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棒球規則是什麼樣的
基本規則
兩隊比賽,每隊各有9人,兩隊輪流攻守。攻隊隊員在本壘依次用棒擊守隊投手投來的球,並乘機跑壘,能依次踏過1、2、3壘並安全回到本壘者得一分。守隊截接攻隊擊出之球後可以持續碰觸攻隊跑壘員或持球踏壘以「封殺」跑壘員,當球落地之前防守隊員如果接住球,則稱之為跑壘員被「接殺」,如果投手對擊球者投出三個「好」球,則跑壘者被「三振出局」。攻隊3人被「殺」出局時,雙方即互換攻守。兩隊各攻守一次為一局,正式比賽為9局,以得分多者獲勝。守隊隊員按其防守位置及職責規定名稱如下:投手,捕手,1壘手,2壘手,3壘手,游擊手,左外野手,中堅手,右外野手。攻隊入場擊球的隊員叫擊球員。合法擊出界內球且沒有被場上防守人員接殺時,該擊球員應即跑壘,稱為「擊跑員」,當投手投出四個壞球或者讓球接觸到跑者身體,則跑者「保送」上一壘(「好」球即為投手將球投入好球區且擊球者沒有擊中球,「擦棒球」,「界外球」和揮棒揮空也屬於「好」球范疇,「壞」則指投手將球投在好球區外,且擊球者沒有揮棒)。 擊跑員安全進入1壘後,即稱為「跑壘員」。
裁判規定
正式比賽需4名裁判員(當季後賽時,裁判會增加到六位,多了兩個邊線裁判),1人為主審(又稱為司球裁判),其餘3人為司壘裁判。主裁判位於本壘及捕手身後,主要職責為宣判投手的「好」或「壞」球;宣布擊球員的「擊」和「球」數;判定攻方是得分抑或出局;判定「界內球」,「界外球」或「擦球棒」處理,宣判雙方違反規則的行動;宣布比賽結果。司壘裁判負責1、2、3壘位附近的裁判工作;宣判跑壘員是安全還是出局;是否有阻擋,妨礙對方或其他犯規行為;處理踏漏壘及其他問題,並協助主裁判執行規則,使比賽順利進行。此外,還有2-3名記錄員負責記錄和技術統計。也有的正式比賽再增加2名外場司線裁判員,其職責為判定落在外野遠處的球是界內還是界外球,外野手是否合法接殺,是否擊出全壘打等。
場地規定
棒球比賽的球場呈直角扇形,有四個壘位,本壘板用橡膠、軟塑料和木板製成。要求固定在地上與地面平。1、2、3壘壘包為38.10厘米見方,用帆布縫制,內裝棕、毛等軟物,應按規定固定在場上。球棒用木或鋁制,球用明線縫球皮。防守隊員均應戴手套。捕手及1壘手可戴連指手套。捕手要有面罩、護胸、護腿等護具。擊球員要戴護帽。球鞋用皮革制,前後掌各有扁形釘3枚。
具體規則
投球
投手可以採用正面投球和側身投球兩種姿勢。投球前均須用腳踏觸投手板。正面投球只許向擊球員投出。投球動作開始後,動作必須連續,不得中斷。側身投球可以向有跑壘員的壘位傳牽制球,但投球動作開始後,只許投向擊球員。投球前必須保持靜止持球在身前的姿勢至少1秒鍾。違反投球規則的投球叫「不合法投球」,判投手一個「壞球」;壘上有跑壘員時,叫「投手犯規」,跑壘員得安全進1個壘。
擊球跑壘
攻隊必須按「擊球次序」名單依此入場擊球。擊球時不得越出擊球區;擊出騰空球被守隊合法接住,擊球員出局;擊球員可以用棒揮擊、推擊或觸擊。擊出界內球後,擊球員即應跑壘;投手累計3個「好球」(在本壘寬度上空以內,高度在擊球員膝上、腋下之間)擊球員三擊不中出局。如投4個"壞球"或投球擊中擊球員時,擊球員安全進1壘。擊球員擊球落入界內時,即成擊跑員,應向1壘跑進。到達1壘時未被防守隊員封殺或觸殺,為安全到壘,此時即成為跑壘員。跑壘員必須按1.2.3及本壘順序跑壘。不得反向跑壘,不得有意妨礙守隊接球,否則判出局。跑壘員可以偷壘,但有被"殺"出局的可能。跑進時可以沖跑或滑壘,但必須沿跑壘線范圍內跑進。擊球員擊出界內騰空球時,跑壘員應觸踏壘包,待球接觸守隊隊員後,方可離壘。合法跑壘並觸踏過1.2.3壘,擊出合法騰空球超出外場規定界限時,為「本壘打」。擊球員安全得1分。但擊球員仍需按規定路線踏觸3個壘再回到本壘,才算合法得分。
防守截殺
(1)封殺跑壘員,當擊球員成為擊跑員時,其他跑壘員被迫放棄原壘向前跑進,守壘員只要接球用腳觸壘即可封殺跑壘員出局。
(2)防守隊員持球觸殺離壘或跑進中的跑壘員,判跑壘員出局。
競賽規則
比賽目的
一:棒球運動是在規定的場地范圍內,兩隊各出九名隊員,在各自的教練員指導下,按照規則在一名或一名以上裁判員的裁決下進行比賽的一項體育運動。
二:比賽的目的是爭取得分多於對方隊而取得比賽的勝利。
三:在規定的有效比賽局數結束時,按照本規則判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比賽場地
1、場地地面
比賽場地是一個直角扇形區域,直角兩邊是區分界內地區和界外地區的邊線。兩邊線以內為界內地區,兩邊線以外為界外地區。界內和界外地區都是比賽有效地區。界內地區又分為內場和外場。內場呈正方形,四角各設一個壘位,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尖角上的壘位是本壘,並依反時針方向分別為一壘、二壘和三壘。內場以外的地區為外場。比賽場地必須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地面應平整。跑壘路線上的土質要松軟。一般國際比賽場地要求內場整個場地呈龜背形,最高點為投手區,跑壘路線、投手區及各壘位周圍是土場地,內場其餘地方及外場區應為草坪。比賽場地的內場與地面平,只是投手區為直徑5.49的圓圈土坡,投手板高出地面25厘米。投手板用木或橡膠製成,應固定在地上。擊球員區及接手區為限制擊球員及接手的合法活動范圍。
註:如果在規定的場地上有觀眾或障礙物時,應由裁判組根據情況訂出臨時或特定規則並通知比賽隊。
2、場地大小
內場每邊壘間距離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壘尖角的距離為18.44米。本壘後面和兩邊線以外不少於18.29米的范圍內為界外的有效比賽地區。兩邊線至少長76.20米。兩邊線頂端連結線的任何一點距本壘尖角的距離都不應少於76.20米。
本壘尖角後18.29米處應設置後擋網。網高4米以上,長20米以上。場地周圍設置圍網,高度1米以上為宜。
註:1.1958年7月1日以後由職業球團建造的棒球場,兩邊線應至少延長至97.54米,本壘經二壘伸向中外場的距離至少達121.92米。
2.根據我國場地情況,如有困難兩邊線長度可規定為91米,本壘經二壘伸向外場的距離可定為108米,本壘到後擋網和兩邊線到野傳球線的距離可定為15米。
3、場地劃法
應先確定擊球方向和本壘位置。為避免陽光照眼,本壘最好位於場地的西南偏西的位置。然後在本壘尖角處釘一小木樁,樁上系一長繩(至少長54.86米)並在18.44米、27.43米、38.79米及54.86米處各打一結(記號),把繩拉向東北偏東的地面。首先在18.44米處釘一小木樁,該處就是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在38.79米處再釘一小木樁,就是二壘的中心點。接著再把54.86米的繩結系在二壘的木樁上,另一端系在本壘的木樁上,手執27.43米處的繩結,向右拉直,在27.43米的繩結處釘一小木樁,就是一壘的外角,然後依照上述方法向左拉直,就是三壘的外角
為檢查各壘的位置是否合乎規定,可以再把長繩的一端系在一壘的木樁上,以54.86米處系在三壘上,然後再拿27.43米的繩結向左、向右拉直,用以檢查本壘和二壘的位置。
第一步:定甲(本壘)乙(投手板前沿中心)及丁(二壘)
第二步:以甲戍線定丙1(一壘)
第三步:再以甲戍線定丙2(三壘)
4、場地布置
場地應布置捕手區、打擊區、跑壘指導員區、跑壘限制線、擊球員准備區、野傳球線、全壘打線和草地線。
1)捕手區:自本壘尖角後2.44米處畫一條橫線,線長1.10米,線的兩端距本壘中心線各0.55米。然後再從兩端向本壘方向各畫一與本壘中心線平行的線,與擊球員區界線連接,這個區域叫捕手區。
2)打擊區:在本壘的左右兩側,各畫一個長方形的擊球員區。該區長1.82米,寬1.22米。兩區相鄰近的內側界線各距本壘板邊沿為0.15米,以本壘橫中心線為准,擊球員區前後部分各長0.91米。
註:打擊區(包括標出該區的白線)為界外地區,但擊出的球如停止在打擊區和邊線所形成的三角區內時應判為界內球。
