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學生證丟了可以補辦嗎
可以。
學生證和校徽遺失後,學生寫出補發申請,學校在補發申請上簽章,學生持簽章後的申請到學生管理科掛失從新補辦,掛失15天之後仍未找到原證件或校徽的,可辦理新的學生證或校徽。
新生學生證和校徽的發放新生入學報到兩周後開始辦理,輔導員根據新生報到人數領取學生證和校徽,學校統一組織人員填寫學生證內容和詳細資料,學生管理科核對填寫內容,加蓋鋼印和旅費優惠章,輔導員將學生證和校徽發給學生,補發學生證和校徽。
(1)學生校服遺失補購有時效規定嗎擴展閱讀: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管理的通知
一、高等學校對學生證的設計要能符合學期注冊和購買火車票等的使用需要,製作要有質量,有一定的防偽措施。
二、要健全學生證管理的規章制度,規范學生證的管理。發放、注冊、補發、注銷等要有嚴格的程序,按規定操作,杜絕一人多證現象。
三、要規范學生證的使用場合、使用方式;對假期返家需購火車票的,要在學生證中註明乘車區間和本人是否有工資收入;對要求出示、暫扣、抵押等行為要有明確的規定,對暫扣、抵押的應及時退還學生。
❷ 關於學生校服的,國家有什麼法規或文件嗎
國家目前有校服新國標文件,校服新國標文件是國家標准委批准發布的國家標准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其是我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標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服,在當時由於戰爭導致部分家庭生活艱難,學校是為了使出身於這樣家庭的學生不會因為自己家庭困難而產生自卑感,炫耀,於是規定每個學生上學的時候必須穿著相同的衣服。後來這種觀念被大多數學校所接納,紛紛規定學生穿著同樣的衣服上學。
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增強集體榮譽感。校服制的實施在素質教育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學生在身份感上區別社會其他人,因而有了學生自身的約束力,有一種象徵的意義。
(2)學生校服遺失補購有時效規定嗎擴展閱讀
文件頒布的背景:
有關校服的標准數量多,但標准分散,標准之間協調性不夠強,不便於各相關方使用,同時由於無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專用標准,容易讓公眾產生我國沒有校服標準的錯覺。
為解決當前中小學生校服標準的混亂狀況,經教育部、國家標准委等有關部門多次協調會商,決定製定統一的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准,在匯集整合現行有關標準的基礎上,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和外觀質量要求等進行統一規定。
既便於有關各方使用,又可利用現有有效資源,構築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門檻,為校服管理和監管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國家標准委於2015 年3 月18 日以國標委綜合[2015]25 號文件專門批准下達《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准制定計劃,該標准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歸口,紡織工業科學技術發展中心、紡織工業標准化研究所等單位負責起草。
標准制定過程中,廣泛聽取了社會意見,各方參與度高,共收到回函75 份,意見和建議500 余條。6 月4 日,標准草案順利通過審定。至6 月30 日國家標准委2015 年第21 號公告正式批准發布並實施,前後歷時3 個多月時間,創造了紡織標准制定新速度。
❸ 錯過了學校校服的訂購時間,哪裡能買
你可以問他們的班主任,有一個地址從網上買也可以。
❹ 高中學生補助卡能使用多久有時效限制嗎
高中學生補助卡能使用就是在高中學習期間使用。
高中資助卡是使用專用發卡銀行標識代碼、面向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待遇的普通高中學生發行的、用於國家助學金發放的借記卡,卡面式樣統一設計,印有「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卡」字樣。
為體現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通知》要求發卡行免收開卡手續(工本)費、三年內享受免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免費提供助學金入賬簡訊通知服務。高中資助卡項目於2012年秋季學期起,從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掛失補發
中職卡遺失或損壞後,由學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營業網點辦理掛失、補發新卡。受理網點應及時將新卡信息告知學校。 優惠期內,「中職卡」遺失或損壞補換新卡的,正常收取「中職卡」掛失手續費;換卡工本費由各省份自定,可按省內規定正常收取。
優惠期後,「中職卡」遺失或損壞需要補換的,系統自動判斷開戶日期,提示網點營業人員,為客戶辦理掛失清戶手續。如客戶仍需使用綠卡的,為客戶開通普通綠卡。
❺ 校服丟了,怎麼買
孩子的校服丟了一般來說是買不到的,因為學校的校服大部分是由學校從廠家統一定製。可以問一下老師校服丟了怎麼辦或者問已經畢業的這個學校的學生有沒有老的校服。
❻ 家裡沒錢買新校服,學校強制買新的怎麼辦
我們的祖國雖然強大了,但仍然有少數人家因為有特殊原因而非常貧困,比如有單親家庭的孩子經濟困難,還有的孩子失去了父母在爺爺奶奶身邊長大,非常可憐。這樣的孩子雖然可以上學,但是卻沒有閑錢來購買其餘的東西。現在的學校每年都會換校服,如果學校規定每個學生必須買新校服而家裡又沒有錢那怎麼辦呢,這也是一件難事。很多孩子都因為這樣的事情哭過,孩子多麼可憐,可是又能怎麼辦呢,其實這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
無論什麼樣的國家都會有生活困難的人,但不是什麼樣的國家都會為了這些生活困難的人解決問題,我們何其有幸生在了中國,在我們的國家裡充滿了愛,生活困難的人士可以得到國家和社會上的雙重幫助,我們的祖國是偉大的,我們愛他。
❼ 遺失物的時效我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遺失物的時效我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遺失物返還請求權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訴訟時效期限。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某種權利預定的存續期間,該期間屆滿,則權利當然消滅,故又稱為權利預定存續期間,即預定期間。除斥期間是學理名詞而非法典名詞,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尚無除斥期間或預定期間的專門用語。
在民法理論中,根據民事權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將民事權利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除斥期間僅適用於形成權。形成權概念的建立,是法學上的一項重大發現,它由德國學者賽克爾於1903年正式指出。所謂形成權,依其至通說上的見解,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抵銷權等。各國民法對許多形成權均設有預定期間的限制,一經屆滿,這些形成權即告消滅。但並非所有形成權都設有除斥期間限制,法律對形成權是否設定除斥期間以及期間的長短,通常以立法上的利益衡量而定。
