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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型受征管制服機制

發布時間:2021-08-04 11:04:05

⑴ 稅收征管制度有何改進

六、發揮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協調發展

貫徹落實各項稅收政策。認真貫徹落實稅收法律法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協調發展、技術創新、擴大出口、吸引外資,提高稅收政策的發展導向力和國際競爭力。認真貫徹落實我國加入WTO的稅收政策承諾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及時貫徹落實稅收調控政策措施,發揮稅收經濟周期調節的合力。落實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措施,保證政策執行的統一與規范。認真配合總局做好增值稅轉型、消費稅改革、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並、資源稅完善和燃油稅開征等重大政策調整工作。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堅持按稅法規定許可權和程序規范稅收行政執法行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做到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推行執法質量考核和執法責任制考核,依託稅收信息化系統實現行政執法質量內部自動監控,促進稅收執法公平公正。全面實行辦稅公開。加強稅法公告,把稅收服務程序化、制度化。公開服務承諾,實行首問責任,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務,實行一個大廳辦稅、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辦結、一條龍作業,把稅收執法的全過程置於廣大納稅人的監督之下。加大外部監督,建立自覺定期接受外部監督的機制。建立定期接受上級巡視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監督、納稅人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的制度,加強執法執紀監管,防止稅務內部瀆職犯罪。

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大力宣傳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稅收公平。依法落實稅法給予納稅人的各項稅收優惠。精簡行政審批,簡化辦稅環節,簡並表證單書。健全稅務聽證、行政復議、訴訟、賠償等救濟程序,保障納稅人對稅務處理事項的知情權、申訴權、救濟權等合法權益。依法支持專業中介機構開展稅務代理服務,發揮專業機構維權護法的特殊作用。

進一步規范稅收秩序。嚴密增值稅鏈條管理,嚴格「一四六小」控管,按照「以票控稅、網路比對、稅源監控、綜合管理」的方針,加強和完善增值稅管理,嚴厲查處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嚴厲打擊出口騙稅。加強執法檢查和稽查,重點打擊不開票、不入賬、做假賬和不申報、少申報、假申報、轉移利潤等稅收案件。加強對區域性、行業性、集團式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防範和整治。建立和完善省局、市局和縣區局三級稅收風險分析預警制度,根據稅源綜合信息,進行深度的技術性分析,市局側重分析預測全市稅收收入總體趨勢,分析總體稅負、區域稅負、行業稅負、重點企業稅負、稅源流動性及其變化規律,縣區局主要監測分析主管業戶的納稅狀況,及時提出稅負預警信息,密切監控稅務執法質量,預測預防執法風險,及時採取預防或治理的應對措施。高度重視稅收秩序整治的後續工作,加強與地方及各部門的合作,最大限度減少稅收秩序治理的負面影響,提高化解風險和解決危機的能力。

全面加強納稅信用管理。繼續推進納稅人稅收信用評定和年審工作,加強信用等級動態管理,實施與納稅信用掛鉤的稅收分類管理措施,健全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制度。加強稅法宣傳,定期公告A級納稅信用企業名單,定期公告企業欠稅名單,定期曝光偷稅騙稅典型企業名單,營造依法誠信納稅氛圍。積極參與政府、企業、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共同營造有利於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

