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李剛的人物履歷
1978年9月至1983年10月在焦作市委辦公室工作;
1983年10月至1995年4月歷任原陽縣葛埠口鄉副鄉長、原陽縣團縣委副書記、原陽縣葛埠口鄉黨委書 記、原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兼經協辦主任;
1995年4月至1998年1月任長垣縣人民法院院長;
1998年1月至2002年9月任中共長垣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任中共長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任中共長垣縣委副書記;
2004年8月至2004年10月中共長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黨組書記、代縣長。
2004年10月至2009年2任中共長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黨組書記、縣長。
2009年2月至2012年5月任中共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區委書記;
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延津縣委書記;
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新鄉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5年4月至今新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② 河南版李剛案
我也想知道 我是那的人。
③ 李剛 六年
因為他爸是李剛 李剛是中國的幹部 李剛是中國的有錢人 李剛是中國的局長
因為撞死的是草民 草民沒有錢 草民沒有局長爸爸 草民是普通的中國人
因為在中國
④ 李剛的人脈背景(詳實)
李剛者,河北人士也。其家富族廣,為霸鄉里。剛面如斗魚,故又稱鯉岡。剛少時多異志,拜趙高秦儈之流。適有鄰一女,年方二八,剛喜之,常言語輕佻,其家人怒而罵剛,剛則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汝家有淑女,我求之,我即為君子也。君子乎,豈可與小人相鬥?待他日我為局長,汝等即為局長至戚,豈不美哉?」言罷揚揚而去,眾人皆怒,然懼其族勢,不敢言表。後剛父擲千金為其求得一職,又結大員為親。剛仗其翁勢,仕途青雲,不在話下。將近而立,剛方得一子。家人大喜,取名一帆,為仕途一帆風順之意。一帆年幼,性暴躁,好鬥狠,常與人爭斗,往往不勝,即言曰:吾父李剛,汝等欲嘗牢獄之災乎?眾人懼而皆退,屢試不爽。鄉鄰恨之,私稱其李衙內。剛為保其子,更其子名為啟銘。一日,李衙內酒後思亂,故欲駕車會其校中賤內。方入一校內,見前有兩女嬉耍,以其阻道,衙內大怒,以車撞之。兩女伏地,李衙內駕車而過,笑曰:「阻我者,雖佛亦死!」 衙內至一樓下,待賤內上車,正欲車中行事,其友曰:「此處不妥,至校外,尋一賓館即可。」衙內悅,即駕車而離。行至入處,見車前眾人怒目而相,衙內心知為適才兩女生故,下車怒罵眾人:「刁民何故擋路,豈不知吾父李剛否?」眾人聞之皆驚,有與衙內相識者,私下知會其校長,校長王氏與剛父曾狼狽為奸,聞言大驚,及之,喝罵眾人曰:今日之事,有敢言與外人者,必將嚴懲!」眾人悻悻而退。然有好事者將此事知與他人,以一傳十,後眾人皆知,剛心中大亂,宴其家翁,散財四方,始相安。然此後,吾父李剛四字,則相傳於天下。故做傳記之,以名正史。
⑤ 李剛老師的號碼
13862548653
⑥ 李剛的介紹
1958年7月出生,江蘇阜寧人,中共黨員,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長期從事數學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有偏微分方程的定性分析,微分方程數值解,數學在大氣科學中的應用研究。
⑦ 李剛父子案最後怎麼樣了
李一帆的判決結果(轉自貓撲、天涯、鐵血):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監外執行。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三十萬傷者五萬。
李一帆被實習單位開除,李剛被調往其它分局繼續做副局長。
到目前為止,李衙內一案中受傷未死的張晶晶從未接受過任何一次媒體采訪,也未有任何媒體公布發出過采訪張晶晶的報道。
張晶晶現在已經給河北大學以及河北保定公共安全專家局北市區分局軟禁在醫院,為了保護李衙內,禁止任何媒體記者采訪。
同時河北大學已經將死者和傷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全部保研,大一學生保研,在中國教育史上也是聞所未聞。
具體做法就是張晶晶同寢室室友日夜陪同張晶晶,只要看到混入醫院的媒體記者有采訪的跡象,即對記者編造謊言諸如「張晶晶將要動手術」進行阻攔,如果記者強行采訪,則有旁邊隱藏的北市區pol.ice進行強行阻攔,拒絕記者或者任何人與張晶晶見面或者采訪,即使是死者家屬苦苦哀求,甚至是跪倒在地上苦求張晶晶室友讓他們見見張晶晶,也未能如願,遭北市區公共安全專家局pol.ice和醫院保安的強行驅逐。
可以說李剛的能量極大,不但叫得動央視,即使是河北保定市的醫院系統,河北大學也完全服從於李剛的淫威之下。
⑧ 李剛的個人經歷
已從事神經外科專業19年,工作兢兢業業,技術精益求精。獨立完成了許多難度較大的手術,如腦干腫瘤切除術、顱底腫瘤切除術、岩斜區腫瘤切除術、腦血管畸形切除術及復雜顱內動脈瘤夾閉術等,近幾年先後開展了擴大前顱窩底入路腫瘤切除、導航引導下單鼻孔入路垂體瘤切除等新手術。在山東省率先開展單側開顱夾閉雙側顱內動脈瘤,手術獲得成功,使術前瀕臨死亡的病人重獲新生。2001年採用創新手術入路一次手術切除顱內9個不同部位的腫瘤,此病例獲當年齊魯醫院危重病人搶救一等獎,隨後又獲得2001年度危重病人搶救三等獎及優秀新技術三等獎各1項,2002年獲危重病人搶救三等獎及優秀新技術三等獎各1項,2003年獲危重病人搶救三等獎和優秀新技術獎各1項,2005年獲新技術三等獎1項。
先後承擔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省自然基金、省科委、衛生廳及院級課題8項,獲山東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及山東省十大科技成果獎各1項,獲教育部提名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獲山東省科技進步二、三等獎共7項,獲山東省高校優秀科技成果一等獎2項,獲山東省醫學科技二等獎1項,獲山東省優秀醫學論文一等獎1項,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其中以第一作者發表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30餘篇,主編、副主編及參編著作10部。
多年來一直參與對醫學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年輕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教學和培養,已培養博士研究生6名,碩士研究生17名。2003年獲山東大學醫學院英語講課比賽第1名,同年獲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多媒體教學比賽二等獎,2003年度被評為課堂授課先進教師,2006年獲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雙語教學比賽第1名。
⑨ 李剛的其他信息
117.江蘇省無錫市胡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168)
118.江蘇省下河塘葉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169)
119.江蘇省下河塘葉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170)
120.江蘇省無錫市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171)
121.江蘇省無錫市黃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172)
122.江蘇省無錫市李女士房屋拆遷案(2011-173)
123江蘇省無錫市張房屋拆遷案(2011-174)
124.江蘇省無錫市高女士房屋拆遷案(2011-175)
125.江蘇省無錫市丁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176)
126.江蘇省無錫市蔣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177)
127.江蘇省南通啟東市沈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211)
128.江蘇省無錫市周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223)
129.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聶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224)
130.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婁先生等12人房屋拆遷案(2011-227)
131.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苗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229)
132.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聶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230)
133.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聶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253)
134.江蘇省鎮江市新區嚴女士房屋拆遷案(2011-272)
