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論文從哪裡下手啊
(1)聯系工作實際
選題要結合我國行政管理實踐(特別是自身工作實際),提倡選擇應用性較強的課題,特別鼓勵結合當前社會實踐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建議立足於本地甚至是本單位的工作進行選題。選題時可以考慮選些與自己工作有關的論題,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使自己的實踐工作經驗上升為理論,或者以自己通過大學學習所掌握到的理論去分析和解決一些引起實際工作問題。
(2)選題適當
所謂選題要適當,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論題的廣度與深度。
(3)選題要新意
所謂要有新意,就是要從自己已經掌握的理論知識出發,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善於發現新問題,敢於提出前人沒有提出過的,或者雖已提出來,但尚未得到定論或者未完全解決的問題。只要自己的論文觀點正確鮮明,材料真實充分,論證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補我國理論界對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對以前有關學說的不足進行補充、深化和修正。這樣,也就使論文具有新意,具有獨創性。
選題技巧:
技巧—:依據學術方向進行選題。論文寫作的價值,關鍵在於能夠解決特定行業的特定問題,特別是在學術方面的論文更是如此。因此,論文選擇和提煉標題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據學術價值進行選擇提煉。
技巧二:依據興趣愛好進行選題。論文選擇和提煉標題的技巧之二,就是從作者的愛好和興趣出發,只有選題符合作者興趣和愛好,作者平日所積累的資料才能得以發揮效用,語言應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
技巧三:依據掌握的文獻資料進行選題。文獻資料是支撐、充實論文的基礎,同時更能體現論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觀點,因而,作者從現有文獻資料出發,進行選題和提煉標題,即成為第三大技巧。
技巧四:從小從專進行選題。所謂從小從專,即是指軟文撰稿者在進行選則和提煉標題時,要從專業出發,從小處入手進行突破,切記全而不專,大而空洞。[3]
B. 以"人民代表為人民"寫一篇小論文 300字
全國人大代表由人民選出,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與行使國家權力.他們怎樣充分發揮作用?能不能依法履行
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提出的議案建議有沒有效果?這是中國民眾十分關心的問題.
這里,不妨把目光投向十屆全國人大代表5年來的身影和足跡.對於全國人大代表來說,能不能依法履職是決定代表發揮作用的關鍵.5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從充分知情知政,到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執法檢查和立法調研;從參加集中視察、專題調研,到進行履職培訓、專題研討等,都有了量的增長和質的提高.
提出議案和建議是代表履職的重要方式,這些議案建議辦理得如何,檢驗著代表履職的成效.實踐中,代表議案在立法中發揮著越來越積極的作用,有的代表議案因其內容比較完整、質量比較高、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經規范完善直接形成了法律草案.大量的代表建議所提問題,也已經解決或正在抓緊解決.5年來,共有3000多件代表議案和近3萬件代表建議得到有效辦理.
在這5年中,全國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充分表達人民意願,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一系列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的制度和辦法的施行.從加強和規范代表活動,到規定代表議案處理辦法,再到制定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等,使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支持、規范和保證了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有力地增強了代表履職意識,提高了代表履職能力.
全國人大代表在一年一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積極建言獻策,在大會閉會期間通過多種渠道傾聽民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這是全國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代表人民參與行使國家權力的一大特點.他們履職的卓有成效,使他們無愧為人民的代表,展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生機和活力.
50多年前,中國人民以自己的智慧創造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出自己的代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一直以來,人民群眾正是通過自己的代表充分表達意願、實現維護權利、保障合法權益,實現有序政治參與.這充分表明,作為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是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好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
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開幕,這是國家的盛事,人民的盛會.肩負神聖使命和人民囑托的新任全國人大代表,必定能夠代表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認真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定展現更加光明的發展前景,譜寫人民當家作主的歷史新篇.
