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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一家》(TheSimpsons)是美國福克斯廣播公司出品的一部動畫情景喜劇,由馬特·格勒寧創作。
該劇通過展現霍默、瑪姬、巴特、麗莎和麥琪一家五口的生活,諷刺性地勾勒出了居住在美國心臟地帶人們的生活方式。該片從許多角度對美國的文化與社會、人的條件和電視本身進行了幽默的嘲諷,是一部家庭喜劇幽默片。
❸ 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
經典案例參考:前世紀審判——辛普森殺妻案
作 者:陳 偉
橄欖球超級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殺人案,震驚全美,堪稱20世紀美國社會最具爭議的世紀大案之一。不少人認為,辛普森腰纏萬貫,不惜花費重金,聘請了號稱天下無敵的"夢幻律師隊"(Dream Team)為自己開脫罪名。這幫律師唯利是圖,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利用美國社會的種族矛盾以及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著"如山血證"的檢察官和警方證人駁得目瞪口呆,最後說服了陪審團全體成員,將殺人兇手無罪開釋。這場全球媒體矚目一時的"世紀審判"(Trial of the Century),無疑是對美國司法制度的極大諷刺和嘲弄。
然而,事過多年之後,根據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檔案和涉案當事人的回憶,人們驚奇地發現,洛杉磯市警方在調查案情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循正當程序,出現了一系列嚴重失誤,致使辛普森的律師團能夠以比較充足的證據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元兇,很有可能有人偽造罪證,用栽贓手法嫁禍辛普森。
(一)有錢未必能使鬼推磨
談起辛普森一案,無論黑人白人都承認,假如辛普森是個雇不起一流律師的窮光蛋,那他非進大獄不可。這就叫"有錢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個理兒。可是,如果細琢磨一下,這個理兒好像又有點兒說不通。原因在於,若是論有錢,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體壇多年的辛普森有錢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強奸遭到起訴後,盡管他同樣花費天文價格,聘請了一幫名律師出庭辯護,但仍然無法擺脫被定罪的命運,在大獄里結結實實地蹲了好幾年。那麼,何以泰森落入正義之網,而辛普森卻能逍遙法外呢?
有一種解釋是,泰森案陪審團以白人為主,而辛普森案陪審團成員多為黑人。黑人特別抱團,自然會偏向黑人球星。但是,這個說法同樣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審員中,雖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卻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審團的專家認為,這一構成對辛普森特別不利。根據美國學者對"黑人女性最討厭啥樣兒的黑人男性"這一社會學課題的統計和調查,最讓黑人女性來氣的黑人爺們兒有兩種:一種是出名發財後立馬就娶一個白妞兒當老婆的燒包;一種是動不動就對媳婦拳打腳踢的粗漢。而辛普森恰好把這兩種壞樣兒全佔了。
辛普森於1947年生於舊金山市的黑人貧困家庭。他曾獲得全美大學橄欖球聯賽的最高榮譽獎海斯曼獎。進入職業聯賽後,他先後在紐約水牛城鷹嘴隊(Buffalo Bills)和舊金山淘金者隊(San Francisco 49ers)擔任主力,創造過一個賽季帶球沖刺2003碼的驚人記錄(至今未被打破),被譽為橄欖球職業比賽史上的最佳跑鋒。退出體壇後,辛普森又投身影視和廣告業,在電影《裸槍》(Naked Gun)和《殺手勢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國廣播公司(ABC)和國家廣播公司(NBC)擔任體育評論員;在美國最大的計程車公司赫茲(Hertz)擔任形象大使。另外,由於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詞的縮寫恰好與辛普森名字的縮寫OJ一樣,所以佛羅里達一家飲料公司特意邀請他拍攝橙汁的促銷廣告,使OJ這個英文縮寫成為美國體育英雄和超級廣告明星的代名詞。
辛普森成名之後,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內白"的名聲。與空中飛人喬丹(Michael Jordan)和魔術師約翰遜(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對贊助黑人貧民區的活動和投資項目毫無興趣,卻熱衷於躋身富有白人的高爾夫球俱樂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們兒無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時,他也只對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為了"脫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請語音校正專家,反復練習,改掉了一口濃重的黑人貧民區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級餐廳與漂亮迷人、金發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見鍾情,不久便與第一任黑人妻子離異。1985年辛普森與妮可結婚後,因妮可懷疑他在外面有"二奶",兩人關系開始出現裂痕。妮可曾多次打電話報警,指控辛普森對她拳打腳踢。
辛普森案後,幾位黑人女性陪審員一再表示,她們並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響裁決,或對被告產生任何個人好感。在揚名天下、腰纏萬貫之後,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發女郎一事,極大地傷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罵白人妻子的粗暴行為,更使普天下不分膚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慄。另外,在美國的刑事案審判中,12名陪審員中只要有1人持有異議,就會出現"死鎖"(Dead Lock)現象,即所謂"懸而未決的陪審團"(Hung Jury)。在此情況下,法院要重定開庭日期,控辯雙方要重選陪審員聽證和審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審團做出被告無罪的一致判決,與黑人構成陪審團主體並無絕對和必然的關系。
那麼,陪審團究竟憑啥得出了被告無罪的一致結論呢?依照美國法律,作出判決的唯一依據只能是證據。美國是一個司法公開的國家,不僅刑事審判對公眾開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檔案,如法庭記錄、起訴書、證人供詞、審問筆錄、旁證材料、法醫鑒定書、檢方和辯方律師的開庭陳詞和總結陳詞等,在結案後都要全部對公眾開放。根據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檔案,陪審團之所以判定辛普森無罪,與警方和檢方在辦案和起訴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使呈庭證據無法令人信服有直接關系。
(二)警方辦案三大失誤
盡管辛普森案是所謂世紀大案,但是,從這個兇殺案的刑事調查過程來看,洛杉磯市警方在偵破案件、搜集罪證、遵循正當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檢驗人員的專業素養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根據已公開的刑事調查記錄和涉案當事人的回憶,警方在辦案過程中至少出現了三個重大失誤,對這個謀殺案的結局產生了極大影響。
1.忽視現場勘查常識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點50分,在洛杉磯市西區邦迪街(Bundy),一條名貴的純種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滿血跡,使一對散步的夫婦心生疑惑,尾隨這條狼狗,來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級公寓樓前,結果發現了兩具鮮血淋漓的屍體。他們嚇得魂不附體,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門,想借電話報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門聲,卻把宅主嚇得半死,以為來了劫匪,便立刻打911電話報警。洛杉磯市警署兩位警官接警後,火速趕到現場,發現是一宗惡性人命案後,他們便呼叫重案處的刑警前來增援。
大批刑警趕到現場後,經初步調查,證實被害的白人女子35歲,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欖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歲,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義大利餐館的侍者。兩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幾乎被割斷,咽喉和頸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噴著鮮血;戈德曼身中30餘刀,死於頸部靜脈斷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兇殺現場血腥彌漫,慘不忍睹。辛普森與妮可的兩個孩子尚在二樓熟睡,沒有目睹這可怕的場面。
死者身份辯明後,西區警察分局局長布歇(Keith Bushey)決定,派幾位刑警趕赴相距約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無恙的消息,並讓辛普森著手安排把兩個受驚的孩子帶回家。另外,警方考慮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關注之處中。這時,一位名叫福爾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奮勇,要求帶隊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糾紛中,妮可被辛普森毆打後報警,福爾曼曾上門處理過他們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確地址。於是,主持調查兇殺案的瓦納特(Philip Vannatter)警長便率領福爾曼等四名警探驅車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長從第一犯罪現場直接調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決定,鑄成了警方的第一個重大失誤。原因在於,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進入過血跡遍地的第一殺人現場勘察,他們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跡。照常理,布歇局長應當派幾位壓根兒就沒進入過第一現場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現場的血跡與後來被警方宣布為第二現場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跡發生交叉沾染,這是刑事案現場勘查的基本常識。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卻完全忽視了這種常識。在採集證據和保護現場方面,警方也出現了很多忽視常識的重大失誤。案發之後,大批刑警和刑事檢驗人員迅速來到現場,但法醫卻跚跚來遲,在案發10小時後才來到現場,錯過了准確地鑒定被害人死亡時間的最佳時機。法醫在解剖屍體時,不但沒對屍體進行X光檢查和採集妮克的右手指紋,而且對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醫學鑒定,致使破案線索大大減少。為了"保護"現場,警方人員順手從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幾條白被單,小心翼翼地蓋在了屍體之上。可是,由於辛普森與妮克離婚後仍然藕斷絲連,案發數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過夜,並經常來公寓看望孩子,被單上難免會有他的頭發或皮屑,結果致使檢方呈庭證據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據案發現場照片,辯方專家發現,妮可屍體裸露的肩膀上有七點血滴。從這些血滴的形狀和滴落方向看,它們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據常識推理,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後,有人流著血從她屍體旁走過時滴落的。因此,如果這些血滴不是來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兇手滴落的。這樣,如果能證明這些血滴屬於辛普森,那麼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當辯方專家向警方檢驗人員提出查驗這些血滴時,他們深感驚訝,因為警方完全忽視了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屍體在解剖前已進行沖洗,這些血滴永遠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點,四位白人刑警來到建有圍牆的辛普森住宅。他們在前門按了很久電鈴,但一直無人應門。這時,福爾曼獨自一人,沿圍牆搜索了一圈,發現圍牆後門的路上停著一輛白色福特野馬型越野車。經細心觀察後,福爾曼高聲叫瓦納特警長過來察看,說在駕駛員位置的車門把手上發現了微小血跡。溫納特和另兩位警官看到血跡後大驚失色。他們擔心住宅內的人有生命危險,便決定進入住宅,進行緊急搜查。