3)跑壘指導員區:在一、二壘及二、三壘壘線與邊線相交的點以外4.57米處向本壘方向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長6.10米的線,再在線的兩端向場外各畫一條長3米的垂直線,這三條線以內的區域為跑壘指導員區。在一壘一側為一壘跑壘指導員區,在三壘一側為三壘跑壘指導員區。
4)跑壘限制線:由本壘和一壘的中點和沿邊線至一壘後0.91米處各向場外畫一條長0.91米的垂直線,並將兩垂直線的終點連接在一起,就是跑壘限制線。這條線和邊線所構成的長條區域就是跑壘限制道。
5)擊球員准備區:在本壘尖角3.96米處向本壘縱向中心線兩側各量11.28米,並以該處為圓心各畫一直徑為1.52米的圓圈,此圈就是擊球員准備區。
6)野傳球線:距兩條邊線外至少18.29米處,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的線,該線一端與後擋網相連,另一端與本壘打線和邊線末端相交的延長線相連,此線是野傳球線,用以區分界外比賽有效地區和無效地區。
7)全壘打線:以二壘壘位為中心為圓心,以圓心到邊線頂點的距離為半徑,畫一弧線與兩側邊線末端相交,此弧線即為全壘打線,作為判斷全壘打的標志。
8)草地線:在草皮場地上,從投手板前沿中心為圓心,28.93米為半徑,在界內連接兩邊線所劃弧線,即為草地線。此線以外的外場地區為草地,以內為土地。
註:1.場地上各線的寬度為7.6厘米,線的寬度包括在各區域的有效范圍之內。
2.邊線通過打擊區的部分不應畫出。
比賽設施
1、本壘板
用白色橡膠製作,呈五角形,應固定在地上,與地面齊平。本壘板尖角兩邊應與一壘和三壘邊線外沿交角疊合。
2、壘包
一、二、三壘壘包均為38.10厘米見方,厚7.6至12.7厘米的白色帆布包。一、三壘壘包應整個放在內場,二壘壘包的中心放在兩壘線的交叉點上。壘包內裝棕毛等細軟物。壘包應釘牢在地上。
壘包釘置的方法:比較簡單的方法是用十字帆布帶和帶勾的長釘固定。
在壘包的正中下面用帶勾的長釘(約30厘米)鉤好扎牢,並將長釘釘入地下,以便滑壘時壘包不致移動(但可以轉動),同時也可避免碰傷。
3、投手板和投手區
投手板用白色橡膠製成。板長61厘米,寬15厘米。投手板周圍應有86.4厘米寬,152厘米長的平台。投手板應與平台齊平。投手板和平台置於高出地面0.25米、直徑為5.48米圓形土墩內的投球區(圓心在投手板前沿中心正前方0.46米處),投手板前的斜坡應為平台前沿起向前1.83米,每向前30.5厘米降低2.54厘米,然後向四個壘位逐漸 傾斜並與之齊平。
4、隊員席
一壘及三壘兩側各設一個隊員席,設於距兩邊線至少18.29米的野傳球線外側。隊員席上面應安置頂棚,背後和兩側都應是封閉的。
5、球
棒球是圓形軟木、橡膠或類似物質作球心,繞以麻線,再以兩塊白色馬皮或牛皮包緊平線密縫而成。球面應平滑。重量為141.7克至148.8克。圓周圍22.9厘米至23.5厘米。
6、球棒
呈圓柱形。棒面必須平滑無截面接頭。金屬棒的兩端必須密封,握棒部分的棒帽末端可以製成直徑為2.4_5厘米,棒長不得超過1.07米,最粗處直徑不得超過7厘米。為便於握棒,從握棒的一端起至45.7厘米的長度內,可用布條、膠布帶或橡膠包纏。
7、服裝
比賽時,同隊隊員應穿著式樣和顏色整齊一致的比賽服裝(包括內衫和外露部分)。服裝上不得有閃光的紐扣或附飾物,服裝上衣背面應有不小於15.2厘米的明顯的號碼,上衣和褲子的號碼要一致。隊員穿著與同隊隊員不一樣的服裝不得參加比賽。每隊應有深淺不同的兩套服裝,先攻隊穿深色,後攻隊穿淺色。
隊員可穿有平扁鐵釘或橡皮頭的棒球鞋,但不得是園尖的金屬釘。長扁鐵釘長不得超過1.5厘米。
隊員須穿著襪蹬,在職業比賽的規定中選手上場穿襪蹬不是一種建議,而是一種硬性規定。
註:教練員、跑壘指導員均應穿著與本隊隊員同樣的運動服裝。
8、捕手手套
捕手所用的連指手套,周長不得超過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過39.4厘米;虎口的上沿不得超過15.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5.2厘米。
9、一壘手手套
一壘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連指手套上下端不得超過30.5厘米,掌面上部寬不得超過20.3厘米;虎口上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8.9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2.7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0、分指手套
連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壘手使用。但任何隊員都可使用分指手套。分指手套重量不限。
11、投手手套
投手所用的手套包括皮條、縫線和指蹼都必須是同一種顏色,而且不得為白色或灰色。手套上不得有任何與手套顏色不一樣的附飾物。
12、護具
捕手必須戴護帽、護面、護胸和護腿及襪蹬。擊球員和跑壘員都要戴帶有護耳的護帽。
註:裁判員如果發現隊員有違反以上各條規定時應即令其改正,如經勸告後一分鍾內仍未見隊員改正時,裁判員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2. 棒球比賽的比賽規則是怎麼樣的
一 比賽目的、場地和器材
1、棒球運動是在規定的場地范圍內,兩隊各出九名隊員,在各自的教練員指導下,按照規則在一名或一名以上裁判員的裁決下進行比賽的一項體育運動。
2、比賽的目的是爭取得分多於對方隊而取得比賽的勝利。
3、在規定的有效比賽局數結束時,按照本規則判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4、比賽場地
(A)比賽場地是一個直角扇形區域,直角兩邊是區分界內地區和界外地區的邊線。兩邊線以內為界內地區;兩邊線以外為界外地區。界內和界外地區都是比賽有效地區。界內地區又分為內場和外場。內場呈正方形,四角各設一個壘位,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尖角上的壘位是本壘,並依反時針方向分別為一壘、二壘和三壘。內場以外的地區為外場。比賽場地必須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B)場地大小
內場每邊壘間距離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壘尖角的距離為18.44米。本壘後面和兩邊線以外不少於18.29米的范圍內為界外的有效比賽地區。左右兩邊線本壘板的尖角不少於76.20米。本壘板尖角後18.29米處應設置後擋網。網高4米以上。場地周圍設置圍網或圍網,高度2米以上為宜。
註:(1)1958年6月1日以後由職業球團建造的棒球場,兩邊線應至少延長至97.54米,本壘經二壘伸向中外場的距離至少達121.92米。
(2)根據我國場地情況,如有困難兩邊線長度可規定為91米,本壘經二壘伸向外場的距離可定為108米,本壘到後擋網和兩邊線到圍網的距離可定為15米。
(C)場地劃法
應先確定擊球方向和本壘位置。(即場地縱軸中心線)為避免陽光照眼,本壘最好位於場地的西南偏西的位置。然後在本壘尖角處釘一小木樁,樁上系一長繩(至少長54.86米)並在18.44米、27.43米、38.79米及54.86米處各打一結(記號),把繩拉向東北偏東的地面。首先在18.44米處釘一小木樁,該處就是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在38.79米處再釘一小木樁,就是二壘的中心點。接著再把54.86米的繩結系在二壘的木樁上,另一端系在本壘的木樁上,手執27.43米處的繩結,向右拉直,在27.43米的繩結處釘一小木樁,就是一壘的外角,然後依照上述方法向左拉直,就是三壘的外角