135.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曾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290)
136.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丁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303)
137.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華先生等9人房屋拆遷案(2011-346)
138.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盛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354)
139.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390)
140.浙江省杭州市王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417)
141.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428)
142.浙江省杭州市王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429)
143.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史先生等3人房屋拆遷案(2011-431/432)
144.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434)
145.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周先生等13人房屋拆遷案(2011-440)
146.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方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460)
147.浙江省慈溪市632人三產用地維權案(2011-493)
148.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張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504)
149.浙江省杭州市千島湖方先生等8人養殖場拆遷案(2011-505)
150.江蘇省常州市朱紅霞女士房屋拆遷案(2011-519)
151.遼寧省盤錦市周先生房屋拆遷案(2011-536)
152.安徽省宣城市彭先生房屋拆遷補償案(2012-02)
153.安徽省宣城市王先生房屋拆遷補償案(2012-03)
154.安徽省宣城市彭先生房屋拆遷補償案(2012-04)
155.江蘇省常州市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3)
156.江蘇省常州市白先生、談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50)
157.江蘇省無錫市新區錢女士、周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53)
158.江蘇省常州市顧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65)
159.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黃先生、陳先生等7人房屋拆遷案(2012-77)
160.江蘇省常州市蔣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78)
161.浙江省慈溪市賴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81)
162.浙江省慈溪市庄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82)
163.安徽省宣城市汪女士等2人房屋拆遷案(2012-101/102)
16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徐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08)
165.江蘇省常州市武進開發區陸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17)
166.江蘇省常州市帥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62)
167.安徽省宣城市劉先生房屋拆遷糾紛案(2012-163)
168.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莫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74)
169.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陳先生房屋拆遷糾紛案(2012-175)
170.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朱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86)
171.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茹先生等15人房屋拆遷糾紛(2012-195)
172.浙江省杭州市沈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74)
173.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蔣村街道沈先生兩人房屋拆遷案(2012-310)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所後的案件:
174.安徽省宣城市楊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02)
175.廣東省韶關市南雄市雄中路鄧先生商鋪拆遷案(2012-03)
176.浙江省寧波慈溪市黃先生等2人房屋拆遷案(2012-04)
177.安徽省宣城市楊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06)
178.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董先生、許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07)
179.廣東省韶關市南雄市何先生等2人房屋拆遷案(2012-18)
180.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高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6)
181.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高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7)
182.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塘東村高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8)
183.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春江鎮高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9)
184.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高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30)
185.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章先生、李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40)
186.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陳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41)
187.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陶先生房屋拆遷糾紛案(2012-42)
188.浙江省寧波慈溪市胡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46)
189.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葉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47)
190.江蘇省常州市李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48)
191.安徽省宣城市方先生公司廠房拆遷案(2012-59)
192.安徽省宣城趙先生公司廠房拆遷案(2012-60)
19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盛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61)
194.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城關鎮付先生、余先生等6人房屋拆遷案(2012-62)
195.江蘇省常州市鍾樓區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66)
196.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姜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71)
197.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楊先生等六人房屋拆遷案( 2012-77)