這一搜查之舉,對這個世紀大案的結局有很大影響,因為警官們當時沒有搜查許可證。依照美國的司法觀念,警察是一種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惡,對這一機構的權力必須予以嚴格限制,否則它將淪為專制暴君和貪官污吏禍國殃民的工具。想當年,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為非作歹,濫用權力,任意搜捕和禍害小民百姓,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明文規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或扣押狀。西諺中所謂"私宅就是一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的提法,具體地落實在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訴美國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確規定,聯邦法院在審判時,必須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證據排除在外,這是美國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規則"(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邁普訴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規定,"排除規則"同樣適用於各州法院。據此判例,警務人員若要進入民宅搜查,必須向法官宣誓擔保,不但要以書面形式列舉證據和理由,而且要詳細說明搜查的地點、范圍和時間。經法官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之後,才能進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行動,並應在搜查後向法庭提交所獲證據報告。警察如果違法搜查,不但會受到警紀嚴懲,而且會造成所獲證據在法庭審判時一概作廢的嚴重後果。法官如果違規頒發搜查證,將面臨被彈劾和遭到刑事起訴的危險。
在美國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規定千變萬化。幾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辯方律師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戰警方搜查和採集證據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關搜查的法律法規極為復雜,缺乏清晰明確的規定。比如,警察攔截和搜查平民違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駕車,則警察有權攔截駕車人並開出罰單。但如果警察趁機要求搜身和搜車,則駕車人有權當場拒絕。可是,如果警察無意中在車後座發現了類似大麻的煙蒂,在沒有搜查許可證的情況下,警察是否有權搜車?如果警察搜遍全車後沒發現毒品,卻意外地發現了非法槍枝,那麼,警方的搜車行動是否違憲?搜獲的非法槍枝是否能作為呈庭證據?對於這些復雜的法律問題,並無統一的標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審判時審時度勢,酌情裁決。
20世紀60年代後,由於犯罪率急劇上升,"排除規則"遭到美國社會各界極大指責。批評者認為,過於嚴格地實施"排除規則",將會給警方破案造成極大困難。在很多情況下,僅僅由於警方粗心大意或急於求成,未能嚴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逍遙法外。尼克松總統執政後,先後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職,試圖推翻或修正"沃倫法院"那些對罪犯"心慈手軟"的判例。此後,最高法院對"排除規則"的解釋略有改變。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國訴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規定,當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時,如果警方的所作所為具有"良好誠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審案時可以引用搜獲的證據。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偵查經驗。對於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規,他們恐怕比初出茅廬的律師了解得還要多。稍有法律頭腦的警官都應明白,美國訴里昂案的裁決雖然對警方有利,但這個判例對所謂"良好誠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釋模稜兩可、含糊不清。而體壇巨星辛普森涉嫌殺人一案,毫無疑問將是轟動全美的世紀大案。為了防止被辯方律師鑽空子,警方應當格外謹慎,嚴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從當時福爾曼發現血跡和長時間無人應門的情況看,四位警官擅闖民宅之舉,勉強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們進入住宅後,一旦發現辛普森及其家人沒有生命危險,就應停止搜查。只有當與法官取得聯系,申請到搜查許可證後,才能對辛普森住宅進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費解的是,在沒有面臨迫在眉睫危險和非緊急情況下,福爾曼警官獨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內繼續搜查,結果鑄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個重大失誤。決定進入住宅後,福爾曼自告奮勇,搶先翻越圍牆,從裡面打開前門,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電鈴,仍然無人應門。於是,他們繞行到住宅後邊,去三間獨立客房敲門。在第一間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來應門,他自稱是辛普森的哥們兒,名叫凱林(Kato Karlin)。他告訴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兒住在隔壁第二間客房。當刑警們把辛普森女兒從夢中敲醒後,瓦納特焦急難耐地向她詢問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說,父親已於昨夜趕搭飛機到芝加哥,參加一場赫茲公司很早就已經安排好的高爾夫球商業比賽。警官當即打長途電話給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聞訊大驚,表示將迅速趕回洛杉磯。
當瓦納特等人詢問辛普森女兒和打電話時,福爾曼在隔壁單獨盤問凱林,打聽昨晚有無異常情況。凱林稱,大約在晚上10時45分左右,他聽到客房背後一聲巨響,牆壁上的掛畫都被震動得搖晃起來,他當時以為是輕微地震,沒放在心上。福爾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槍,獨自一人、單槍匹馬地到客房後搜查。大約18分鍾後,福爾曼高聲叫來其他刑警,說在屋後懸掛式空調機下的走道上,發現了一隻沾有血跡的右手黑色皮手套,這只手套與在兇殺案現場發現的另一隻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現場沒發現其它血跡以及可疑的腳印和痕跡。福爾曼解釋說,估計在半夜三更、黑燈瞎火之時,兇犯潛逃在屋後,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調上,在驚慌失措中遺落了手套。
發現血手套後,刑警們又找到了更多線索。他們發現,在圍牆前門車道,以及從前門通往住宅大門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跡。這樣,警方認為已有足夠理由懷疑辛普森是兇殺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為兇殺案第二犯罪現場,正式向法官申請搜查許可證。在後來的搜查中,福爾曼在二樓卧室的地毯上發現了一雙沾有血跡的襪子,它成為指控辛普森涉嫌殺人的重要證據之一。
可是,福爾曼在沒有搜查許可證和非緊急情況下,單槍匹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現了涉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嚴重問題。依照美國法律,在某些人命關天的特殊情況下,警官可以用電話或其它現代化通訊手段與法官取得聯系,法官了解現場情況後,可以口頭授權警察進行搜查。只有在面臨生命危險或罪證可能被銷毀的緊急情況下,警察才能破門闖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們進入辛普森住宅後的境遇並非如此。
在預審時,辯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懷偏見、先入為主,早在案發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內定為主要嫌犯,然後故意尋找借口,闖入民宅非法搜查。這樣,假如法官判決警方違憲,則搜獲的血跡和血手套都會成為"壓下不用的證據"(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審判時呈堂。但法官聽取了警方的辯解後,裁決搜查行為合法。盡管如此,在庭辯期間,面對辯方律師的窮追猛打,福爾曼死活也解釋不清,作為一個有多年刑事偵察經驗的老手,在非緊急情況下,明知沒有搜查許可證,為何仍然獨自一人、單槍匹馬地在住宅內大肆搜查?辯方藉此懷疑,福爾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闖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為了借機偽造證據,用栽贓手法嫁禍被告。
3.警官攜帶血樣返回現場
6月13日中午12點,當辛普森從芝加哥匆忙趕回洛杉磯時,警方已封鎖了他的住宅。主持調查的瓦納特和蘭吉警官讓他到警署總部來一趟,澄清一些疑點,辛普森當即隨口答應。
這時,辛普森的私人律師要求隨同前往,但辛普森堅持說,自己與兇殺案絕對無關,用不著律師。在盤問開始之前,瓦納特向辛普森宣讀了"米蘭達告誡",提醒他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請律師在盤問時在場。但辛普森同意放棄沉默權,獨自一人與兩位刑警談了半個多小時,希望能給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線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殺人兇手,沾有血跡的手套和襪子還遺留在客房後和卧室地毯上,殺人時刺破的手指傷口未愈,就是借他10個膽,恐怕他也不敢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單槍匹馬地與經驗豐富的刑警周旋。在案發當天那種心緒激盪、大受刺激的情況下,如果他在盤問過程中顛三倒四、自相矛盾、謊言連篇、破綻百出,他的口供將成為檢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證據。在美國社會中,犯罪嫌犯擁有沉默權的"米蘭達告誡"家喻戶曉。如果心懷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絕審問,或者至少要求律師在審問時坐鎮壓驚。但是,辛普森並沒這樣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費了單獨審問辛普森的千載良機。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們似乎已習慣於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樣一聲不吱,極少碰到過嫌犯自願地放棄沉默權的好事,把盤問嫌犯的謀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凈。在審問過程中,兩位刑警非常客氣,沒有盤問辛普森在案發之日的具體行蹤,他們提出的問題既缺乏邏輯又不連貫,遠遠低於警校低年紀學生水準。按常理,警官們應當刨根問底,窮追猛打,盡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盤問一直進行到辛普森不願回答問題或請求律師在場時為止。可是,警官們竟然草草收兵,主動結束了審問。這樣,警方既沒得到任何破案線索,也沒得到任何可以用來起訴辛普森的口供。事後,主持起訴的檢察官氣得七竅生煙。
