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通執法裝備股規章制度有哪些
本人已經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18年,都是在最基層工作,現在就我所在的路政大隊現實情況進行一個簡單的情況調研:
一、 機構簡介
公路路政執法監察大隊屬交通運輸局內設獨立法人股級事業單位。職能配置是負責境內除一級(含一級)以上公路外全部公路的超限運輸治理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架構分別由大隊長、書記、兩個副大隊長組成,下設7個股室、中隊,分別是財務股、內業股、辦公室、巡查中隊、治超一中隊、治超二中隊、一個固定治超檢測站中隊。現行的架構體系形成的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而配置。
二、 人員組成
公路路政執法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總數36人(其中取得交通部執法證件33人,自治區執法證件3人)。人員來源分別是由公路段借調18人,養護工區借調18人。人員學歷結構是2人初中,1人高中,22人大專,11人本科。專業結構是法律專業6人,交通專業12人,其它專業18人。年齡結構35歲以下13人,30至50歲的15人,50歲以上8人。
三、 辦公場所
目前租用原養路費征費稽查所辦公樓辦公,並根據交通部「四統一」的標准進行了外觀噴漆。
四、目前存在的問題
1.我大隊36名路政執法人員全部是從養護單位借調,目前局與政府正在協調解決將以取得交通運輸部執法證件的路政人員,全部以內部調劑的方式劃轉至旗路政執法監察大隊。
2.我大隊無車輛編制證,執法車輛入戶更新極為困難。
3.我大隊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現辦公場所為與運管所共用租用的原養路費征費稽查所辦公樓。
4.大隊無辦公經費,無固定治超檢測站專項經費,目前經費來源為罰沒款返還。
四、 執法過程中在的問題和矛盾
1.交通執法隊伍內部職能重疊,多個執法隊伍各行其政。
就目前我所在的 為例,有路政執法隊伍兩只。一支隊伍負責一級(含一級)以上的高等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負責國省縣鄉的路政管理。兩支隊伍職能重疊,造成社會群眾無法區分,交通執法工作混亂,也是執法資源的巨大浪費。另外還有運政管理也在路上進行道路客貨運輸的執法工作,各行其政。所執行法律法規也存在交叉管理的問題,對交通執法形象造成了混亂、多頭、誰都管又誰都不管的局面。
2.與公安交警部門職能交叉,協調不順
從《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公路法》的法條來看,其中職能交叉最為明顯的就是治超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超載、超寬、超高、超長,與《公路法》中所稱超限、超高、超長、超寬,分別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交警路政都具有對上述違法行為的管理與處罰權,《道交法》中規定消除違章後放行,這說明交警部門也要與路政部門一樣卸掉超出部分的貨物才能放行違章車輛,雖然六部委在文件中規定,由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共同負責全國的「治超」工作,可現實中,只有路政部門在執行這一規定,公安交警部門並不認為這是他們的事情,而其中也得不到相關利益,兩家隊伍因執行的處罰標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沖突和矛盾也時有發生,所以導致工作上協調困難,相互不配合,給執法工作帶來了巨大困難。
3.所執行法規偏軟,無強制性手段
《公路法》中針對超限車輛的罰則中,最高處罰為3萬元,可是對違法車輛及車輛證件的扣留方面並沒有給出強制性的條款,而在現實執法過程中,扣車難、扣留證件難,對違法車主又無人身強制權,扣車這一執法過程就成了老大難,車輛作為違法證據都無法保留,又何來3萬元的罰款和卸貨之說。
4.超限運輸是暴利行為,暴力抗法屢見不鮮
同一宗貨物運輸,合法運輸者獲利較小,但違法超限運輸者獲得的將是合法運輸者2到3倍甚至更多的利潤,所以在暴利面前有極大一部分違法超限運輸者不惜鋌而走險,甚至暴力抗法,以謀取利益最大化,在網路上查詢,每年都有路政人員倒在違法者利益的車輪下,致死致殘,為了路政工作獻出寶貴的生命,這種情況目前仍時有發生。
5.體制不順,執法人員得不到崗位保障
好多地方在路政機構的設置上體制都不一樣,有的省市一直條管到省里,有的是下放到縣一級,條塊結合,各不相同,可以隨意調整路政人員的崗位,路政人員的執法身份得不到保障,導致隊伍極不穩定,人員沒有了沖勁、無方向感、前途渺茫,這也是隊伍不硬、人心渙散的具體表現。
6.地方干預,法律法規無法落到實處
地方政府為了本地經濟發展,把交通法律法規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任意開設道口,侵佔公路紅線,干涉路政工作。公路路產路權得不到有效保護,更有甚者,為企業產品外運(超限運輸)和路政部門打招呼、開口子,以犧牲公路的完好為代價發展地區經濟,可誰又想過修一條路何其艱難。
7.交通行政執法主體及交通執法人員身份問題
