳嫁瞎子,糟糠餑餑就辣子。」浙江也有:「一個大腳嫂,抬來抬去沒人要。」就連台灣也不例外,有說:「大腳是婢,小腳是娘。」四川的就更生動了:「做人莫做大腳婆,吃糖咽菜當馬騾,家人嫌我腳兒闊,丈夫叫我大腳鵝,白天不同板凳坐,夜裡裹被各睡各。」
追溯起裹足的目的來,起初的時候只是纏足的舞女為了讓舞步更加優美如此單純。可慢慢的發展下來卻成了一種社會風尚。當中的原因並不是西方觀察家所說,為了美麗,他們把19世紀的美國女人纏胸束腰和我們婦女的裹足混為一談,事情並不如他們想像那樣的簡單。
我國古代婦女的裹足有這深刻的社會根源,它是時代的產物,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裹足的大小是門第高貴的標志。那時的人以小腳為美,腳越小,就代表越美麗。而裹足又是要在幼童階段3-5歲時開始的,而且年紀越小越好。一般的人家,解決生計,養活全家已經夠他們忙了的,哪有精力花費在強迫自家女兒裹足上。而且一般的農家女都分擔家計,一旦裹足,就意味著成為家裡的負擔,幹不了活了。試問,窮人家哪有閑米養閑人。富貴人家則相反,他們衣食無憂,而且當時裹足已經成為一種社會風尚,彼此都在互相攀比。父母讓女兒裹足一來為了女兒能嫁得豪門,二來是為顯示自家的身份尊貴。
第二,裹足的大小是男婚女嫁的擇偶標准。古代,大戶娶妻選媳的標准首先是處女;其次就是是否有裹足。媒人婆到有女兒家來,見姑娘樣貌還是其次,首要的帶回閨女的綉花鞋和生辰八字。為男家的就以是否有裹足和所裹足的大小來定優劣。即使到了大紅花轎送上門了,在入門前也要先看看新娘的腳才定奪是否讓她進門。
第三,裹足迎合扭曲的審美觀。古代,女性沒有什麼生產力,只是作為男性的附庸和玩物,存在世上似乎只為迎合男性需要。纏足後,足部與地面接觸面積減小,以雙腳站立,身體的重量向下,使站立變得困難,必須將腰挺出,才能盡量使身體穩定,走起路更加不易得重心學步,平衡身體,方能行出一種柳腰款 ,一步、一步,柔弱,需人攙扶,惹人憐的氣質與步伐。男人心疼女人那份纏足的勇氣和堅忍及那雙纏足,於是對女人的愛憐與寵溺又更深了……似乎那綉花鞋的大小決定了閨閣內的女子的美麗程度,同樣也決定了女兒婆家的富貴程度,沒有一個大戶人家願意接受一個大腳或者腳不夠小的女人的。「以裹腳為美,以天然足為丑」的審美觀應運而來。這一風尚的流行,就使得更多人去裹足,此風尚也愈演愈烈,最終成為當時絕對的審美標准,迫使更多人去迎合。
第四,裹足是為了要控制女人,這是產生裹足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古代,以「三綱五常」作為道德標准,當時的社會潮流是要女子謹守婦道,而且纏足明顯的區分「男女有別」。加上纏足後,造成女子行動不便。使得古時中國男子能夠更加為所欲為享受一夫多妻制,男人可以因妻妾行動不便,有利於控制逃跑或與他人偷情的可能。而往深里說,小腳是為了徹底地把女人關在家裡,女人在卧室廳堂里走走便可,最遠的地方也只能是自家的後花園,女人不必知道家以外的世界,不必結識父親丈夫兒子以外的其他男人,無才讓她對父訓夫言深信不疑,女人之道。溫良恭儉讓中沒有一個字是有關原則是非的,女人可以做的就是順從,她只需順從,順從丈夫而無需順從道理,因為她對道理是無知的。
㈢ 中國古代女子為什麼要裹小腳
對於裹腳現象,並不普遍,區域也有所不同,城市多農村少,南方多北方少,南方而言東南區域相對要多一些,富裕家庭多一般家庭少,不應過分誇大存在范圍,這個不是什麼祖先風俗,只能說是一些人的奇特愛好,扒歷史書起於五代兩宋之間,一開始是舞女裹的,范圍小,後來一些偽儒壞官惡商喜歡,范圍有些擴大,但是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婦女等是多不裹腳的,農民講實在,一輩子就娶一個,還指望一起幹活呢,生的孩子還健康,沒那畸形愛好,也不懂那所謂的美,活比較重,基本都知道怎麼選擇,1912年3月後中國政府多次講解禁止婦女纏足,袁世凱電令全國各省區破除舊習電文,「其習俗確有窒凝,如纏足等類均宜亟為改更,所望五大族士紳耆老苦口相勸……」。如吉林省都督陳昭常接到電文後,立即命令所轄各地方政府採取種種具體措施勸告婦女「放足」,纏足減少。1916年頒布《內務部通咨各省勸禁婦女纏足文》,找更早的歷史,證明祖先沒這事,不是什麼風俗,文化領域也宣傳,對於辮子1912年3月後主要以勸誡為主,辮子是個人愛好,可以勸誡,纏足是傷害他人身體健康,涉嫌犯罪,刑事犯罪,所以要勸禁。
㈣ 一部外國電影講一對夫婦妻子給丈夫換女裝,丈夫喜歡上穿女裝,妻子帶丈夫去宴會,丈夫吸引了所有男人,
丹麥女孩,我也在找,剛找到,唯一印象是主角是神奇動物里的男主
㈤ 以前看過一個男扮女裝的外國電影,這個男的好像扮成了太太,目的是為了接近他的妻子
《窈窕奶爸》
㈥ 男子纏足,穿紅妝扮寡婦,男兒身隱10年為哪般
古時女子纏足是普遍現象,但你知道嗎,男子也有纏足的。男子為什麼纏足,也受封建禮教影響嗎?當然不是。男子纏足的目的各不同,嚮往女性之美也好,取悅於別人也好,都是自己的事。但有人居然以纏足為手段,為非作歹。明朝就有一個男子纏足,秀金蓮扮寡婦,讓182個女子遭了秧。我們先來看男子纏足的幾種情況,都是出於什麼目的?
