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通執法人員制服個人承擔費用合法嗎
執法制服是國家的,要回收的。
個人只有使用權,無所屬權,收一部分費用是合理的。
但收費以後,規定必須穿制服就不合理了。
所以,如果上級要讓報制服,我就不要了。
強制要報,要交錢,它就不合法了。
所以,第一,花了錢的制服我想怎麼穿就怎麼穿,我把帽子踩在腳下、把上衣當了腰帶你也管不著。第二,不花錢的制服你說怎麼穿就怎麼穿,你要我把帽子踩在腳下、把上衣當了腰帶我也不管。
⑵ 交通執法人員穿制服可以開面的拉人嗎
這有什麼不可以的?畢竟穿制服出去。就是公幹。而且城管的執法車輛大多數是麵包車。
⑶ 交通運政管理所有制服嗎
交通運政管理所有同一制服:
⑷ 重慶哪裡有賣交通標志標牌的
最方便的是網上購買,物流現在也很便捷,價格更實惠。可以搜索會順交通
⑸ 交通運輸部有文件要全國統一交通執法的制服車輛嗎
沒有,但是已經有依據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3號)的文件:(五)加強執法保障。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相關經費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有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以及執法執勤用車(船艇)配備,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加快執法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和信息化移動執法,強化執法信息共享。加強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落實撫恤等政策,提高執法風險保障水平。-------「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是重點,因為目前交通執法人員的著裝還是叫做執法服裝,並非制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1986〕29號)的規定:
一、整頓著裝范圍,控制著裝人數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一般不再發化裝服或化裝服費)。(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著裝。
三、加強對統一著裝的管理
(一)必須重申,批准統一著裝的許可權集中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無權批准。經批準的著裝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不得自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准。對自行批准著裝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準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責任,並一律由著裝人自己出錢,不得用公款報銷。今後國務院原則上不再批准增加統一著裝人員。
很明顯,交通執法並不在這個范圍內,制服的審批許可權在國務院,交通運輸部沒有這個許可權,他可以做出方案報國務院審批,因為現在有了依據,可惜一年多過去了,還是沒有什麼動靜!
⑹ 關於交通運管部門制服的一些問題,知道的請告訴我。30分。
1、編號和交通部下發的執法證的號碼一致。如果有執法證就是國家在編人員,沒有執法證就沒有上路資格怎麼會有編號。
2、制服全是一樣的。
3、同上。沒有區別。
4、不能,全一樣。
5、只是要求交通執法人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著裝進入賓館和營業性娛樂場所,散步可以。
⑺ 重慶交通執法,執法時不開制式車,不設點,開多輛民用車攔截正常行駛車輛,合規嗎
只要執法人員穿制服、佩戴或持有證件,那麼就有執法資格。
是否開公務車輛,是否設置路障,並不是判定執法合規的依據。
⑻ 新版交通行政執法證皮套有賣的嗎
有得買,你到淘寶上去找一找,好像東莞有一個廠家生產。如果找不到,直接打電話到省廳法規處或交通部法規司,他們會告訴你一個聯系電話,你再自己聯系進貨。我們單位就是這樣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