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的骑士军规
正如一位西方历史学家所说:“我们必须记住,骑士制度和它一切的光荣只是那些被公认的、拿起骑士武器的人们的最初简单制度的扩展。”(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Richard Barber,The Knight and Chivalry),伦敦1974年版,第49页。)因此,军事方面永远是骑士制度内涵的首要,它包括骑士数额、骑士装备、军役种类、作战规则、服役期限及违约惩罚。 骑士制度初期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封建主的兵源。事实上,在整个中世纪时代,骑士的数量都是很有限的。作战中骑士数目最多的一次,当属发生于1346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的克里塞会战,著名战史专家富勒认为:“在中世纪的时代中,从来不曾在一个战场上,集中过这样多的骑士”(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481页。)。因此,规定骑士数额也就成为骑士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定,下级封建主为上级封建主服骑士军役时,骑士数额的提供一般是这样的:其一,根据各自受封土地面积和价值的大小,确定提供的骑士数额。其二,一般下级封建主只提供规定的骑士数额,而非其属下的全部骑士(注: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 105页。)。更多的是只拥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小封建主,他们再无下属骑士,其本人以一个单独的骑士身份追随其上级封建主。 骑士的装备涉及装备种类和装备承担。
首先,骑士的装备种多而价昂。以对于骑士至关重要的战马为例,其价格令人咋舌。13世纪末,一匹普通战马的价格约为14英镑。一位名叫格罗德的领主,其扈从们的战马平均价格是48英镑,而格罗德本人的7匹战马的价格相当于80匹战马。为了保持行军速度和随时替换在战斗中损失的马匹,骑士的战马往往不只是一匹。如12世纪罗伯特伯爵二世的1000名骑士每人有战马3匹(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J.F.Verbruggen,The Art of warfare in Western Europe ring Middle Ages),阿姆斯特丹1977年版,第26、27页。)。
显然,对于普通骑士而言,购买、饲养并装备这样的战马绝非易事。而且还有繁多的其他装备在等着他:头盔、胸甲、防护肩及肘部的铁板、剑、长矛、帐篷,各种餐具如水壶、深底锅、盘子,以及负载这些物品的动物等。
其次,骑士装备主要是独立承担。骑士应自备装备,这是基于所谓权利与义务的交换:领主把采邑授予骑士,骑士则给予军役回报。正如一部日耳曼法典写道:“采邑就是骑士的报酬”(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5页。)。1181年,在英王亨利二世的军队条例中第一条规定:“凡占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应置备一副链甲、一顶头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长矛,每个骑士置备多少链甲、头盔、盾牌和长矛,应以在自己领地内所占有的骑士采邑多少为准”(注:郭守田:《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78页。)。
可见,仅骑士装备一项就足以在骑士与普通民众之间构筑起难以逾越的鸿沟。 骑士的军役划分,就兵种而言,分骑兵、步兵;就职能而言,分野战和守卫。骑士主要是服骑兵役,在中世纪时代,骑兵是最具冲击力的兵种。
然而,骑士≠骑兵。骑士是一种头衔、爵位,一种资格、身份,骑士只是构成了装甲骑兵的主力。例如,在一名叫海尼特伯爵的军队中,并非骑士的装甲骑兵在史料中被提及了5次,有4次两者在数量上平分秋色。而一个时期弗兰德尔伯爵的军队中有500名骑士和100名装甲骑兵(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5页。)。
一般而言,骑士作为骑兵兵种投入作战是能被人理解的。然而在现实中,骑士与步兵的联系是经常的和必要的。有时,他们被任命为指挥主要由步兵构成,偶尔包含一些骑兵的部队长官。有时,骑士则下马以步兵方式作战。这主要是因为或者跳下战马加强步兵并鼓励他们;或者不得不以步兵方式攻击城堡。
1106年,亨利一世和他的扈从们就跳下战马与步兵并肩同敌军作战;1122年,胖子路易斯五世和他的骑士们徒步攻击了赖比斯特城堡 (注:布瑞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词典》(Bradford.B.Broughto n,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ghthood and Chivalry),纽约1986年版,第296页。)。
