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制服是認定為福利費還是計入成本
通常情況下,行政管理部門員工的工作服或制服計入管理費用,銷售經營部門的員工制服計入銷售費用,生產現場員工工作服計入製造費用,企業自有食堂或醫療部門等後勤福利部門的員工制服一般計入福利費;
請予核實。
⑵ 購入員工工作服的會計分錄
根據題意,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勞保費 18700
貸:銀行存款 18700
其實,在A公司定做工作服,要看A公司開過來發票的性質,如果A公司發票上寫的是加工服裝,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視為對員工的福利。
如果A公司發票上寫的是工作服,計入勞動保護費用,屬於企業的勞動保護支出,不屬於福利性質。如上題,我做的是計入勞動保護費用18700元。
⑶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為員工購買制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員工制服作為福利費外購的情況下不能視同銷售,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⑷ 購進貨物作為福利發給職工,算不算視同銷售
購進貨物作為福利發放不屬於視同銷售,自產的貨物作為福利發放才是視同銷售的。
⑸ 貨物購入用於職工福利是視同銷售嗎
外購貨物用於職工福利則屬於不得抵扣進項稅的內容,應做進項稅轉出處理。 原因是外購貨物直接用於職工福利了,在本環節沒有產生增值,所以不視同銷售。
⑹ 工作服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是可以的,因為購入工作服發放員工屬於集體福利,屬於視同銷售所以進項稅可以扣。
以下都是視同銷售的行為,進項稅都可以抵扣。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增值稅進項稅不得扣除的有: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⑺ 員工制服入什麼會計科目
給自已的員工做制服,按視同銷售處理。各部門領用材料和平時生產一樣。
製作完工,轉產成品後做視同銷售處理。入勞保費。
用現金直接從外面購入制服直接入勞保費。
⑻ 用外購的貨物用於職工獎勵,是視同銷售收入嗎
用外購的貨物用於職工獎勵,是視同銷售收入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⑼ 用外購的貨物用於職工獎勵,是視同銷售收入嗎
增值稅
外購貨物用於職工福利做進項稅轉出即可(或者直接不抵扣r進項稅);
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產品用於員工福利,在增值稅上要視同銷售處理。
所得稅
所得稅上以是否轉移為判斷
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等不確認收入
用於投資、贈送、分配等就要作收入了
用於給職工獎勵的視同銷售,相關福利費支出限額扣除
⑽ 外購商品用於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嗎
1、一般納稅人把外購的產品作為福利,無償發放給職工,如果購進時已經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那樣做進項稅額轉出的。也就是說這部分外購貨物的增值稅是不能抵扣的。
2、如果一般納稅人把自產的貨物,作為福利無償的發放給職工,那樣視同銷售,要按照計算價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還要結轉已銷商品的成本。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