如何進一步推進稅收征管體制改革

一、轉變觀念,深化對征管改革的認識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從當前情況看,要突出強化以下四種觀念:一是要強化改革觀念。充分認識深化征管改革對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防止稅款流失、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觀望思想、畏難發愁情緒,進一步提高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強化依法治稅觀念。改變傳統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職責,按章辦事,依法徵收,體現執法公正。三是要強化服務觀念。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深化納稅人對征管改革的理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強化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服務於改革。
二、優化要素,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優化征管要素,即優化納稅主體、徵收主體和服務主體,其實質就是健全稅收服務體系,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一是積極改進稅收宣傳的途徑和辦法,優化納稅主體。建立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除設立辦稅服務場所外,還要建立稅法公告制度,確保納稅人及時、准確地了解稅收信息。因此當前加強和改進稅收宣傳,關鍵要健全和延伸稅收公告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現行有效的稅法信息、納稅指南,對政策法規的變動、變更及時公告,促進納稅意識的提高。可採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法咨詢窗口」、開通公開咨詢電話、建立定期信息發布會制度等形式,傳達輔導稅收政策,以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法的渠道,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二是深化「文明辦稅,優質服務」活動,優化征稅主體,明確服務主體。稅務部門征稅的對象是納稅人,服務對象也是納稅人。要在強化稅務人員的服務觀念和服務意識的同時,重點簡化辦稅手續、環節,建立科學、規范的辦稅程序,養成文明、熱情的辦稅行為,營造良好有序的辦稅環境。通過快捷、准確、規范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務事宜辦理等服務工作,加深征納之間的業務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強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認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適應改革需要,下大力氣提高稅務幹部素質,突出稽核查帳技能、計算機應用能力、稅收會計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培訓,提高稅務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強化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增強稅收聚財職能和監控能力,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敗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為標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為依託,不斷強化稅收聚財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1、鞏固和完善納稅申報管理機制,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一是要完善納稅申報管理制度。簡化申報手續,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程序。歸並統一申報表格式,設計簡便易行、填寫方便的申報表,方便納稅人。二是對外強化申報制約機制。試行分類管理的申報管理辦法,把納稅人按申報情況分為A、B、C三類,與日常稅務稽查工作相結合,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納稅申報不正常的納稅人,加強日常檢查,加大處罰力度,促其盡快走上正軌。同時,強化「以票管稅」,對不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嚴格發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報准確性。加強對零申報、負申報等異常申報現象的稽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四是積極推行電話申報、郵寄申報、遠程電子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手段,方便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和效率。
2、建立嚴密科學的稅務稽查體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稅務稽查是組織收入的重要保證,也是建立新的征管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根據「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規范稽查行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二是堅持分類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針對性。按重點稽查、日常稽查(調帳稽查和實地稽查)、專案稽查等方式實施稅務稽查,加大申報稽核力度,增加調帳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學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補收入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學合理的質量指標的考核,如人機選案的准確率、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立案率、案件審理的規范率、稅收違法行為處理的准確率、重大案件結案率等等,促進稽查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四是繼續充實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實稽查人員,並在財力上向稅務稽查作必要的傾斜,盡快實現以計算機手段為基礎,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為支撐的稅務稽查手段的現代化。
3、適應征管改革的新形勢,積極探索新的稅收計劃管理辦法。在稅收計劃的編制中,應堅持「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比例,逐步淡化計劃,使組織收入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力求改變以往那種基數加增長比例、按支出來定計劃的做法,使稅收計劃管理更趨科學合理。
四、夯實基礎,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實征管基礎工作,是提高征管質量的基礎,也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1、以強化監控為重點,盡快建立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的征管體系。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條件。在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上,要堅持做到正確處理硬體投資與軟體開發以及開發與使用的關系。一是要根據新機制的要求,加強計算機軟體開發,確保統一、共享、正確的稅收征管軟體的正常運作。二是要突出監控重點,積極運用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控,真正體現計算機網路在新的征管運行機制中的依託作用,把計算機全方位應用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會統核算、數據分析、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綜合查詢等稅收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上,並依託計算機對其進行全程監控管理,體現計算機網路的運行實效。三是要健全計算機軟、硬體管理制度,加快實現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提高計算機綜合利用效率。
2、加強征管基礎管理。內部進一步健全各項征管制度,規范征、管、查業務流程、工作程序和銜接、協調制度,提高征管各環節的整體效能,形成以效率為中心,網路為依託,稽查為重點,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和促進的現代稅收征管體系。對外健全協稅護稅網路和制度,調動一切社會積極因素,加強對漏管戶和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稅源。
3、規范征管資料管理,提高征管資料的利用效率。當前要在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的基礎上,重點把工作轉移到對檔案資料的簡化、規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崗收集,按類整理,按期歸檔」的原則,以計算機管理為主,部分手工為輔,減輕手工勞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適應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繼續深化兩項配套改革:
1、深化機構改革,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征管機構體系。以「精簡、效能」為原則,調整和理順機構。要按照管理服務、徵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科學設置機構、崗位。在此基礎上,健全部門間的工作銜接制度,明確職責,嚴格執行管理程序,使徵收管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2、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與新的征管機制相適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促進幹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當前關鍵要建立健全三項機制:一是競爭機制。二是激勵機制。三是監督制約機制。結合征管改革,在稅務登記、票證管理、稅款徵收、稅務稽查等環節和重要崗位建立監督制約機制,重點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以制度規范和約束幹部的行為,確保稅務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執法。

⑶ 稅收征管制度的概念是什麼

稅收征管制度是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稅收管理許可權的制度。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稅收管理集權與分權的關系。
定義:
稅收征管制度:一個國家稅收法令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以及稅收管理的實現和稅款的征解入庫等,都必須依靠各級政府的協同活動才能順利完成。同時,各級政府在執行各自的國家職能任務中,也需要一定的收入供其安排使用。為此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建立起一套稅收立法、執法以及稅收管理許可權劃分的行政規范,以調動各方面共同搞好徵收管理,完成稅收任務的積極性,並使各級政府都有一部分可供支配的財務,以保證其職能任務的實現。這種劃分稅收管理許可權的行政規范,就是稅收征管制度。

⑷ 征管體制改革將給納稅人帶來哪些獲得感

構建優化高效統一征管體系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合並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是一場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的重大改革,是一場增強稅收服務國家治理職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是一場塑強為民便民利民稅務形象的重大改革,更是一場築強稅收事業長遠發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方案》指出了改革的目的: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方案》要求,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國稅地稅機構由分設向合並改革有利於提高運行效率,包括降低征納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促進公平競爭等。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使涉稅信息互通、征管統一、處理一致、優惠透明,促進企業在地區間的正常合理流動,資源得到更為有效合理配置。
七個階段分步推進
稅務機構改革既涉及收稅又涉及收費,既要跨條塊整合多種復雜事項,又要分省、市、縣、鄉多層級推進。
按照總體上比部委層面稍後一些、比地方機構改革稍前一些的進度安排,稅務機構改革分為統一思想保穩定、頂層設計定方案、動員部署鼓干勁、改好省局樹樣板、市縣推進全覆蓋、總結經驗找差距、優化完善再升級7個主要階段。
為確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稅務總局構建了「改革方案+配套辦法+操作文件」3個層面的制度體系,制定了一攬子改革事項的任務台賬和路線圖、時間表,以保證改革平穩推進和落實。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總體安排,稅務系統機構改革將按照先掛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穩妥再扎實推進市局及縣局改革、先合並國稅地稅機構再劃轉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的順序推進。在7月底前,市、縣級稅務局將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等改革事項。
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後,非稅收入和社會保險費將納入稅務部門徵收管理。「這無疑將使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規范性,不但有利於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