在審問過程中,瓦納特告訴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內發現了一些可疑血跡。辛普森當即表示,願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樣品,以便澄清真相。於是,警署的護士便從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樣品。按常規,為了防止血樣凝固和變質,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樣中添加了防腐劑(EDTA)。這時,瓦納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綳帶扎住,且有腫脹跡象。辛普森解釋說,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對於弄破的具體時間,他解釋得含含糊糊,前後矛盾。徵得辛普森同意後,瓦納特指揮攝影師將傷口拍攝下來。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時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雖已頒發搜查許可證,但尚未正式頒發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裡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絕與警方合作,拒絕抽取血樣和拍攝傷口照片。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樣後,瓦納特警長並未將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遙的警署刑事化驗室,反而卻攜帶血樣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兇殺案現場。整整三個小時之後,瓦納特才磨磨蹭蹭地將血樣交給了刑事檢驗員丹尼斯·馮(Dennis Fung),後者當時正在現場取樣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樣,在血跡遍地的兇殺案現場遛達了三個小時之久。在庭審時,面對辯方律師的質問,瓦納特解釋說,根據工作條例,所有證據必須先登記編號,然後才能送交刑事化驗室存檔。而丹尼斯·馮正是負責登記編號的警員,所以他才攜帶血樣回到了犯罪現場。可是,辯方死死抓住這個重大疑點,大加渲染。辯方律師卡克倫把瓦納特和福爾曼貶稱為"一對騙子"。使陪審團對警方涉嫌違法亂紀、栽贓陷害的疑慮大大加深。
瓦納特身攜血樣返回第一犯罪現場,鑄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個重大失誤。在庭審時,警署護士出庭作證時說,他那天從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約7.9至8.7毫升血液樣品。可是,辯方專家在警方實驗室只發現了6.5毫升的血樣。換言之,大約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樣品竟然不翼而飛。辯方藉此懷疑,瓦納特攜帶血樣回到第一犯罪現場,很可能是為了借機偽造證據。
(三)公路追捕與刑事起訴
警署審問和抽取血樣之後,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淪為頭號嫌疑罪犯。為了避開新聞媒體的騷擾,他暫時躲在一位律師朋友位於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開始籌組"夢幻律師隊"。辛普森借用橄欖球術語,給自己掛上了球隊老闆兼指導的頭銜。負責協調指揮全隊進攻的"四分衛"(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猶太裔律師薩皮羅(Robert Shapiro)擔任。他曾出任好萊塢影星馬龍·白蘭度(Marlon Brando)的律師。沖鋒陷陣的跑鋒要職,由著名黑人律師柯克倫(Johnnie Cochran)擔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過洛杉磯市副檢察長,後來下海開業,成為法律界聲望極高的大律師,曾幫助音樂巨星邁克爾·傑克遜(Michael Jackson)打過官司。
薩皮羅律師人脈極廣,頗有運籌帷幄之才。他從波士頓請來了著名刑事律師李貝利(Lee Bailey),此公被譽為美國律師界最拔尖的盤詰高手之一;從紐約請來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師,他是擅長在刑事案中應用DNA證據的頭號權威;從阿爾巴尼請來了解剖和法醫專家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總統被刺案中擔任首席法醫。由於辛普森案的管轄權屬於加州法院,應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薩皮羅邀請加州法律專家、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校區法學院院長烏爾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為"五角大樓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爾斯伯格(DanielEllsberg)擔任過辯護律師。
陣容如此強大,薩皮羅仍不放心,由於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關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薩皮羅又說動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肖維奇(Alan Dershowitz)加盟。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職)的法律助理,是全美聲望極高的憲法權威和上訴律師。為了確保勝訴,薩皮羅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主任李昌鈺(Henry Lee)博士出任專家證人。此公是美籍華裔刑事鑒識專家,以精湛、獨特的刑事偵查與證據鑒識技術享譽國際警界,因屢破奇案被媒體譽為"當代福爾摩斯"。此外,辛普森懸賞50萬美元巨款,獎勵提供破案線索的舉報人,並僱傭了幾位著名私人刑事偵探調查兇殺案真相。據行家估算,維持"夢幻律師隊"正常運作的全部開銷,至少應在600萬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點,即案發5天後,根據現場血跡化驗和DNA測試結果,檢方決定立案起訴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點准時投案自首。此時,"夢幻律師隊"中的薩皮羅律師、貝登博士、李昌鈺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從他身上採集頭發和血液等檢驗樣品。薩皮羅以辛普森情緒低落、心理不穩為理由,請求警方延緩幾個小時。上午11時,警方拒絕了延緩的請求,並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時左右,當刑警趕到豪宅時,辛普森突然失蹤了。臨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訣別信,信中說:"我與妮克之死毫無關系。我愛她,一直都非常愛他,而且將永遠愛她。如果我們之間有什麼矛盾的話,那隻是我愛她太深。"結尾寫道:"請不要為我悲傷,畢竟我一生輝煌,又有好友無數。請大家記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這個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時,警方在電視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車牌照資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緝犯。薩皮羅律師召開記者招待會,向媒體宣讀了辛普森的訣別信,並在電視上請求辛普森不要輕生。
那麼,辛普森打算遠走高飛、畏罪潛逃嗎?似乎不太像。當天下午5點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發現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馬車。在長達約6個小時的時間中,他乘坐的越野車一直在洛杉磯市郊徘徊。
據辛普森自己解釋,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絕。駕車司機是辛普森的鐵哥們兼隊友柯林斯,他一邊駕車一邊用汽車電話與警方通話,聲稱辛普森此時躺在後坐,手持槍支,情緒沮喪,如果警方強行截車捕人,辛普森有可能會自殺。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總決賽的第五場,紐約尼克斯隊大戰休斯頓火箭隊。筆者那天球賽看得正來勁兒,沒想到,當警方發現了辛普森的越野車後,全美各地電視台突然臨時中斷節目,畫面一律改為現場直播警車跟蹤白色野馬車的實況,真讓人掃興。這時,辛普森終於開始與警方對話,他同意束手歸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沒娘的孩子和家人打聲招呼。警方擔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請求。這樣,白色
❹ 什麼是"辛普森案件"
辛普森
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一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最後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辛普森竟逃脫法律制裁,在用刀殺前妻及其男友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震驚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
案發: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里,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生郎·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十點多。
案發當晚黃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館吃飯。離開後曾打電話說遺留下了一副太陽鏡,高曼找到後對同事說下班送還給尼歌。
案發後凌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門外發現其白色的不朗哥型號汽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牆而入,其中一個偵探福爾曼在後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
案件主要證人是當時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圖,他作供說客房牆外有像地震一樣的響聲。此外一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十一點時,發現一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匆匆從街外跑回屋,再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
逮捕
案發後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回來辛普森在律師極力反對下單獨接受了警察一小時的問話。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於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准備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師准備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時,發現本來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隨後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見了難忘的鏡頭:天上直升機隊,地上巡邏車對全面出動,幾小時終於發現辛普森的白色小車。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公路上展開飛車追逐。最後辛普森被逮捕。
審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審。在九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有沉悶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驗證據,也有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有戲劇性。
負責辦案和入屋搜查證據的主要警察證人是偵探福爾曼,他被辯護律師指控為種族歧視者。他在法庭答問時聲稱自己在過去幾十年沒有用過黑鬼這個歧視黑人的字眼,但是後來辯護律師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錄象帶,證明他在一個短時期內用過數十次黑人的字眼。這嚴重地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辯護律師還進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為了種族偏見,故意栽贓嫁禍辛普森,假造證據。
在審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結果,辛普森在眾目睽睽下竟然無法戴上手套。顯然手套太小了。雖然控訴律師找到辛普森穿戴類似同一手套的照片,並且有專家佐證說手套濺染血液後回收縮,但是辯護律師也請專家佐證說不會如此收縮。
最後,控訴律師指出辛普森多年來暴力虐妻(有報警記錄),加上血跡和染血手套鐵證如山,力勸陪審團絕對不要讓辛普森逍遙法外。而辯護律師則強力攻擊控方證據的漏洞,特別針對被告手穿不進血手套,同時攻擊證人是種族歧視者以打擊證據的可信度,強調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要求陪審團判決無罪。
在所有人的震驚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後裔組成的陪審團在討論不足四小時後裁決辛普森兩項殺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後作為一個自由人被釋放。
(二)武林外傳人物
姓名:辛普森
原型:英文名Simpson
昵稱:P先生(小郭用)、普森啊(通用)、老辛!(大嘴專用) 姓辛的!(大嘴生氣時用)
年齡:二十多歲(和秀才差不多大).