明陸粲《庚巳編 卷第九 人 妖公案》記載:““或住三朝五日,恐人識出,又行那移別處求奸。似此得計十年,奸通良家女子一百八十二人,一向不曾事發”。
膽大包天的桑沖在最後一次作案時,遭遇了一個比他還“狼”的的人。這天,桑沖以被丈夫打罵出來無處落腳為由,來到晉州聶村生員高宣家請求投宿。他本來是想打高家小姐的主意,但他沒想到的是“她的美色”也被一個色狼盯上了,這人就是高宣的女婿趙文舉。
趙文舉三更半夜溜進桑沖房間尋歡,桑沖嚇得“”花容失色”,拚命抗拒,跟高宣女婿廝打在一起。高家女婿最終發現這個“女子”竟然是個男兒身,也嚇得夠嗆。身份敗露之後,桑沖被高家扭送到官府。
審訊後,桑沖這個大淫棍招供了其所犯罪行,他的“事跡”甚至驚動了明憲宗朱見深,皇帝下令嚴懲這個採花大盜。桑沖被施以零刀碎割的“凌遲”酷刑,被割一千多刀而死,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
以上就是古時男性纏足的六種情況,各有其不同的目的。男子纏足對自己健康也非常有害,但自己折騰自己,別人很難管,也管不著。但如果將纏足的痛苦或利用纏足掩護,將傷害強加於別人就是嚴重罪過了。如桑沖這種禍害女性的人就犯下了十惡不赦的罪行,雖然得手一時,但伸手必被誅,最後等待他的只有正義的審判和懲罰。
㈦ 古代婦女是怎樣裹腳的
女人裹腳不是從清代開始的,一直上推,大約產生於五代或宋初。反正,唐朝人不裹腳。裹腳之風興盛於明清。
宋朝時只有高貴女人才裹腳,普通婦女是不裹的。而且當時對裹腳的要求只是纖直,還不至於到後世傷筋動骨那麼厲害。
據說,古代女人裹腳是因為南唐後主李煜喜歡觀看女人在「金制的蓮花」上跳舞,由於金制的蓮花太小,舞女便將腳白綢裹起來致腳彎曲立在上面,跳舞時就顯得婀娜多姿,輕柔曼妙,本來是一種舞蹈裝束,後來慢慢地從後宮向上流社會流傳,在以後,民間女子紛紛仿效,逐漸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習俗,成為一種病態的審美。
對女子來說,美是重要的。是獲得美好人生的重要手段和途徑,至於能不能走路,誰在乎呢?
為什麼中國會流行裹腳呢?大致有兩個原因,一是統治者的意志對天下百姓的影響,另外就是文化人欣賞和贊美。裹腳就起源,就與統治者相關。據說裹腳是起源於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時了」的南唐後主李煜,他的嬪妃們用布把腳纏成新月形,在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後主認為這是至美,於是後宮中就開始纏足,後來又流傳到民間。只要皇帝喜歡什麼,民間一定會流行什麼,唐代的皇帝喜好道教文化,唐玄宗甚至號稱自己是道教皇帝,所以,道教在唐朝達到了發展的顛峰,乾隆皇帝酷愛書法,所有推動了書法的發展,李後主喜歡小足女人,所有就流行了裹腳。關於裹腳的起源,還有幾個說法,有說是起於南朝齊廢帝妃潘玉奴,有說是起於唐末,有說是起與隋煬帝等等,但是無一例外地都與統治者們發生了關系,這也說明了這個原因。
除了統治者的意志之外,那就是文人對社會風俗的影響。古代婦女很注重頭飾,然後就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婦女的容貌體態的含義,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裡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准。文化人有很多對小腳的贊美之詞,什麼「金蓮」、「三寸金蓮」、「香鉤」等等,都是文化人賦予小腳的贊美之詞,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雲「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甚至還制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准:瘦、小、 尖、 彎、 香、 軟、 正,又總結出了小腳的「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真是博大精深。
㈧ 纏足是什麼
纏足也叫裹腳,也就是三寸金蓮,
可以說是對女性進行了重新的塑造。
在過去很長一段歷史時期內,三寸金蓮促成了這樣一種觀念:女子(特別是大家女子)必纏足。
纏了足,才更像一個女人,不纏足的女人,不但顯得粗蠢無比,而且也說明了她的社會地位低下。
擁有一雙纖小周正的金蓮乃是大家風范所必備,腳裹得不夠標准,在眾人面前,尤其是較為莊重的集會,不待人言,也會自慚形穢。
那其中的道理,是無庸置言的。
三寸金蓮的性別色彩特別濃厚:尖尖翹翹、細瘦如錐的弓鞋(通常還要綉上各種花樣圖案)是女性特有之物;裹有一雙「纖妙說應難」的小腳兒,更是非女性莫屬,非男性可以輕易偽裝者。
也是男扮女裝無法逾越的鴻溝。所以,三寸金蓮自然就成了性別特徵。
這也是民俗文化中特有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