優化納稅人辦稅體驗

稅務總局制定了《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征管業務工作方案》,隨著省、市、縣三級新稅務機構逐級對外掛牌,屆時稅務系統將實現「六個統一」,即國稅地稅業務「一廳通辦」、國稅地稅業務「一網通辦」、12366「一鍵咨詢」、實名信息一次採集、統一稅務檢查、統一稅收執法標准。
稅務總局明確,新機構掛牌後,為便利納稅人辦稅,絕大部分辦稅服務廳保持現有辦稅服務場所、地點不變。另外一個直接變化是,納稅人將減少報送辦稅資料。各省份稅務機關梳理原國稅地稅相同業務的事項清單,整合報送資料,統一資料歸檔,實現納稅人同一資料只報送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此外,納稅人還可以「一廳通辦」所有涉稅事項。目前全國已有9365個辦稅服務廳實現了「一廳通辦」。
「實現『一廳通辦』後,我們報送的資料少了,業務辦理時間更短了。」,「一廳通辦」不僅避免了「來回跑」,還進一步統一、簡並、規范了涉稅資料報送,簡化、優化了辦稅流程,降低了納稅成本。

⑸ 稅法規定的稅收征管制度有哪些

「稅法規定的稅收征管制度」基本制度包括《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非基本制度包括的非常多,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利息所得稅、城建稅等等——

⑹ 我國新型稅收征管格局是什麼

試論地市級國稅系統稅收征管格局的重組(《江蘇國稅調研》總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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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蘇南片科研課題組

內容提要:從當前稅收征管現狀分析,現行征管機構設置的不盡科學,職能界定不盡合理,業務流程不盡順暢,是造成「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痼疾的主要成因。隨著稅收信息化的發展,地市級國稅局內設「徵收數據集中管理中心,分片設置屬地管理的征管分局,獨立設置條線管理的一級稽查機構」的稅收征管格局,或許是解決科學征管布局,合理界定職能,優化重組業務問題的較為理想的方案。

一、現行地市級國稅征管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自1998年以來經歷了三次重要轉型,現行「集中徵收、劃片管理、一級稽查」的征管格局,是稅收征管朝著專業化、集約化、信息化方向的最重要的一次轉型。新征管模式是屬於按征、管、查職能分類設置機構的,同時引入了「優化服務」和「計算機網路依託」這樣一些非組織性措施和行政行為及技術要求,對純職能分離的專業化組織性缺陷進行了修補,應該說是一種實現管理規范化的優化選擇。

三次轉型,標志著我國的稅收征管改革正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而步步深入,日益體現出巨大的優越性:一是以信息化為手段的稅收征管日益現代化。二是以專業化為方向的稅收征管日趨集約化。三輪征管改革,顯示了稅收征管由「一員統管」至「分兵把守」再到以事設崗、專業化管理的發展軌跡,征、管、查實行專業化管理的新征管模式,體現了機構精簡、效能提高、管理規范的特點,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征管的必然選擇。三是以法制化為要求的稅收征管日呈規范化。隨著稅收法制化建設不斷取得進步,稅收征管的理念、體制、行國、崗責等各環節都按照法制化的要求在日趨完善,稅收征管的制約性、規范性得到了普遍的強化。現行征管模式上收、分解稅收執法權力,強化稅收監控管理,形成征、管、查三個系列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為分權制約、明晰職責,增強稅收管理內部制約和監控能力創造了條件。

然而,盡管稅收征管改革在十幾年內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和突破,可稅收征管體制上不統一順暢,機制上「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管理上征管成本居高不下,執法環節上缺乏有效監督等深層次的矛盾與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著重表現為:

——征管機構設置沒有統一規范。全國沒有統一定型的征管機構設置標准,各省、各地區,甚至一個省、乃至一個地區的機構設置數量、名稱、管轄都不盡一致,直接導致了職能分配交叉、業務組合重疊,給稅收征管人為造成了管理上的不順及混亂。如:省級國稅局分設流轉稅處與所得稅處,但各地級局流轉稅與所得稅均合一為稅政管理處;地級局均保留計財處,但到縣級局均取消了計財科,由徵收分局直接擔負稅收計財職能。這些不配套容易形成管理間的矛盾和指揮間的不暢。

——征管業務組合銜接不暢。現行的征管查外分離模式將稅收征管的職能分解在征、管、查不同的部門,缺少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有機緊密的「鏈接」要求,而實際上稅收征管的整體鏈條難以完全割裂,在目前征管查系列職能關系尚未理順的情況下,必然導致征管查協作不夠,銜接不暢,效能下降,並難以在征與管部門間明晰地分解和劃分征管質量考核指標。如:征管資料的管理與使用矛盾。徵收分局作為稅收征管的前道,納稅人的申報資料等一般由徵收分局或稅務代理部門受理,但真正使用這些資料的卻是管理分局,這樣,征管資料在歸集、整理、傳遞中往往出現徵收部門「照單全收」,管理部門發現資料殘缺時,「一傳手」與「二傳手」間互相推諉責任的問題,直接損害了征管基礎;再如:稽查選案與檢查難的矛盾。實行一級稽查後,一方面稽查選案信息主要依賴於徵收與管理部門提供,由於征管兩部門不具有稽查職責,再加上本身監控乏力,所以提供的信息往往缺乏針對性;另一方面,將管理型、服務型的稽查職責都落於稽查局,從而造成稽查主要精力分散,不能集中力量組織開展打擊型的檢查,直接影響稽查效能;另外,作為具有催報催繳職責的管理分局,對清欠中逾期不繳的對象申請司法強制執行時,憑籍的是徵收分局開具的稅票,這樣就造成了申請執行主體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不一致的矛盾。徵收分局與管理分局同樣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但在現行模式下,徵收分局應有的執法主體地位和作用幾乎得不到體現,成為了一個完全受理型的事務型單位。