198.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經濟開發區蔣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78)
199.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賴王村前賴王賴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081)
200.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賴王村前賴王莊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082)
201.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通益路徐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08)
202.浙江省杭州市柴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16)
203.江蘇省無錫市薛先生廠房拆遷案(2012-119)
204.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壙鎮王女士兩人房屋拆遷案(2012-135)
205.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41)
206.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吳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142)
207.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鮑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143)
208.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張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44)
209.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劉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45)
21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李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49)
211.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沈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50)
212.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51)
21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高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52)
21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53)
215..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周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54)
216.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胡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55)
217.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周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56)
218.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馬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157)
219.江蘇省常熟市虞山鎮李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58)
220.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72)
221.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吳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74)
222.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鄔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95)
22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雙溪鎮雙橋村張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97)
22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雙溪鎮雙橋村黃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198)
225.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任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203)
226.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馬杭紡織城長虹村談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06)
227.浙江省海寧市某有限公司廠房拆遷案(2012-207)
228.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桑灣里徐女士房屋拆遷案(2012-208)
229.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戚先生等三人房屋拆遷案(2012-214)
23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周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23)
231.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花園通路侯女士、張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37)
232.浙江省杭州市四季青章先生房屋拆遷案(2012-268)
【優秀文章】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思考;
《關於善意取得理發模式的研究》(全國優秀碩士論文)
【律師宣言】
在我國現階段,征地和拆遷是產生社會矛盾最集中的領域,這是地方政府目前最有利可圖的領域。征地拆遷作為一個「產業」對於地方政府是僅次於搶劫的第二高利潤產業。現在《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通過,但問題還是沒有根本解決,普通民眾利益被侵害的情形仍時有發生。農村房屋的徵收的立法嚴重滯後,我國《土地管理法》對征地補償標準的確立遠遠低於公平補償的標准。我們常常見到,地方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每畝補償只有幾萬元,而他們將征來的土地轉手賣給開發商,每畝的出讓價格卻赫然變成幾百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是農村集體所有,根本是農民所有,為什麼政府賣地的價格和政府給農民的價格有天壤之別?個中緣由恐在於:農民兄弟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沒有發言權、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對於律師來說,當事人的信任是立身之本。要想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就需要我們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體會他的苦,體會他的樂,把當事人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去做。我經常聽到有的律師講與當事人應當相處之道,異議之餘我都會說和他們成為朋友、成為同志、成為共同改變不公平社會現實的同路人,足矣。我在江蘇、浙江和安徽有300多位當事人,我和他們都是好朋友,他們是我最大的財富。
通過大量的維權成功的案例,我的體會是現實的中國法律不但是有用的,而且是最有力的維權武器,只不過需要專業的法律技術和維權實踐經驗才能避免在維權中犯錯。有許多人在維權過程中面對地方政府的囂張行徑就驚慌失措,不採取法律手段或者不相信法律使維權誤入歧途。事實上中國還是一個有法律底線的國家,黨中央國務院的講法講理與地方政府及其利益集團對民眾橫征暴斂同時存在。但更多的是被侵權人是不知道、不相信、不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上縱容了地方政府及其利益集團的囂張氣焰。
通過大量的維權成功實例,我覺得違法者事實上多是紙老虎,在法律面前他們都有做賊心虛的一面。無論在任何時代公平、正義、法律都是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但關鍵還在於民眾權利和法律意識的覺醒,世上從沒救世主也沒有神仙皇帝,要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最重要還是要靠我們自己。要堅信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對違法的強權進行斗爭,這樣正義才能到來維權才能勝利!
