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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解開人體自燃之謎
1.班特萊醫生之死1966年12月5日清晨,陽光明媚。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庫迪爾斯堡城早已沸騰起來,人們忙著做早飯,准備上班。頓·古齊尼爾像往常一樣吃完早飯,來到煤氣公司,開始了日常的工作。他首先看了一下城中家庭使用的煤氣計數表。首先映入他腦海的是此地區人們十分熟悉和喜愛的一個人:瓊·艾爾凡格·班特萊。這是一位醫生,半個世紀來一直在此地行醫,治好了許多病人,可算是德高望眾的人,今年他已94歲了。由於年齡過高,他辭去了工作,一個人呆在家裡,依靠兩只拐仗在家裡自己料理自己,確實夠受的。「應該幫助這個好人。」頓·古齊尼爾決定到他家去看看。順便查一下他的煤氣表。
「努爾斯·明·穆斯達大街403號。對!就是這里。」古齊尼爾走到門前自言自語地說。「好!醫生在家!」他慶幸地說,於是,立即上前按門鈴。鈴聲響了好半天,但無人出來接客。古齊尼爾感到有些奇怪。於是,他推開門,走進屋內。「班特萊醫生!您好呀!」他大聲地叫著,他,醫生在餐廳會聽到他的聲音。但是,連叫幾遍,仍無人應聲。古齊尼爾更加奇怪了。
「還是先去看看煤氣表吧!」他經常來這里,門徑熟悉,於是便向廚房走去。這時他開始聞到一股奇怪的氣味,越向廚房走氣味越濃。不是香味,而是一股好像開動中央暖氣機所發出的氣味。
「什麼東西燒糊了?」他自言自語地來到廚房門口,只見廚房中央地上堆著一堆圓錐形黑灰,高約35厘米,估計可以裝滿一小吊桶。古齊尼爾用腳撥了撥黑灰,發現地面上並沒有燒過的痕跡。
「一切都很正常!」他說著,來到爐灶旁,看了看煤氣表,記下了數字。「貝納塔利醫生也太不友好了,叫了他半天也不出來應酬一下!」他一邊想著,一邊走出廚房。「這老頭也許病了!那麼,既然來了,就應到樓上看看去,看他需要什麼!」
想到這兒,他徑直向樓上走去。來到卧室,推門一看,屋裡滿是濃煙,再看看床上,連個人影也沒有。他開始有些驚了,趕忙四下瞧看,當目光轉到卧室內的廁所時,他一下驚呆了。廁所的門敞著,坐式抽水馬桶旁,立著兩個拐杖,拐杖下面,地板上有一個黑黑的洞,洞旁邊的景象令人毛骨悚然:醫生已成為一堆黑炭,只有右腿還完好地保留在地上,腳上還穿著皮鞋。
古齊尼爾一見此狀,頭嗡地一聲,趕忙回頭就跑,一口氣跑出房門,來到大街上,徑直奔向煤氣公司辦公室。一進門,人們只見他氣喘吁吁,面色蒼白,結巴地說:「班……班特萊醫生被……被火燒……燒死了。」
當煤氣公司和警察局的人來到班特萊醫生家時,發現廁所內的黑洞下面正是樓下的廚房,黑洞呈不規則形,長1.5米,寬約為0.5米,洞周圍全被燒焦。班特萊醫生身體的灰燼順著洞落到樓下廚房內,才在地上形成了一小堆黑灰。
古齊尼爾看到的是世界上一次極為罕見的現象——人體自焚。
不久,警方趕到現場,但對其死因無法理解,最後草草結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煙,睡著後衣服著火引起火災。但是,一位火葬專家指出,一具屍體化為灰燼。先要經過2200華氏度高溫燒90分鍾,再經過1800華氏度高溫燒60—150分鍾。即使這樣,屍體火化後只是碎骨骨灰。最嚴重的房屋火災,溫度也不會超過1500華氏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災而燒成灰燼。況且,能將他燒成灰燼的大火,不要說整個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拖拉機的鋁制框架也會熔化的。
科學家認為,班特萊醫生死於人體自燃(SHC)。人體自燃指的是人體沒有和外部火焰接觸,內部自發燃燒,化為灰燼,而在灰燼周圍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樣的現象。
歷史上第一個人體自燃事件記載在1673年義大利的一份醫學資料上,有個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灰燼,只剩下頭骨和幾根指骨。但草墊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部保持原樣。1744年,英格蘭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歲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兒發現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燒光的木頭,在附近的衣物卻完好無損。類似的歷史記載有200多起。