——征管職能分工弱化稅源監控。現今模式下,由於存在著稅收征管主要依賴稅務部門單一進行稅源監控,所取得的信息不能完整反映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以及征管信息源單一來自於納稅人手工信息,所需征管信息資源失真的兩大弊端,稅收征管對外部稅源的直接有效的監控職能作用有所弱化。征管的職能分工上缺少國地稅之間、稅銀之間、稅企之間及稅務與工商、公安、海關、外貿、政府主管部門等之間的合理分工與協調聯系;國稅部門「坐堂」式徵收的管事方式,對征管基礎資料只是被動受理、被動審核,企業的重要信息事項如法人變更、經營地址變更、企業改制、經營現狀等信息,稅務機關不能及時掌握,對征管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缺乏動態和有效的掌握及分析,稅務信息的靜態、滯後、虛假與現行征管模式的質量要求很不對稱。

——信息化的依託作用不能有效發揮。目前,稅收征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尚停留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發票管理及計會統核算的錄入;輸出、開票等淺表層,對稅源監控、征管信息管理、分析、數據處理、以及對稅收執法責任的監督、考核等功能的開發和運用還遠遠不夠,甚至,有的計算機僅僅作為存儲工具,依然是手工作業與電子備份並用;另外,目前稅收征管計算機網路化功能與現行征管模式的質量要求不相適應。稅收信息化從形式上表現為計算機——通信——信息的有機聯接,網路和信息體的整體運作,數據信息是基礎,網路傳輸是途徑,信息化是成果。而目前實際情況是計算機網路化功能還不強,網路覆蓋面還不廣,信息採集與共享程度還較低,計算機網路的「依託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

——稅收征管的服務功效有所削弱。征管改革的初衷之一就是要建立精簡高效的征管運作機制。然而,盡管目前稅務機關在辦稅程序及辦稅服務方面作種種簡便、高效、優質的努力,但由於征管查實施外分離後客觀上給納稅人增加了管理「婆婆」,納稅人原先在一個征管機構甚至一個辦稅廳辦結的稅務事宜,現在必須同時在徵收與管理兩個機構間及不同的場地、不同窗口之間來回跑,既給納稅人造成了極大的煩瑣與不便,又增加了納稅成本。形成內部環節多、銜接多、效率低,外部納稅人埋怨多、意見大的矛盾。削弱了稅收征管的服務功效。

——征管人員的素質相對落後。一方面,現行征管模式是建立在職能化專業分工基礎之上的一個組織系統。機械地依據業務流程定崗定位,而不充分考慮工作階段性、區域性、波動性的後果及人員素質的能效,造成了基層職能分局忙閑不均與人力不足的矛盾突出,人力資源沒有優化配置;另一方面,征管主體的素質與先進超前的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還不相適應。表現在:納稅人在辦稅過程中,不適應現代化征管手段的應用,辦稅能力相對較弱,同時,征管人員的知識能力和現代化征管手段的運用技能相對落後,往往只是急用急學,跟不上新型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的推進步伐。

二、完善現行征管模式的基本思路

現行征管模式所暴露出的注重外分離形式、忽視稅源監控,注重專業化分工、忽視征管整體性鏈接等諸多弊端的成因,一方面是由於目前計算機網路系統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水平較低,信息缺乏有效的共享和利用;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們對「集中徵收、分片管理、一級稽查」征管模式的片面理解,以及脫離征管需求實際,征管機構設置不合理、職責分工不科學、業務組合不順暢所致。因此,在制定完善征管模式的思路時,必須遵循建立征管模式的原則,在新一輪征管改革的總體構架下,建立符合本地情況,滿足征管需求,適應現代稅收發展趨勢的集約化、效能化、現代化的科學征管模式與機制。

——以無形的信息集中處理方式實現虛擬性集中徵收,符合稅收信息化發展趨勢。集中徵收是新征管格局的主要特徵,也是信息化、現代化稅收的必然要求。集中徵收的實質應該是各項納稅信息通過聯結征納雙方的信息網路集中於稅務機關處理,不能片面將集中徵收誤解為徵收地點的集中。國家稅務總局已明確了「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覆蓋國、地稅局所有稅種徵收管理業務的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即 CTAIS);形成對征管業務全過程的、全面的聯系、制約、監控和考核;實現在國、地稅局信息共享基礎上的總局、省級局、地級局和縣級局等網路的聯網運行」的「金稅三期工程」建設目標。按照這一目標,地級局與縣級局的征管機構設置主要圍繞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專業化管理思路,一方面,通過完善內部網路建設,加快內部網與社會公眾網的聯結,實現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與共享;另一方面,全面推廣運用以網路化、電子化為主體的多元化申報方式,建立信息高度共享、納稅便捷的稅款報繳體系。從而以虛擬型集中徵收完成征管信息的集中處理,實現集中徵收的目標,達到簡化納稅程序,減少徵收層次,節約納稅成本的精簡效能目的。地級局內設「徵收數據集中管理中心」,正是基於上述稅收發展的思路和趨勢設計的,可將目前機關內設的計會統職能部門並入,地級局以下不再單設計會統職能部門,其職能由「徵收數據集中管理中心」承擔,包括納稅申報、開具稅票、稅款解繳、國庫入庫情況在內的徵收信息,由屬地管轄的征管分局採集並通過網路實時上傳「徵收數據集中管理中心」的信息「共享庫」,進行集中處理與分析後為征管、稽查及職能部門和領導決策提供共享的信息資源。