為檢查各壘的位置是否合乎規定,可以再把長繩的一端系在一壘的木樁上,以54.86米處系在三壘上,然後再拿27.43米的繩結向左、向右拉直,用以檢查本壘和二壘的位置。現如下:
第一步:定甲(本壘)乙(投手板前沿中心)及丁(二壘)
第二步:以甲戍線定丙1(一壘)
第三步:再以甲戍線定丙2(三壘)
(D)場地布置
場地應布置接手區、擊球員區、跑壘指導員區、跑壘限制線、准備擊球區、比賽有效區線、本壘打線和草地線。
(1)接手區:自本壘尖角後2.44米處畫一條橫線,線長1.10米,線的兩端距本壘中心線各0.55米。然後再從兩端向本壘方向各畫一與本壘中心線平行的線,與擊球員區界線連接,這個區域叫接手區。
(2)擊球員區:在本壘的左右兩側,各畫一個長方形的擊球員區。該區長1.82米,寬1.22米。兩區相鄰近的內側界線各距本壘板邊沿為0.15米,以本壘橫中心線為准,擊球員區前後部分各長0.91米。
註:擊球區(包括標出該區的白線)為界外地區,但擊出的球如停止在擊球員區和邊線所形成的三角區內時應判為界內球。
(3)跑壘指導員區:在一、二壘及二、三壘壘線與邊線相交的點以外4.57米處向本壘方向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長6.10米的線,再在線的兩端向場外各畫一條長3米的垂直線,這三條線以內的區域為跑壘指導員區。在一壘一側為一壘跑壘指導員區,在三壘一側為三壘跑壘指導員區。
(4)跑壘限制線:由本壘和一壘的中點和沿邊線至一壘後0.91米處各向場外畫一條長0.91米的垂直線,並將兩垂直線的終點連接在一起,就是跑壘限制線。這條線和邊線所構成的長條區域就是跑壘限制道。
(5)准備擊球區:在本壘尖角3.96米處向本壘縱向中心線兩側各量11.28米,並以該處為圓心各畫一直徑為1.52米的圓圈,此圈就是准備擊球區。
(6)比賽有限區線:距兩條邊線外至少18.29米處,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的線,該線一端與後擋網相連,另一端與本壘打線和邊線末端相交的延長線相連,此線為比賽有效區線,用以區分界外比賽有效地區和無效地區。
(7)本壘打線(劃法):以本壘尖角通過二壘,再以二壘中心為基準點,向場地縱軸中心線本壘打方向延伸11.21米處為圓心從該圓心到左右兩邊頂點97.54米為半徑劃一弧線與兩邊線末端相交,此弧線即為121.92米的本壘打的標志。
注:為了便於判定本壘打,場地兩邊線頂點應設置白色或黃色的標志竿,高度在4米以上。
(8)草地線:在草皮場地上,從投手板前沿中心為圓心,28.93米為半徑,在界內連接兩邊線所劃弧線,即為草地線。此線以外的外場地區為草地,以內為土地。
註:1.場地上各線的寬度為7.6厘米,線的寬度包括在各區域的有效范圍之內。
注: 2.邊線通過擊球區的部分不應畫出。
5、本壘板
用白色橡膠製作,呈五角形,以每邊43.2厘米的正方形,截去兩角,其形狀如下:一邊為43.2厘米,相鄰兩邊為21.6厘米,其餘兩邊為30.5厘米並形成一尖角,此尖角是一壘邊線和三壘邊線的交叉點。43.2厘米一邊應朝向投手板,30.5厘米兩邊應與一壘和三壘邊線外沿交角疊合。本壘扳應固定在地上,板面應與地面齊平。
6、壘包
一、二、三壘壘包均為38.10厘米見方,厚7.6厘米至12.7厘米的白色帆布包。一、三壘壘包應整個放在內場,二壘壘包的中心放在兩壘線的交叉點上。壘包內裝棕毛等細軟物。壘包應釘牢在地上。
壘包釘置的方法:比較簡單的方法是用十字帆布帶和帶勾的長釘固定。在壘包的正中下面用帶勾的長釘(約30厘米)鉤好扎牢,並將長釘釘入地下,以便滑壘時壘包不致移動(但可以轉動),同時也可避免碰傷。
7、投手板和投手區
投手板用白色橡膠製成。板長61厘米,寬15厘米。投手板周圍應有86.4厘米寬,152厘米長的平台。投手板應與平台齊平。投手板和平台置於高出地面0.25米、直徑為5.48米圓形土墩內的投球區(圓心在投手板前沿中心正前方0.46米處),投手板前的斜坡應為平台前沿起向前1.83米,每向前30.5厘米降低2.54厘米,然後向四個壘位逐漸傾斜並與之齊平。此傾斜度各球場應力求一致。
8、隊員席
一壘及三壘兩側各設一個隊員席供主客兩隊使用,設於距兩邊線至少7.62米或18.29米的比賽有效區外側。隊員席上面應安置頂棚,背後和兩側都應是封閉的。
9、球
棒球是圓形軟木、橡膠或類似物質作球心,繞以麻線,再以兩塊白色馬皮或牛皮包緊平線密縫而成。球面應平滑。重量為141.8克至148.8克。圓周圍22.9厘米至23.5厘米。[軟式球]軟式棒球是由橡膠製成的,分A型、B型、C型、D型、H型等五種型號,A型是一般的中彈球,H型是准硬式球,內有填充物彈性較軟於其他型號的球。B型、C型、D型是專供少年使用的中彈性球。各型號軟式球的規格如下(彈性的測試自150厘米的高度向大理石地面自由落下測定)
直徑 重量 彈力
A型71.5-72.5毫米 134.2-137.8克 80.0-100.0厘米
B型69.5-70.5毫米 133.2-136.8克 80.0-100.0厘米
C型67.5-68.5毫米 125.7-129.3克 65.0-85.0厘米
D型64.0-65.0毫米 105.0-110.0克 65.0-85.0厘米
H型71.5-72.5毫米 140.7-144.7克 50.0-70.0厘米
10、球棒
(A)球棒呈園柱形。棒面必須平滑無截面接頭。棒長不得超過1.07米,最粗處直徑不得超過7厘米。必須用一根木材製成。
註:凡由金屬、木片或竹片結合製成的球棒,如獲得本協會的認可則准許使用。 (B)凹頭槌棒其凹部深度必須在2.5厘米以內,寬度不得超過5.1厘米及不得小於2.5厘米,凹部截面部分必須呈碗狀形,不得附著其他任何物質。
(C)球棒握把位置不得超過自棒端起45.7厘米。為便於握棒從握把端起45.7厘米的長度內可使用任何材料處理(包括用松脂等),但裁判員認為使用的材料包括松脂超過45.7厘米的限制時沒,則該球棒比賽時不得使用。
註:擊球員在使用中或使用後被裁判員發現該球棒不符合本項規定時,不得由此為由,宣判擊球員出局或勒令退出比賽。
(D)未經本協會認可,在比賽中不得使用著色球棒。
11、服裝
(A)
(1)比賽時,同隊隊員應穿著式樣和顏色整齊一致的比賽服裝。比賽服裝上衣背面應有不小於15.2厘米的明顯的號碼,上衣和褲子的號碼要一致。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同隊隊員應穿著同一顏色的內襯,除投手以外的隊員可在其襯衣袖有標示、號碼、文字、徽章。
(B)各隊應經常穿著有特色的比賽服裝。
(C)
(1)每一名隊員的比賽服裝袖長依各人身材而異,但兩袖的長度必須大體一致。
(2)隊員不得穿著破爛的比賽服和內襯出場比賽。
(D)隊員不得比賽服裝上裝飾與比賽服顏色不同的飾物。 (E)比賽服上不得附有使人聯想到象棒球形狀式樣的東西。
(F)比賽服上不得使用玻璃的紐扣或附有發光的金屬飾物。
(G)隊員可穿有不超過1.5厘米平扁鐵釘或橡皮頭的棒球鞋,但不得穿著類似高爾夫或田經等圓尖釘鞋。
註:除跑壘指導員和擔任跑壘指導員的投手外,其他隊員均不得穿著外套參加比賽。
12、接手手套
接手所用的連指手套,周長不得超過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過39.4厘米;虎口的上沿長不得超過15.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拇指與食指之間的網連結上端部分不得超過17.8厘米,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長度不得超過15.2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3、一壘手手套
一壘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連指手套上下端長不得超過30.5厘米,掌面上部寬不得超過20.3厘米;虎口上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8.9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2.7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4、分指手套