籍貫:不詳.
身份:一海歸,秀才的同學.
親人:呂輕侯(私塾同學,一起學過幾天洋文的).
性格:崇洋媚外,滿嘴謊話,連中國四大發明都不知道!企圖騙取錢財
意中人:祝無雙.
最想做的事:娶祝無雙.
最郁悶的事:禮單被人亂加小數點.
特長:哭(一天哭七八回!),裝愛國,說中英雜文(果然是秀才的同學).
終結者:呂秀才+白展堂+燕小六(秀才出主意,老白行動,小六抓人).
結局:因制假販假被燕小六逮捕,後被驅逐出境.
❺ 現在有什麼好看的潮牌像大嘴猴,萬斯,辛普森,新百倫。。。還有什麼牌子
索康尼,AJ. NB限量版都不錯,樓上的我笑了,哈哈
❻ 什麼是新普斯案件~~~
你把名字打錯了。是辛普森。
辛普森殺妻案辛普森、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前妻的男友 辛普森殺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一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最後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辛普森竟逃脫法律制裁,在用刀殺前妻及其男友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震驚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 案發: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里,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生郎·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十點多。 案發當晚黃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館吃飯。離開後曾打電話說遺留下了一副太陽鏡,高曼找到後對同事說下班送還給尼歌。 案發後凌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門外發現其白色的不朗哥型號汽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牆而入,其中一個偵探福爾曼在後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 案件主要證人是當時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圖,他作供說客房牆外有像地震一樣的響聲。此外一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十一點時,發現一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匆匆從街外跑回屋,再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
逮捕 案發後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回來辛普森在律師極力反對下單獨接受了警察一小時的問話。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於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准備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師准備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時,發現本來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隨後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見了難忘的鏡頭:天上直升機隊,地上巡邏車對全面出動,幾小時終於發現辛普森的白色小車。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公路上展開飛車追逐。最後辛普森被逮捕。
審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審。在九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有沉悶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驗證據,也有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有戲劇性。 負責辦案和入屋搜查證據的主要警察證人是偵探福爾曼,他被辯護律師指控為種族歧視者。他在法庭答問時聲稱自己在過去幾十年沒有用過黑鬼這個歧視黑人的字眼,但是後來辯護律師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錄象帶,證明他在一個短時期內用過數十次黑人的字眼。這嚴重地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辯護律師還進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為了種族偏見,故意栽贓嫁禍辛普森,假造證據。 在審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結果,辛普森在眾目睽睽下竟然無法戴上手套。顯然手套太小了。雖然控訴律師找到辛普森穿戴類似同一手套的照片,並且有專家佐證說手套濺染血液後回收縮,但是辯護律師也請專家佐證說不會如此收縮。 最後,控訴律師指出辛普森多年來暴力虐妻(有報警記錄),加上血跡和染血手套鐵證如山,力勸陪審團絕對不要讓辛普森逍遙法外。而辯護律師則強力攻擊控方證據的漏洞,特別針對被告手穿不進血手套,同時攻擊證人是種族歧視者以打擊證據的可信度,強調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要求陪審團判決無罪。 在所有人的震驚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後裔組成的陪審團在討論不足四小時後裁決辛普森兩項殺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後作為一個自由人被釋放。
此案波瀾迭起,高潮不斷。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經掌握了足以證明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證據,但他們為使案件更加「鐵證如山」,愚蠢地偽造了一雙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跡的襪子。正是這雙襪子,最終被被告方證明為實驗室里的產物,陪審團嘩然。 美國法律中有一條著名的證據規則:「面條里只能有一隻臭蟲」。這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任何人發現自己的面碗里有一隻臭蟲時,他絕不會再去尋找第二隻,而是徑直倒掉整碗面條。同樣,即便洛杉磯警方獲取了大量能證明辛普森有罪的證據,但只要其中有一樣(襪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證據就都不能被法庭採信。於是,盡管控方女檢察官克拉克在總結發言中慷慨陳詞,打動了大量觀眾,卻並未讓陪審團動心。他們在近40個小時的討論之後,一致作出被告無罪的判決。 黑白分明的對立態度判決宣讀後,很明顯的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一位白人婦女淚水奪眶而出,嘆了口氣說:美國完了。更多的人輕聲說:No!表現出驚訝、難以置信而又無可奈何的表情。 當然,在黑人集中居住區,則是另外一番景象。他們歡呼雀躍,彈冠相慶,甚至載歌載舞,毫無顧忌地慶賀自己人的勝利,足足激動了好幾天。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問題是,美國社會在觀念上的種族對立仍然明顯。判決前後,不同的美國人態度的對立更令人吃驚。據判決前的一項問卷調查,74% 的白人認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則認為無罪。宣判後的調查依然與此類似。就全體人口的抽樣調查,67% 的人認為判決不公,28% 的人則認為公正(這與美國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較接近),5%的人不確定。 美國廣播公司(ABC )的另一項調查表明,37% 的白人同意宣判結果,83% 的黑人表示贊同。不少美國人對陪審團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懷疑。被害人的父親在刑事判決後的記者招待會上泣不成聲地說:控方並未打輸官司,而是我們的國家輸了,正義沒有得到伸張。判決後ABC 的一項調查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陪審團換成一半白人,一半黑人,結果會怎樣?48% 的白人和49% 的黑人都認為結果會不同。宣判後另一項調查也表明,70% 的白人和18% 的黑人仍認為被告有罪。24% 的白人和64% 的黑人則認為警方製造了假證據。 事實上,美國的多數白人仍然堅持認為被告有罪。判決出來以後,檢察官克拉克對有線新聞網CNN 記者說:盡管自由主義者不想承認這一點,但一個以黑人為主的陪審團不可能在此類案件中作出公正判決。此話引起了媒體軒然大波。 與刑事判決大相徑庭的民事判決就在刑事審判結束以後,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審判庭上尋求公正。