——以有形的屬地劃片管理方式實現征納緊密型管理,符合稅源監控的征管需求。根據我國地域遼闊,納稅人素質參差不齊,地域間納稅人規模和數量分布還很不均勻的現狀,地級局征管機構的設置應本著因地制宜、有利於監控稅源的原則科學分布和設置。筆者以為:目前,省以下地級稅務局宜按行政區劃,分地級、縣級、農村稅務所三級,以屬地轄管為原則劃片設置徵收管理分局及農村稅務所,這既符合新征管法執法主體的定位劃分(新征管法總則第十四條),且與地方財政級次相配套,便於稅務機關與地方政府及相關綜合部門的協作,又避免了純徵收或純管理模式下機構功能單一,稅款徵收與稅源控管職能分離造成對稅源監控乏力的弊端,同時有利於解決機械間交叉業務多、信息傳遞環節多造成征管查銜接不暢、職責難以明確等諸多矛盾。另外,征管合一的征管分局對稅源和收人負全責,除具備有徵收權(作為徵收數據集中管理中心的延伸徵收點)、管理權外,可以將管理型與服務型的稅務稽查職責賦予征管分局,有利於解放稽查力量,使一級稽查局能集中力量組織查處重大涉稅案件,更加凸現稅務稽查的打擊型和執法威懾力。

——以獨立的扁平型管理方式實現一級專業稅務稽查,符合建立打擊型稽查特性。由於新征管法對地級稅務局設置的稽查局是否等同於征管法關於稅務局機關設置定義的分局,享有執法主體資格,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征管法規定:市(縣)級稽查局對外實施處罰的執法許可權只相當於稅務所,對2000元以下的罰款具有處罰權,稅務稽查的對外處罰均要求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名義作出。這表明稅務稽查執法許可權上收是稅收法制建設的方向之一,也是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監督制約的要求。為增強稅務稽查的執法地位,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打擊型威懾力,並強化稅務稽查的權力制衡和執法約束,筆者認為:地級以下稽查系列的機構設置應設立地級統一的稽查局,下設若干區域檢查局,實施獨立的一級稽查的扁平管理。賦予地級稽查局稅收執法主體資格和稽查系列的垂直管理權,統一組織全市范圍內的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及包括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在內的執行,並負責對內部的執法檢查、案件復查,及稽查系列的統計報表等管理事項;下設的區域檢查局主要集中力量執行和開展各類日常、專案、專項檢查,重點查處涉稅大要案,更有利於在適應稅收法制化建設要求下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打擊型稽查作用。

三、建立新型稅收征管格局的構想

征管格局重組是一項科學性、系統性很強的工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管理信息化原則。稅收征管要進一步加強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應用,全面實施科技興稅帶動戰略,增加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提高信息集中度與共享度,逐步實現信息化基礎上的專業化、規范化。二是流程標准化原則。在本級局范圍內,征管查業務程序應統一、規范、明確和順暢,保證征管鏈條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盡可能減少業務規程設置的交叉重疊。三是規范法制化原則。新型征管業務流程必須完全適應《征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依法治稅標准,不得有違法制原則。四是精簡效能化原則。征管機構設置,工作職能分配及業務組合必須以精簡高效為原則,科學配置、合理界定,力求降低稅收成本,提高征管質量,求取最高效益。五是崗位制約化原則。征管崗責設置應便於上級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以及本級對內部各崗位間征管業務狀況進行全面、即時的監控與管理,便於對征管業務進行量化考核。六是配套橫向化原則。既要注意內部征、管、查專業機構橫向間的信息傳遞與業務銜接,同時必須注重外部與地稅、工商、財政、銀行、海關、外貿及公檢法司等綜合部門的業務配套與聯系,形成稅收征管的綜合合力。

綜上所述,當前地市級局稅收征管機構的理想設置應為「建立地(市)級徵收數據集中管理中心,按地域設置屬地管理的征管分局,獨立設置條線管理的一級稽查機構」。(詳見上頁圖表)。

根據信息化與專業化有機結合的原則,其稅收征管機構間的職能分工為:

——徵收信息集中管理中心職能。包括匯總處理征管數據信息;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統計及計劃管理,並產生計會統報表;對重點稅源進行調研、分析及控管;與銀行、國庫、財政等橫向相關部門涉稅信息交流;將徵收信息、橫向間的涉稅信息、重點稅源監控信息等集中分析處理後,為征管、稽查、職能部門和領導決策提供共享信息資源。

——征管分局職能。包括受理、採集、審核納稅申報信息;負責稅款徵收、稅票開具及稅款解繳,並實時為徵收數據集中理中心提供所有徵收信息數據;徵收票據、憑證、資料及外出經營單證等票證管理;稅務登記、認定等戶籍管理;防偽稅控、交叉稽核管理;稽核評稅;減免抵緩退稅稅政審批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及納稅定額管理;所得稅匯繳管理;重點稅源、零散稅源監控管理;逾期催報催繳、違章處罰執行;管理性稅收清理稽核及協查;稅收宣傳、培訓和接受咨詢;協稅護稅網路建設等。

