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罪犯从监狱内脱逃事件应如何处置
监狱工作人员回忆越狱经过,称监狱管理严格,越狱事件“太巧了”
经采访多个在监狱里工作的工人,以及第二监狱的狱警,基本可以勾勒出逃跑的经过。
据在监狱里工作的工人介绍,他平时出入监狱需要经过四道门,其中有两道门需要刷卡,一道门是红外线技术,而最后一道门是有人工看守。其中红外线的那道门,是需要人的眼睛贴到上面,通过识别人眼,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启。
“一般来说,很难连续通过四道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监狱长办公室的一名狱警称,平时管理非常严格,这次4个犯人能跑出,“太巧了”。
根据狱方工作人员的描述,记者还原了四个犯人跑出的大致经过。
当时四名犯人是在劳动,分拣雪糕棒,将好的雪糕棒放在一起。这是监狱承接的外包工作。据称,当时四个人将狱警兰建国叫到了隐蔽处,兰建国被杀害。
办公室的狱警称当时兰建国反抗,遭到杀害。而另一名狱警被捆绑后,衣服被脱掉。四名犯人,一人穿狱警的服装,另外三人穿便装。
他们所在劳动的地方距离监狱大门大概有一公里的路程。在这一公里,有菜地,但是没有明显的遮挡物。
他们从劳动的地方走到监狱大门的过程中,据工人和狱警称,前面正好有另外一个狱警。前两道门顺利过关,第三道门,也就是红外线门,前面的狱警过去后,红外线有一个时间间隔,他们也趁机挤出去。
最后一道门,当他们出门时,有一个叫田国军(音)的看门人看到,身穿制服的犯人有点不自然。将狱警贴有照片的卡片递出来时,用手遮住了照片。他上前询问,被后面的犯人砍了一刀后跑出。
另外两个看门人跟出门来喊,四个犯人上了一辆正好停在大门口送人的出租车。当时正是周六,监狱旁边的村子也正在选举,人多又杂,四个人上出租车后逃跑。
⑵ 未送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民警负什么责任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凡具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人,即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⑶ 如何认定脱逃罪的犯罪情节
认定脱逃罪的标准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⑷ 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对嫌疑人或犯人戴手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4)怎样制服脱逃嫌疑人扩展阅读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_网络
⑸ 如果被行政拘留15天,嫌疑人脱逃,构成犯罪吗
1、被行政拘留的人,违法脱逃的,《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2、被行政拘留的人脱逃的,公安机关会予以追捕,捕获后,要补足未实际拘留的时间。
⑹ 穿越火线极限逃脱看守者如何算制服成功
看守者锤佣兵一下,佣兵会眩晕,减速,再锤一下佣兵就会待在原地被禁锢,此时佣兵可以自行摆脱禁锢或者被队友拯救,逃脱后如果再碰见看守者被锤住就代表着死亡了。
⑺ 犯罪嫌疑人脱逃后应该怎么办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⑻ 帮助犯罪嫌疑人脱逃定什么罪为什么
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刑法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⑼ 逮捕犯罪嫌疑人脱逃了怎么处理
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如果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可以中止审理。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⑽ 脱逃罪怎么判刑
构成脱逃罪一般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既遂。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以脱逃罪论处。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从一重罪处罚。多数人集体脱逃的,按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