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肝”的传播途径是接触他们的碗,和唾液会被感染吗
除性接触及血液互传,如打针及吸毒共针外,不容易传染,记得有医生曾说,如一次性饮整杯带箘者口水亦会传染,但没可能吧!
本人移民加拿大前已知是B肝,但加国政府亦接受,后来身体检查后,有护士联络,只问需帮忙解释予我,及寄小册子予我,提我如何避免性接触传染而矣。当然,自己到化验所时,亦通知职员较佳。
找到些资料:
预防
注射有效对抗B型肝炎的疫苗。免疫注射的程序包括三次疫苗注射,注射程序分别为0、1及6个月。按以上程序完成三次注射的人最好在此之后检验是否有表面抗体,通常无须再接受加强剂注射。现在有两种疫苗,其安全、有效的程度一样。任何有条件的人,从新生儿(尤其是B肝病毒携带者的后代)到成年人都应该注射B肝疫苗。B肝病毒携带者母亲生产的婴儿在产后12小时之内接注疫苗会使B肝感染的可能性下降95%。
与不清楚是否携带B肝病毒的人进行性行为前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正确地使用保险套,可以减低感染的机会。
不用他人的有可能与血液及体液接触的私人物品,如牙刷、剃刀及针筒。
如工作需要与病者接触,应实行一些安全措施。如会接触大量病者的血液及体液,应戴上手套、面罩和保护外衣。也可用稀释的家用漂白水(1份漂白水加49份水)消毒受血液染污的物品。
避免纹身、针灸或纹眉、脱痣等不必要手术。如有需要进行任何手术,尽量使用「用后即弃」的器具,或确保仪器彻底消毒。
B肝歧视
概述
B型肝炎,简称B肝,是一种通过体液传播的病毒传染病。在世界各个地区的主要传播方式往往不同。最常见的传染渠道为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染。有人认为偶尔也可通过唾液(特别是唾液进入伤口的情况下)[1]。分急性和慢性两种。痊愈后一部分患者终生携带病毒。目前B型肝炎有相应的疫苗,但已成为携带者的人则只能在衞生方面加以注意,避免传染别人。
中国大陆目前有约3000万慢性B肝患者和1.2亿无症状的携带者。另外在香港的华人中,携带者也占10%左右。
在书面上,政府对这些人的生活列有下列限制:不能献血或捐献器官, 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餐具的行业,不能就职於幼儿园,不适宜军队中的有些特种行业,不建议从事保健行业。
上述第一个限制是公共衞生安全需要,在世界各国常见[2]。后面的则在世界上不多见,如在美国、日本的餐饮行业工作无需肝脏检查。有人认为这些规定是歧视,也有人为是在当前携带者众多,公众健康水平低,而且疫苗接种不普遍的情况下不得已的做法。另外一说,这是因为早期大陆的规定未区分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例如A型肝炎的主要传染渠道之一是通过饮食污染,但该病一般在几个月内痊愈,而且没有长期携带病毒的问题)。
但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在实践上,政府招收公务员、高等学校招生、企业公司招聘的时候经常要实行体检,对B肝抗体不正常者(俗称「大三阳」、「小三阳」),一律拒绝录取/录用。一些学校要求发现携带病毒的学生休学。携带者很难公开进入大学或工作,或被迫在体检过程中作假。在日常生活中,对B肝患者和携带者的歧视也屡见不鲜。
维护这一制度的人声称,这样是为了避免他们传染别人,怀疑他们的身体情况能否胜任工作和学习,或说这是由於目前很多人对该疾病无知而造成的态度。然而,医学界认为多数工作环境的正常接触不应该导致传染,而且携带者经常没有其他症状。
近几年来,遭到歧视的患者和携带者有诉诸法律的趋向,特别是对政府和公立学校的情况。但目前还没有得到令他们很满意的法律判决。
大事记
1989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并规定:病人、疑似病人和携带者在治愈或者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衞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991年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上述两个规定有笼统模糊之处,为后来越演越烈的歧视打下了基础。但另一方面,当时医学界对肝炎的医学认识也还不很完全。
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4月1日体检查出患有B型肝炎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氏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死亡。被判故意杀人,於2004年3月2日被执行死刑[3]。很多人认为其行凶是政府机关歧视的结果,因而死刑的判决过重。
2003年3月3日,教育部、衞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功能正常的携带者除外。
2003年9月26日,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B肝携带者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B肝病毒为名拒绝。张氏遂於10月10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被称为「B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人事局根据张氏体检结论不予其考核的行为缺乏事实证据,予以撤销;但不承认规定有错[4]。人事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5]。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衞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B肝携带者的限制。但仍然规定患「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为不合格」[6]。
2005年3月,一名化名邓华的男子在参加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名列第一之后,因B肝病毒DNA检测呈阳性被拒绝录取,他起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该标准没有提及上述检测)。被告则声称他们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所以不存在歧视。该起诉后来被法院驳回。[7]。
2005年后期,一名河南郑州高中毕业生报考河南财经学院,高考成绩合格,但因携带病毒被拒录。该生向法庭起诉学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年底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以学校录取该生告终[8]。