——稽查局職能。包括地級稽查局負責稽查系列的業務管理、指導、協調、調研、考核及內部制度規章的規定與執行監督;制定下達稽查工作計劃和任務;組織內部執法檢查和案件復查;選擇稽查對象;受理涉稅案件舉報及組織重大案件查處;組織行業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對外實施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等職責;負責本級許可權內的案件審理等。下設檢查局主要負責轄區內稅務檢查、一般案件審理、檢查通知與處理決定的送達;具體執行稽查局賦予的行業、專項、專案稅務檢查;查處重大偷騙抗稅案件;追繳查補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課題組成員:蘇州市國稅局王建亞、葉惠元;無錫市國稅局 袁寶榮、歐文鉞;常州市國稅局 繆勁松、王奇光;執筆 王奇光)

⑺ 最需要改革完善的征管制度有哪些,應如何完善

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制度的探討 新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實行2年來,基本實現了當初立法時提出的「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的治稅思想和要求,對稅收征管活動的全過程進行了具體規范,確保了稅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加快了我國稅收征管的科學發展。但是在這個進程中也產生了一些新問題,需要依法、科學地加以解決。本文擬針對現實稅收征管活動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提出理論上的解決方案。一、稅收征管面臨的主要問題隨著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施行,稅收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稅收徵收管理工作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情況、新挑戰,一些在實際工作中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開始暴露出來。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稅源管理與稅收征管制度的矛盾。稅源管理與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的矛盾,簡單地說是「應征」與「須征」的矛盾。當前,我國基層稅收征管工作仍然在實行計劃管理,盡管各級稅務部門一再強調要「應收盡收,涵養稅源」,用法律的觀點就是,符合法定納稅條件的、產生納稅義務的經濟行為,都應當交納稅收,稅務機關也應當對其征稅。但是,我國現行社會環境中,不少納稅人對履行納稅義務非完全自願,而且,長期以來形成的納稅徵收模式也使得,不少納稅人存在尋租行為,或者是僥幸行為,「應收盡收」在目前也僅僅是稅務機關的一個工作目標。現實中,多年以來實行的稅收計劃管理,在保證稅收收入、完成國家財政收入預算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是非常見效的,但是,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稅務機關依法征稅,提高稅收執法的規范性、高效性,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在這個規則面前,征、納雙方是平等的,以往所過多強調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必須服從稅務機關的管理、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必須按時納稅等,相應忽視了納稅人權利的做法需要糾正。這樣在「應征」與「須征」之間必然生產矛盾。這種矛盾從稅收征管工作講是稅源管理粗放與稅收征管專業化、精細化、集約化之間的矛盾,從法律的角度講是稅收執法的實現問題。一部好的稅收法律需要良好的實行途徑,即一個合理、科學的制度安排來確保其實現,這樣才有現實的意義。(二)現行稅收征管制度中程序性安排不合理在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中程序安排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具體表現為:稅收管理層次過多,稅收徵收的流轉環節過多,辦稅程序和手續復雜,結果出現了,納稅人多頭跑,多次跑,應付多頭檢查等;而稅務機關征管效率低下,工作質量不高,基層工作負擔過重等現象。究其原因,在於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中程序性安排不合理,程序設計缺乏科學性,沒有按照稅收科學的原理設計征管程序,由於程序性安排的不合理給實際稅收征管特別是基層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成本」,給納稅人帶來了「成本」。降低這種成本是現在稅收征管工作急需解決的問題。現在,有的基層稅務機關迫於各種壓力,已經開始嘗試稅務征管的流程再造,有的地方取得的一定經驗,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稅務征管程序性問題的存在由來以久,需要切實得到解決了。(三)現行稅收征管機構設置與稅源分布不相稱隨著增值稅起征點的提高,經濟稅源向城區(經濟中心區)轉移的特點表現得越來越明顯,這是近幾年來稅源變化的顯著趨勢。隨著我國稅制的改革,這個變化趨勢將更加必然、更加顯著。但是,我國稅務機關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發達、發展中、欠發達地區的稅務機關的設置是完全一樣的,特別是基層稅務機關的機構設置完全按照行政區劃統一編制、統一職能,造成稅務征管的機構設置與稅源沒有關聯性,稅收征管資源與稅源分布不相稱,二者的結構性差異的矛盾十分突出。《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對稅務機關的機構設置沒有作出規定,但是,該法第5條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務徵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管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其實,對於這一條的理解是可以更加豐富的。是不是可以把省級以下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源的結構做出調整呢?