19世紀德國化學家利比克設想人體自燃,可能是由於體內酒精含量多引起的。他做過一個試驗,想找出充滿酒精的新鮮肉類到了多少濃度能發生自燃,卻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醫卡斯波在其《實用法醫手冊》中,對人體自燃給予了否定。他認為根本不存在這種現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還有誠實的科學家想去解決人體自燃的神話,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關於『自燃』的證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沒有專業知識的人提供的。」
盡管卡斯波否定了人體自燃現象,但許多科學家仍致力於研究和調查這一問題。一位叫查爾斯·福特的人,曾詳盡地收集了幾起人體自燃事件。
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國費城,一位68歲的寡婦安娜·馬丁,在一間沒有火源的房裡化為灰燼,只剩下鞋和一小部分軀干。法醫說達到這種程度,溫度至少要高達1700-2000華氏度。然而爐子是熄滅的,全部物品,包括離死者二英尺的報紙都沒有變化。
福特記錄最詳盡的一起人體自燃事件,發生在1951年1月7日的佛羅里達的聖彼得斯堡。傍晚,67歲的瑪麗夫人舒適地坐在軟椅上,他的兒子離去時看見母親還很好,可是不到12小時,他兒子來到母親房間,卻見到極可怕的景象,悶熱的屋子裡,母親和椅子都沒有了,地面上有幾塊燒得腐蝕變形的發卡,表明那兒曾是一堆頭發,剩下的是幾小節焙乾的椎骨,一個縮成棒球大小的頭骨和一隻完好無缺的左臂。離屍體很近的報紙和幾英寸以外的一塊亞麻布卻無燃燒的痕跡。
享有「骨骼鑒定專家」聲譽的克洛格曼醫生調查了瑪麗夫人的死因,結果是:
(1)整個室內找不到任何且燃化學物品,而只有經過3000化華氏度高溫,她的骨頭才會成為那種樣子。
(2)沒有發生火災,整個室內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災最高溫度一般為1500華氏度,而實際存在過的溫度比這高一倍,在那種情況下,整個公寓都應燒盡。
(3)夫人體重77公斤,燒成灰後,整個樓內竟沒有任何氣味。
(4)收縮的頭骨,法醫專家了解,能將死者脂肪組織燒盡脫水的高溫,應同時把頭蓋骨軟組織全燃毀,不使頭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卻不如此。
克洛格曼對上述四點都無法解釋。
300多年來,科學家對這個問題不斷探索,從200多個案例中,科學家發現:男女比例大約一致,年齡從4個月到114歲都有。飲酒程度和身體胖瘦都有。有的案例發生在走路、開車、劃船、跳舞過程中。
有的人認為人體自燃與體內過量的可燃性脂肪有關,把這種脂肪比喻為燃起的燭油,衣服如同燭蕊。有些人認為人體內有種天然的「電流體」,它能造成體內可燃性物質燃燒以至於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質結構的「體內分解」。還有人認為是體內磷積累過多,產生了「發光的火焰」。
新近一種解釋是從物理學角度講的,有人認為體內可能存在比原子還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燒。
不論怎樣,人體自焚現象仍是令科學家和研究人員感到奇怪的奧秘,班特萊醫生自焚的情況就是一例。法醫瓊·迪克教授看了班特萊醫生自焚現場後十分困惑,以致對提出的一些問題根本無法解答。
另外一些人則試圖以純理論來解釋。如班特萊醫生人老體弱,但卻長年抽煙斗,估計,當時他是坐在屋內抽煙,煙火掉在他穿著的外衣上,但他未發覺。當他來到廁所後,外衣才燒著了,於是他將外衣脫下,扔到澡盆里……。這種論斷主要依據班特萊醫生的外衣上有許多被煙灰燒成的洞。但是,這種論斷卻無法解釋為什麼班特菜醫生燒成灰燼而他的外衣卻未燒成灰燼,而且煙灰也絕不會有這么大的能力燒起一場火。
其次,燒著了的衣服也絕不會產生出那樣巨大的能量將一個活人燒成灰燼。而且著火的地點是一間廁所,房子很小,要想焚燒掉一個人,這間房內空氣中的氧氣是不夠的,那麼,哪兒來的這樣大量的氧氣呢?
