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什么等问题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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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2、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3、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4、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5、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❷ 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由中共中央于2019年2月28日印发,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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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
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❸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口头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什么方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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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