(四)稅務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較低《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現在,稅務機關信息化硬體建設可謂處在各級行政機關的前列,軟體建設也是相當不錯,問題在於信息化的關鍵是信息的收集、處理、反饋、應用水平如何,現在稅務機關在信息化建設問題上有如「有了高速公路,沒有高速的物流」。特別是,稅收征管信息的准確性、可信度不高,各種稅源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稅源信息應用水平較低,大部分征管業務還停留在手工操作,現有的信息技術沒充分使用。這些矛盾和問題,嚴重製約了稅收征管的效率,妨礙了稅收征管法的有效實現,需要創新,推進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制度。二、完善稅收征管制度的原則(一)依法征稅的原則《稅收征管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這就非常明確地規定了稅收征管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在完善稅收征管制度的過程中,也必須如此。具體來說,稅收征管業務重組、流程設計應以法定內容、程序為依據,增加稅收執法的透明,堅持稅收執法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尊重納稅人合法權益。(二)效率精簡原則稅收征管制度的再設計或者完善,就是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以納稅人的需要為重點,基於對納稅人的信任為基礎,減少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對稅務機關的管理層次和工作流程進行合理的再造,優化征管資源配置,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三)分權制衡、監督有力的原則稅收征管權力的行使必須要有相應的制衡機制,建立良好有效的監督機制。新的稅收征管法從法律上明確了國家稅收優先的原則,樹立了稅法的權威,但是,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征管權力必須確保在職權范圍內履行,不得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不得剝奪他人權利,無權自行終局裁決,不得超越法律,自設權力或豁免納稅義務,違法行為必須得到糾正並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因此,在完善稅收征管制度時,必須進一步分解稅收執法權,強化對稅收執法的檢查監督,並按照新征管法第11條的規定,分離徵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人員的職責,建立相互制約的機制。同時,稅務征管應接受外部監督。(四)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任何理想的制度都存在理想與現實、需要與可能之間的差異。從現實情況開,各地稅收征管工作的彈性非常小,從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角度看,稅收征管的完善必然是漸進過程,不可能推翻一套制度,重新建立另一套制度,積極穩妥、因地制宜是現實選擇,這種現實選擇也必然是符合實際的,是最優的。三、完善稅收征管制度的幾點設想(一)稅收征管制度的程序優化完善稅收征管制度必須在《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遵循稅收征管運行規律和信息化建設要求,把征管活動中的政策咨詢、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申報納稅、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等各個環節,優化、簡化、規范化,具體可按照辦稅服務、稅源管理、稅務稽查、法律救濟等階段來合並、梳理,重新進行業務定位,劃分相應人員、崗位的職責。在征稅流程設計上,可以把所有的涉稅事務中重點的事務為流程涉及要考慮的主線,運用信息技術為手段,在考慮征管業務與納稅人納稅過程的關聯度大小基礎上,設計征稅流程,並相應調整稅務機關的內部職能部門和職權劃分。各地試行的辦稅服務廳實體化、一窗式管理、同城連鎖辦稅、前後台分離限時辦結等都是較好的征稅方式的變革。總之,程序優化要強化辦稅服務功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稅務機關集中受理納稅人涉稅事務,有效解決納稅人納稅成本高的問題,同時,也要解決征稅成本高的問題。(二)提高稅收信息收集、處理、應用能力稅收征管流程的設計要兼顧稅收信息採集、處理和應用,把多個稅務職能部門多頭管理納稅人信息合並為一頭管理,規范業務銜接和信息傳遞,明確各業務點的工作內容、標准、信息流向,切實依託信息手段提高稅收征管效率。(三)調整征管資源與稅源的匹配稅源管理是稅收管理工作的基礎和核心,也是有效實現稅收征管法的重要內容。加強稅源管理,從征管部門的角度,就需要加強資源的配置,從大的方面講,我國現行稅務機關的設置是否可以考慮經濟稅源的變化趨勢,適當作出調整,比如對經濟稅源大的地區可以增設機構,而對於稅源小的地區應當徹底精簡機構。從中間層次講,各省稅務機關單純的管理職能可以適當精簡,應加強省級稅務機關配置本省稅務征管資源的許可權,按照經濟稅源的情況調整本省稅務征管資源。從微觀層次講,各市地級稅務征管資源重點在徵收和協調工商、海關、金融、外貿等部門,盡可能減少管理職能。各地市稅務機關應重點按照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經濟形式、不同經營方式、不同納稅信用,全面監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基礎稅源、納稅情況,健全和完善各種征稅制度,改變稅收征管粗放的局面。基層稅務機關除了要完善徵收崗位外,應重點建設稅務管理員,明確其職責為調查核實、評估約談、日常檢查、稅務審計、處置執行等權力,把納稅事前和納稅事後的評價、裁判權交給基層稅源管理員。完善稅收征管制度是能否切實貫徹和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關鍵,它是一項系統工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稅收面臨的新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稅收征管必須要在一個好的制度安排下,才能適應的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國家財政收入的需要,適應納稅人的需要。