此外,當煤氣公司的職員頓·古齊厄爾走進班特萊醫生的家時,為什麼又沒有聞到燒焦了的人肉氣味呢?假如說是失火,火首先從寢室燒起,那麼寢室內為什麼沒有任何火的痕跡呢?此外,距班特萊醫生自焚的地方僅有幾厘米處就是洗澡池。人們發現,洗澡池外面黑色的油漆仍在,未有一處脫落。更奇怪的是,為什麼身體被燒得只剩下一條腿,而腿仍完好無損地保持著原來的樣子,腳上的皮鞋也未有任何火烤的痕跡?
迪克教授說:「我們發現的只是身體的一部分——一條小腿。此外在樓下廚房內的地上有一堆灰燼,灰中發現了這條小腿上部的膝蓋骨。」
迪克教授是個法醫,他分析說:「我曾見過一次車禍。幾輛汽車相撞,產生大火,車內共有三人。由於火勢很大,以致任何人都難於接近汽車救人。大火後,車內的三人被火燒焦,從身體的很多部分仍能辨出一些輪廊,即胸腔、四肢和牙齒。但人體自焚現象卻截然不同,身體的90%以上全變為灰燼,確為罕見,令人迷惑不解。」
2.國外人體自燃現象種種在美國某鎮的一家小旅館里,旅館主米勒有一個絮聒不休的太太,每天都喝到酩酊大醉。1725年2月19日晚上,由於很多人前來參加次日的盛大交易會,旅館全部客滿。米勒和妻子很早便上床休息。米勒太太不能入睡,獨自下樓去。她平時常到廚房點燃的火爐前喝到爛醉。這時米勒已進入夢鄉,但到凌晨兩點鍾左右,突然驚醒。他嗅到煙熏的氣味,連忙跑到樓下,沿途拍門把客人叫醒。張惶失措的住客走到大廚房時,看到著火焚燒的並非廚房,而是米勒太太。她躺在火爐附近,全身幾乎燒光,只餘下部分頭顱、四肢末段和幾根脊骨。而且室內的東西也都很完好,並沒有燒著。
這時一名警官和兩名憲兵恰好在附近巡邏,聽見旅館中人聲鼎沸,於是入內探詢。他們看見米勃太太冒煙的屍體後,立即把米勒逮捕,懷疑他是兇手。鎮上的人早已知道米勒太太不但是個酒鬼,而且是個潑婦,因此懷疑備受困擾的米勒蓄意把妻子殺死,以便和旅館一名女僕人雙宿雙飛。控方指米勒在妻子喝醉後,把酒瓶里餘下的酒倒在她身上,然後放火燒她,事後設法布局,使人相信這是一宗意外。
話說那位青年醫生李加特在事發時也跑到樓下,親眼看到米勒太太燒焦的屍體。他在審訊過程中為米勒作證,說受害人的身體全部燒光,卻留下頭顱和四肢末段,而附近物體也絲毫沒有波及,這顯然並非人為因素造成。法庭上的辯論非常激烈,控方堅稱米勒是殺人兇手。米勒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然而李加特仍不斷陳辭,指出這件事絕不可能是普通的縱火殺人案,而是「上帝的懲罰」。結果,法庭撤銷判決,宣布米勒無罪釋放。然而,可憐的米勒也就此斷送了一生。他經過那次打擊後,精神極度頹喪,從此在醫院中度過餘生。
另有一位義大利教士貝多利,在祈禱時身體突然著火焚燒。他是遭遇身體自燃後,尚能生存數天的少數受害人之一。報道這件事的是曾替他治療的巴塔利亞醫生,見於1776年10月佛羅倫薩一份學報。
事發期間,貝多利正在全國各地旅行,有天晚上抵達姊夫家裡,由姊夫帶領到暫時歇宿的房間。由於他穿的襯衫是用馬毛做的,把肩膀颳得很不舒服,他一進房就要了一條手帕,把襯衫和肩膀隔開。接著,他獨自留在房中祈禱。