一年以後,加州高等法院的一個民事審判庭開始審理此案。這一回,陪審團中有9 名白人,沒有一名黑人。經過4 個月的審判,陪審團於2 月5 日作出裁決,辛普森對其前妻尼科爾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謀殺負有責任,並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賠償850 萬美元。5 天以後,同一陪審團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費。這樣,他要為民事責任支付總計3350萬美元的賠償。盡管辛普森的律師表示他可能無力支付這筆巨款,他將因此而欠下930 萬美元的債務。但原告認為辛普森具有潛在的支付能力,他每年僅從出售他的名字、商標等獲得的收入就可達300 萬美元。 民事審判結果與刑事審判大相徑庭,而兩次審判陪審團的人種組成又成了關鍵之點。這一報道再度引起轟動,以致報道的程度和收視率大有壓倒柯林頓總統當天發表國情咨文之勢。而戈德曼的父親則表示:在兩年半之後,正義終於得到了伸張,我們感謝上帝。 根深蒂固的種族對立當然,本案的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之所以出現如此之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仍在美國黑白種族之間那種根深蒂固的對立,而且這種對立估計還會存在相當長的時間。通過此案所反映出來的美國人心理頗發人深思。 林肯總統通過內戰在全美國廢除了黑人奴隸制已一百多年,黑人和白人在公立學校一起上課也有40多年,黑人同樣獲得了選舉權、參政權等各種憲法權利。但歷史和傳統習慣實在是一個十分沉重的包袱,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清除,這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是如此。此案宣判以後,洛杉磯街頭和其他地方的白人與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連一個部門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間也變得隔膜起來。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隔膜可能會漸漸淡化,但卻永遠無法根除。
❼ 辛普森是誰
人物介紹
辛普森出生於一個貧寒的黑人家庭,憑著天賦和不懈的努力,終於成為60、70年 代美國最傑出的橄欖球運動員,他的發跡過程是一個典型的「美國夢」的再現,辛普 森因而成為廣大公眾、尤其是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告別體育場之後,辛氏 成為著名電視體育節目主持人,並在廣告、電視劇和影片中大放異彩。著名影片《卡 桑德拉大橋》中黑人警官的扮演者就是辛普森。
被指控時間:
1994年6月17日
被控原由:
辛普森被控謀殺前妻以及前妻男友。
辛普森案始末:
震驚美國的兇殺案
1994年 6月17日,正當全球十幾億球迷目不轉睛地觀看正在美國芝加哥市舉行的 第15屆世界盃足球賽的電視實況轉播之際,美國各大電視網卻同時在進行另一場現場 直播。數千萬美國電視觀眾的注意力被發生在洛杉磯高速公路上的一場「警匪飛車追 逐戰」緊緊吸引住了。這場追逐戰歷時近 7個小時,最後以被逐嫌疑犯投降而告終。 事件的主角、被警方追逐的嫌疑犯,正是許多美國人崇拜的成功偶像,黑人體育和影 視明星O.J.辛普森。
事情是這樣的。5 天之前,警察發現辛普森以前的白人妻子尼科爾和她的一位白 人男友被人刺殺於她的住宅門前,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警方首先確定的兇殺嫌 疑犯便是尼科爾的前夫辛普森。從1989年開始辛普森就經常虐待、毆打尼科爾,並威 脅要殺死她。1992年 3月尼科爾與辛普森離婚。但是此後辛普森對尼科爾的騷擾始終 沒有停止。警方在案發現場找到了與辛普森血型一樣的血跡,接著在對辛氏住所進行 的搜查中發現了血跡,並找到了手套、球鞋等與出事現場留下的痕跡相吻合的物證。 於是,洛杉磯警察局決定逮捕辛普森。沒想到辛氏突然駕車出逃,於是就有了上述那 一幕驚心動魄的追逐戲。
辛普森出生於一個貧寒的黑人家庭,憑著天賦和不懈的努力,終於成為60�70年 代美國最傑出的橄欖球運動員,他的發跡過程是一個典型的「美國夢」的再現,辛普 森因而成為廣大公眾、尤其是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告別體育場之後,辛氏 成為著名電視體育節目主持人,並在廣告、電視劇和影片中大放異彩。著名影片《卡 桑德拉大橋》中黑人警官的扮演者就是辛普森。
檢方的指控
1994年8—11月間,洛杉磯高等法院在當地公眾中選出了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 拉美裔人組成辛普森案陪審團。檢方的律師班子由白人女律師克拉克掛帥,她在過去 10年的刑事訴訟中幾無失手。辛普森的首席辯護律師由53歲的黑人律師柯克蘭擔任, 組成了號稱「夢之隊」的律師隊伍。
1995年1月,辛普森案正式開庭審理。
檢察院方面從幾個方面向辛普森開火。
第一:辛普森有作案動機。1977年,辛普森與18歲的白人姑娘尼科爾邂逅。次年, 辛即與前妻離婚,與尼科爾結婚。以後十幾年中,辛與尼幾離幾合,糾纏不清。辛對 尼經常破口大罵,拳腳相加。1988年冬季,尼科爾身懷六甲,醉醺醺的辛普森指著尼 科爾,嘲笑她是「肥豬」,並要將她趕出家門,辛還揚言手上有槍,要如何如何。尼 科爾只好攜女出走。從1989年開始,尼科爾多次遭到毒打被送進醫院。警方也多次接 到尼的求救電話。檢方在法庭上出示了求救錄音以及尼科爾鼻青臉腫的照片。多名證 人也證實了尼在這場婚姻中的屈辱。檢方認為辛與尼離婚後,還屢次糾纏她,當發現 尼科爾另有新歡不再聽從他時,遂起殺心。事實上,辛也多次說過想殺了尼科爾。
第二:辛普森有作案時間。謀殺案發生的當日——1994年6月12日晚9點37分,辛 與男友吃飯返家後,其友一直呆在房中打電話,再未見過辛。10點40分,計程車司機 帕克來到辛家(按約他應在11點到),多次按門鈴,卻無人應答。10分鍾後,辛通過門 口應答器告訴帕克自己睡過頭,正在洗淋浴。十幾分鍾後,辛出家門,乘計程車前往 機場,於11點 40分飛往芝加哥。從9點37分至10點50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辛普森在 哪裡呢?檢方認為辛在10點15分在尼科爾住宅前行凶(因為尼科爾的鄰居說,10點15分 聽到尼科爾的愛犬悲鳴 ),然後乘他的福特車回家,翻牆而入。辛的管家卡托說,他 聽到房間外有重擊聲。計程車司機帕克說,10點40分左右看到一個黑人男子從車道過 來走進這幢房子。
第三:有證據表明辛普森殺人。在辛普森房子外和受害者身邊各找到一隻手套, 據 DNA(脫氧核糖核酸)檢驗,上面有兩位受害人的血、毛發和衣物纖維以及辛的福特 車內的毯子上的纖維。這雙手套與1990年尼科爾送給辛的一模一樣。此外,辛的車上, 戈德曼身邊的海軍帽上,辛卧室的一雙襪子上,都有受害人與辛的血跡。辛左手指關 節之傷很可能是作案時砍傷的。而且1994年 5月份,辛購買過一把尖刀,還有假須等 等。
辯方的反駁
檢方先聲奪人,向公眾和陪審團描述了一名備受折磨的女子的悲慘故事,贏得了 一分。但是柯克蘭以其溫善的大叔形象,縝密的邏輯推理和驚人的記憶力,抓住檢方 破綻,迅速抵消了檢方的優勢。
第一:辛普森雖對尼科爾有過不當行為,但並不能因此推斷辛殺人。犯罪專家指 出這樣的推斷很少成立。尼科爾本身並不清白,偷稅漏稅,而且吸毒。此次被害很可 能是與毒品有關的一起謀殺。再說辛仍愛尼科爾,辛幾次對痛打尼表示懺悔。當聽到 尼被殺的消息後,非常悲痛。檢方指出的動機並不成立。
第二:作案時間。從血案現場看,兇手和被害者曾進行了長時間的搏鬥。辛不可 能在前後不足1小時內連殺兩人,並返回家中清洗血污。一對路人夫婦證明,10點 25 分,即檢方確定的作案時間10分鍾後,尼宅前無任何異樣。另外,也有人看見,案發 時辛的白色福特車就停在辛宅前。而帕克在夜幕中所看到的情況前後有矛盾。這些證 明辛在案發時間內不在現場。洛杉磯機場一名服務員證明辛登機前非常平靜,毫無慌 亂之狀。在法庭上,辛露出當年打球時左膝的傷疤,表明自己無力殺害兩名年輕力壯 的人。 第三:檢方出示的證據令人懷疑。用於檢驗的血樣可能受到污染。警方在現場采 集的唯一一滴據說是辛的血液是放置一夜風干後用一張紙包起來的。而辯方復檢時, 這張紙有一滴鮮血的痕跡,很像有人做了手腳。另外,警方進入辛宅搜查的錄像表明 卧室床上並無血襪,但後來作記錄時卻有了。警探弗爾曼·瓦納特肯定幹了不可告人 的事。即便是那雙檢方最有力的證據——血手套,辛普森當眾費了半天勁才戴上。這 也說明,很有可能是警探弗爾曼自己放置在現場和辛普森家中的。辯方認為檢方忽略 了現場的一串腳印,這既不是受害人的,也不是辛普森的,很可能是兇手的。
檢方敗訴的原因
辛普森殺前妻案引起了美國公眾和新聞界的極大興趣。經過一年多的審理。陪審 團分析了113位證人的1105份證詞後作出了宣判。10月3日上午,美國上至總統、下至 百姓,有 1.5億人停下手中的工作注視著電視屏幕。歐洲也有多家電視台參與轉播判 決的實況。10點07分,法庭正式宣布。「辛普森無罪」。被監禁 9個多月的辛普森輕 吁一口氣,笑容滿面地與他的律師們擁抱慶賀。而尼科爾和戈德曼的親屬則失聲痛哭, 克拉克和其他檢方律師獃獃地坐在一旁。洛杉磯法庭外,支持辛普森的人大聲歡呼, 而多數白人對此判決驚詫不已。以至柯林頓總統都親自出面要大家尊重陪審團的決定。 對於許多確認辛有罪的人來說,檢方的敗訴不可理解。但美國律師和犯罪學專家 認為,有幾個原因導致了檢方敗訴。