訴訟時效的客體為請求權,但也不是一切請求權均應適用訴訟時效。通常認為,債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中財產返還請求權和恢復原狀請求權應適用訴訟時效。而基於身份關系的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所有權確認請求權等則不應適用訴訟時效。
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本身當然消滅。而訴訟時效的效力,盡管各國民事立法的規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數國家采訴權消滅主義或抗辯權發生主義。我國《民法通則》採用訴權消滅主義,這些不同立法例的共同點是,訴訟時效屆滿後,實體權利本身並不因此而消滅,對於已經完成的時效利益,可以拋棄。如《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拋棄時效利益的行為,可視為權利人權利的實現,而不是創設了新的權利。而除斥期間屆滿,權利人不僅喪失了實體權利,還意味著可以創設某種權利。
我國民事立法關於除斥期間的規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乾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73條第2款規定,可撤銷或可變更民事行為的撤銷或變更權,自行為成立之日超過1年而消滅。對此問題,《合同法》第55條規定,對可撤銷合同,具體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顯的不同。筆者認為,由於《民法通則意見》是針對一般民事行為的撤銷所作的規定,而《合同法》第55條是針對民事行為中的合同行為所作的特殊規定,《合同法》作為特別法,應優先於《民法通則意見》的適用幾。
(2)《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的相對人催告後法定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的相對人催告後被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
(4)《合同法》第75條規定的債權人對侵害行為行使撤銷權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其中,法律規定的期限,為法定除斥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期限,為約定除斥期間。
(6)《合同法》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債權人領取提存物權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條第2款規定買受人對買賣標的物異議權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條規定的贈與人撤銷權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條第2款規定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權行使的0個月期限。
(10)《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的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權利行使的2個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問題的意見》第58條規定的,房屋典權關系中出典人回贖權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我國《物權法》又對遺失物作了特別的規定。《物權法》第107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筆者認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動產喪失佔有之日起兩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這里的兩年期間應理解為除斥期間,是對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人的限制,如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權利人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的權利就不復存在。因此這個兩年期間不是訴訟時效期間。
❽ 遺失財物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為什麼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兩者有什麼區別。
遺失財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寄存財物丟失或損毀訴訟時效也為三年,二者訴訟時效沒有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兩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民法總則施行之日,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情形下的法律適用問題,《解釋》第二條根據「前後交叉用新法」的適用原則,規定「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學生校服遺失補購有時效規定嗎擴展閱讀:
本解釋如此規定,主要考量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是有利於保護債權人權益,符合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為三年以及不再規定一年短期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
二是當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跨越民法總則施行日時,依據法理,可推定當事人對於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是知情的,不損害當事人的期限利益。
三是一般情形下,新法的規定優於舊法,適用新法更有利於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❾ 小學生遺失的校服長期沒人認領怎麼處理
小學生遺失的校服,沒有人認領,可能是已經購買了新的校服。
這種情況也是有放置。
❿ 購買商品,補開發票有時間限制嗎
有 ,開發票的時間是購物後一個月之內。在期限內不開意味著自動放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納稅人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商品可以不開具發票,但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不得拒絕開具,更不得以內部銷貨結算憑證代替發票向消費者開具。
從事免稅農產品收購、廢舊物資收購、糧食收購的納稅人,在收購貨物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曾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中作出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於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按照此文件規定,2018年以後,納稅人是不能再補開了。
但該政策到期後,仍有基層稅務機關及部分納稅人反映,因銷售周期長、實際業務發生變化等原因仍然需要補開發票。為了形成幫助納稅人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國家稅務總局發文。
以2018年第42號公告的方式明確: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