2006年,天津一名大学毕业生在被中铁电力化勘测设计研究院依合同录用两个月后,体检发现是携带者而被辞退,於是起诉对方违反合同和歧视。目前(2006年7月)正在审理之中[9]。
上述案件中,多数起诉人都要求媒体匿名,很可能是害怕继续遭到歧视的缘故。
注释
↑ Hepatitis B Fact Sheet
↑ 美国禁止患乙型或C型肝炎者献血,参见American Red Cross Blood Donation Eligibility Guidelines
↑ 浙江大学生刺死公务员案:周一超被执行注射死刑
↑ 「B肝歧视第一案」一审判决
↑ 中国B肝歧视第一案续:法院驳回芜湖人事局上诉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高分考生落选公务员 状告湖南省国税局B肝歧视
↑ 首例高招「B肝歧视案」庭外和解
↑ 天津B肝歧视第一案将於7月13日上午开庭审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9%99%E8%82%9D%E6%AD%A7%E8%A7%86
2. 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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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级防护?二级防护?三级防护?视频详解三级防护
2020-02-17 19:3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为最大限度降低防控人员感染风险,为不同岗位人员科学提供防护措施,现将标准预防、三级防护标准明确如下:
一、标准预防
1.标准预防:是指基于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 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手卫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咳嗽礼仪等。
2.分级防护: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
3.分级防护标准:
1、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 观察的人员。
②样本运送人员。
③一般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 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2、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 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②在疫源地内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
③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
④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
⑤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 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 或 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 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
②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
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如 BIPAP 和 CPAP)、高频震荡通气、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
④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2)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 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
以下13分钟视频详细介绍了最严苛的三级防护
3. 加拿大移民需要什么条件(有乙肝携带可以吗)
除性接触及血液互传,如打针及吸毒共针外,不容易传染,记得有医生曾说,如一次性饮整杯带箘者口水亦会传染,但没可能吧!
本人移民加拿大前已知是B肝,但加国政府亦接受,后来身体检查后,有护士联络,只问需帮忙解释予我,及寄小册子予我,提我如何避免性接触传染而矣。当然,自己到化验所时,亦通知职员较佳。
找到些资料:
预防
注射有效对抗B型肝炎的疫苗。免疫注射的程序包括三次疫苗注射,注射程序分别为0、1及6个月。按以上程序完成三次注射的人最好在此之后检验是否有表面抗体,通常无须再接受加强剂注射。现在有两种疫苗,其安全、有效的程度一样。任何有条件的人,从新生儿(尤其是B肝病毒携带者的后代)到成年人都应该注射B肝疫苗。B肝病毒携带者母亲生产的婴儿在产后12小时之内接注疫苗会使B肝感染的可能性下降95%。
与不清楚是否携带B肝病毒的人进行性行为前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正确地使用保险套,可以减低感染的机会。
不用他人的有可能与血液及体液接触的私人物品,如牙刷、剃刀及针筒。
如工作需要与病者接触,应实行一些安全措施。如会接触大量病者的血液及体液,应戴上手套、面罩和保护外衣。也可用稀释的家用漂白水(1份漂白水加49份水)消毒受血液染污的物品。
避免纹身、针灸或纹眉、脱痣等不必要手术。如有需要进行任何手术,尽量使用「用后即弃」的器具,或确保仪器彻底消毒。
B肝歧视
概述
B型肝炎,简称B肝,是一种通过体液传播的病毒传染病。在世界各个地区的主要传播方式往往不同。最常见的传染渠道为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染。有人认为偶尔也可通过唾液(特别是唾液进入伤口的情况下)[1]。分急性和慢性两种。痊愈后一部分患者终生携带病毒。目前B型肝炎有相应的疫苗,但已成为携带者的人则只能在衞生方面加以注意,避免传染别人。
中国大陆目前有约3000万慢性B肝患者和1.2亿无症状的携带者。另外在香港的华人中,携带者也占10%左右。
在书面上,政府对这些人的生活列有下列限制:不能献血或捐献器官, 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餐具的行业,不能就职於幼儿园,不适宜军队中的有些特种行业,不建议从事保健行业。