連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壘手使用。但任何隊員都可使用分指手套。其大小自四指頂端經掌心至手套下端不得超過30.5厘米,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內側下端縫線部分經由各指下端至小指外沿應在19.7厘米以內。分指手套重量不限。
15、投手手套
投手手套的規格及構造除依照1.14的規定外,另有下列的限制:
(A)投手所用的手套包括皮條、縫線和指蹼都必須是同一種顏色,而且不得為白色或灰色。
(B)手套上不得有任何與手套顏色不一樣的附飾物。
16、戴護具的規定如下:
(A)隊員在擊球時必須戴棒球用頭盔。
(B)除職業棒球以外的隊員在擊球時須戴雙護耳的頭盔。
(C)業余棒球的擊球員及跑壘員均應戴頭盔(擊球員須戴雙護耳的頭盔)。
(D)接手在就位防守時須戴接手用頭盔、護面、護胸和護腿。
(E)球童也要戴頭盔。
註:裁判員如果發現隊員有違反以上各條規定時應即令其改正,如在適宜的時間內仍不見隊員改正時,裁判員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17、有關比賽用具的商業廣告的規定:
壘包、投手板、球、球棒、比賽服、手套、頭盔、以及其他比賽規則規定的比賽用具。不得含有為商品作不當超限度的商業宣傳。製造商對這些用具標示的圖案、商標、記號、文字等,其大小和內容必須保持適當的范圍。
註:製造商對本協會所用的比賽用具更新或變更時,在製造前必須徵得本協會的准許後方可投入生產。
3. 棒球手套尺寸大小是多少
要知道美國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群閑得蛋疼的人,所以這種問題肯定有人想過,如題圖MLB的高層很可能也看到過這張照片,因此雖然照片上只是玩笑,在50年代時,他們仍然在官方規則中對於棒球手套的尺寸作了詳細的規定。不過,由於手套的尺寸在職業球員中自然屬於常識,即使有違反也只是略微超出規定尺寸,而精確地對每位球員使用的手套進行測量會浪費大量人力與時間,所以在其後的40多年間,這一規則從未得到實際使用。直到80年代末,以Luis Polonia為首,MLB的外野手間掀起了一股加大手套的風潮,以便在外野守備時有更大優勢。有一位與Polonia共事過的棒球經理在接收采訪時回答過:「Polonia的手套實在太大,都能拿來當購物籃用了。他能往裡扔三打雞蛋,一磅火腿,裡面還能剩下不少空間。」當時的球員卡很能說明問題:可能正是因為Hatcher的巨型手套,使聯盟注意到了手套尺寸對比賽造成的影響,從1990年5月1日起,MLB開始嚴格執行這項規則,此後的幾年間,球員的手套必須經過測量確保符合規定才能用於正式比賽。但經過很長的一段時間,檢查漸漸鬆懈,對於棒球手套的尺寸這幾條規則的執行又恢復到了以前的樣子。目前就算手套尺寸略微超出規定,只要沒有80年代末那麼明顯的問題,一般不會影響使用。連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壘手使用。但任何隊員都可以使用分指手套。其大小自四指頂端經掌心至手套下端不得超過30.5厘米(12英寸),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內側下端縫線部分經由各指下端至小指外沿應在19.7厘米(7¾英寸)以內。分指手套重量不限。
4. 棒球手套有哪幾種類型都有什麼區別
棒球手套的類型與區別:接球手套
接球手套是最常見的手套,一般戴在左手上,也有特製的右手用手套,供守場員使用。接手所用的連指手套,周長不得超過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過39.4厘米;虎口的上沿不得超過15.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5.2厘米。
其主要功能有:1.緩沖球的巨大能量。2.更好地牢牢接住球。棒球手套在場上的不同位置有著不同的形狀。
其中接手(捕手)的手套最為特殊。其相對於其他位置的接球手套的不同點為:除拇指以外的四個手指是連在一起的,為了緩沖投手投出的球的巨大力量以便接住球,裡面的海綿內襯也相對其他位置用的接球手套要厚很多。
擊球手套
擊球手套是專供擊球手使用的手套,其作用為:1.防止手上出汗沾到球棒使球棒打滑脫手。2.在某種意義上說起到了保護手的作用。擊球手套這一偉大發明在棒球運動里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壘手手套
由於一壘關繫到出局的次數很多,都是在跟跑者比看球先到還是人先到, 因此一壘手手套都會做得長且大,有一點像削薄的捕手手套,因為夠大才 能把傳不好的球接的好一點,夠長就會比較先接到球,而且會給一種錯覺 好像球先進去了。
一壘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連指手套上下端不得超過30.5厘米,掌面上部寬不得超過20.3厘米;虎口上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8.9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2.7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二壘手手套
二壘手由於打來的球都比較軟弱(因右打者多),還有需要搭配演出雙殺 ,因此接球的口袋都會比較淺,有一點像縮小版的投手手套,方便接到球 後可以較快把球拿出來再傳給一壘。
三壘手手套
多會做成十字型的,口袋會比較深,因為打向叄壘的球都相當的強勁,做 深一點可以穩當的把球接住而不易落下。
游擊手手套
性質正好介於二壘跟三壘之間,所以手套的模式也在兩者之間,是為『工 』字型的為多。
外野手手套
由於外野防區極大,因此手套也跟著做得比較大,一般都會做成雙十字型 的,可以方便接高飛球時不會因手套擋到而接不到,越大也就越容易撈到球。
分指手套
連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壘手使用。但任何隊員都可使用分指手套。分指手套重量不限。
投手手套
投手所用的手套包括皮條、縫線和指蹼都必須是同一種顏色,而且不得為白色或灰色。手套上不得有任何與手套顏色不一樣的附飾物。
棒球手套可是棒球的象徵之一,與球棒有著同樣重要的地位。19世紀中葉,在棒球的初級階段,隊員們是赤手空拳參加比賽的。 於是,大家把能否從泥地上拾起疾速如飛的地面球作為判斷該隊員優劣的嚴格依據。 接球手幾乎每一擊都要處理來球,因此當擊球手後面的接球手成為第一個尋求保護措施的隊員時,人們並沒有感到驚訝。1896年,辛辛那提的道格·阿利森為自己找到一副手套,成為第一們在棒球 比賽中使用手套的人。早期的比賽手套有左右兩只。
5. 棒球的捕手手套尺寸問題
棒球手套 尺寸單位 英寸(通常成人用11.5英寸-13英寸)
你的捕手手套 32英寸 指的是捕手手套的周長 (只有捕手手套 也用周長定尺寸)
捕手手套常規2個尺寸 少年(12英寸左右) 成人(13英寸左右)
你看到的偶爾13英寸就是通常的成人(只不過通常不標13英寸而是周長33英寸)
非常容易分辨 三十幾英寸就是專指捕手手套的周長(只有捕手手套才會有用周長這樣特殊方法)
你會懷疑 不對啊 32英寸-33英寸是周長尺寸也計算不出12英寸13英寸啊?是的、那是因為 棒球手套尺寸計量方法並不是直徑出來的尺寸 而是按照棒球手套特有的結構 從手套食指尖開始貼著凹面經過掌心直到手腕入口末,出來手套的尺寸。
推薦手套的話 淘寶上店名 棒球世家 有320元 太陽鳥牌子的成人捕手手套很不錯 牛皮的
以上內容有誤之處請高人補充。
6. 棒球規則