過了幾分鍾,房中傳出教士的痛苦呼叫聲,全屋人立刻沖進他的房間。他們看見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給一團小火焰包圍,但上前察看時,火焰便逐漸消退,最後熄滅了。次日早上,貝多利接受巴塔利亞醫生檢查。他發現傷者右臂的皮膚幾乎完全脫離肌肉,吊在骨頭上,從肩膀直至大腿,皮膚也受同樣損傷。燒得最嚴重的部分是右手,已開始腐爛。巴塔利亞醫生雖然立即進行治療,但傷者的情況不斷惡化,老是說口渴想喝水,而且全身抽搐得令人吃驚。據說,他坐過的那架椅子滿布「腐爛和使人惡心的物質」。貝多利一直發熱,陷於謅妄狀態,又不斷嘔吐,第四天在昏迷中死亡。
巴塔利亞醫生無法在貝多利身上找出染病跡象。最可怖的是,在死亡之前,他的身體就開始腐壞生蛆了。
巴塔利亞記得貝多利最初給送到他那裡時,右手好像給人用棍棒打過似的,襯衫上還有「搖曳的火焰」,很快便把襯衫燒成灰燼,袖口卻完整無缺。而且奇怪得很,放在襯衫與肩膊之間的手帕竟未燒著,褲子也完好無損。雖然他的頭發一根也沒有燒焦,帽子卻完全燒毀。房間里並沒有起火的跡象。可是本來盛滿油的一盞油燈已完全枯竭,燈芯也燒成了灰燼。
另有一例,奧弗頓醫生在《田納西州醫學會學報》發表一篇文章,記述該州那士維爾大學教授漢密爾頓因「局部自燃」受傷的情形。1835年1月5日,漢密爾頓教授從大學返家,那天天氣很冷,溫度表顯示的氣溫只有華氏8度。
突然間,他覺得左腿灼熱疼痛,就像給黃蜂叮了一口似的。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團十幾厘米高的火焰,直徑如一個銀幣大小,頂部則呈扁平形狀。他立即用手拍打,但無法把火焰拍熄。幸而漢密爾頓教授保持冷靜,想起如果火焰沒有氧供應就會自動熄滅,於是兩手拱成懷狀蓋在燃燒之處,火果然熄了。
可是,他仍然感到劇痛,進屋之後,便立即脫下長褲和內褲,檢查傷口。他看見傷口約寬3厘米,長10厘米,乾爽,呈青黑色。在左腿下方斜向伸展。他又檢查了內褲,發現正對傷口之處已經燒穿,但洞口周圍絲毫沒有燒焦的痕跡。最奇怪的是,長褲竟然完好無損,只是底面靠近內褲燒穿的地方有許多暗黃色的絨毛,用小刀便可以颳去。
傷口雖然有些地方與普通傷口不同,但為漢密爾頓診斷的醫生經過檢查後,仍然當作普通燒傷一樣醫治。傷口很深,過了整整32天才癒合。治癒之後,傷口周圍的肌肉依然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不斷隱隱作痛,而且疤痕呈現一種很不尋常的青黑色。
在英國,南安普敦附近一個鄉村發生的一場怪火,奪去了基利夫婦的性命。l905年2月26日早上,鄰居聽見基利家中傳出尖叫聲,進去時即發現屋內已經著火。
基利先生躺在地上,已經完全化為灰燼。基利太太則坐在安樂椅上,「雖已燒成黑炭,但仍可辨認」。警方發現屋內有張桌子翻倒,油燈也掉在地上,但他們不明白一盞油燈怎能造成這場災害。最奇怪的是,基利太太所坐的安樂椅竟然沒有燒壞。
l907年,印度狄納波附近曼那村的兩名巡警發現一具燒焦的婦人屍體。他們把這具衣服無損但仍然在冒煙的屍體送到地方法官那裡,據巡警說,發現屍體時房間里並無失火跡象。
英國布萊斯附近的懷特利灣有一對姓迪尤爾的姐妹,是退休學校教員。姐姐名叫瑪格麗特,妹妹名叫威廉明娜。1908年3月22日晚上,瑪格麗特跑到鄰居家中,慌張地訴說妹妹已經燒死。鄰居進入她家裡查看,發現威廉明娜燒焦的屍體躺在床上。床和被褥並無火燒的痕跡,屋內各處也沒有失火跡象。