⑩ 李剛逼供案的事件經過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警方從手機通話清單上查到,石家莊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王朝遂被逮捕,並於2007年12月10日,以搶劫罪被判刑13年。
而王朝母親列舉出案中諸多疑點,比如手機通話清單缺乏出具人簽名,多名證人證明案發當天王朝在石家莊處理交通事故。她懷疑,此案可能是兒子的合夥人聯合有關民警,偽造而成。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還認為被告人提供的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據不能排除。
3月27日,主管刑偵的保定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說,「我保證這案子不存在造假」。
石家莊青年王朝的母親楊惠賢曾有很長一段時間,覺得這世界上存在「兩個」王朝。糊塗起來時,她甚至不知該相信哪一個是真的,哪一個是虛構的。
事情源於2006年8月,保定市北市區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經過近3個月的偵查,北市區警方鎖定王朝是此案的疑犯。
在王朝案中,主管刑偵的保定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參與了審訊。
2007年12月10日,王朝一審被判搶劫罪,有期徒刑13年,由此開始了他的牢獄生活。
王朝倒霉透頂的日子,可以回溯到2006年8月11日。
依據石家莊市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中心工作人員出具的報告,那天上午10點半,王朝在石家莊被鑒定自己的車損為一萬三千多元。
而按照保定北市區警方的調查,那天上午12點10分,王朝在保定市華電生活區入室搶劫。
這兩樁事件,相差1小時40分鍾,相距152公里,則在同一天擊中了王朝。 陳小菊於2006年8月11日中午,在家中被一持槍男子搶劫,至今她還會夢見被劫場景
「死裡逃生」的陳小菊(化名)至今還記得,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保定市天氣炎熱。
面對記者詢問,陳小菊幾乎能回憶起當天的全部細節。從303路公交車華電小區站下車,她下意識地看了一眼表:12點零6分。
在陳小菊印象中,那個中午沒有任何異樣,除了格外悶熱。
她家離小區大門不遠,不到5分鍾,她就站在了5樓的家門口。
在陳小菊打開家門的一瞬間,從六樓沖下來一名男子,把她推進屋,並關上防盜門。
「他『嗖』地沖到了我家門前,我根本反應不過來。」陳小菊說。
關於這名男子,陳小菊最先注意到的是,他臉上戴著口罩,隨後是他手中的槍。
這是陳小菊第一次看到真實的手槍,她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這把槍上。她清楚地記得,這名男子沖地上打了一槍,「啪」的一聲,槍口似乎還伴有紅光。
接下來的一切,幾乎是復制電視中最老套的搶劫案。
男子用黃色膠帶纏住陳小菊的嘴和腳,然後逼她說出家裡放錢和首飾的地點。陳小菊嘴巴未被纏緊,支支吾吾地告訴了男子。除了首飾錢財,陳小菊的紅色翻蓋三星手機也被搶走。
「搶劫時,男子十分放鬆,」陳小菊記得,他還用手機接了「三四個電話」,手機是「灰色、翻蓋、方形的」。
離開時,男子把陳小菊放到卧室的床上,並從廚房拿了兩瓶酒,一手一瓶,在卧室門口望瞭望她,便關門走了。
很久,陳小菊都一動不動躺在床上,她不確定,搶劫是否結束。
很長一段時間後,陳小菊從床上起來,她一眼看到卧室門口放著一瓶酒,「應該是男子手裡的一瓶沒有拿走」。
由於手腳被纏,陳小菊只能跳著前行,費力打開門,她先跳到四樓,敲門沒人應答,又跳到三樓,使勁地敲門。
陳小菊覺得時間過得如此之慢,「從案發到我站在三樓門口,足有40分鍾。」
門開了,一個小男孩探出頭來,片刻驚訝後,回屋拿出一把剪刀。陳小菊的手腳才解除束縛。
直到現在,陳小菊仍然噩夢不斷,她清楚地夢到那個劫匪:「身高1米7多,中長發,兩隻眼睛不大。」 在陳小菊被搶劫那天,多名證人證言青年王朝在石家莊處理一起交通事故
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石家莊天氣晴朗。