一 比賽目的、場地和器材
1、棒球運動是在規定的場地范圍內,兩隊各出九名隊員,在各自的教練員指導下,按照規則在一名或一名以上裁判員的裁決下進行比賽的一項體育運動。
2、比賽的目的是爭取得分多於對方隊而取得比賽的勝利。
3、在規定的有效比賽局數結束時,按照本規則判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4、比賽場地
(A)比賽場地是一個直角扇形區域,直角兩邊是區分界內地區和界外地區的邊線。兩邊線以內為界內地區;兩邊線以外為界外地區。界內和界外地區都是比賽有效地區。界內地區又分為內場和外場。內場呈正方形,四角各設一個壘位,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尖角上的壘位是本壘,並依反時針方向分別為一壘、二壘和三壘。內場以外的地區為外場。比賽場地必須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B)場地大小
內場每邊壘間距離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壘尖角的距離為18.44米。本壘後面和兩邊線以外不少於18.29米的范圍內為界外的有效比賽地區。左右兩邊線本壘板的尖角不少於76.20米。本壘板尖角後18.29米處應設置後擋網。網高4米以上。場地周圍設置圍網或圍網,高度2米以上為宜。
註:(1)1958年6月1日以後由職業球團建造的棒球場,兩邊線應至少延長至97.54米,本壘經二壘伸向中外場的距離至少達121.92米。
(2)根據我國場地情況,如有困難兩邊線長度可規定為91米,本壘經二壘伸向外場的距離可定為108米,本壘到後擋網和兩邊線到圍網的距離可定為15米。
(C)場地劃法
應先確定擊球方向和本壘位置。(即場地縱軸中心線)為避免陽光照眼,本壘最好位於場地的西南偏西的位置。然後在本壘尖角處釘一小木樁,樁上系一長繩(至少長54.86米)並在18.44米、27.43米、38.79米及54.86米處各打一結(記號),把繩拉向東北偏東的地面。首先在18.44米處釘一小木樁,該處就是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在38.79米處再釘一小木樁,就是二壘的中心點。接著再把54.86米的繩結系在二壘的木樁上,另一端系在本壘的木樁上,手執27.43米處的繩結,向右拉直,在27.43米的繩結處釘一小木樁,就是一壘的外角,然後依照上述方法向左拉直,就是三壘的外角
為檢查各壘的位置是否合乎規定,可以再把長繩的一端系在一壘的木樁上,以54.86米處系在三壘上,然後再拿27.43米的繩結向左、向右拉直,用以檢查本壘和二壘的位置。現如下:
第一步:定甲(本壘)乙(投手板前沿中心)及丁(二壘)
第二步:以甲戍線定丙1(一壘)
第三步:再以甲戍線定丙2(三壘)
(D)場地布置
場地應布置接手區、擊球員區、跑壘指導員區、跑壘限制線、准備擊球區、比賽有效區線、本壘打線和草地線。
(1)接手區:自本壘尖角後2.44米處畫一條橫線,線長1.10米,線的兩端距本壘中心線各0.55米。然後再從兩端向本壘方向各畫一與本壘中心線平行的線,與擊球員區界線連接,這個區域叫接手區。
(2)擊球員區:在本壘的左右兩側,各畫一個長方形的擊球員區。該區長1.82米,寬1.22米。兩區相鄰近的內側界線各距本壘板邊沿為0.15米,以本壘橫中心線為准,擊球員區前後部分各長0.91米。
註:擊球區(包括標出該區的白線)為界外地區,但擊出的球如停止在擊球員區和邊線所形成的三角區內時應判為界內球。
(3)跑壘指導員區:在一、二壘及二、三壘壘線與邊線相交的點以外4.57米處向本壘方向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長6.10米的線,再在線的兩端向場外各畫一條長3米的垂直線,這三條線以內的區域為跑壘指導員區。在一壘一側為一壘跑壘指導員區,在三壘一側為三壘跑壘指導員區。
(4)跑壘限制線:由本壘和一壘的中點和沿邊線至一壘後0.91米處各向場外畫一條長0.91米的垂直線,並將兩垂直線的終點連接在一起,就是跑壘限制線。這條線和邊線所構成的長條區域就是跑壘限制道。
(5)准備擊球區:在本壘尖角3.96米處向本壘縱向中心線兩側各量11.28米,並以該處為圓心各畫一直徑為1.52米的圓圈,此圈就是准備擊球區。
(6)比賽有限區線:距兩條邊線外至少18.29米處,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的線,該線一端與後擋網相連,另一端與本壘打線和邊線末端相交的延長線相連,此線為比賽有效區線,用以區分界外比賽有效地區和無效地區。
(7)本壘打線(劃法):以本壘尖角通過二壘,再以二壘中心為基準點,向場地縱軸中心線本壘打方向延伸11.21米處為圓心從該圓心到左右兩邊頂點97.54米為半徑劃一弧線與兩邊線末端相交,此弧線即為121.92米的本壘打的標志。
注:為了便於判定本壘打,場地兩邊線頂點應設置白色或黃色的標志竿,高度在4米以上。
(8)草地線:在草皮場地上,從投手板前沿中心為圓心,28.93米為半徑,在界內連接兩邊線所劃弧線,即為草地線。此線以外的外場地區為草地,以內為土地。
註:1.場地上各線的寬度為7.6厘米,線的寬度包括在各區域的有效范圍之內。
注: 2.邊線通過擊球區的部分不應畫出。
5、本壘板
用白色橡膠製作,呈五角形,以每邊43.2厘米的正方形,截去兩角,其形狀如下:一邊為43.2厘米,相鄰兩邊為21.6厘米,其餘兩邊為30.5厘米並形成一尖角,此尖角是一壘邊線和三壘邊線的交叉點。43.2厘米一邊應朝向投手板,30.5厘米兩邊應與一壘和三壘邊線外沿交角疊合。本壘扳應固定在地上,板面應與地面齊平。
6、壘包
一、二、三壘壘包均為38.10厘米見方,厚7.6厘米至12.7厘米的白色帆布包。一、三壘壘包應整個放在內場,二壘壘包的中心放在兩壘線的交叉點上。壘包內裝棕毛等細軟物。壘包應釘牢在地上。
壘包釘置的方法:比較簡單的方法是用十字帆布帶和帶勾的長釘固定。在壘包的正中下面用帶勾的長釘(約30厘米)鉤好扎牢,並將長釘釘入地下,以便滑壘時壘包不致移動(但可以轉動),同時也可避免碰傷。
7、投手板和投手區
投手板用白色橡膠製成。板長61厘米,寬15厘米。投手板周圍應有86.4厘米寬,152厘米長的平台。投手板應與平台齊平。投手板和平台置於高出地面0.25米、直徑為5.48米圓形土墩內的投球區(圓心在投手板前沿中心正前方0.46米處),投手板前的斜坡應為平台前沿起向前1.83米,每向前30.5厘米降低2.54厘米,然後向四個壘位逐漸傾斜並與之齊平。此傾斜度各球場應力求一致。
8、隊員席
一壘及三壘兩側各設一個隊員席供主客兩隊使用,設於距兩邊線至少7.62米或18.29米的比賽有效區外側。隊員席上面應安置頂棚,背後和兩側都應是封閉的。
9、球
棒球是圓形軟木、橡膠或類似物質作球心,繞以麻線,再以兩塊白色馬皮或牛皮包緊平線密縫而成。球面應平滑。重量為141.8克至148.8克。圓周圍22.9厘米至23.5厘米。[軟式球]軟式棒球是由橡膠製成的,分A型、B型、C型、D型、H型等五種型號,A型是一般的中彈球,H型是准硬式球,內有填充物彈性較軟於其他型號的球。B型、C型、D型是專供少年使用的中彈性球。各型號軟式球的規格如下(彈性的測試自150厘米的高度向大理石地面自由落下測定)
直徑 重量 彈力
A型71.5-72.5毫米 134.2-137.8克 80.0-100.0厘米
B型69.5-70.5毫米 133.2-136.8克 80.0-100.0厘米
C型67.5-68.5毫米 125.7-129.3克 65.0-85.0厘米
D型64.0-65.0毫米 105.0-110.0克 65.0-85.0厘米
H型71.5-72.5毫米 140.7-144.7克 50.0-70.0厘米
10、球棒
(A)球棒呈園柱形。棒面必須平滑無截面接頭。棒長不得超過1.07米,最粗處直徑不得超過7厘米。必須用一根木材製成。
