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执法制服着装要求和规范
1、正式场合着装规范(常服):
⑴夏季;上着外穿式制式衬衣(制式长袖),重要场合可统一系制式领带(平时不系领带),佩戴软式肩章、软胸徽牌、胸号牌;下着制式单裤,扎制式内腰带;戴大檐凉帽(女卷檐凉帽);穿制式单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⑵春秋季:着春秋制式常服套装(小翻领),佩戴硬式肩章、金属胸徽牌、胸号牌;内着长袖内穿衬衣,系制式领带,戴大檐帽(女卷檐帽),穿单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⑶冬季:着冬常服套装(小翻领),佩戴硬式肩章、金属胸徽牌、胸号牌;内着长袖内穿衬衣,系制式领带,可搭配制式v领毛衣或背心,戴大檐帽(女卷檐帽);穿单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2、外出勤务着装规范(执勤服):
⑴夏季;上着制式短袖(夹克式),不系领带,佩戴软式肩章、软胸徽牌、胸号牌,下着制式单裤(女可着裙),扎制式内腰带;戴大檐凉帽(女卷沿凉帽)或者布质软帽(未配发);穿制式皮凉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⑵春秋季:着春秋执勤服(夹克式),佩戴软式肩章、软胸徽牌、胸号牌,内着长袖内穿衬衣(第一粒扣可不系,一般不系领带),或可内穿藏蓝(黑)色圆领恤衫(不配发);戴大檐帽(女卷沿帽),或可戴布质软帽(不配发);穿制式单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⑶冬季:着冬执勤服(夹克式),佩戴软式肩章、软胸徽牌、胸号牌,内着长袖内穿衬衣(第一粒扣不系,一般不系领带),可搭配藏蓝(黑)色v领毛衣或可内穿圆领毛衣(不配发);戴大檐帽(女呢卷沿帽)或者防寒帽,也可戴布质软帽(不配发);穿制式单皮鞋、棉皮鞋、毛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⑷极寒天气:上着防寒服,佩戴套式肩章、金属胸徽牌、金属胸号牌,内着长袖内穿衬衣(第一粒扣不系,一般不系领带),可搭配藏蓝(黑)色v领毛衣或可内穿半高领毛衣(不配发);戴大檐帽(卷沿帽)或者防寒帽,下着冬裤,穿制式棉皮鞋、毛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常见错误,场合穿着制式不对,不同服装混穿。
⑵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 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 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 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⑶ 企业要求员工制服统一规范有哪些好处
一. 员工制服统一规范提升了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内涵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是企业CI系统的一部分,体现了企业的一个规范制度化。、
二.身着样式共同的制服,不只有助于表现出整个单位的共性,整体职工的杰出的协作性与凝聚力,并且也便于单位更为有效地对整体职工进行需求和办理。工作服是为工作需要而特制的服装。
三.企业统一员工制服是为以下目的:
1)树立企业形象;
2)提高企业凝聚力;
3)创造独特的企业文化;
4)规范员工行为。
2、穿工作服的好处
其实,穿工作服有一种心理暗示的作用,那就是现在已经是上班时间,你所有的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就要放下,在外面的所有不愉快也要忘记,你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