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戈森第一定律
戈森第一定律:
隨某種需要的滿足,一個人所感受到的享樂程度逐漸遞減,直至最後達到飽和狀態(效用遞減規律)。
通俗地講,當人們飢餓時吃饅頭,第一個饅頭效用最大,第二個饅頭效用次之,依次遞減,如果第三個饅頭剛好吃飽了,第四個饅頭就是負效用了
B. 戈森定律的要點是什麼
赫爾曼·戈森(1810—1858年)畢生從事於普通公務員的職務而無甚成就,到1847年離職後才專心編寫著作。但他的寫作生涯是很不幸的,前後花費20年時間寫成的《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一書,於1845年出版後幾乎沒有銷路,不得不在臨死前自行收回。此書直到70年代經傑文斯和L·瓦爾拉斯發現並加以稱贊,才於1889年重新出版。
在邊際效用學說方面,戈森不僅是一位先驅者,可以說後來奧、英、法等國邊際主義創建者所使用的全部重要概念均已在他的著作中有所論述。如果他不用數學作為表達工具,而寫作技巧能更流暢和更系統些,則邊際效用學說將會提早10年就出現。戈森試圖給人類社會建立一種像天文學那樣的科學的交換規律,但又認為當時要用數學計算出人們滿足的絕對量還不可能,而運用幾何原理的對比來衡量一些未知量的大小則是可行的。他認定每個人的目的均是要提高他的生活享樂到最大程度。享受有兩個特徵:一是享樂的量會逐漸減低直到飽和為止;二是同一享樂的璧復也有類似的降低,不僅原來的滿足更為減低,其持續的時間也較短。根據上述對享樂的分析,戈森引申出三條滿足量減低的定律,後來也被稱為戈森定律,其要點是:
第一,在一種享樂的場合,其享樂的狀況主要取決於重復的次數,以實現享樂的最大總和量。如已達到此最大量,較多次數的重復或較少次數的重復均將減少此享受總量。
第二,當在多種享樂間進行選擇而又無足夠時間全部享樂時,享樂的最大量要求每一種均須部分地予以享受;即使在這些享樂中最大的一種尚未全部享受完畢,在消費停止的時刻從各方面得到的享樂必須相同。
第三,在前述情況下,仍有增加生活滿足總和量可能性的存在,亦即在一種新的享樂(不論其如何小)被發現時,或在一種現有享樂被擴展時。
戈森最不贊成絕對價值概念,認為外部事物之所以對我們有價值,是由於它們能有助於我們達到生活目的,故價值的量是由於事物所發生的享樂或滿足的程度來衡量的。任何消費財貨的個別「原子」(意指單位)具有很不同的價值,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只有某種決定性數量的這些「原子」才有價值,而超過此點的增加就沒有價值。第一個「原子」有最高的價值,每一次的增加只有較小的價值,直到不屑一顧為止。
他把財貨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全部可用於直接滿足人們慾望的消費財貨;第二類均為補足財貨,如煙斗和茶葉、煤炭和煤爐等等;第三類為生產財貨,其作用是創作消費財貨。他認為,要給人們提供滿足慾望的財貨,就得有「勞作」。所謂「勞作」,是指生產中的痛苦程度或困難。以現代術語表示,即為負效用。從事生產能帶來享樂的財貨的勞作,並伴隨著勞作本身的痛苦,也就是說,不同的財貨生產,要用不同程度的痛苦才能獲得。因此,勞作是一種產生滿足、效用亦即創造價值的活動,但同時也是一種痛苦或負效用,須由它所產生的效用來平衡。當產量達到勞作的效用和痛苦平衡時,價值達到最大量。換言之,在最後單位的痛苦和價值相等以前,生產總是要進行的。超過該量以後,痛苦或負效用大於效用,就不考慮進行勞作了。
由上可知,他已提出了決定價值的邊際效用概念,也聯繫到邊際負效用問題,並對財貨的分類及其等級做過明確的分析。在所有邊際主義的先驅者中,他的分析是較為全面的,只是對市場價格尚缺乏必要的論述。
C. 戈森法則是哪一年提出的
邊際主義 在經濟學中,邊際主義指由邊際效用和邊際成本(參看:邊際)發展而來的經濟學理論。邊際效用理論是在1870年左右,是由英格蘭的威廉姆·斯坦利·傑文斯、奧地利的卡爾·門格爾和瑞士的利昂·瓦爾拉斯各自獨立發展起來的,他們最終使邊際主義廣泛流傳,但是赫爾曼·海因里希·戈森(HH Gossen)早就指出了交換價值和邊際效用之間的關系。經濟學思想的這次變革被稱作新古典主義革命或邊際革命。
邊際主義的指出了在決策中最重要是邊際,即最後一單位的消費品或是產品。例如,有一輛車可以方便出行,假如它要維修或作為備用車,第二輛車也相當有用,但不如第一輛車有用,第三輛車就更加不如前面的兩輛車了。給定汽車的價格,沒有人會相信會有人去購買三輛車,因為第三輛車的收益可能低於其價格。
D. 戈森對絕對價值概念的看法是什麼
戈森最不贊成絕對價值概念,認為外部事物之所以對我們有價值,是由於它們能有助於我們達到生活目的,故價值的量是由於事物所發生的享樂或滿足的程度來衡量的。任何消費財貨的個別「原子」(意指單位)具有很不同的價值,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只有某種決定性數量的這些「原子」才有價值,而超過此點的增加就沒有價值。第一個「原子」有最高的價值,每一次的增加只有較小的價值,直到不屑一顧為止。
E. 戈森定律的主要內容
戈森定律是以德國經濟學家戈森命名的邊際效用價值,其內容就是慾望與享受的相互關系及變化規律。是現代「效用論」的基礎。戈森認為:
1.人類為滿足慾望和享樂,需不斷增加消費次數,而享樂因隨消費的增加而遞減,享樂為零時,消費就應停止,如再增加,則成為負數,使享樂變為痛苦。即「慾望強度或享樂遞減定律」,亦稱「戈森第一定律」。
2.假如有人在幾種享樂之間有選擇自由而無充分享受的時間,則不論這幾種享樂起初的絕對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必須在他們之間依次消費其享樂量(個量)最大者,直到各種慾望之數量(個量)彼此相等為止,這就是「享樂均等定律」。