交通行政執法主體全國各不相同,有委託執法,有地方性法規授權執法等,各不相同。從全國的層面上看,法律授權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法律授權不但解決了目前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的尷尬局面,也加大了交通行政執法的力度。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現所在的執法機構均為事業單位,身份為事業工人,事業工人從事執法工作是否合法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8.執法案卷復雜,極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我們在執法過程中要填寫各種案卷達19到21份,沒有半個小時很難完成一份案卷,費時費事,效率根本不存在,再看一下交警部門的處罰案卷,他全部綜合到一個單子上,可謂效率極高,我們是不是也可效仿一下呢?
9.信息化建設滯後
在信息化網路的今天,好多部門已經充分利用網路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為環保更是達到了無紙化辦公,極大節約了辦公資源,而交通執法這一塊卻沒有達到這一點。例如: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在網上無法查詢真偽,在信息網路如此發達的今天,不得不說我們交通行政執法信息化以極大的滯後了。
10.對外宣傳方面仍有欠缺
交通是有「鋪路石」精神、「老黃牛」精神,只知埋頭苦幹、默默無聞,可是在這個時代,不知道宣傳,只求一味奉獻是不可取的,典型的例子:南方的冰凍災害,在央視的畫面上,是養護工人和路政人員在鏟雪搶通,可聲音卻是交警人員在搶通道路,這不得不說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不注重宣傳,交通人的形象怎麼在社會上傳播,怎麼把交通所做的工作讓社會認可,所以本人認為從高層就開始把宣傳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是重中之重,充分調動交通職工向行業外媒體投稿也是不錯的選擇。
11.執法車輛外觀噴漆的問題
目前我們的執法車輛還是老樣子,下黃上白,與社會上的計程車,電力搶修車、其它單位的工程車樣子很相似,極易造成混淆,部里的執法證件、服裝、辦公場所外觀、執法標識標志已達到了「四統一」,唯獨執法車輛還在延續《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可這一規定是2002年11月部頒的,現在依然在使用,這個管理辦法現在看明顯滯後。
六、關於交通行政執法改革的幾點建議
1.無論體制如何改革,人的問題是最關鍵的,我國現有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身份,應全部為事業工人,而且無執法人員崗位保障制度,建議部里協調國家人事部門,盡快解決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公務員(或參公)身份,並出台保障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的相關部令或辦法,以起到執法身份合法、穩定執法隊伍的效果。
2.為避免交通內部多頭、多部門執法,盡快試點綜合執法機構,對外一支隊伍,整合內部執法資源,以求高效便民,執法力度更大,社會群眾滿意度更高。
3.綜合上述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成立自己的行業公安系統,或直接將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變為行業公安,執行現交通執法機構所行使的權利,避免在工作中與其他單位協調不順,處處掣肘,暴力抗法等諸多問題,可謂一勞永逸,如變更行業公安無法運作,也可考慮將交警部門劃回。
結合上述調研情況和體制改革的建議,希望領導們可參詳制定出適合我們自己的改革方案,把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盡快的納入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上來。
以上觀點均為本人個人觀點,不足之處還望共同探討。
警察可以在非工作時間穿警服。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修訂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已經2007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
⑶ 福建順昌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要穿制服嗎
按交通運輸部的規定,進行執法時要穿著制服。
⑷ 交通警察和交通協管員在路面執行職務時對著裝要求有哪些
交通警察和交通協管員在路面執行職務的時候,一定要穿工作裝,並且被佩戴工作的牌。要通警察和交通協管員執勤的時候不能穿便裝,一定要穿工作裝,而且是著裝要統一的。
⑸ 交通執法人員穿制服可以開面的拉人嗎
這有什麼不可以的?畢竟穿制服出去。就是公幹。而且城管的執法車輛大多數是麵包車。