在死因偵訊中,瑪格麗特一再聲明,發現妹妹屍體躺在床上的情形,正如鄰居所見一樣。但驗屍官認為床沒燒著,人怎麼會燒成灰呢。他斥責瑪格麗特撒謊,聲言要起訴她,並在死因偵訊期間暫時押候。
鄰居和輿論都不相信瑪格麗特的供辭,瑪格麗特備受壓力,在重新開庭偵訊時承認作偽證。她說自己實際上是在家裡看見威廉明娜身體著火,但仍然活著,她把火撲熄後,便扶妹妹上樓,安置在床上,但不久妹妹便死去了。
雖然樓下也沒有起火跡象,可是驗屍官認為這個說法比瑪格麗特原來的口供合理一些。
驗屍官宣布裁定威廉明娜的死因是「意外燒死」。不過,他事後說,這宗案件是他歷來偵查過的最奇特案件之一。
1953年3月1日,南加羅來納州緣鎮的伍德先生被人發現在他緊閉門窗的汽車前座上燒成黑炭。當時他的汽車停在291號公路旁邊,油箱里還有半箱汽油。除了擋風玻璃因受熱而起泡及向內凹陷外,全車並無損壞。
78歲殘疾老人楊錫金住在檀香山冒納基亞街1130號,1956年12月,鄰居發現他遭藍色火焰包圍。15分鍾後,消防員到來時,他的軀體和椅子已燒成灰燼。可是,擱在對面輪椅上的雙腳完整無損,連周圍的傢具和窗簾也沒有損壞。
人體自燃的遇難者很少是兒童,伊利諾州洛克福鎮的普魯伊特卻是一個例外。這名四個月大的嬰孩在1959年春因嚴重燒傷致死,可是他的衣服並沒有燒焦的痕跡,床上的被褥也沒有損壞。
1950年10月的一個晚上,年方19歲的安德魯斯小姐和男朋友克里福德,在倫敦一家夜總會跳舞。突然,她胸前和背部起火,瞬間燒及頭發。克里福德和其他客人均設法把火撲滅,但始終無法救回她的性命。
克里福德在法庭上作證說:舞池中沒有人吸煙,桌子上沒有蠟燭,我也未看見她的衣服給任何東西燒著。我知道說來令人難以置信,但事實上我覺得火焰是從她的身體內發出來的。
其他證人也同意他所說的話。結果,法庭裁定安德魯斯小姐是「死於原因不明的一場火」。密西根州旁提亞克市的30歲汽車工人彼得森,由於健康欠佳,幾個月來一直心情沮喪。1959年12月13日下午7時45分,有人發現他死在自己的汽車里,看來是自殺。當時駕駛座側邊的座位仍在冒煙,排氣管已經扭曲,伸進關閉了門窗的車廂里。
醫生檢驗過他的屍體後,說他是一氧化碳致死,但是為什麼他只有背部腿和胳膊燒成重傷,而其他部分十分完好呢!調查人員起初認為汽車的排煙可能帶有熱力,後來又懷疑有謀殺成分,但都不能解釋彼得森死時的情況。
在一宗人體自燃事件中,受害者不止1人,而有6個。以下是1976年12月27日《奈及利亞先驅報》有關該次事件的報道:
拉歌斯市一戶7口之家,有6個成員燒死的事件……目前已成為最難解答的謎團。
據昨日的現場調查顯示,該木房子中一切物體完好無損,甚至兩張棉褥也仍然整齊地鋪在兩張鐵架床上……
這場燒死6個人的大火對整個房間似乎無損……但從死者被焚的嚴重情況來看,房中物件,包括木牆和屋頂的鐵皮,本應盪然無存。
雖然早時傳說:有人乘那家人睡熟時,從窗口潑進汽油,然後點火焚燒,但昨日的調查已證明此一說法不能成立。
比利時布魯塞爾有一對名叫雷斯和蒙娜米的男女,在林蔭道上接吻時,突然背上起火,火焰竄到4.6米高,在30秒鍾里他們都化為灰燼。