註:凡由金屬、木片或竹片結合製成的球棒,如獲得本協會的認可則准許使用。 (B)凹頭槌棒其凹部深度必須在2.5厘米以內,寬度不得超過5.1厘米及不得小於2.5厘米,凹部截面部分必須呈碗狀形,不得附著其他任何物質。
(C)球棒握把位置不得超過自棒端起45.7厘米。為便於握棒從握把端起45.7厘米的長度內可使用任何材料處理(包括用松脂等),但裁判員認為使用的材料包括松脂超過45.7厘米的限制時沒,則該球棒比賽時不得使用。
註:擊球員在使用中或使用後被裁判員發現該球棒不符合本項規定時,不得由此為由,宣判擊球員出局或勒令退出比賽。
(D)未經本協會認可,在比賽中不得使用著色球棒。
11、服裝
(A)
(1)比賽時,同隊隊員應穿著式樣和顏色整齊一致的比賽服裝。比賽服裝上衣背面應有不小於15.2厘米的明顯的號碼,上衣和褲子的號碼要一致。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同隊隊員應穿著同一顏色的內襯,除投手以外的隊員可在其襯衣袖有標示、號碼、文字、徽章。
(B)各隊應經常穿著有特色的比賽服裝。
(C)
(1)每一名隊員的比賽服裝袖長依各人身材而異,但兩袖的長度必須大體一致。
(2)隊員不得穿著破爛的比賽服和內襯出場比賽。
(D)隊員不得比賽服裝上裝飾與比賽服顏色不同的飾物。 (E)比賽服上不得附有使人聯想到象棒球形狀式樣的東西。
(F)比賽服上不得使用玻璃的紐扣或附有發光的金屬飾物。
(G)隊員可穿有不超過1.5厘米平扁鐵釘或橡皮頭的棒球鞋,但不得穿著類似高爾夫或田經等圓尖釘鞋。
註:除跑壘指導員和擔任跑壘指導員的投手外,其他隊員均不得穿著外套參加比賽。
12、接手手套
接手所用的連指手套,周長不得超過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過39.4厘米;虎口的上沿長不得超過15.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拇指與食指之間的網連結上端部分不得超過17.8厘米,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長度不得超過15.2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3、一壘手手套
一壘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連指手套上下端長不得超過30.5厘米,掌面上部寬不得超過20.3厘米;虎口上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8.9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2.7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4、分指手套
連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壘手使用。但任何隊員都可使用分指手套。其大小自四指頂端經掌心至手套下端不得超過30.5厘米,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內側下端縫線部分經由各指下端至小指外沿應在19.7厘米以內。分指手套重量不限。
15、投手手套
投手手套的規格及構造除依照1.14的規定外,另有下列的限制:
(A)投手所用的手套包括皮條、縫線和指蹼都必須是同一種顏色,而且不得為白色或灰色。
(B)手套上不得有任何與手套顏色不一樣的附飾物。
16、戴護具的規定如下:
(A)隊員在擊球時必須戴棒球用頭盔。
(B)除職業棒球以外的隊員在擊球時須戴雙護耳的頭盔。
(C)業余棒球的擊球員及跑壘員均應戴頭盔(擊球員須戴雙護耳的頭盔)。
(D)接手在就位防守時須戴接手用頭盔、護面、護胸和護腿。
(E)球童也要戴頭盔。
註:裁判員如果發現隊員有違反以上各條規定時應即令其改正,如在適宜的時間內仍不見隊員改正時,裁判員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17、有關比賽用具的商業廣告的規定:
壘包、投手板、球、球棒、比賽服、手套、頭盔、以及其他比賽規則規定的比賽用具。不得含有為商品作不當超限度的商業宣傳。製造商對這些用具標示的圖案、商標、記號、文字等,其大小和內容必須保持適當的范圍。
註:製造商對本協會所用的比賽用具更新或變更時,在製造前必須徵得本協會的准許後方可投入生產。
三 比賽前的准備
三.○一: 裁判員的准備工作:
比賽開始前,裁判員要:
(a)嚴格按規則檢查比賽器材及比賽隊隊員的用具;
(b)認真檢查場地上所有的線已否用石灰,白粉或其他白色物質劃清楚(無論土面或草面);
(c)認真檢查由比賽主辦單位或比賽隊所提供的比賽用球。每個球都要包裝封好,並附有主辦單位的簽名。到比賽前由裁判員拆封檢查用球,並去其光澤。裁判員是唯一判定比賽用球是否適用的人;
(d)核實已否有一打(十二隻)以上的棒球可供隨時使用;
(e)裁判員手中至少要有兩個可供備用的球。在整個比賽過程中應不斷得到補充。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可使用備用球;
球被擊出場外或擊入觀眾席時;
球已變色或污損,不宜繼續使用時;
投手提出更換要求時;
註:裁判員在攻守行為告一段落或死球局面時方可將備用的球交給投手。傳球或擊球入場外時,必須待跑壘員到達規定應進入的壘位後方可替換用球,重新恢復比賽。擊成本壘打時,裁判員應待擊出本壘打的擊球員安全返回本壘後,方可將備用的球交給投手或接手。
三.○二:任何隊員不得故意用泥土、松香、石蠟、甘草、砂紙、金鋼砂紙或其他物質磨損、污損或弄臟比賽球。
【罰則】裁判員應即收回該球,並責令違者退出比賽。即使裁判員一時未能確定誰是違犯者,只要投手使用這種球向擊球員投球時,應即將該投手罰出場外。
三.○三:隊員的替補:
在比賽成死球局面時,替補隊員可以隨時上場替補,參加比賽。替補隊員可替補本隊「上場隊員名單」上所列任一隊員,並按被替補隊員的擊球次序上場擊球。被替補隊員下場後除可擔任跑壘指導員外,不得再次上場參加本場比賽。
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時替補時,必須在上場前將每個隊員的擊球次序向司球裁判員說明,並由司球裁判員通知記錄員備查。如果沒有說明,裁判員有權指定替補隊員的擊球次序。原投手在同一局中僅限一次擔任非投手的守場位置。
註:1.原投手在同一局中因各種原因調到其他守場位置,在該局中還允許再調回投手位置,但調回後必須投完該局,不允許再調往其他位置,除非更換投手。
2.投手以外的其他隊員上場替補受傷隊員時,准予傳球五次作為准備活動。(投手的試投數量見本規則八.○三)。
三.○四:跑壘員的替補:
比賽時,不得由「上場隊員名單」上所列的開局隊員代替本隊其他隊員跑壘。
註:本規定的目的在於排除亂用所謂的「送禮跑壘員」。任何隊員都不得為本隊其他隊員充當「送禮跑壘員」。任何已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也不得充當「送禮跑壘員」。任何未列在上場隊員名單上的隊員,一經上場代跑就被認為是替補隊員。
三.○五:投手的替補:
(a)在交給主裁判員的「上場隊員名單」上所列投手有投球至第一個擊球員或其替補球員完成擊球任務(上一壘或出局)的義務。除非受傷或生病裁判員認為不能參加比賽。
(b)替補投手要向擊球員及其替補擊球員繼續投球,直至他們完成擊球任務(上一壘或出局)後或一局完了交換攻守方可被替補(除非受傷不能參加比賽)。
(c)若投手的替補發生錯誤,裁判員應即指出改由正確的投手投球直至規則規定的任務止。如錯誤的替補投手已允許投球,則所形成的一切局面均為合法。錯誤投手一經投出第一個球或者任一跑壘員被判出局,則該錯誤投手成為合法投手。
註:如領隊或教練員違反三.○五(c)的規定,企圖撤換投手時,裁判員應告以「不準」,如主裁判員有所疏忽,宣布錯誤投手上場時,仍可在投出第一個球前加以改正,錯誤投手一經將球投出即成為合法投手。
