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管執法不力,造成商場生存環境惡劣,該怎麼辦
造成商場生存環境惡劣?
你指的是什麼呢。如果城管執法不力。導致你商場沒生意。這找誰。誰也不能給你做主。
如果是城管不管你們商場外面的走鬼。地攤佬。而你們商場外面又是文明禁止的不能有走鬼的,那你就可以找城管局的領導反應情況。讓上面的督促下面的城管執法隊伍去管理你們商場外面的地攤走鬼。如果都不湊效。你可以去法院告城管執法不作為了。
2. 穿城管制服出去違法嗎上面僅有臂章,其他什麼標志都沒有,本人非城管
如進行所謂的執法行為,涉嫌違法犯罪。
3. 我有一個朋友,他的理想是當城管,現在他喜歡穿著城管制服去嚇走小販,請問他這樣違法嗎
如果不是城管而穿城管的服裝嚇走小販,該行為是違法的,
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涉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如果被發現,則要給予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之公安行政處罰。
如果還索要錢物,則還構成敲詐勒索,要分別裁決,合並執行行政拘留。
4. 商場外的人行道的管理權歸商場物業還是歸城管
你要先了解城管的執法范圍,然後再根據執法范圍來定。比如一些在建樓盤再樓盤外面掛個橫幅城管也有權利管的
5. 在商場外面擺攤保安有權利趕人么有權利沒收東西嗎
應該說保安可以感人。因為亂擺攤了可能會影響交通或者影響安全,但是他沒有權利沒收你的東西。
6. 請問城管街道辦事處一般都必須穿制服嗎
當然要穿的,城管制服,你看街上的城管人員走過去也是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呀。面試表現自然一點就好了,不要緊張不要拘束,沒什麼的
7. 擺個展架在商場門口,城管要罰5千,合理嗎
如果城管根據有關條款處罰5千元就是合理合法的,否則,你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復議。
8. 我兒子的理想是當城管,可他現在就是喜歡穿著城管的制服去嚇跑小販,請問他這樣違不違法
可能涉及的相關罪名
刑法第279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涉嫌招搖撞騙罪。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例如普通機關的行政幹部冒充公安機關的幹部,普通國家幹部冒充高級職務的國家幹部等。如果行為人冒充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如冒充黨團員、高乾子弟、烈士子弟、私營或集體企業單位的管理人員、采購員等。進行招搖撞騙活動的,不能構成本罪,達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其他犯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根據您這邊的描述來看您兒子是不符合謀取非法利益這一犯罪主觀動機。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進行相關的社區教育,監護人積極監管教育即可。
9. 男子穿閃送制服進商場被要求脫衣,商場的要求合理嗎
其實不得不說的是,男子穿閃送制服進商場本身是沒有過錯的,而且商場本身也屬於公共場合,所以正是因為如此不應該對男子正常的服飾有所要求,另一方面商場可能為了業務推廣或者說品牌形象樹立,才不允許男子穿其他品牌的服飾,但對我們來說,男子穿什麼衣服應該有足夠的人身自由,所以這是因為如此商場的要求確實不合理,可以從下幾個方面出發來思考問題。
其實不得不說是商場一方可能確實是基於男子穿制服,很可能會對商場內一些品牌產生形象影響,而且干擾其他顧客,所以這是因為如此基於這種情況,才會選擇對男子要求脫衣服,所以商場的做法也有其原因,但是這種做法顯然不合理。
其實不得不說的是,男子穿閃送制服本身是出於自己的職業的需要,也正是因為如此商場作為公共場合更不應該有職業歧視,而且對我們來說進入商場更應該擁有人身自由,而商場以影響其他品牌為由來讓男子脫衣服,這樣的做法顯然不合理。
10. 城管部門有權管理商場開窗嗎
外牆區域禁止開門開窗。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城管屬於這類案件的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