C.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應該如何完善
玢:
我國的人代會制度是作為基礎政治方向最有效的方法,我認為完善人代會應:
從主體上看,首先要把握各個人民代表的個人素質,將不合適的人大代表驅逐出人大代表的行列,這就是把河裡的污水源頭截流。
從制度的完善上,進言開流是關鍵的一項,將各個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進行篩選和核實,進而完善、落實。
一項制度的是否完備,最後決定的就是它的實際效力是不是達到它所預期的效果。中國國情與之是否合適,它有沒有讓中國人民的生活越過越好,城市最低工資是不是有所提高等都是考驗它的地方。
人代會制度的制定、成文、下發、施行和落實,在整個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失誤都會導致它的預期效果沒有完成,當它在人民的面前失敗的時候,它將不復存在,與人唾棄,進而又是這一過程,捧出一個新的政策。人代會制度之所以在中國可以施行這么多年,就是因為它在中國的這片土地上有它發展的基礎。
D.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小論文
當代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利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全體代表參加的大會,大會主要審議全國政府工作報告,科學決策國家發展規劃,審議並通過國家法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處理地方事物,科學決策發展道路。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地保障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的實現。由於我國人口多,不可能由人民直接參加各種會議,要想充分地反映人民的真實想法,只有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參加全國大會,這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為了保證少數民族的根本利益,在少數民族人口聚集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他們擁有自主決策,自主發展,有充分的自主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充分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利益,促進了少數民族的發展,維護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現在我國實行的少數民族區域自治的有:西藏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有利地保證了人民當家做主,推進了民主建設的發展,充分地保障了人民的政治參與權利,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有利保障。
E. 【..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足和改善..】
(1)黨委與人大在人事任免工作中的關系有待進一步協調
目前,怎樣處理好在人事任免問題上黨委與人大的關系,在有的地方認識上不夠統一。有的認為,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再講人大任免幹部是多此一舉;也有的人認為,人大任免幹部只是走走程序而已;還有的人認為,人大在人事任免上在跟黨委爭人事權等等。在實踐中,有的地方黨委推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幹部,在正式決定前不與人大常委會黨組織通氣;有的所謂通氣,只是將黨委的決定通知人大常委會黨組,既不介紹推薦人選的情況,也不講安排理由;有的地方人大常委會黨組對人選提出不同意見,黨委既不採納,也不做解釋工作,堅持要人大常委會保證通過;有的地方人大常委會黨組對黨委推薦的人選有意見也不提,即提交常委會進行表決等等。
(2)任免機制不完善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任免機制不完善必須加大改革與完善的力度,人民代表大會的任免機制與我們現實的國情是密不可分的。通過我們的不斷探索中,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任免機制的不完善,出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擬任命幹部進行必要的了解不多,提不出意見,在表決時一攬子通過,影響任免質量;二是介紹人選時,不能充分反映每位人選的全貌和特點。我們必須緊緊抓住自己不足的地方,對它進行改進,使它能與我們現實國情與經濟的發展相適應,與人民的利益緊密的聯系在一起。
(3)任免工作法制不健全
憲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是各級人大行使任免權的依據,但對建立國家權力機關的人事任免、監督機制等問題的規定不健全,不能適應各級人大的人事任免、監督實踐的要求。我們必須放寬權力,任免工作應具體體現各級人大的要求,使它能與各地的實際情況相聯系,另外,任免工作也必須和各地的實踐相結合,通過實踐去不斷的檢驗和完善,通過國家任免工作法制的完善,使它們能充分的反映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促進社會的快速發展與穩定。
(4)任後監督比較薄弱
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所選舉、任命人員的任後監督比較薄弱。往往是任完了事,沒有把任後監督當作行使任免權的一種延續,盡管現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對所選舉任命人員的述職評議工作,但亦有其局限性.
雖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上述的幾種缺點,但是,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40多年來,在實踐中逐步發展,在國家生活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化建設的跨世紀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將進一步得到完善
F. 談談你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是建立我國其他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
第一,它有利於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不僅有權選擇自己的代表,隨時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見,而且對代表有權監督,有權依法撤換或罷免那些不稱職的代表.
第二,有利於保證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的統一。在國家事務中,凡屬全國性的、需要在全國范圍內做出統一決定的重大問題,都由中央決定;屬於地方性問題,則由地方根據中央的方針因地制宜的處理。這既保證了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又發揮了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堅強的統一整體。
第三,有利於保證我國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都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代表;在少數民族聚集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使少數民族能管理本地區、本民族的內部事務。
總之,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確保國家權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當家做主的宗旨,適合我國的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