另外,人们常常以奔突于城堡之间、冲杀于原野之上的形象界定骑士,然而,骑士常常用作守卫部队。他们主要负责守卫城堡、商站、税关和桥梁。这种骑士“不是用于野外的服务而是用于活动较少的任务。”(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36页。) 首先,骑士强调作战的公平。这种公平体现在作战双方数量上、等级上及机会上的平等。骑士誓言中有这样的规定:“他们决不在超过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战斗,他们要避免一切欺诈和虚假的行为”(注:基佐:《法国文明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 99年版,第126页。)。在厮杀中,骑士要攻击的是有准备的骑士或重装骑兵,“依照 骑士的规律,攻击步兵对于一个骑士,是有失尊严的”(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第477页。)。
然而,现实的冷酷常常使这种“公平”的标榜黯然失色。其次,在战术上,“突破无疑是中世纪骑士战术的主要目标”(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94页。)。对阵双方的骑士们或者肩并肩、战马挨着战马,尽量保持密集队形向前;或者单独、无序地冲杀。由于骑士作战战术的单一,骑士往往给人以鲁莽的印象。然而,正面突破并非是唯一的。骑士战术还特别强调对敌方侧翼的攻击。他们总是尽力防卫自己的侧翼而试图袭击敌方的侧翼或后部。因而,逐渐出现了防护侧翼的许多战术。例如,认真选择战役地带(如以河流湖泊作掩护,确保侧翼不受袭击)、加强队形的纵深、建立防护侧翼的特殊战斗单位,等等。
随着战争实践,骑士战术也发生着缓慢的演进。在百年战争中,英国人的战术更新似乎较快。英军往往采取诸兵种合成的防御性战术。在占据有利地形后,除一部分 骑士外,大部分骑士下马,排成方阵抗拒对方的骑兵攻击,保护弓弩手,使弓弩手在两翼向前伸出。而法军骑士部队更多的是选择从头到尾的冲锋,而每一次冲锋的秩序都会因英军弓弩手的“火力”而趋于混乱,结果遭致灭顶之灾。
其三,对战利品及战俘的处理。在骑士的装备主要由个人承担的年代,以敌人丢弃的东西尽快装备自己是不成文的规矩。但是,聪明的统帅禁止立即收集战利品,而是采取观察并进行恰当的追击,以确保敌人不可能再返回。对于骑士战俘,按常规是要被保留的。这主要是出于三点考虑:
一是“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则,假如骑士面对敌人光荣地表现,骑士的胜或败就不那么重要了”(注:艾德加·普雷斯蒂奇:《骑士制度》(Edgar Prestage,Chivalry),纽约1928年版,第71页。)。因此只要英勇地战斗过,被俘对骑士不是可耻之事。
二是骑士大多是有经济、政治地位者,他们被俘后,释放的条件是一笔赎金。例如,上级领主被俘,下级骑士有把自己作为人质并交纳赎金的义务。
三是战事频繁、胜负相易,谁能保证下一次被俘的不是自己呢?因此,善待被俘者以赎金为条件释放之,“这是那个时代的成规,所有不遵守者要受到严厉批评”(注:艾德加·普雷斯蒂奇:《骑士制度》,第73页。)。但是,事实往往要比这糟得多。而对于非骑士的战俘尤其是步兵战俘的命运则是悲惨的,因为步兵“无‘绑票’的价值。通常在胜利之后,对于敌人的步兵是一律加以屠杀,……在十四世纪根本上就没有收容俘虏的集中营”(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第477页。)。 骑士为上级领主服役的期限一般为40天。一旦战争爆发,超期服役的情况时有发生,骑士服役期限则延长为60天,甚至更多。无疑,骑士服役期限的短暂对中世纪的战争艺术有极大的限制作用。因为这既不利于骑士部队的长期整合训练,也不利于组织长期战役和进行战略设计。后来,出现了以钱代役,即盾牌钱。“英国施行盾牌钱较早,十二世纪时已广泛采用,……法国、德国,十二、三世纪时各地也都推行盾牌钱制。”(注:马克垚①:《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06页。) 骑士若不能履行服役义务,则予以惩罚。这种惩罚有两种:
一是被处以罚金,直至剥夺采邑。二是任何一个骑士都要向其领主或国王宣誓履约,骑士如果违反他的誓言,不仅有损自己的身份,而且对于基督教骑士而言,这将使他冒着丧失灵魂得救的危险。这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惩罚。
2. 中古西欧城市的特点
摘要 中古时期,东西方城市基本上都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经济进一步
发展的基础上,在封建生产关系牢固建立起来的前提下,在由地方割据走上集中
统一的政治形势下发展起来的。城市的发展,又为封建经济的全面繁荣、政治统
一、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以及封建社会的瓦解、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近代民
族的形成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条件。该时期由于各地区、民族、国家的自然条件、
历史传统、经济水平、政治制度、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城市方面也表现出各
自不同的特点,即:城市起源不同、结构不同、作用不同。