首先,檢方自始至終缺少謀殺的現場證明人,也未能找到謀殺的凶器。而其他證 明大都是推斷,是間接的。
其次,檢方所列的作案時間表不能服人,許多問題難以解釋。這是辯方始終牢牢 地抓住的一張「牌」。
但是最重要的是檢方倚重的血跡證據出了問題。一方面,提供犯罪證據的警探弗 爾曼是個種族主義者。從辛案一開始,辯方就多次指出這一點,並四處尋找證據。終 於在今年8月,一位名叫麥金妮的女作家提供了弗爾曼暴露其種族仇恨的錄音帶。如 弗爾曼如何撕掉黑人司機的駕駛證,指責他無證駕駛、如何虐待黑人嫌疑犯,製造假 證據栽贓。弗爾曼甚至惡狠狠地說要把「黑鬼」堆起來燒死。弗爾曼的所作所為為柯 克蘭提供了有力武器,他把警方提供的證據定為蓄意栽贓,是充滿仇恨的種族主義的 體現。另一方面,從1987年DNA用於訴訟案以來,人們對DNA取樣的方法和效果一直爭 論不休。雙方都搬出了 DNA方法檢測的一流專家,但結論卻不相同。而且由於警方在 取樣、檢查現場時缺少監督,程序不夠嚴格,使取樣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因此,檢方 最有力的犯罪證據的基礎就瓦解了。
當然,以黑人為主的陪審團是否會以多年來美國黑人遭受種種歧視,美國眾多城 市警察為非作歹作為裁決的背景,那就不得而知了。
種族關系重趨緊張
不過,辛案暴露出來的最嚴重的社會問題還是種族關系重新緊張。由於此案涉及 黑人明星、黑白關系等因素,所以具有高度種族敏感性。關於辛普森有罪無罪的問題, 白人和黑人一直看法不一樣。近一半白人認定有罪,而絕大多數黑人認為辛氏無辜。 多數黑人認為,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那將表明美國司法制度對黑人的長期不公正還 在延續。而不少白人則認為,如果辛氏無罪釋放,那是由於他的黑膚色而受到照顧。 辛普森的律師團一直在利用這種不幸的種族對立來謀取好處。他們一方面攻擊負責搜 查辛氏住宅的白人警察是種族主義者,另一方面刻意挑選陪審團人員,有意讓黑人占 絕大多數。據報道,目前辛案陪審團中黑白對立嚴重,形勢對辛普森十分有利。
平心而論,本世紀以來美國的種族關系是有改善的,到70年代,對黑人在法律上 的歧視已基本上被消除了。當然這主要是黑人民眾長期奮斗的結果。但是,隨著保守 主義在80年代初復興,特別是冷戰結束後,美國的種族關系又趨緊張。這一點在辛普 森審判案中表現得尤為引人注目。
當前美國種族關系的景大致是這樣的:第一,對以黑人為主的少數種族在法律上 的歧視已基本消除,但原因更為復雜的廣泛的社會種族歧視依然存在。大量統計資料 顯示,黑人的整體經濟和社會地位與白人主流社會仍然有很大差距。第二,種族關系 呈現「極」化。下層黑人對現狀得不到改進的不滿情緒日趨激烈,而白人右翼則認為 政府對黑人的照顧已經太多。第三,種族關系日趨復雜。在白人與黑人的矛盾之外, 隨著拉美裔和亞裔人口的增加,黑人、拉美裔和亞裔等少數種族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加州公立學校里,流氓斗毆主要發生在黑人青少年和拉美裔青少年之間。被白人主 流社會譽為模範少數種族的亞裔,由於其商業、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成功而受到另外 兩個少數族群的側目,常受到無端攻擊。
目前美國種族問題重新抬頭的原因有很多,如近幾年人們收入增長緩慢,相互埋 怨情緒上升。不過更為深層的原因在於:
第一,黑人民權運動停滯不前。相對於法律和政治上的歧視,經濟、教育、文化 和其他社會生活中的歧視因素更復雜,不僅有制度的、歷史的原因,甚至還涉及生理 和心理上的因素。黑人社會自身也出現了分化,一部分黑人已被納入主流生活,進入 了社會中層甚至上層,他們約占黑人總數的 1/3。他們與中下層黑人群體在推進黑人 民權運動的下一步戰略上分歧極大。後者著力於繼續要求社會給予照顧,而前者則強 調自我拯救,強調黑人自立。前幾年布希總統任命黑人法官托馬斯為最高法院法官時, 反對最強的就是幾個黑人民權組織,他們把托馬斯當成了本種族的叛徒。再有,民權 運動一開始追求的社會目標是很廣泛的,因而得到白人社會廣泛支持,但是隨著運動 的目標逐漸集中到為黑人爭取權益,許多白人就漸漸退出了運動行列,其社會基礎自 然大大縮小了。
第二,在1965年移民法通過以後,來自拉美和亞洲的移民大量增加,美國的種族 構成發生巨大變化,這是導致種族關系復雜化的基本原因。緊張的種族關系是美國社 會每天都要面臨的問題。
人們現在常常在說,美國未來的前途取決於其社會問題解決的好壞。而種族問題 則是美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本來是一樁極其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辛普森案之所以被 「炒」成一個「世紀性案件」,正是因為它的審判過程與美國社會中的種族問題緊緊 地糾纏在一起了。
辛普森案算是告一段落。而且按照加州法律,即使今後有新的證據,也不能再指 控辛殺人。但是到底是誰殺了尼科爾和戈德曼呢?這仍是一個懸念。
如果辛普森案件發生在中國,法庭會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決。
律師只能自己取證,即使是警方提供的證據,也是不可靠的。
沉默權是一項糟糕的制度,應當減少這類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知名教授艾倫·德肖微茨先生直言不諱地告訴筆者。3月20日在京舉行的中美刑事審判實務高級研討會上,這位曾在辛普森一案中擔任辯方律師的教授做了主講人,並於會後接受了筆者的專訪。
美國也有素質差的州大法官
一般人都認為美國是個法制很健全的國家,法官的素質都比較高。但德肖微茨教授告訴筆者,美國的法官制度也存在問題,甚至讓素質差的人當上了州大法官。
在美國亞拉巴馬州,有一位職業素質很差的法官,他同時還是一個極端的種族歧視主義者和宗教主義人士。當事人則送給他一個綽號叫「法盲」。
這位法官把《聖經十誡》懸掛在民事法庭里,按照《聖經》的條文進行審判。這侵犯了非基督徒的憲法權利,因為你不能以《聖經》里的清規戒律要求非基督徒。每次開庭前他還要朗誦一段《聖經》里的頌詞,依照美國法律,他如果不改正這一做法,將被取消法官的資格。
而他非但拒絕改正,還決定參加亞拉巴馬州大法官的競選。由於亞拉巴馬州是一個宗教勢力很強的地區,他得到了許多信教公民的選票,並最終贏得了勝利。
這個實例說明了美國州法官公選制度的弊端,當選與否與競選人受本州居民歡迎的程度有關。德肖微茨先生說,這樣的荒唐事在中國不可能發生,因為中國法官的遴選不受公眾意志的影響。
辛普森案如果發生在中國
全世界每一位采訪德肖微茨教授的記者都問過他:「作為辛普森先生的辯護律師,您認為他有罪嗎?」每次德肖微茨先生都按照「慣例」迴避了,但他指出,如果辛普森案件發生在中國,法庭會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決。
眾所周知,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經掌握了足以證明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證據,但他們為使案件更加「鐵證如山」,愚蠢地偽造了一雙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跡的襪子。正是這雙襪子,最終被德肖微茨先生和他聘請的生化學家證明為實驗室里的產物,陪審團嘩然。
美國法律中有一條著名的證據規則:「面條里只能有一隻臭蟲」。這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任何人發現自己的面碗里有一隻臭蟲時,他絕不會再去尋找第二隻,而是徑直倒掉整碗面條。同樣,即便洛杉磯警方獲取了大量能證明辛普森有罪的證據,但只要其中有一樣(襪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證據就都不能被法庭採信。於是,陪審團裁定將他無罪釋放。
而中國實行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證據規則,人民陪審員的權力也遠遠小於美國的陪審團。在這種有相當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事實的前提下,盡管某些證據的獲取途徑存在瑕疵,法官仍會判決被告人有罪。
「那樣我的官司就輸掉了。」德肖微茨先生笑著說。
「不要相信任何人」
德肖微茨先生的辦公室里貼著一張紙條:「Don』t trust anybody」(不要相信任何人),這是他作為律師的職業信條。
德肖微茨曾在紐約州代理過一起刑事案件,其中遇到了一個無賴證人。他打電話給德肖微茨:「如果我上庭出示有利於你方的證據,你會付我錢嗎?」德肖微茨斷然拒絕。這個證人接著說:「那麼你能支付我從家到法院的交通費用嗎?」德肖微茨答應了他:「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這段對話被證人用錄音機錄了下來,並做了剪輯,對話內容變成「只要出庭為辯方作證,德肖微茨先生就支付證人報酬」。由於沒能索要到財物,這位證人惱羞成怒地把錄音帶交到了警察局,指控德肖微茨收買證人。所幸,德肖微茨自己也作了錄音,這才避免了身陷囹圄。
德肖微茨堅信律師只能身體力行地自己取證,任何人,即使是警方的證據,也是不可靠的。
「我有權拒絕告訴你我的姓名」?