1985年2月5日,倫敦。那天晚上,19歲的波利·列斯里在大街上散步。突然,他感到周身發熱。他環身而視,發現自己的身體竟噴出火來。火頓時燒了起來,越燒越旺。他想奔跑,但是沒跨出幾步就重重地摔倒了。當死神向他步步緊逼時,突然身上的火焰一下子熄滅了。好在列斯里年輕力壯,在醫生的精心治療下,幾個星期後痊癒出院。
人體自燃的現象,並不為20世紀科學界所承認,既未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疾病分類法」中,也不是美國或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學與醫生圖書索引的一個條目。盡管警察、消防員、縱火案專家、驗屍官和病理學家提出不少證據,但大多數醫生和科學家仍然認為那些看來無容爭辨的事例未經徹底調查。
不過,並非歷代的人都抱這種懷疑態度。17和18世紀時,人體自燃現象,特別是發生於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視作上帝的懲罰。到了19世紀,由於生物學與化學的進步,研究人員得以從非宗教的角度找尋這些難明火災的成因。他們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舉的一種或多種的結合:
·腸內的氣體容易燃燒。
·人體產生易燃氣體。
·乾草堆及肥料堆產生的熱力,足以引起自燃。
·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氣中就會自動著火,如人體元素之一的磷。
·有些化學品本身並不活躍,但與其他物品混合時會引起爆炸。
·某些昆蟲和魚類發光表示可能有內火。
·人體內所含的大量物質是極佳的燃料。
·靜電產生火花,在某種情況下可能引起人體著火。
然而,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上述各種假設都不是人體自燃的真正成因。1951年時,一位德國化學家已經指出,喝了大量白蘭地酒的人即使接近火也不會著火。其後在19世紀末期,幾位醫生曾聲稱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酒精含量相當少的人體為什麼會著火。1905年4月22日,《美國醫學》雜志對相信人體自燃的人予以迎頭痛擊,指出「在全部發表過的人體自燃事件中,幾乎半數來自法國這個神經過敏的國家」。
為了驗證酒精可使人體變成高度易燃的說法,科學家先把老鼠放在酒精中浸一年,然後點火焚燒。結果,老鼠的外皮騰起烈火,皮下外層肌肉也燒焦,但內部組織及器官則依然無損。
後來他們又用在酒精中浸了更長時間的博物館標本作試驗,結果也是一樣。
消化系統產生的易燃氣體的確可能在人體聚積,造成危險。英國有位牧師便受到警告,不可吹熄聖壇的蠟燭,以免呼出的氣體著火。
靜電也可能是一個原因。據美國防火協會的防火手冊說,人體聚積的靜電負荷達數千伏電力可通過頭發放出,一般不會造成傷害,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在製造易燃物品的工廠或使用氣體麻醉劑的醫院手術室中,這種人就可能引起爆炸。
3.我國的人體自燃現象報道我國新華社曾發過這樣一條有關人體自燃的消息,也引起了廣大讀者的興趣。