⑹ 運管穿什麼衣服
運管穿的是交通路政運政制式服裝。交通運政管理所為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執法部門,有省政府頒發的執法證,有統一的制服的。
由國徽、方向盤、錨、纜繩、橄欖枝和綬帶六種元素組成,顏色以深藍綠色、金黃色為主。深藍綠色是交通運輸的標准色。
(6)交通執法制服穿著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制服的製作與選擇,既與每一名必須穿著制服的商務人員相關,更主要取決於其所在單位的決策者的個人態度。鑒於此事與單位形象息息相關,故此每個單位的負責人均應親自過問此事,而決不可將它交由辦事人員自由經辦。
製作與選擇一套可供商務人員穿著的制服,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主要包括面料、色彩、款式、分類、作工,等等。簡而言之,面料要好、色彩要少、款式要雅、分類要准、作工要精,就是對商務人員所穿著的制服的基本要求。
制服作為企業形象中重要識別因素,能夠傳達出社團企業的種種信息:經濟實力、經營狀況、精神面貌、管理水平等等,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綜合競爭力。軍裝-----最大的職業裝,則影響到國家和軍威的形象。職業裝於國家、於社團、於個人都是一種社會符號和形象象徵。
企業如人一樣,有一個形象問題,首先是員工的形象,可以想像,一幫素質低下、穿著打扮邋遢的人即便住在豪華的高樓大廈里,也會與硬體環境格格不入,可見,企業形象,首先是人的形象。
⑺ 交通執法風紀對執法人員的著裝打扮有何禁止性規定
男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剃光頭,不得留大鬢角、長發,不得蓄鬍須。
女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長發時應當束發,不得頭發披肩。
第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戴圍巾、耳套;
(二)戴耳環、項鏈、手鐲、戒指、胸針、胸花等飾品;
(三)化濃妝、紋身、染指甲、染彩發;
(四) 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鏡。
⑻ 交通運輸部有文件要全國統一交通執法的制服車輛嗎
沒有,但是已經有依據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3號)的文件:(五)加強執法保障。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相關經費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有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以及執法執勤用車(船艇)配備,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加快執法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和信息化移動執法,強化執法信息共享。加強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落實撫恤等政策,提高執法風險保障水平。-------「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是重點,因為目前交通執法人員的著裝還是叫做執法服裝,並非制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1986〕29號)的規定:
一、整頓著裝范圍,控制著裝人數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一般不再發化裝服或化裝服費)。(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著裝。
三、加強對統一著裝的管理
(一)必須重申,批准統一著裝的許可權集中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無權批准。經批準的著裝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不得自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准。對自行批准著裝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準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責任,並一律由著裝人自己出錢,不得用公款報銷。今後國務院原則上不再批准增加統一著裝人員。
很明顯,交通執法並不在這個范圍內,制服的審批許可權在國務院,交通運輸部沒有這個許可權,他可以做出方案報國務院審批,因為現在有了依據,可惜一年多過去了,還是沒有什麼動靜!
⑼ 交通運管部門外出執法需要著裝嗎
當然要,交通運輸部有相關規定,按規定著裝,佩戴執法雙證,公路上檢查必須裝反光背心,這都是必須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