早上8點剛過,王朝就來到石家莊市交通事故處理大隊修理廠。4天前,他和石家莊稅務局的公務員邢世平,因撞車而爭執不下。
邢世平覺得與他撞車的這個年輕人態度不好,「很橫」。
這一年,王朝29歲,已經擁有兩家公司,資產數百萬。因為一天到晚忙工程,面對邢世平的指責,他頗有些不耐煩。最後兩人約定,8月11日去修理廠,驗損王朝的車。
修車廠老闆錢程此前給王朝修過車,在驗損時有擴大車損的傾向。
「我記得他們的驗損單有些項目是後來添加的,不屬於此次事故范圍。保險公司代表為此發了火。」邢世平說。
核對結束後,錢程陪王朝、邢世平,到交警大隊事故科。
兩人在事故科開始辦手續的具體時間,邢世平已回憶不起來,但他認為「9點之前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在修車廠耽擱了一段時間。
邢世平和王朝要在各種材料上共同簽字,其中簽訂了一份《石家莊市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結論書》,鑒定人是郭永軍。
郭永軍是當地物價局的公務員,被派駐交警大隊事故科,負責定損價格鑒定。
在警方的問訊筆錄中,郭永軍承認,他是在2006年8月11日,為王朝和邢世平做了價格鑒定。而出具一份鑒定書的時間,一般在一個半小時左右,最長兩個小時。郭永軍他們是早晨8∶30上班。
這意味著,如果一切都順利的話,應該是在上午10點30分,至11點之間,王朝能夠處理完鑒定事宜。
鑒定完,王朝需要交700元鑒定費,但他沒帶那麼多現金。孔令沖記得那天上午11點之前,王朝打電話找他借錢,孔從朋友處借了1000元,交給王。
等王朝交鑒定費時,邢世平已繳完錢離開。但兩人的收據編號是依次挨著的。邢世平的收據編號是9392127,王朝的則是9392128。
交完錢,領到鑒定書,王朝去找好友趙傑吃午飯。
趙傑回憶,席間,王朝心情大好,還笑著把鑒定書向趙揚了揚。吃飯時,王朝母親楊惠賢還給王朝打了幾個電話,叫他不要喝酒。
下午兩點半,邢世平和王朝接受石家莊市橋西區事故科幹警賈建立的調解,現場還有邢的女兒和同事。 警方從通話清單中查到,手機「139××××1190」曾在案發現場,而這是王朝的手機號碼
遭遇搶劫後,陳小菊掙扎著走到小區門口,請求門衛撥打了110。
接警單顯示,接警時間為8月11日中午的12點30分。10分鍾後,北市區公安分局技術人員石俊鵬抵達案發現場,開始勘驗。
石俊鵬在樓道口發現了曾捆綁陳小菊的膠帶紙,並將其提取;隨後在陳小菊家裡對卧室門口的紅酒酒瓶進行了拍照和提取。在仔細搜索後,石俊鵬並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於是手寫了現場勘驗筆錄一份,制圖一張,照相22張。
13點50分,勘驗結束。
回到公安局後,石俊鵬在實驗室,對酒瓶經過502熏顯後,發現了一枚指紋,並對該指紋進行了拍照固定。隨後「在被害人要求下」,石將酒瓶還給了陳小菊。
憑一枚指紋如何能找到真凶?2011年3月22日,保定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回答了這個問題。
他介紹說,他們從報案人問訊筆錄中,找到線索。
陳小菊在問訊筆錄中稱,那名男子大致在那天12∶10—12∶50之間,接聽了三四個電話。
警方開始尋找,那段時間內,通話三到四次的手機號碼。排查結束後,警方未發現可疑號碼。
「後來才意識到,我們忽略了非本市但案發時在保定漫遊的號碼。」李剛說。
重新排查後,警方鎖定了一個「139××××190」的石家莊號碼。
在警方出具的通話詳單上顯示,這個號碼在那天的12∶10—12∶50之間,接聽了三個電話,而且手機所使用的基站均為華電小區的基站。陳小菊就住在華電小區。
警方根據話單上的基站地點,勾勒出號碼「139××××1190」,在2006年8月11日那天的行蹤圖。早晨8點前後從石家莊出發,於上午10點前抵達保定市區,12∶10—12∶50,有3次通話記錄,下午兩點半回到了石家莊。
李剛說,為了防止抓錯人,我們還與這一號碼前後通話的十多個人,進行了核實,證實此號碼確實一直為犯罪嫌疑人使用。
楊惠賢說,她從沒接到過警方的相關問詢,因為「139××××1190」正是她兒子王朝用的手機號碼。而楊惠賢稱曾於8月11日那天中午,給王朝打過多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