三.○六:替補隊員時,教練員或領隊應即將替補隊員的情況(姓名、衣號、位置等)告知主裁判員,並向其說明該替補隊員的擊球次序。
註: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可仍留在隊員席內,也可幫助投手作準備活動。上場的教練員本人被替換下場後,他仍可繼續在隊員席或跑壘指導員區指導本隊比賽。被替補下場但可留在隊員席的隊員不得對對方隊教練員或隊員以及裁判員亂叫起鬨。
三.○七:裁判員接收替補隊員的請求後,應即宣布替補隊員的姓名、衣號、位置和擊球次序。
三.○八:如因裁判員疏忽,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宣布即行入場而有下列任一情況時,均承認為合法替補,所進行的攻守活動都有效:
(a)替補投手已踏投手板時;
(b)替補擊球員已進入擊球員區時;
(c)替補守場員已到達被替補隊員通常防守位置並開始比賽時;
(d)替補跑壘員已到達被替補跑壘員所在的壘位時。
三.○九:穿著比賽服的運動員不論在比賽前後或比賽進行中都不得跟觀眾談話或與觀眾混坐在看台上。任何領隊、教練員或運動員在比賽前或比賽中不得與觀眾交談。穿著比賽服的進行比賽的雙方隊員任何時候都不應對對方有親熱的行為。
三.一○:
(a)如遇氣侯不佳或場地不適用時,只有主隊領隊才能決定是否進行比賽(但不能決定一日打兩場的第二場比賽)。
例外:在比賽日程進行到最後階段,關繫到決定名次的最後幾場比賽時,改由聯賽主辦單位的領導人決定是否比賽。比賽開始後裁判員是決定比賽是否中止或在什麼情況下,在什麼時候繼續比賽或最後結束比賽的人。他在暫時中止比賽後,至少要經過三十分種之後才可以宣布結束比賽。暫時中斷比賽時間的長短是根據裁判員認為有可能繼續比賽所需要的時間而定。
(b)第一場比賽的主裁判員是唯一能決定一日打兩場的第二場比賽能否開賽的人。
註:主裁判員要盡可能完成一場比賽。他在一次或多次暫時中斷比賽後,宣布繼續比賽的權力是絕對的,只有出現再也沒有完成比賽的希望時才可宣布結束比賽。
三.一一:在同一場地進行二場比賽的間歇和比賽進行中由於場地不好而暫時中斷時,主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場地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平整場地以便比賽正常進行。
註:該場地所屬比賽隊(通稱主隊)如違反本規定,主裁判員判該隊棄權以客隊得勝結束比賽。
三.一二:主裁判員決定暫時中斷比賽時應即宣布「暫停」。當主裁判員宣布「繼續比賽」時,中斷狀態即告結束而重新進入比賽。在宣布「暫停」和「繼續比賽」之間是死球局面。
三.一三:主裁判員在比賽前應根據比賽場地情況制定臨時場上規則並通知比賽雙方。臨時場上規則不得與正式規則相抵觸。
三.一四:進攻隊員在進攻時,應將所用的手套及其他用具帶出場地,放在隊員席內,任何用具均不得丟放在界內外場地上。
三.一五:比賽時除了穿著比賽服裝的隊員、教練員、領隊和執行任務的裁判員及經比賽主辦單位特許的新聞攝影記者,執行公務的警衛人員以外,任何其他人員都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特許入場的記者或工作員等如無意妨礙了場上隊員的攻守活動時,繼續比賽,不判死球局面。如有意進行妨礙則從發生妨礙的瞬間成死球,裁判員根據如無妨礙的局面來處理。(參閱規則七.○八,七.一一)
註:1.有意或無意妨礙取決於行動。例如,供球或檢球的小孩或警衛人員試圖躲避擊球或傳球,但仍被球擊中時應視為無意妨礙。但是他如果拾球,扔球或踢球,就不管他主觀上怎樣想的,都視為有意妨礙。
2.關於有意或無意妨礙,還可舉以下實例說明:擊球員擊球至游擊手,游擊手接球後傳一壘成野傳。站在一壘跑壘員指導員區的攻隊教練員為躲避被球擊中而卧倒在地上,一壘手為追接失接的球而與教練員相撞。擊球員最後到達三壘,這時應否判妨礙行為要看裁判員的判斷。假如裁判員認為該教練員是在盡一切可能避免妨礙就不應判妨礙行為。但是如果裁判員認為該教練員僅僅是故作不妨礙的樣子,就應以妨礙行為論處。
三.一六:當觀眾妨礙傳球或擊球時,從發生妨礙的瞬間即成死球局面。裁判員應根據如無妨礙可能形成的局面來處理。
註:1.若觀眾十分明顯地妨礙了守場員接騰空球時,裁判員應宣布擊球員出局。
2.擊出或傳出的球進入看台並接觸觀眾,即使反彈進進球場而成死球與觀眾進進球場,跨過或穿過圍障而接觸該球或妨礙守場員接球,二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後者顯然是觀眾有意進行的妨礙行為。
(見三.一五)這時裁判員按如無妨礙將成什麼局面來判處。
3.守場員自圍牆、圍網向場外伸手接球,被觀眾席中的觀眾因伸手接球的動作而受到阻饒時,不視為妨礙。(防止守場員作過分危險的動作)。
判例:一出局,三壘有跑壘員,擊球員擊出一外場高遠騰空球(界內或界外),觀眾明顯地妨礙了守場員接球。這時。裁判員除判擊球員出局外,同時成死球局面。如果認為由於該球擊出距離很遠,三壘跑壘員能在該球被接後跑回本壘就應判跑壘員得分。但如擊出的騰空球距離較近時就不能作此判處。
三.一七:雙方隊員除了正在參加比賽、准備上場和在一、三壘跑壘指導員區指導跑壘的教練員或隊員以外,都應坐在本隊隊員席內。比賽時只有隊員、替補隊員,領隊、教練員、隨隊醫生等才可坐在隊員席內。
【罰則】對違者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可令其退場。
三.一八:比賽主辦單位或負責提供比賽場地的比賽隊(通稱主隊)應指派人員維護球場次序。如果有人在比賽進行時進入比賽場地,並且妨礙了比賽,客隊可拒絕比賽,直至觀眾退出場地。
註:主隊球場如因觀眾湧入比賽場地致妨礙比賽進行時,客隊可以拒絕比賽,如主隊過了十五分鍾仍未能解決時,裁判員可判主隊棄權,客隊獲勝。
四 比賽開始和結束
四.○一:裁判員應於比賽開始前5分鍾進入比賽場地的本壘板後會見雙方領隊或教練員,然後裁判員接受他們交來的「上場隊員名單」一式三份,經核對無誤後,將復寫的兩份交給對方和記錄員各一份,原件由主裁判員保留,從此,雙方「上場隊員名單」及擊球次序即告確立,不能再行變更替補(除非根據規定)。 後攻隊將「上場隊員名單」交給主裁判員後,臨場裁判員立即成 為唯一的執法者,他們有權根據天氣或球場條件確定是否結束比賽、 暫停比賽或恢復比賽。
註:「上場隊員名單」上所列內容如有明顯錯誤時,主裁判員應 在宣布「比賽開始」前召集寫錯的一方教練員或隊長令其加以改正。 例如:名單上只列8名隊員或2名隊員同姓而未寫名時,裁判員在宣布 比賽開始前一經發覺就要通知寫錯的隊立即糾正,以免比賽後產生麻 煩,比賽雙方必須避免這種錯誤的發生。
四.○二:先守隊隊員進入他們的防守位置,先攻隊的第一個擊球員 進入擊球員區,然後裁判員宣布「比賽開始!」,比賽即告開始。
四.○三:每當比賽開始時,除接手外,所有守場員都要站在界內地 區進行防守。
(a)接手應在本壘板後面的接手區就位。在投手故意給擊球員 投壞球使其「四球」上壘時,接手應把兩腳放在接手區界線以內,直 至投手投球出手後方可離開。但在其他場合,接手可以隨時離開接手 區接球或接殺。
【罰則】如違反上列規定,按「投手犯規」判處。
(b)投手向擊球員投球時應站在合法的投球位置上。
(c)除投手和接手按上述規定外,任何守場員都可以站在界內 地區的任何地區進行防守。
註:在投手啟動投球前,裁判員如發現守場員站在界外地區防守 時,應即提出警告令其退入界內,如不聽從警告,而攻守行為一經開 始,並且由此而得到防守上的好處時,裁判員應即宣布攻守無效。
(d)在比賽進行時,除擊球員和企圖進入本壘的跑壘員外,其他 攻隊隊員都不能通過接手區。
四.○四:在整個比賽過程中,隊員要按照「上場隊員名單」上所列擊 球順序上場擊球。替補隊員要按照被替補隊員的原來擊球順序上場擊球。
四.○五:(a)攻隊進攻時應在一壘和三壘兩側各安排一名跑壘指導員。
(b)跑壘指導員限兩人,要穿著本隊比賽服,只限在跑壘指導區 內進行活動。
【罰則】跑壘指導員如違反上述規定時,裁判員應令其退出比賽並 離開比賽場地。