关键词 中古 西欧 中国 城市特点 土地所有制 阶级结构 政治结构
* * *
一、西欧与中国城市的不同特点
1、城市起源不同。西欧中古城市是在10至11世纪重新复苏和产生的。
其特点之一是在完成了封建制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手工业从庄园经济中
分离,成为西欧城市产生的经济前提和物质基础。特点之二,西欧城市“不是从
过去历史现成地继承下来的,而是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①〕这
是西欧城市产生的阶级前提和政治基础。西欧城市多产生于水陆交通要道、商业
转手处以及人口稠密、土地肥沃、居民感到手工业不足的农业区。如法国巴黎以
及北部的佛兰德尔、不拉奔;德国的科伦、吕伯克、柏林;英国的曼彻斯特、约
克、伦敦;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市。另外从安全方面着想,城市还产
生于大领主、大主教、修道院所在地以及军事堡垒附近。新城堡的建立要经过一
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开始只是作为手工业、商业的居留地。例如佛兰德尔的布鲁
日城,该地原是佛兰德尔伯爵领地,962年后伯爵鲍尔文(铁臂)在利斯小河
的转变处建造了一所城堡,在它的外面不久兴起了一个由小贩、手艺人和酒肆店
员住着的新堡或“郊区”,新城堡开始用木栏栅围起来,以后又从数里以外的一
个古罗马城市的废墟上运来石头砌成石头城堡。新堡是一个新兴的工商业聚居地
,旧城堡是封建领主的宅第。西欧新兴的城市,如汉堡、纽伦堡、斯特拉斯堡等
带“堡”(Bourg)的字根,以及圣日耳曼、圣德尼圣波耳等带“圣”字(san,s
aint)的字根,多反映了当时该城堡起源于旧的军事堡垒或教会修道院附近。“
到了十一世纪末期,‘堡民’(Bourgperson)不复意味着一个城堡的兵士或仆
从,而意味着市民了”〔②〕。至于兴起于河川渡口的城市,在名称上也有反
映,如法兰克福(Frankford ,法兰克人的渡口)、牛津(oxford,牛的渡口)
等。这些新兴的或在旧的废墟上复苏重建的城市,规模并不大,一般只有几百人
以至二、三千人,上万人的城市已很稀有,14世纪的英国伦敦,这个一国的经
济、政治、军事中心也只有4万居民。虽然新的居留地不大,但它却对封建的自
给自足的闭塞经济打开了缺口。国内市场开始建立起来,导致了封建经济瓦解。
中国的情况则不同。中国较西欧进入封建社会要早一千年(中国是公元前4
75年,西欧是公元后476年)。中国在从奴隶制到封建制这个转变时期,虽
然也经历了大动荡,但时间短,没有经历像古罗马那样外族(部族)入侵破坏,
原来的上层建筑没有遭到彻底摧毁而是经过一定的改造(改革)实现的。奴隶制
时期的旧城市,在进入封建制后基本继承下来,在新的生产关系的推动下,随着
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大量分封,到战国时期,城市大量增加而且较前繁
荣了。如当时赵奢答田单说:“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
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齐国都城临淄已发
展到“七万户、甚富而实……。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
幕,挥汗成雨”〔④〕的大城市了。就城市种类来分,因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作
为前提条件形成的经济中心城市,在中国史籍记载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日益增
长。如战国时的扬州,西汉时的宛、成都、合肥、番禺,唐时的泉州等。到两宋
、明代,除传统的经济中心城市日益繁荣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城市,如汉口、
北京、江宁、福州、张家口、宁波、厦门、上海、漳州、西宁等,新兴起的市镇
尤其在江南的苏、杭、淞、嘉、湖地区发展较快,萌发了资本主义幼芽。清的闭
关政策给资本主义萌芽以严厉的打击,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的入侵更是雪上加霜
。但从整体上讲中国城市主要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政治、军事需要(秦实行的郡县
制)而建立的,城市虽然也多建于水陆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土地肥沃等地区,
类似于西欧,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一个是自然形成的,一个主要是以统治者
的需要采取命令建立的(当然也有自然成分),中国城市自秦汉以后,以京城、
省城(郡、道……)、府城、州县等依次而定,星罗棋布。(边防有专门军事城
镇、卫所)城市内,既有府第衙门差从仆役,又有工商业者,兼有西欧中古城市
的旧堡与新城的内容。但在城市里,府衙是首脑、中心,工商业则是附属产物。
历代帝王为强化统治和供享用往往采取迁豪富、徙百工以充京都,如秦始皇下令
“迁天下豪富于咸阳”〔⑤〕,隋炀帝营建东都洛阳时,“徙天下富商大贾数万