1990年4月15日早晨,湖南省湘鄉市望春門辦事處星星村8組村民唐丙良的4歲男孩唐江褲襠處突然冒火燃燒,大人們急忙脫下了3條褲子察看:穿在裡面接觸皮膚的第一條布褲和第二條晴綸褲都燒有3厘米左右的洞,第三條巴拿馬料子褲也被燒焦,同時在雙腳處發現兩個11.5厘米的燒洞。再查看小孩的身體,雙腳小腿處有燒傷的淺黃色點,當母親為小孩剛穿上一條內褲時,在相同部位,再次出現褲子燃燒的情況。
大人們為了孩子的安全起見,就把小孩全身脫光,包床小棉被送到湘鄉市中心醫院治療。醫師診斷為過敏性靜電反應,並安慰說不要緊,吃點葯就沒事了。不料,小孩回家後,躺在床上不到3分鍾,又驚叫起來。家人掀開小被一看,只見右大腿處有一個1厘米大的火球,呈藍火苗落到床單上,隨即燒穿床單。在場的人迅速撲滅火球。小孩的大腿上燒出一個2分硬幣大的泡來,全身還發出類似打火機打出的火星,小孩自己用手去抓,十指均被燒成淺黃色的燒傷點泡。
大人們又把小孩送到長沙湖南醫學院附屬醫院新技術急診研究中心。經醫療儀器對小孩作了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一切正常,無任何異常情況。醫生介紹說,這種人體自燃在我們建國以來還是首例。
北京曾發現過一例,那是在發功時使別人發生燃燒的,經過對小孩的全面檢查,與專家會診,發現小孩的身上瞬間電流和電阻、電壓明顯高於正常同齡兒童。至於自燃起火燒傷的原因還有待進一步觀察、研究。小孩在醫院期間暫時沒有再發生自燃現象。
據小孩的奶奶說,這孩子的父母是1985年1月結婚的,同年10月29日晚上10點鍾小孩在湘鄉市中醫院出生的。剛出生時,醫院的電燈熄滅了約2分鍾,原因不明。檢查身體時發現小孩患有硬皮症,40天後得過一次肺炎。4年的成長與普通男孩一樣。沒發現什麼奇特之處。
這事真是有些怪。
4.「神秘射線」是自燃的罪魁禍首嗎德國一名女性為了使自己的皮膚變成棕色而去海灘曬太陽。沒想到,她第一次曬太陽就出了怪事,身體被曬著火了。
28歲的傑達和好友凱瑟林來自德國法蘭克福,她們從事秘書工作。1990年夏季的假日中,為了消遣,她們決定到多米尼加去旅遊。第二天,兩個人神采奕奕地乘飛機趕到了多米尼加的海邊游覽。當時天氣很熱,她倆在海灘上曬太陽,一個小時後,凱瑟琳便覺得熱得不行了,便獨自一人到不遠的樹蔭下休息,並不知不覺地睡著了。3個小時後,她醒來一看,傑達仍在陽光下曝曬。凱瑟琳跑過去勸傑達到陰涼處躲一躲。這時的傑達在灼熱的陽光下已被曬出了水泡,但她沒有聽從好友的勸阻。
就在這時,凱瑟琳突然聞到一股烤焦的臭味,再看傑達,有一股煙從她口裡冒了出來,凱瑟琳急忙去拉她的手,感到她的皮膚已到了燙手的地步。傑達開始呻吟起來,接著渾身都燃燒起來。
所有這些,都發生在一瞬間,凱瑟琳被嚇得大聲驚叫起來。呼救聲驚動了救生員,當他們趕來用水潑在傑達身上時,一切都為時太晚了,她已變成了一堆冒著青煙的灰渣。
驗屍官在檢驗屍骨後說,這是一宗少見的自發起火現象。對這一現象,人們的了解仍不完全,就如人體自燃的現象一樣。但有些專家認為這起事件與太陽強烈輻射有關,並提醒喜歡陽光浴的人不要過分曬太陽,並且在曬太陽之前要做一些必要的預防准備工作,以防不測。
歷史上,國外有過多起人體自燃的記載。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