中國正在進行司法改革,美國也提出了刑事司法領域的改革,德肖微茨認為兩國司法改革的走向是恰好相反的。
中國學者不斷呼籲,應切實加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而在美國,犯罪分子正因為獲得了法律賦予的廣泛權利,已經越來越不把警察和檢察官放在眼裡了。法律強調充分保障罪犯人權的代價,便是當今美國犯罪率的上升。
如引起我國法學界激烈爭論的犯罪嫌疑人能否享有「沉默權」的問題,贊成派明顯佔了上風。美國是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沉默權」的國家,德肖微茨先生卻說:「這是一項糟糕的制度。」一個極端的例子是,他的一位當事人在法庭上傲慢地呵斥檢察官:「我有權拒絕告訴你我的姓名。」
所以,德肖微茨教授認為美國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要減少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保護,而中國卻應在原先的起點上,逐步增加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當權利。「也許有一天我們會走到一起」,他做了一個雙手交叉的姿勢。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無缺的,中國如此,美國也是如此。正義是需要追尋和求索的,因為我們無法達到一個完美的正義的現實,我們必須去追求。公正不是結果,而是一個過程。我祝賀中國在朝正確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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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一家 第三季 The Simpsons Season 3》
導演: 瑞奇·摩爾、布拉德·伯德、大衛·西爾弗曼、韋斯利·阿徹、吉姆·里爾頓、馬克·柯克蘭
編劇: 詹姆斯·L·布魯克斯、馬特·格羅寧、薩姆·西蒙、阿爾·讓、邁克·里斯、喬治·梅耶、約翰·維蒂、約翰·斯瓦茲韋德、霍華德·格維茨、傑伊·庫根、華萊士·沃洛達斯基、傑夫·馬丁、肯·列文、大衛·艾薩克斯
主演: 丹·卡斯泰蘭尼塔、朱莉·卡夫娜、南茜·卡特萊特、雅德麗·史密斯、漢克·阿扎利亞、哈里·謝爾、潘蜜拉·海登、露西·泰勒、麥琪·羅絲威爾、特蕾絲·麥克尼爾、瑪西婭·華萊士、喬恩·拉威茨、菲爾·哈特曼、邁克爾·傑克遜、喬·曼特納、尼爾·帕特里克·哈里斯、傑基·梅森、斯汀、克里斯托弗·格斯特、邁克爾·麥基恩、丹尼·德維托
類型: 喜劇、動畫
製片國家/地區: 美國
語言: 英語
首播: 1991-09-19(美國)
季數: 3
集數: 24
單集片長: 30分鍾
又名: 阿森一家 第三季
辛普森一家是來自美國普通的五口之家,荷馬(丹•卡斯泰蘭尼塔 Dan Castellaneta 配音)是春田鎮核能工廠的安全檢查員,母親馬芝(朱莉•卡夫娜 Julie Kavner 配音)曾經是一個很有思想的女性,自從嫁給荷馬後漸漸地適應了主婦生活的定式。巴特(南茜•卡特萊特 Nancy Cartwright 配音)是家中的長子,天性頑皮的巴特經常愛玩一些惡作劇,以至於經常惹麻煩。妹妹麗莎(雅德麗•史密斯 Yeardley Smith 配音)是一個很聰明的孩子,同時還是素食主義者,佛教徒,爵士樂。小女馬姬是一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故事設定於虛構小鎮春田鎮,從許多角度對美國的文化與社會、人的條件和電視本身進行了幽默的嘲諷,經久不衰。
《辛普森一家》(The Simpsons)是美國福克斯廣播公司的一部動畫情景喜劇,作為美國歷史上最長壽的情景喜劇及動畫節目,...
❿ 辛普森案件簡介
1994年6月12日洛杉磯警方接到報案,隨即趕到現場,在別墅內發現一男一女兩具屍體,躺在安全門內台階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爾·布朗。美國著名體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斷了。人行道上躺著的男子是二十五歲的羅納德·戈爾德曼,他身上有二十處刀傷,死前有搏鬥的痕跡。法醫對屍體解剖後斷定:他們是在12日晚上11時左右被人用利器殺害。
從謀殺現場分析,不像是謀財害命案,因尼科爾家財產沒有丟失,尼科爾與辛普森所生的兩個孩子當時在室內睡覺,未受到任何驚動,警方初步斷定是一樁室內情殺案。辛普森被列為頭號嫌疑犯。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於美國舊金山波特里奧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區,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欖球運動員,現為全國廣播公司體育節目評播員,是美國最受歡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與十八歲的尼克爾相識,1978年二人發展為情人關系,1979年,辛普森與妻離婚,與尼科爾同居,1985年正式結婚,生有一兒一女,婚後二人關系緊張,經常吵架,辛普森因毆打尼科爾曾被洛杉磯地方法院以虐待婦女罪判處三十天監禁,緩期兩年執行,罰金7000元,公益服務120小時,接受心理咨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離婚,但辛普森仍經常找尼科爾,意圖重歸於好,但尼科爾與戈爾德曼來往密切。警方懷疑辛普森有殺人嫌疑。
追捕殺人犯
94年6月12日1時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磯的司機,11時45分,乘飛機飛往芝加哥,到達芝加哥奧哈羅拉廣場旅館是6時15分,7時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殺,速回洛杉磯。9時41分,辛普森乘機飛往洛杉磯。辛普森離開旅館後,警察搜了他住過的915房間,在毛巾、床單上發現了血跡和碎玻璃,洛山磯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別墅,發現了一隻帶血的手套。這只手套與兇殺案發現場被發現的另一隻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達洛杉磯場後,被警察帶回警署,被戴上手銬,在其律師魏茨曼的抗議下,手銬被除掉,在警署受審時,辛普森拒不承認謀殺一事。辛普森聘請著名律師羅伯特·夏皮羅為其辯護律師,6月17日8時30分,洛杉磯檢察官通知夏皮羅,警方准備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時帶辛普森自首,夏皮羅向辛普森傳達了檢察官的決定,11時30分,夏皮羅發現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見了,及時通知了警方,警方連續出動了幾架飛機,十幾輛警車追捕辛普森,新聞機構也出動直升機。此時,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車里,用搶頂著腦袋,企圖自殺,考林斯用電話與警方取得了聯系,在警方和朋友的勸說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時57分,抵達辛普森住所,8時45分,被警方帶到了洛杉磯看守所,辛普森被控兩個一級謀殺罪。即殺害尼科爾和戈爾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與辨方
辛普森請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師組成辯護團為其辯護,有夏皮羅、貝利、德肖維茨、科克倫-傑爾曼、李昌鈺等,起訴方檢察官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雙方陣容強大,舉世矚目。1994年6月30日,開始預審,7月7日,經預審辯論,法官裁決:「現存證據已經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夠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磯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審團審判。11月3日,12名陪審員組成陪審團。1995年1月24日,正式開庭審理。
控方主要證據有:
(1)在辛普森羅金漢別墅發現一隻帶血的手套,該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號,與犯罪現場發現的另一隻是一對,檢驗分析,手套上有戈爾德曼身上襯衫的纖維物質;有布朗和戈爾德曼的頭發;有野馬車上的纖維物質及具有黑人特徵的體毛,手套上的血跡經化驗分析系布朗-戈爾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卧室床下發現襪子上有血跡。經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徵;
(3)在犯罪現場後門發現的血跡,因不在發案現場,系干凈純潔未受污染的血液,經DNA分析,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馬車里發現多處血跡,在車門上、車內地板上、儀表盤上有血跡。車門上的血跡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徵;在儀表盤上的血跡系辛普森、布朗-戈爾德曼的;在車內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跡;
(5)在犯罪現場發現的血跡,經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徵,其中對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規血清分析,證明系辛普森的血跡;
(6)在犯罪現場發現頭發和衣服纖維,犯罪現場的一隻針織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頭發和其野馬車車廂地毯的纖維,在戈爾德曼的襯衫上發現的深藍色纖維與在辛普森羅`金漢別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卧室發現的襪子相符;
(7)在犯罪現場發現帶血的腳印,尺寸為12號,與辛普森鞋號相同,出售該鞋的百貨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購物的商店;
(8)在羅金漢別墅的車道、門廳、浴室洗練池及浴盆內都發現少量血跡。
辯方認為:
(1)警察發現謀殺事件後,並未按規定辦理搜查證就徑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證方式嚴重違法;