家于东京”〔⑥〕,明太祖建都金陵(南京)之初,“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
余家,填实京师,壮丁发各监局充匠,余置都城之内外”,明成祖迁都北京时“
取金陵民匠二万七千户”〔⑦〕。
综上所述,西欧城市的发展规律,是由手工业、商业的聚居地,逐渐发展扩
大而成为新的经济、政治中心。中国城市则由政治、军事中心,逐渐发展扩大而
成为新的政治、经济中心。
2、城市的结构不同。西欧中古城市一开始主要由庄园中逃亡的农奴、手工
业者作为主要居民,此外还有逃亡农奴经营的行商小贩、酒肆店铺等,基本上是
一个生产城市。城市的布局,一般中心是广场,是手工拥、商品交易集会之处。
组织上是按照传统的“农村公社”民主形式组织起来的,各个行业又逐渐组织起
自己的同业行会。商人们也组织起商会,作为他们团结战斗,反对共同的敌人(
强盗、贵族)与防止外部竞争以保卫本身的生存与利益的组织。在西欧,“中世
纪的城市劳动与亚洲的劳动形式和在西方的农村劳动形式……不同,它已经前进
了一大步,并且对于资本生产方式,对于劳动的连续性和经济性来说,是一所预
备学校”〔⑧〕。西欧出现了二个经济中心——庄园和城市,即农业经济中心和
商业经济中心,二者互相依存又向不同方向发展。
中国的城市却很庞杂,但总起来讲,达官、贵族、差役、仆从为主体,工商
业者处于附属地位。消费大于生产,商业超过手工业,基本上是消费城市。城市
规模一般较大,人口较多,中小城市人口一般数千数万,大者数十万以至百万。
城市布局,一般以行政长官的衙署为全城的中心,各种府第鳞次栉比,城关往往
发展成为工、商业区。城市富商大贾,多与有权势者相结托,有的买得官爵,有
的广治田宅,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来自农村里的手工业者、行商小贩,到达城
市后,长期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又由于人少力单,显得特别软弱无力。中
国的城市行会,形成较晚,最早可见于《房山石经》题记中记载,说明迟至唐代
天宝至贞元间北方才有行会,这较封建城市的形成要晚一千多年。具有真正意义
的行会,可能在明代以后。〔⑨〕但就是在这时的行会与西欧也有所不同。所以
市民运动一直到明清之际才活跃起来。中国进入城市的多是一些破产农民,他们
在人身上不像西欧那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到了城市靠日劳动过活,兼做手工业
或从事商贩与其他工作。他们乡土观念较深,流动性大。当条件改善后,他们还
要回乡置产务农。有的虽世代城居,但当条件恶劣时,他们乃迁居乡间谋生。习
惯于接受“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⑩〕的封建剥削方式。城乡间没有严格的
界限,农民进城或市民重回农村没有本质的变化。他们基本上仍然从属于封建主
义范畴而难能发展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
3、城市的作用不同。西欧中古城市,它是商品生产的基地、被压迫农奴反
封建斗争的堡垒、世俗文化的发祥地、文艺复兴的摇篮。城市又与王权结成联盟
促进国家的统一和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它的出现与发展成为埋葬中古封建主的
墓场。城市在封建领地上开始出现时,领主大都采取支持的态度。这是因为:(
1)西欧领地相互间没有从属关系,甲地的农奴逃到乙地后,乙地领主可以从他
们经营的行业中得到税收,以增加自己的收入。(2)领主为了就近得到能工巧
匠的手工艺品和贩运商贾的各种奢侈品,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要,他们热心于新
的工商业中心出现在自己的领地上。(3)领主对外地逃奴,予以优待收容安置
,免得手工业工匠等进入其他领地。
于是,他们从轻规定课税、宽大司法。在道路桥梁等地方建设、茅舍地基、
园地货摊等方面,予以慷慨的特许〔①①〕。这些均得到逃亡者的欢迎。新领主
对逃亡农奴的保护与宽容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剥削和统治,而逃亡的农奴则渴望的
是自由的贸易和生活。随之新的矛盾和斗争也就开始了。新的市民展开了为摆脱
领主的控制、争取城市自治权的斗争,这一斗争又称为城市公社运动。这一运动
从11世纪城市出现起到13世纪城市形成。他们的斗争方式灵活多样,有的通
过金钱赎买得到自治,如法国南部较为富庶的城市;有的是通过武装斗争获得自
治的,如法国的琅城、意大利的米兰等。据统计“那些自治城市的数量在110
0年和1300年间增加了十倍,而他们的人口有时则增加到两三倍”〔①②〕
。取得完全自治的城市,设有全体市民代表大会,而全体市民代表大会是城市最
高的权力机关,下设常设机构(通过选举)管理城市。它们享有独立的行政、司
法、财政、铸币、军事防卫以及对外宣战、媾和等权,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
亚、佛罗伦萨城市共和国。另外还有一些城市,它们是在相互妥协下产生的,只
取得了不完全的自治权,如法国的巴黎,法王“准予参加审理商业性质的问题和
巴黎商会的案件”〔①③〕。总之,市民人身自由了,并享有不同程度的参政权。
统治阶级为了强化王权,便把王权与城市市民结成了政治联盟,使西欧政治
格局有了新变化、新特点。西欧的英、法两国在城市的支持下,分别于十三、十