3.在原有慾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要取得更多的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F. 戈森定律的第二定律
內容
假如有人在幾種享樂之間有選擇自由而無充分享受的時間,則不論這幾種享樂起初的絕對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必須在他們之間依次消費其享樂量(個量)最大者,直到各種慾望之數量(個量)彼此相等為止,這就是「享樂均等定律」。
解釋
戈森第二定律又稱邊際效用相等規律、邊際效用均等定律、享樂均等定律,是指在物品供給有限和人的慾望無限的情況下,應盡可能使各種慾望被滿足的程度相等,從而使各類被享用的物品的邊際效用均等。此時,人能獲得一定量收入下的最大總和的享樂。比如說,如果有幾種可供選擇的享樂物品,並且消費它們所得的享樂個量是不同的,為了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最有利的享樂方法是在它們之間依次消費享樂個量最大的那一個,直到各種慾望滿足個量相等時為止。
理性的人把支出花費在每種商品上時,要達到某一點上,花費在每一種商品上的最後一單位貨幣會帶來與花費在其他任何商品上的最後單位貨幣相同的滿足。對於一個比較飢餓的人來說,如果在冰淇淋和麵包之間進行選擇,在兩者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他可能會選擇麵包,因為他首先要滿足的是溫飽,這是第一個麵包的效用是9個單位,而第一個冰淇淋的效用可能是5個效用單位。在吃完第一個麵包的效用可能是7個效用單位,仍然大於冰淇淋效用。這樣下去,此人消費組合就會達到戈森第二定律所描述的狀況:他花費在麵包和冰淇淋上的最後一單位貨幣所獲得的效用相等。
G. 溫州市戈森鞋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溫州市戈森鞋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03月12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一般經營項目:製造、加工、銷售:皮鞋等。
法定代表人:王建國
成立時間:2003-03-12
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30300000595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溫州市龍灣區狀元一期工業區鞋城
H. 戈森第一二定律
戈森定律是以戈森命名的邊際效用價值,其內容就是慾望與享受的相互關系及變化規律。是現代「效用論」的基礎。
第一定律
人類為滿足慾望和享樂,需不斷增加消費次數,而享樂因隨消費的增加而遞減,享樂為零時,消費就應停止,如再增加,則成為負數,使享樂變為痛苦。即「慾望強度或享樂遞減定律」,亦稱「戈森第一定律」。
通俗地講:當你極度口渴的時候十分需要喝水,你喝下的第一杯水是最解燃眉之急、最暢快的,但隨著口渴程度降低,你對下一杯水的渴望值也不斷減少,當你喝到完全不渴的時候即是邊際,這時候再喝下去甚至會感到不適,再繼續喝下去會越來越感到不適(負效用)。
第二定律
假如有人在幾種享樂之間有選擇自由而無充分享受的時間,則不論這幾種享樂起初的絕對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必須在他們之間依次消費其享樂量(個量)最大者,直到各種慾望之數量(個量)彼此相等為止,這就是「享樂均等定律」。
理性的人把支出花費在每種商品上時,要達到某一點上,花費在每一種商品上的最後一單位貨幣會帶來與花費在其他任何商品上的最後單位貨幣相同的滿足。對於一個比較飢餓的人來說,如果在冰淇淋和麵包之間進行選擇,在兩者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他可能會選擇麵包,因為他首先要滿足的是溫飽,這是第一個麵包的效用是9個單位,而第一個冰淇淋的效用可能是5個效用單位。在吃完第一個麵包的效用可能是7個效用單位,仍然大於冰淇淋效用。這樣下去,此人消費組合就會達到戈森第二定律所描述的狀況:他花費在麵包和冰淇淋上的最後一單位貨幣所獲得的效用相等。
第三定律
在原有慾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要取得更多的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如何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很顯然,只有新的發明可以提供,比如:麵包的發明使我們吃得營養而又更有樂趣。那麼,什麼情況下,人們會熱衷於新的享樂呢?戈森說:在原有慾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那麼,哪些人會能夠嘗遍所有現有的享樂而感到需要發現新享樂呢?我想只有一種人,這就是富裕得沒有金錢約束的人。可見,只有「特別特別富裕的人」是新享樂的既有消費慾望又有購買能力的消費者。
I. 赫爾曼·戈森把財貨分為哪三大類
赫爾曼·戈森把財貨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全部可用於直接滿足人們慾望的消費財貨;第二類均為補足財貨,如煙斗和茶葉、煤炭和煤爐等等;第三類為生產財貨,其作用是創作消費財貨。
J. 赫爾曼·戈森為何不贊成絕對價值概念
戈森最不贊成絕對價值概念,認為外部事物之所以對我們有價值,是由於它們能有助於我們達到生活目的,故價值的量是由於事物所發生的享樂或滿足的程度來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