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员违纪金额的标准是多少
党员违纪金额的标准如下: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
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礼品,根据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价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
价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价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严重错误,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严重错误与一般问题界限的把握,可根据党员入党前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并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党员违纪举报途径:
1、可以写一封举报信,通过邮局寄往当地的纪检委办公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举报的的内容必须符合事实,不可主观臆测。否则你的举报行为就成诽谤了。
2、可以上网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举报内容发到纪检委的邮箱。
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来举报违纪党员的方式是比较安全的,但是同样要注意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
3、可以直接上访,如实的把举报内容和证据交给当地的纪检委。
通过上访的形式来举报违纪党员要注意的是必须秘密进行,一旦被别人知道的话,是很容易被别人打击报复的。
4、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纪检委电话,来举报违纪党员的违纪行为。
通过打电话形式来举报违纪党员必须要注意的是,举报内容必须符合客观事实。
5、如果违纪党员的行为不是很严重,你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党支部反馈。
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危害性相对于一般干部更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的言行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问题说到底还是作风问题,群众眼中的党和政府就是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作风正,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就高。领导干部作风出了问题,任你话说得再好听,计划定得再周密,党和政府也没有号召力、凝聚力。
2、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中国讲究“上行下效”,领导怎么做,群众就会跟着学。领导干部信仰坚定,倡树正气,社会上就会充满正能量。领导干部不讲规矩,社会上价值观也会出现混乱,歪风邪气就会盛行。
3、严重扭曲民主集中制。
中央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扬党内民主首先应从领导干部做起,“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经常交流和谈心。
如果班子成员不想、不愿、不敢发表意见,“一把手”不诚、不听、不睬其他班子成员的正确意见,那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会扭曲,班子就可能出问题。
人民出版社《党员必须远离的100种常见违纪行为》梳理了从公开通报截止2016年底的共10632件违纪案件,其中中高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1069件。在这些中高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中,最常见的前十种违纪行为是:
1、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共307件。在所有中高级干部违纪案例总数中排第一位,主要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第二种是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
2、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共202件。在所有中高级干部违纪案例总数中排第二位,是违反组织纪律条款中涉及案件数量最多的。背后不是徇私情提拔“自己人”,就是收受贿赂、“卖官鬻爵”。种种利益交换,总之脱不了一个“私”字。
3、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共197件。党员干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除暴露其丧失底线、道德败坏的品质外,往往又会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联,如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等。最终反目成仇甚至引发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的亦有之。
4、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共173件。其中大多数都是在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时出现的违纪问题。在通报内容披露隐瞒的事项中,隐瞒房产、股票和隐瞒不报因私出国是数量最多的三类。
5、对抗组织审查
共170件。是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些党员干部因涉嫌违纪受到组织审查时心有不甘,企图蒙混过关,常采取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订立供守同盟互相包庇等形式对抗组织审查。
6、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共116件。在这类违纪行为中,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入股或买卖股票证券、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违纪形式比较多见。其中,又以违规经商办企业最为多发,往往假借他人之名,隐蔽性较强。
7、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共97件。这类违纪行为或表现为侵占公车等公私财物为个人所用,或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或亲属支付的电话费、加油卡、餐费等个人费用,从本质上看都是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行为。
8、不当履行职责
共87件。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中数量最多。其本质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滥用职权,二是玩忽职守。这两种行为也是最常见的渎职犯罪类型。
9、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共83件。指党员干部除本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实践中常见的有情妇等)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10、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共63件。主要涉及《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和第九十条,包括三种违纪行为:一是党员干部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二是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私的;三是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 党员党费返还是怎么回事啊
党员党费返还是上级党委从每年的党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基层党委的党建经费,这部分返还的经费可以用于党员教育、党员学习、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等方面。
以瑞安市为例,按照规定,该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各党组织上缴党费总额(除离退休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外)的21%比例下拨返还党费(市委组织部按照总额的50%返还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工委按其中的60%比例返还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再以70%比例下拨)。
(2)给给党员制服怎样报销扩展阅读:
其返还经费需要专款专用,各党组织要坚持党费主要用于党支部活动,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组部细化党费使用的6个具体项目管好用好党费,真正把党费用于抓好党员教育培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换届、创先争优等活动。
各党组织要认真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填写、审核《党费使用申请表》,严格审批程序,管理好、使用好党费。
3. 党员干部党校学习伙食费用能报销吗
你好:
原则上给予报销
我们这里从今年开始到党校学习,个人不交费用(包括学习费用,材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全是财政拨款。
个人的差旅费回到单位报销。
(原来都是个人先垫付,回去后到本单位报销)
希望那个对你有帮助
祝你开心
4. 社会公益团体收到财政给的党员活动经费,怎样才算是实现专款专用
一、社会公益团体收到到财政部门给的党员活动经费,那么这个经费就只能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这才算是实现的专款专用。
在一个团体内部一定要开展一系列党组织培训教育活动,这个活动是有助于帮助团体内部获得成为党员资格的方式,说不定就其中有好几个人通过学习党员教育培训课程之后,慢慢地进入了备选党员的状态。在他们成为党员之后,我们也可以用这些活动经费来奖励他们,表彰一些非常优秀和先进的共产党员。
5. 机关事业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违反什么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违反规定分为三种情况来分析:
1、是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这种行为,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是明显违纪违规的。
2、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正常费用。
如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办公费、培训费等。虽然这种行为不合理,但在党政纪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原则,实践中不宜作为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但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退还相关费用。
3、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
如上级单位将走访送礼、福利开支等不好报销的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这种变相转嫁不合理费用让下属单位承担的行为,党政纪条规中也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如果不按照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显然不能起到维持正常财经秩序的作用,也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
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是违反规定变相使用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2、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既然“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那么显然主观恶性更大的将不合理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行为也应属于违规行为。
(5)给给党员制服怎样报销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6. 事业单位,有党员200人左右,党费由单位组织部计算,请问单位财务部门能给提供党员工资单吗
摘要 这种情况,可以不要工资单,而是由人事提供相关工资信息,然后计算党费
7. 党员大会所需费用可否从党费中报销
可以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8. 对于基层党组织收取党费,是否应该给予党员出具相应的,统一的缴费凭证目前对此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按说应开具收款凭据,但无具体规定。实际上很少开,有的地方采取在党费证上登记的办法。
党费收缴制度
党员必须按照具体规定交纳党费。
1、 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 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 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 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 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基数少交。
9. 党支部经费用途有哪些都可以买哪些东西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9)给给党员制服怎样报销扩展阅读
关于向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的问题
2018年《组工通讯》第28期作出答复意见:
一是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的使用项目规范使用。
二是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开展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
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四是党支部使用党费新建(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等,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予以变通。要把这4条答复意见传达到基层党支部,指导基层党支部把上级拨付的活动经费用起来,把支部活动开展起来,通过党的活动来凝聚党员、服务群众,增强党支部组织力。
10. 党费的缴纳和工资是怎么样的具体关系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