四世纪,迅速地从封建割据的混乱纷争中摆脱出来,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等级君主
制国家。(英于1295年召开国会,法于1302年召开三级会议)城市与王
权结成联盟,相互支援,形成经济繁荣国力强盛的局面。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有力
的推动了农村的变革。农村货币地租的实施,使整个农奴的身份逐渐得到了自由
,这些又推动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西欧王权强化之日,乃封建社会迅速走向
瓦解之时,早年需要相互支持的联盟一旦破裂,资产阶级革命从而酝酿爆发。
中国的城市,在中古以来它始终是各级统治者的中心,是一个消费的中心。
正如马克思指出过的;“在亚细亚,城市的繁荣或存在完全是由政府的地方性支
出,生起来的”〔①④〕。中国城市既然完全为统治者所控制,它们对于城市工
商业的政策则就以本身的利害为转移了,城市工商业的命运则时舛时兴。如西汉
初“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林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
通得其所欲。”这种对工商业采取的放任政策,立即引起工商业在全国范围内的
活跃。同时对农业又采取了“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
赋于民”〔①⑤〕的政策,很快使农业得到恢复与发展,经过六、七十年的轻徭
薄赋,西汉初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这个时期私营工商业的大发展,使许
多工商业城市蓬勃兴起,规模较大的有西安、洛阳、邯郸、临淄、江陵、陈、吴
、寿春、番禺等18个城市。富商大贾也应运而生,他们“或@①财役贫,转
谷百数,废居居役,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
……”〔①⑥〕。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了封建的等级制度和自然经济的基础。
从汉初刘邦时起,就有许多官吏建议实施“抑商”政策。汉高祖曾下令“商人不
得衣丝乘马,重租税以困辱之”〔①⑦〕,但收获不大。武帝时,随着整个经济
的复苏与发展,尤其是农业经济的兴旺,汉统治者又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大张挞伐
了,颁布了一系列抑制工商业发展的政策,诸如盐铁官卖、平准均输等。加之统
治阶级日益腐朽,造成了新的经济破坏,社会动乱。历代如是周而复始,严重地
阻碍了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中国城市里富商大贾的发展,既然以封建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他们在政治
上乃与封建权势相结托,在经济上则把剩余资本转向购置田宅,成为商人地主。
他们并无自治权利的要求。城市里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在官府的严密监督下经
营和生活,人少力单难以组织起来进行斗争。官营手工业只是作为统治阶级服务
的仆役罢了,相互间没有联系。中国城市的性质与西欧是不同的,中国真正的大
城市,在这里,只能认为是帝王的军营,那是真正经济结构上的赘疣。〔①⑧〕
但历史仍然是发展的,不过太缓慢了,16世纪以后日益落后于西欧。
二、中西城市不同特点形成的原因
1、西欧与中国土地所有制形态不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
有其共性,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西欧土地是由国王赐封给领主的,土地是封建
领主的世袭领地,按照长子继承制(或遗嘱继承人)的办法承袭下来的。各级领
主对自己领地上的土地经营方式采取庄园制,土地不能买卖。中国的土地制度,
虽然名义上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实际上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
初期,有过一段领主土地制,但为时短暂。战国秦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①⑨〕,从此很快过渡到地主土地所有制
,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虽然也有过荫封、皇庄,但比重不大。另外在历代也有限
田、度田、王田、占田、均田、公田等制度的实施,但效果不佳,为时也是短暂
的。在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土地变化较频繁,那里不仅有大地主,而且还有
中、小地主和一定数量的自耕农。
2、西欧与中国的阶级结构不同。在封建社会,封建主剥削压迫农民造成阶
级对立和矛盾这是共同的,但又有各自的特点。西欧通过采邑分封、特恩制,建
立起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割据一方,俨然似一个独立王国,中央集权制