⑻ 對如何做好新征管模式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思考

當前,我省各地按照省局統一部署,積極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突出強調了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合理調整管理職能、優化調整業務流程、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強化信息技術對稅源專業化管理支撐的新征管模式。該項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征管方式,對各方面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對於紀檢監察工作,如何迅速融入新征管模式,並在新的模式下有效發揮作用,需要我們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每位人員認真思考、努力探索。
一、提高認識,明晰新征管模式中紀檢監察的定位
(一)紀檢監察工作始終是推動稅收事業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
我們必須認識到,不論征管模式如何改革、征管方式如何變化,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使命不會改變、紀檢監察工作的作用不會改變。無論選擇何種征管模式,我們的出發點都是為了使稅收事業健康發展。因此,在我們根本前提下的紀檢監察工作的使命是不會改變的,我們改變的只是一些外在的比如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而其內在仍然要求我們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的重要作用,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為稅收事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二)紀檢監察及時融入新征管模式是保證改革方向的關鍵
在新征管模式下,我們機構、部門職責、業務流程發生了變化,如果仍然沿用以前的監督模式開展工作效果必然會大打折扣、事倍功半。我們要摒棄那種認為專業化改革只是業務部門的事的觀點,要有的放矢,密切關注改革動向和改革發展的方向,適時考慮二者的結合,及時融入新的模式並在其中發揮好應有的作用,尤其是對改革過程在中出現的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必須及時堅決指出並採取措施予以彌補和糾正。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既達到全程保證稅收事業穩步推進,又可以保證改革向正確方向前進的作用。
(三)紀檢監察可以有效監督稅收政策的正確落實
改革是革除陳舊、落後的東西,配置創新、先進觀念的過程,在改革的過程中常常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眷念陳舊、落後東西,難以接受新鮮事物,導致改革遲遲得不到有效推進;二是分不清先進與落後,辨不明陳舊與創新,眉毛鬍子一把抓,改革的實效得不到體現;三是在改革的過程不注重循序漸進,一夜之間,全部改變,改革陷入混亂,改革的成效被抹殺。如果我們的改革出現這三種情況,那麼,稅收政策的執行必然混亂,錯誤將頻頻發生,此時,就特別需要紀檢監察發揮應有的作用,全程監督稅收政策的正確落實,確保稅收政策在改革中不走樣。
二、加強協調配合,快速融入新征管模式,積極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一)及時消除認識誤區,找准新征管模式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結合點
面對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省局、市局分別出台了指導意見,在意見中,對紀檢監察工作有一些涉及,如上收縣級局部分職能、由地市級局統籌規劃部分工作等,使得一些基層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在認識上形成一些誤區、有所茫然,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沒有清醒認識,工作沒有規劃,甚至認為縣級局既然成了征管實體,就沒有紀檢監察的事了,有種「一推六二五」的想法。這是沒有充分了解稅源專業化管理的實質造成的,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稅收征管改革本質上是對現有徵管體制與模式的優化,其最終目的是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率;必須充分認識在任何時候,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都必須貫穿於稅收工作大局之中,貫穿於稅收政策法規制定、稅收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和改革的總體設計之中,貫穿於「兩權」運行全過程。要及時消除認識上的誤區,要找准開展工作的四大結合點,一是紀檢監察對於改革過程中人員調整和財產移交中容易脫節的環節,二是紀檢監察對於改革產生管理風險環節、風險點的監督,三是紀檢監察對於改革探索中稅收執法許可權調整和實際執法的監督,四是對於新環境下政風行風的監督,找准這些結合點後,我們就要積極主動加強與各系列的協調,快速融入到新征管模式中,針對結合點,對應開展各項紀檢監察工作,保證征管改革項目的順利運行。
(二)抓自身業務能力建設,著力打造適應新征管模式的新型紀檢監察隊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紀檢監察工作要開展好,首先必須要有把握當前形勢的能力以及正確高效開展工作的能力,換言之,就是每一位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有開展工作的能力。要加強自身業務能力,不僅僅需要掌握監察工作方面的知識,對於稅收業務知識也要熟練掌握,否則,以外行監督內行、以門外漢對高手說教,將收效甚微、事倍功半,甚至會因為某些錯誤的判斷而貽笑大方,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一方面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學習培訓,包括對兼職監察員以及特邀監察員充電,既要學習紀檢監察知識,更要學習稅收業務知識、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基建工程、政府采購等相關規定,不斷提高監督能力;另一方面要選派能力強的人充實紀檢監察隊伍,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將秉公執紀,堅持原則、敢於碰硬,求真務實、改革創新,嚴於律己、清正廉潔的人員逐步配備到紀檢監察隊伍中來,打造一支能過硬、敢過硬、能幹出成效的新型紀檢監察隊伍。
(三)快速融入、積極工作,發揮應有作用
紀檢監察工作要真正發揮作用,與能否快速融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有很大關系。長期以來,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由於組織機構方面的原因,工作常常是慢慢適應、被動進行,在發揮監督職能上更是有走過場、事後工作等情況。在新的征管模式下,一方面,上級部門上收部分職能,另一方面,由於直接處於管理一線的人員增多,監督重點有所遷移,基層局的紀檢監察面臨新的組織架構和新的流程,我們就需要更加註重在分級分類管理中的稅收管理風險環節、風險點的監督,要敢於主動監督、善於及時監督、做到嚴格監督。在開展監督的同時,注重分析改革中出現的制度缺陷和薄弱環節,組織排查容易導致權力失控的關鍵部位,及時制定應對措施並將措施認真落實,確保改革過程中的安全和改革之後的安全,確保新征管模式安全開展、順利定型、完美收官。
(四)居安思危,構築黨風廉政銅牆鐵壁
黨風問題是事關黨生死存亡的問題,只有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才能不斷提高稅務幹部隊伍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我們在紀檢監察工作中,要注重源與流、局部與全局、領導與一般幹部、重點與一般、事前事中與事後監督,同時要處理好教育與懲處、監督與管理的關系。要有一種「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危機感,歸集和整理稅務系統各類違法案件的典型特徵和危害,分析稅務系統各類風險環節,居安思危,堅持「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堅持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兩責」,堅持「三級聯動內控」機制的落實,形成整體綜合性廉政建設體系,澆築一道能抵禦住風吹雨打、經受住侵蝕腐蝕的常打磨常新的銅牆鐵壁。
(五)放眼未來,打造紀檢監察工作新局面
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怎樣改革,紀檢監察工作的根本使命不會改變,無論何時,也不會存在取消紀檢監察工作職責。紀檢監察將會一如繼往發揮著監督的職能、保駕護航的作用,我們要立足當前、把握未來,在深深思考現在工作狀態的情況下,結合改革動向,先行一步思考將來的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各類監察人員的作用,注重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結合,研究新的工作模式,先行考慮可能存在的制度問題、體制機制問題以及人員積極性問題,從影響工作積極性方面尋找突破口,配備好人才隊伍、調配好各渠道監察力量、科學選擇立項監察項目,打有準備之仗,打好監察工作每一場戰役。
總之,我們必須牢記使命,勇擔責任,敢挑擔子,發揮我們應有的作用,切實負起責來,監督稅收政策的正確落實,實現「三個確保、三個安全」的目標,推動稅收事業穩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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