上述第一个限制是公共衞生安全需要,在世界各国常见[2]。后面的则在世界上不多见,如在美国、日本的餐饮行业工作无需肝脏检查。有人认为这些规定是歧视,也有人为是在当前携带者众多,公众健康水平低,而且疫苗接种不普遍的情况下不得已的做法。另外一说,这是因为早期大陆的规定未区分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例如A型肝炎的主要传染渠道之一是通过饮食污染,但该病一般在几个月内痊愈,而且没有长期携带病毒的问题)。
但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在实践上,政府招收公务员、高等学校招生、企业公司招聘的时候经常要实行体检,对B肝抗体不正常者(俗称「大三阳」、「小三阳」),一律拒绝录取/录用。一些学校要求发现携带病毒的学生休学。携带者很难公开进入大学或工作,或被迫在体检过程中作假。在日常生活中,对B肝患者和携带者的歧视也屡见不鲜。
维护这一制度的人声称,这样是为了避免他们传染别人,怀疑他们的身体情况能否胜任工作和学习,或说这是由於目前很多人对该疾病无知而造成的态度。然而,医学界认为多数工作环境的正常接触不应该导致传染,而且携带者经常没有其他症状。
近几年来,遭到歧视的患者和携带者有诉诸法律的趋向,特别是对政府和公立学校的情况。但目前还没有得到令他们很满意的法律判决。
大事记
1989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并规定:病人、疑似病人和携带者在治愈或者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衞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991年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上述两个规定有笼统模糊之处,为后来越演越烈的歧视打下了基础。但另一方面,当时医学界对肝炎的医学认识也还不很完全。
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4月1日体检查出患有B型肝炎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氏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死亡。被判故意杀人,於2004年3月2日被执行死刑[3]。很多人认为其行凶是政府机关歧视的结果,因而死刑的判决过重。
2003年3月3日,教育部、衞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功能正常的携带者除外。
2003年9月26日,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B肝携带者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B肝病毒为名拒绝。张氏遂於10月10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被称为「B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人事局根据张氏体检结论不予其考核的行为缺乏事实证据,予以撤销;但不承认规定有错[4]。人事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5]。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衞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B肝携带者的限制。但仍然规定患「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为不合格」[6]。
2005年3月,一名化名邓华的男子在参加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名列第一之后,因B肝病毒DNA检测呈阳性被拒绝录取,他起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该标准没有提及上述检测)。被告则声称他们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所以不存在歧视。该起诉后来被法院驳回。[7]。
2005年后期,一名河南郑州高中毕业生报考河南财经学院,高考成绩合格,但因携带病毒被拒录。该生向法庭起诉学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年底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以学校录取该生告终[8]。
2006年,天津一名大学毕业生在被中铁电力化勘测设计研究院依合同录用两个月后,体检发现是携带者而被辞退,於是起诉对方违反合同和歧视。目前(2006年7月)正在审理之中[9]。
上述案件中,多数起诉人都要求媒体匿名,很可能是害怕继续遭到歧视的缘故。
注释
↑ Hepatitis B Fact Sheet
↑ 美国禁止患乙型或C型肝炎者献血,参见American Red Cross Blood Donation Eligibility Guidelines
↑ 浙江大学生刺死公务员案:周一超被执行注射死刑
↑ 「B肝歧视第一案」一审判决
↑ 中国B肝歧视第一案续:法院驳回芜湖人事局上诉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高分考生落选公务员 状告湖南省国税局B肝歧视
↑ 首例高招「B肝歧视案」庭外和解
↑ 天津B肝歧视第一案将於7月13日上午开庭审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9%99%E8%82%9D%E6%AD%A7%E8%A7%86
4. 带一次性手套接触肝炎病人的尿液会传染不
指导意见:
肝炎患者的分泌物是可以传播病毒的.乙肝主要传播途径经血液和血液制品:1.血液传播种.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血液和体液中均有HBV存在,特别是急性期病人的血液和体液中含有大量的HBV ,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传播. 2.母婴传播 又称垂直传播,是我国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本质上仍然是血液传播. 3.医源性传播.医源性传播是乙肝传播的重要途径,主要通过输血及血液制品,或者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物品,或意外接触HBV阳性污染的血液等途径,使HBV经过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而感染.直接接触阳性的血液和间接接触被污染的医疗器械,均可造成感染,患者输入乙肝病毒阳性的血液约有50%人会发生输血后肝炎,在化验,采血,穿刺,注射等操作时由于消毒不严,共用针头针筒等均可传播HBV. 4.性接触传播 乙肝病例或HBsAg携带者的唾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中都含有HBV.5.是常生活接触传播.是常生活也可传播HBV,可能是通过密切接触传播.