出现的较晚,领主们相互纷争比较突出。领主管辖下的农民被严格束缚在土地上
,世代相因没有人身迁徙自由,处于农奴地位,并随着封建领主的封建割据的形
成而日益恶化。他们又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利用领主间相互矛盾而逃离,开创
新的活动场所,逐渐形成城市。城市成为农奴解放栖身之所、农奴制的对立物。
到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市民阶级,也就是资产阶级茁壮成长起来。中国进入封
建社会不久,很快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又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统
治阶级自隋唐以来采取科举制选拔官吏,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可以上升到公
卿贵族地位上来。另外在土地继承上又是分户析产,统治阶级不象西欧那样日益
分化瓦解,相反是在不断地充实强化,使他们得以布成罗网,从中央到地方联合
一气共同统治剥削广大农民。破产农民一般不愿背井离乡,即令进入城市,也是
从一个罗网进入另一罗网,得不到真正的解放。中国农村经济长期难以得到城市
商品经济的助力,发展缓慢,手工业与农业结合比较牢固,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
难以形成。
3、西欧与中国政治结构不同。虽然都是地主阶段专政,但形式和内容都有
所不同。西欧随着社会发展,王权与市民曾结成政治联盟,在十三、十四世纪英
、法出现了等级君主制,直到“王权以奴役和掠夺报答了它的盟友为止”〔②⑩
〕,一场资产阶级革命也就爆发了。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不存在城市与王权联盟
,中古时期也根本没有形成资产阶级。农民阶级虽然有过前仆后继的大规模起义
,但因农民的分散性以及由此而来的极端落后性,这些起义都毫无例外的失败了。
4、宗教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西欧基督教会是西欧封建社会的支柱,教权
往往大于王权,教权与王权之争相互削弱,西欧城市往往在它们的矛盾的裂缝中
产生、发展。十字军东侵从11到13世纪延续了好几百年,给波及到的东西方
人民带来一场浩劫。在这场动乱剧变中,大部分封建骑士消失了,部分农奴乘势
逃到了城市。十字军东侵又使西欧封建主变得更加贪婪奢侈,从而对城市日益依
赖,剥削方式转为货币地租,又收取大量赎金,让交起赎金的农奴获得自由,客
观上有利于封建制的瓦解。加上西欧在罗马帝国时代就有了繁荣的商业城市,各
地区与国家间曾有过四通八达的商路,当生产复苏后有利于在原来的基础上复兴
和发展。中国的宗教是皇权的附属物。中国的土地辽阔,四邻封闭,有了天灾人
祸,农民往往逃到边远的宽乡,披荆斩棘,重建家园。他们对于城市没有多大兴
趣,因为城市是反动的中心,他们视为畏途,又因为城市是消费的中心,他们难
以久居。对城市他们不象西欧那样具有莫大的吸引力。
3. 日本“大佐”可以带多少兵,为何日军不当少将都要争当大佐
日本的“大佐”军衔,其实更近似于国际上通用的“校级”军衔。
说直白一点,大佐就是日本对于校级军官的特称,所谓的大佐你可以理解为其它国家的“上校”。
那么问题来了,日本大佐的实权到底如何,为啥有日本人宁愿当大佐也不当少将呢?
1,日本大佐一般能带多少兵?
二战时期,日本的作战部队主要是以师团为主要作战单位,当然上面还有更高级点的什么“xx集团军”之类的,但这并不影响师团是日本的主要作战单位。
以日本的师团来说的话,一般满编的日本师团是大概两万人左右,其下属单位包含一个旅级作战单位,以及多个团级作战单位。
一般日本师团的最高指挥官是中将军衔,也就是说一个中将手下大概能调动两万日本军队。
而旅团级的作战单位,大概是7000人左右,这个级别的作战单位的最高指挥官一般是少将军衔。
到了下面就是大佐了,也就是国际上通用的上校军衔。
毕竟日本人在二战时期可是出了名的好战,他们“以下克上”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把一个手里领着接近四千兵的大佐,变成一个坐在参谋部里指指点点没有半点权力的少将,哪个日本军官会受的了呢?
所以,这主要还是涉及到的权力问题。
4. 西欧的旅游景点有哪些
该如何选择欧洲之行的旅游线路呢?又该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金钱中,确定最合适的一次欧洲行?一种较经典的欧洲旅游线路,行程范围主要在法国与德国及其周边国家。行程也许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也许不能尽情感受欧洲的独特风情,但在有限的时间和金钱中,走五国,看欧洲光影,已经足够。
将向中国开放旅游市场的12国是法国、意大利、希腊、德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典和芬兰。法国悠久的文化、希腊古典的城邦、音乐之乡奥地利、千湖之国芬兰等等,都是人们向往已久的旅游さ亍?
欧洲12国开始了大力推荐旅游景点的市场活动。在草签备忘录前两天,西班牙驻华使馆旅游处参赞亲自带领巴塞罗那、安达露西亚等城市旅游局官员推介西班牙旅游资源;芬兰旅游局准备好了芬兰旅游的中文网站的宣传手册;意大利旅游局驻中国第一家办事处向国家旅游局积极申请;法国将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举行旅游资源巡展。