(2)警察在後來補辦的搜查證上竟然寫錯了理由,說明警察的辦案能力低下和嚴重的失職;
(3)警察調查人員未能把犯罪現場完整地保護下來,他們從布朗家中拿來一塊毛毯將受害人屍體遮蓋住,受害人身上發現的毛發及纖維物質究竟是誰的成了疑問;在從屍體上提取頭發纖維物質樣品之前,曾把屍體在院內拖動搬移,增加了屍體沾染他人頭發和纖維物的可能;
(4)在現場調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磯警察局規定的工作章程及時通知驗屍官和法醫前往屍檢,現場提取的證據的可信性有疑問;
(5)在現場搜查的洛杉磯警察法醫當時並未在犯罪現場後門反吸大量血跡,也未在辛普森襪子上發現血跡,他們是在幾個星期後,從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樣後,才發現這些血跡的;
(6)洛杉磯警方法醫在現場並未計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跡數量,進行乾燥處理後也未計算數量,每次化驗分析也不計數量;
(7)警察證人福爾曼對黑人有偏見,經常罵黑人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過辛普森汽車的鑰匙,有栽贓陷害的可能。
(8)控方證人丹尼斯-方出庭證明搜集證據的有效性,但辨方經過法庭質證,使其不得不承認:取毛毯蓋尼科爾屍體使一個致命的錯誤;警察沒有及時招集犯罪學家到現場;未用警帶圍住辛普森的野馬車;將在辛普森家發現的手套帶到了發作現場;提取證據未戴乳膠手套;辛普森汽車旁的四滴血未進行記錄,且少了血滴。物證受到污染;
(9)控方證人塞爾馬公司實驗室主管洛賓-克頓出庭證明DNA的檢驗的科學性DNA血樣與辛普森血樣的相似性,指出現場發現的血樣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統計方法並非完全可信,血樣在6月天很熱的卡車里長達7小時可能變質。舉出塞爾馬公司曾檢驗DNA出現的例子,說明現有檢驗結果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陪審團審判
辛普森案件中選中的陪審團由8名非裔美國人、2名西班牙裔美國人,一名美國印第安人和一個白種人。4男4女。陪審團中的兩個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據調查問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審團成員都基本上認為DNA證據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辯方在挑選陪審團成員上首先勝出一籌。陪審團陪審的時間越長,出現誤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當陪審團被隔離時。每次出現誤判時,對於辯方來說都是一場勝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輪中證明被告是有罪的。
當法官Ito決定採用12名替代陪審員而非通常的8名時,他很可能在考慮審判的時間以及陪審團被媒體誤導的潛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識到Kelly-Frye聽證會會比預想的時間要長,審判本身也會比預計的時間要長的多。因為雙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審員將會發生作用,因此他們在挑選替代陪審員時也比挑選最初的陪審團花費了更長的時間。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歷時一年多的審理後,終於臨近尾聲。在最後的法庭總結陳述中,起訴方的克拉克檢察官、道爾頓檢察官和辯護方的科克倫律師、謝克律師各自施展辯才,把己方的意見作了歸納。他們的發言充滿感情,充滿無可辯駁的邏輯力量,這是一場馬拉松式審判的終點沖刺。
10月2日9時16分,12名陪審員進入評議室,開始了對案件的討論。下午3時,隨著三聲蜂鳴器的輕響,意味著陪審員作出了一致的裁決。很快12名陪審員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審員告訴法官,他們的裁決已被簽名、加註日期,封在一個信封內。法官告訴雙方律師,裁決結果將在第二天西部時間上午10點宣布。
在西部時間上午10點到10點10分(東部時間下午1點到1點10分)之間。人們全停止了工作。沒有人去教室上課。沒有人去打電話。沒有人去洗澡。也沒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機在等待。金融活動停了下來。他們全在凝神聽取對O·J·幸普森的最後裁決。柯林頓總統在12點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離開橢圓形辦公室,和助手們一起到秘書辦公室里收看宣布裁決的實況。
整個國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羅伯森女士宣讀裁決,宣布辛普森無罪。「陪審員女士們先生們,這是你們的裁決嗎?你們每個人的?你們所有人的?」羅伯森女士問。「是的。」他們紛紛說道。法庭立刻沸騰起來……。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當庭釋放。
13年後的裁決
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因涉及持械搶劫當日在拉斯維加斯被判至少十五年監禁。
辛普森和同夥斯圖爾特等人於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闖入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的一家賓館,從收集、出售體育紀念品的兩個商人手中搶走一些物品,其中包括他當年比賽使用過的一些橄欖球、以及其他橄欖球明星的印刷畫及簽名的橄欖球等,總價值超過十萬美元。
辛普森聲稱取回的東西原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但警方調查後認為辛普森有違法行為。美國檢察機關對辛普森提出十二項指控,其中包括綁架、攻擊他人和使用致命武器實施搶劫等七項重罪。
此案的陪審團於上月認定辛普森持械搶劫、綁架和攻擊罪名成立。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報道稱,辛普森將面臨至少十五年監禁。美聯社報道指出,法庭對辛普森的最後量刑不會超過三十三年。
五日在面對法庭宣判時,六十一歲的辛普森表示他並不清楚自己當時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我對內華達州人民表示歉意。我並不想從任何人那裡偷任何東西,我只是想要回我自己的東西。我很愚蠢,我以為當時不過對著一群朋友,沒有想過傷害任何人。」
拉斯維加斯法庭當日還駁回了辛普森保釋的請求。他將在服刑九年後獲得保釋機會。
法官傑克伊·格拉斯幾次強調,對辛普森的判決並不是對任何其他事情的報復。但辛普森的律師認為,考慮到十四年前辛普森涉嫌的殺妻案,很難相信陪審團和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決。辛普森的律師計劃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
不同的結局:民事審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兩名受害人戈爾德曼和尼科爾的親屬分別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賠償的民事訴訟,從而又將辛普森推到民事訴訟的被告席。在經過交換訴狀、證據開示、選定陪審團等有關程序後,民事審判於1996年9月17日正式開始。該案件由加州的聖塔莫尼卡民事法院(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諾詩·富基薩肯(Hiroshi Fujisaki)作為獨任法官主審此案。在審判一開始,富基薩肯法官即禁止電視記者們在法庭拍攝並作出裁定限制雙方代理律師就案件公開發表言論,從而將案件置於相對獨立平靜的審理氛圍中。與該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訴訟的氣氛非常職業化,訴訟進程更快捷。雖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證據只是刑事訴訟時的證據的再現和重復。然而,一方面富基薩肯法官不允許任何來自刑事訴訟的可能有利於辛普森的有關種族歧視的證言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另一方面,也確有一些重要的新證據的展示更有利於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傳喚了數名早在馬克·福爾曼之前就已經到達案發現場的洛杉磯警員證實,所有重要的證據在福爾曼到達現場之前就已經被收集,所以福爾曼不可能偽造現場和證據。他們同時還證實,只有一隻帶血的手套留在現場。在刑事訴訟時,辨方曾主張福爾曼在現場發現了兩只帶血手套並將其中一隻移至辛普森家中從而誣陷辛普森。上述證人的證言推翻了刑事訴訟辨方的這一主張。再有,警方認定辛普森有一雙與案發現場足跡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卻矢口否認。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張照片十分清楚地顯示辛普森穿的正是與現場足跡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師指出,正是由於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認自己有同樣的鞋子。在陪審團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後裁決前,要求再次聽辛普森有關不在現場的證據,毆打尼科爾的證詞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機場的司機有關按門鈴無人應答的情況及時間的證詞,顯示出陪審團對辛普森的懷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審團終於作出裁決。他們一致認定辛普森對兩名受害人之死負有責任,並裁決辛普森賠償原告方850萬美金,另外還裁決辛普森向兩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萬美金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3350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