5. 标准预防的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为最大限度降低防控人员感染风险,为不同岗位人员科学提供防护措施,现将标准预防、三级防护标准明确如下:
一、标准预防
1.标准预防:是指基于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 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手卫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咳嗽礼仪等。
2.分级防护: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
3.分级防护标准:
1、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 观察的人员。
②样本运送人员。
③一般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 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2、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 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②在疫源地内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
③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
④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
⑤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 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 或 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 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
②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
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如 BIPAP 和 CPAP)、高频震荡通气、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
④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2)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 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
6. 一级防护标准包括哪些
具体要求:
1、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
2、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复配消毒剂等)揉搓1~3分钟。
3、接触可疑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建议戴手套。
(6)接触大量疑似病例或带什么手套扩展阅读:
手术室防护措施:
1、降低麻醉废气污染。降低手术室麻醉废气的污染,应从造成麻醉废气泄漏或污染的各个环节着手,主要包括: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麻醉机并进行定期检测,防止气源管道的漏气,尽量采用低流量禁闭式静吸复合麻醉,选用密闭度适宜的麻醉面罩,往蒸发罐加药过程中防止麻醉药洒落等。
提高手术室工作人员对麻醉废气污染的重视,并加强责任性管理,也是降低降低麻醉废气污染的重要环节。
2、加强麻醉废气排污设备。改善手术室的通风条件,将泄漏的麻醉废气尽可能排放至室外;采用麻醉废气吸收器或将麻醉机的废气连接管道通至室外是加强麻醉废气排污的有效措施;
麻醉废气排除系统是最有效的排污设备,可使手术室麻醉废气的污染减少率达到59%以上,也是现代手术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有少数医院的手术室已装备了麻醉废气排除系统,但大多数的手术室连麻醉机废气排放的简单措施都未得到落实,国内对麻醉废气污染的重视以及具备的排污设备远远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
3、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手术室工作人员中,年轻的女性护理人员占了大多数,手术室护士每日工作在残余麻醉废气的污染环境中,国内平均约为6.5h/日或更长。
除强调孕期或哺乳期妇女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以减少接触麻醉废气外,还应该通过加快手术室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补休或进行工作岗位的轮换等措施,以尽量减少每一位工作人员在麻醉废气污染环境中的滞留时间。
7. 分级防护要求
分级防护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防护
适用于3类人群,即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一般呼吸道发热门诊急诊医务人员。
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二级防护
适用于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调查的人员;在疫源地区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进入新冠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需要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三级防护
适用于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高频震荡、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要求在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式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
8. 个人防护三级防护标准
级防护(标准预防)
防护配备:
工作服
或加隔离衣
医用帽子
医用外科口罩
手卫生
或医用乳胶手套
适用对象
1
标本运送送检人员;
2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人员;
3
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医务人员。
二级防护(加强防护)
防护配备:
工作服外加隔离衣
医用帽子
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
护目镜或面屏
手卫生
医用外科手套
适用对象
1
对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流调人员、观察或确诊病例流调人员;
2
对疑似或确诊病例家庭或可能污染的场所消毒人员;
3
对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观察或确诊病人进行转运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4
进入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行诊疗、清洁消毒人员。
三级防护(额外防护)
防护配备:
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加防护面屏,或将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具或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增加防水靴、防水靴套、鞋套;
防护服外加隔离衣;
戴双层医用外科手套。
适用对象
1
对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观察或确诊病例进行样本采集、近距离治疗操作人员;
2
对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侵入性操作、与患者标本可能产生的气溶胶或体液暴露操作的医务人员;
3
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9. 标准预防一二三级防护包括哪些
1、一级防护标准
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复配消毒剂等)揉搓1~3分钟。接触可疑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建议戴手套。
2、二级防护标准
使用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罩/面罩、医用乳胶手套、防护鞋、工作帽。
3、三级防护标准
三级防护的适用范围是与传染病人群密切接触、负责标本采集、处理病患血液或分泌物的医护工作人员,除了按二级的防护要求之外,还需要加强防护,可将护目镜、防护口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9)接触大量疑似病例或带什么手套扩展阅读:
一级防护标准着装:标准预防制度: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4、处理所有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剌伤,如: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
10. 新冠一级防护措施包括哪些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为最大限度降低防控人员感染风险,为不同岗位人员科学提供防护措施,现将标准预防、三级防护标准明确如下:
一、标准预防
1.标准预防:是指基于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 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手卫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咳嗽礼仪等。
2.分级防护: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
3.分级防护标准:
1、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 观察的人员。
②样本运送人员。
③一般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 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2、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 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②在疫源地内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
③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
④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
⑤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 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 或 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 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
②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
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如 BIPAP 和 CPAP)、高频震荡通气、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
④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2)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 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