旅行商们认为,欧盟成为我国公民旅游目的地后,出境游菜单将琳琅满目。办签证也会非常方便,一次签证可选择12个国家的线路,比新马泰一线三签证方便得多。加上统一的欧元,也会给出游带来便捷。当然,价格偏高、飞行时间长,当地中文导游较少是欧洲游的不利因素。按目前商务考察报价“瑞士、法国、意大利10天游”1.5万元。
享受欧洲20天
第一站:法国 留三天给巴黎
巴黎,这座世界闻名的浪漫之都,每一次到来,都能看到它迷人的不同之处。从罗浮宫的方庭上看艺术桥上的一抹夕阳;斜倚在18区的一个小酒馆的柜台上喝一杯白葡萄酒;于午后的阳光下坐在街头雅致的咖啡馆,品味浓香的法式咖啡;夜晚从拉丁区的一个爵士俱乐部中传出一声声嘹亮而有节奏感的萨克斯管乐声。周日的巴黎塞纳河边,汽车是禁止通行的,它成为了为行人、溜冰鞋和自行车专设的道路。
巴黎提示:
交通:飞机和高速列车使得法国各大城市之间只需几小时的旅程,剩下的就由辅助铁路网覆盖,在法国坐火车可以到达绝大部分城市。从巴黎到波尔多、或从巴黎到马赛,乘高速列车都只需要三小时。每个城市都有有轨电车、地铁和公共汽车网,可以在城市中自由穿梭。
住:既有极尽奢华的旅馆,也有乡村小客店。最大力推荐的选择是在居民家中租房住宿,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法国人的生活方式,真正体验法式生活。
食:大部分的餐馆在12点至15点和19点至23点两个时段营业,所有的大餐厅和位于火车站前的餐馆则会延长营业时间。在大城市里,一些小食品店一直营业到半夜。餐馆里的饮用水和面包是包含在菜价里的,按照常规,一般要给提供服务的侍者小费。
第二站:西班牙 在巴塞罗那逛两天
到大教会广场、西班牙广场上去吹吹风,晒晒太阳,每星期四在巴塞罗那大教堂广场会有古董跳蚤市场,每年三月这个广场上还有一个欧洲最重要的古董博览会——古董沙龙(Salon de Anticuarios)。巴塞罗那有许多古董店,而这些店大多都分布在新城区内。仅在古董街(Bulevard dels Anticuaris)上就有73家之多。在这些店里,你可以看到各种稀奇古怪的古董。在亚拉贡(C. Aragon)街和多斯德玛姬街(C. Dos de Maig)有几家和一般顾客做买卖的批发古董商。
巴塞罗那正越来越被认可为欧洲的一座真正的聚会城市。
西班牙提示:
交通:从巴黎经过观光小镇布利维(Brive),来到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巴塞罗那的大多数公交车都是从早晨五点半行驶到晚上十一点。
住:三、四、五星级酒店都有。
食:西班牙美食汇集了西式南北菜肴的烹制方法,其菜肴品种繁多,口味独特。
第三站:法国第戎 中转一天
离开西班牙巴塞罗那,到达法国第戎。
第戎主要特产是蜗牛菜和芥末,第戎也是法国知名的酒乡,还拥有举世闻名的葡萄酒、更加引人入胜的是乡土佳肴的美食吸引力,因此热爱美酒美食之旅的人,绝对不能错过此红酒区。第戎是以勃艮第地区葡萄酒乡而闻名的富庶之地,保留了许多旧时贵族的豪华宫殿和遗迹,以古堡著称全国。人与人之间既友善又活泼,那里的气氛会把你深深迷醉。
第四站:瑞士 利用三天去日内瓦和伯尔尼
离开法国,进入瑞士国界,首先可以去到日内瓦和伯尔尼。
日内瓦是瑞士境内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坐落于西欧最大的湖泊——美丽的日内瓦湖之畔,法拉山和阿尔卑斯山近在眼前。首先可以去看看名人故居: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就诞生在老城一座古老的住宅里。英国诗人拜伦1816年曾住在科洛尼区一栋名为迪奥大迪的别墅里。
在这别墅不远处,是英国浪漫诗人雪莱的旧居。
再来到瑞士中部高原城市卢塞恩(Luzern),它是个湖光山色相互映衬的美丽城市,也是瑞士最大的夏季避暑胜地之一。卢塞恩主要购物区有瑞士庭园(Schweizerhofquai),天鹅广场(Schwanenplatz),Weggigasse街及乐队广场(Kapellplatz),从高档时装、手表及珠宝,到一般的工艺品如木刻、陶瓷、布谷鸟钟等都应有尽有。
第五站:意大利 从佛罗伦萨到威尼斯六天都不够
离开瑞士,我们的下一站是意大利。罗马的古迹,米兰的工业,佛罗伦萨的雕刻、绘画,威尼斯水城的贡多拉,都灵的菲亚特汽车,热那亚的港口,比萨的斜塔,西西里和撒丁岛的民俗风情,都让人流连。
提到去意大利购物,十个人可有九个半会兴奋得眉飞色舞,因为意大利每一个大城市都是购物天堂,北从米兰、南至卡塔尼亚,你都可以疯狂血拼到把卡刷爆;但这些城市又以佛罗伦萨为天堂中的天堂。因为佛罗伦萨的商品种类多、品牌齐全,不论顶级名品或平价购物都能各取所需;再加上购物区域集中,不需花太多时间、脚力,保证就能满载而归了。
在佛罗伦萨购物是一大乐事,因为购物区多在圣罗伦佐市场百花大教堂一带,你可以一面参观旅游景点一面购物,享受知性之旅的同时也能为自己添新装,或采购一些特殊的纪念品,让回家后的记忆更加丰富!而佛罗伦萨还有两样非常特别的美食:牛肚、佛罗伦萨大排,同时咖啡的香醇,使得佛罗伦萨的文化之美更增添一股迷人的气质。而市内街道到处是敞着门的工匠店铺,传统市场保留至今,出售金、银器和珠宝,现代商店的橱窗里展示着高级皮草、时装、真丝领带和木框镶嵌的古建筑印刷品。
不可不去的是著名的意大利水城威尼斯。坐着小船在这个城市上慢悠悠地荡着,生活好像没有什么烦恼了。威尼斯的美食比其他城市更多鲜味、更多品种,连草莓酒都变化多端,最有特色的就是黑墨鱼面,尝尝吧。
第六站:奥地利 为茜茜公主流连两天
离开意大利,便进入音乐之声的故乡-维也纳。著名的维也纳森林从西、北、南三面环绕着城市,辽阔的东欧平原从东面与其相对,到处郁郁葱葱,生机勃勃。登上阿尔卑斯山麓,维也纳森林波浪起伏,尽收眼底。从多瑙河盆地可以远眺喀尔巴阡山闪耀的绿色峰尖,辽阔的平原犹如一幅特大的绿毯,碧波粼粼的多瑙河穿流其间。维也纳环境优美,景色诱人,素有“多瑙河的女神”之称。
在这里,需要去体会茜茜公主浪漫悲情的爱情故事和真实经历。离开维也纳,我们前往音乐神童莫扎特的故乡萨尔斯堡。老城面积仅有80公顷,风景之妩媚令人目眩神迷。这里最出名的是音乐节,每年固定在7月至9月举行,邀请当今最炙手可热的音乐家到萨尔斯堡表演。由于萨尔斯堡音乐节本身历史悠久、名声不错,能够被邀请入列,绝对是音乐家的最高礼赞,表演内容绝对是国际水准,每年总是吸引数百万人次前往观赏。还有,到萨尔斯堡,不要忘记购买著名的莫扎特巧克力。
第七站:德国 因为啤酒节狂欢三天
德国的重头戏在慕尼黑。这里是是德国南部巴伐利亚州的文化中心兼首府,人文荟萃,洋溢着传统的欢乐气息,不过这里最出名的是啤酒。来到慕尼黑,就要品尝慕尼黑烤猪脚,熏鲜鱼配酸菜,再叫上一大杯啤酒,好不痛快!每年一度的慕尼黑“十月节”,也就是啤酒节,是世界上最大的民间节日。据说每年前往啤酒节的国内外游客超过600万人,啤酒节早已成为巴伐利亚的一大盛事。啤酒节上身穿传统服装的啤酒女郎用单耳大酒杯将新鲜啤酒不断地送到迫不及待的饮客面前。许多身穿鹿皮短裤、背心等民族服装的巴伐利亚人手举啤酒杯穿行在大街上,他们逢人便高喊“干杯”,气氛十分热闹。
还可以顺路到海德堡,晚上就在当地的小酒馆坐坐,体会浪漫大学城的情调。
第八站:阿姆斯特丹 一天
阿姆斯特丹是水城,领略水城的风味一定要乘阿姆斯特丹的观光游船。游船巡航运河以白天的一小时行程较为适合。从阿姆斯特丹中央火车站前,每种航线的游览船每隔15—30分钟开一班。在船上常常可以发现在街道行走时所未留意到的景色。参观博物馆时,利用博物馆游船相当方便。这条航线巡回于市内各主要博物馆,随时可以上下船。不但可以到凡高美术馆看看画,还可以到国家音乐厅享受古典音乐,这里每逢星期三中午还可以免费欣赏午餐音乐会,不妨轻松地聆听一番。
第九站:卢森堡 一天看古堡
看看古堡吧,它总会让人遥想前几个世纪的欧洲风情。
5. 西欧封建制度开始确立于( )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基督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被迫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政府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主权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 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抗议。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基督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独立的权利。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法沦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官员还习惯于说“派信使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基督教国度的外围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主权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
6. 西欧国家那个国家好玩
欧洲西部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异常丰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色:
挪威陡峻幽深的峡湾、瑞士冰雪皑皑的山峰。
光灿烂的海滩、法国景色如画的田园,风光旖旎;千年故都罗马、音乐之都维也纳、艺术之都巴黎,精湛典雅;古老的城堡、庄严的教堂、为数众多的博物馆,风格各异;西班牙的斗牛场、意大利的狂欢日、慕尼黑的啤酒节,气氛热烈。欧洲西部国家通过合理开发和利用这些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旅游业。在21世纪初,欧洲西部是国际旅游业最发达的地区,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是欧洲三大著名的旅游国。
主要旅游地:希腊雅典帕特农神庙,意大利古罗马斗兽场,水城威尼斯和比萨斜塔,"音乐之都"奥地利维也纳,挪威奥斯陆峡湾和午夜太阳,荷兰鹿特丹花卉(郁金香)、风车、围湖造田工程,瑞士日内瓦湖光山色、手表作坊、登山滑雪,西班牙地中海沿岸沙滩风光、斗牛比赛,法国巴黎埃菲尔铁塔、凯旋门、卢浮宫、凡尔赛宫、时装节,英国伦敦白金汉宫、格林尼治天文台原址、大英博物馆、马克思墓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