註:1.多年來,有好些跑壘指導員慣於把一腳踏出跑壘指導區或稍 許離開該區。這不算違反只限在跑壘指導區進行活動的規定,除非對方 隊提出意見。如果提出意見,裁判員就立即貫徹本規定,要求雙方跑壘 指導員任何時候都必須留在跑壘指導區內。
2.當攻守活動在跑壘指導員所在的壘位展開時,跑壘指導員慣於離 開跑壘指導區,給跑壘員做滑壘、繼續進壘或返回原壘等手勢。只要不 妨礙比賽的進行,這是允許的。
3.三壘跑壘指導員不得跑到本壘附近指導跑壘員滑壘。
四.○六:(a)比賽時雙方隊任何人員都不得有下列行為:
1.用文字或手勢煽動觀眾起鬨;
2.用語言攻擊對方隊隊員、裁判員或觀眾;
3.在攻守活動正在進行時呼喊「暫停」或用其他語言或某些動作企 圖使投手犯規;
4.用各種方式有意與裁判員接觸。
(b)守場員不得站在阻礙擊球員擊球視線的位置上並企圖以不道 德的行為干擾擊球員。
【罰則】違者罰出場,不得參加比賽。如投手因此而有犯規動作, 不判「投手犯規」,判「投球無效」。
7. 棒球的規則是什麼
一比賽目的、場地和器材
1、棒球運動是在規定的場地范圍內,兩隊各出九名隊員,在各自的教練員指導下,按照規則在一名或一名以上裁判員的裁決下進行比賽的一項體育運動。
2、比賽的目的是爭取得分多於對方隊而取得比賽的勝利。
3、在規定的有效比賽局數結束時,按照本規則判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4、比賽場地
(A)比賽場地是一個直角扇形區域,直角兩邊是區分界內地區和界外地區的邊線。兩邊線以內為界內地區;兩邊線以外為界外地區。界內和界外地區都是比賽有效地區。界內地區又分為內場和外場。內場呈正方形,四角各設一個壘位,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尖角上的壘位是本壘,並依反時針方向分別為一壘、二壘和三壘。內場以外的地區為外場。比賽場地必須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B)場地大小
內場每邊壘間距離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壘尖角的距離為18.44米。本壘後面和兩邊線以外不少於18.29米的范圍內為界外的有效比賽地區。左右兩邊線本壘板的尖角不少於76.20米。本壘板尖角後18.29米處應設置後擋網。網高4米以上。場地周圍設置圍網或圍網,高度2米以上為宜。
註:(1)1958年6月1日以後由職業球團建造的棒球場,兩邊線應至少延長至97.54米,本壘經二壘向中外場的距離至少達121.92米。
(2)根據我國場地情況,如有困難兩邊線長度可規定為91米,本壘經二壘伸向外場的距離可定為108米,本壘到後擋網和兩邊線到圍網的距離可定為15米。
(C)場地劃法
應先確定擊球方向和本壘位置。(即場地縱軸中心線)為避免陽光照眼,本壘最好位於場地的西南偏西的位置。然後在本壘尖角處釘一小木樁,樁上系一長繩(至少長54.86米)並在18.44米、27.43米、38.79米及54.86米處各打一結(記號),把繩拉向東北偏東的地面。首先在18.44米處釘一小木樁,該處就是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在38.79米處再釘一小木樁,就是二壘的中心點。接著再把54.86米的繩結系在二壘的木樁上,另一端系在本壘的木樁上,手執27.43米處的繩結,向右拉直,在27.43米的繩結處釘一小木樁,就是一壘的外角,然後依照上述方法向左拉直,就是三壘的外角
為檢查各壘的位置是否合乎規定,可以再把長繩的一端系在一壘的木樁上,以54.86米處系在三壘上,然後再拿27.43米的繩結向左、向右拉直,用以檢查本壘和二壘的位置。現如下:
第一步:定甲(本壘)乙(投手板前沿中心)及丁(二壘)
第二步:以甲戍線定丙1(一壘)
第三步:再以甲戍線定丙2(三壘)
(D)場地布置
場地應布置接手區、擊球員區、跑壘指導員區、跑壘限制線、准備擊球區、比賽有效區線、本壘打線和草地線。
(1)接手區:自本壘尖角後2.44米處畫一條橫線,線長1.10米,線的兩端距本壘中心線各0.55米。然後再從兩端向本壘方向各畫一與本壘中心線平行的線,與擊球員區界線連接,這個區域叫接手區。
(2)擊球員區:在本壘的左右兩側,各畫一個長方形的擊球員區。該區長1.82米,寬1.22米。兩區相鄰近的內側界線各距本壘板邊沿為0.15米,以本壘橫中心線為准,擊球員區前後部分各長0.91米。
註:擊球區(包括標出該區的白線)為界外地區,但擊出的球如停止在擊球員區和邊線所形成的三角區內時應判為界內球。
(3)跑壘指導員區:在一、二壘及二、三壘壘線與邊線相交的點以外4.57米處向本壘方向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長6.10米的線,再在線的兩端向場外各畫一條長3米的垂直線,這三條線以內的區域為跑壘指導員區。在一壘一側為一壘跑壘指導員區,在三壘一側為三壘跑壘指導員區。
(4)跑壘限制線:由本壘和一壘的中點和沿邊線至一壘後0.91米處各向場外畫一條長0.91米的垂直線,並將兩垂直線的終點連接在一起,就是跑壘限制線。這條線和邊線所構成的長條區域就是跑壘限制道。
(5)准備擊球區:在本壘尖角3.96米處向本壘縱向中心線兩側各量11.28米,並以該處為圓心各畫一直徑為1.52米的圓圈,此圈就是准備擊球區。
(6)比賽有限區線:距兩條邊線外至少18.29米處,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的線,該線一端與後擋網相連,另一端與本壘打線和邊線末端相交的延長線相連,此線為比賽有效區線,用以區分界外比賽有效地區和無效地區。
(7)本壘打線(劃法):以本壘尖角通過二壘,再以二壘中心為基準點,向場地縱軸中心線本壘打方向延伸11.21米處為圓心從該圓心到左右兩邊頂點97.54米為半徑劃一弧線與兩邊線末端相交,此弧線即為121.92米的本壘打的標志。
注:為了便於判定本壘打,場地兩邊線頂點應設置白色或黃色的標志竿,高度在4米以上。
(8)草地線:在草皮場地上,從投手板前沿中心為圓心,28.93米為半徑,在界內連接兩邊線所劃弧線,即為草地線。此線以外的外場地區為草地,以內為土地。
註:1.場地上各線的寬度為7.6厘米,線的寬度包括在各區域的有效范圍之內。
注: 2.邊線通過擊球區的部分不應畫出。
5、本壘板
用白色橡膠製作,呈五角形,以每邊43.2厘米的正方形,截去兩角,其形狀如下:一邊為43.2厘米,相鄰兩邊為21.6厘米,其餘兩邊為30.5厘米並形成一尖角,此尖角是一壘邊線和三壘邊線的交叉點。43.2厘米一邊應朝向投手板,30.5厘米兩邊應與一壘和三壘邊線外沿交角疊合。本壘扳應固定在地上,板面應與地面齊平。
6、壘包
一、二、三壘壘包均為38.10厘米見方,厚7.6厘米至12.7厘米的白色帆布包。一、三壘壘包應整個放在內場,二壘壘包的中心放在兩壘線的交叉點上。壘包內裝棕毛等細軟物。壘包應釘牢在地上。
壘包釘置的方法:比較簡單的方法是用十字帆布帶和帶勾的長釘固定。在壘包的正中下面用帶勾的長釘(約30厘米)鉤好扎牢,並將長釘釘入地下,以便滑壘時壘包不致移動(但可以轉動),同時也可避免碰傷。
7、投手板和投手區
投手板用白色橡膠製成。板長61厘米,寬15厘米。投手板周圍應有86.4厘米寬,152厘米長的平台。投手板應與平台齊平。投手板和平台置於高出地面0.25米、直徑為5.48米圓形土墩內的投球區(圓心在投手板前沿中心正前方0.46米處),投手板前的斜坡應為平台前沿起向前1.83米,每向前30.5厘米降低2.54厘米,然後向四個壘位逐漸傾斜並與之齊平。此傾斜度各球場應力求一致。
8、隊員席
一壘及三壘兩側各設一個隊員席供主客兩隊使用,設於距兩邊線至少7.62米或18.29米的比賽有效區外側。隊員席上面應安置頂棚,背後和兩側都應是封閉的。
9、球
棒球是圓形軟木、橡膠或類似物質作球心,繞以麻線,再以兩塊白色馬皮或牛皮包緊平線密縫而成。球面應平滑。重量為141.8克至148.8克。圓周圍22.9厘米至23.5厘米。[軟式球]軟式棒球是由橡膠製成的,分A型、B型、C型、D型、H型等五種型號,A型是一般的中彈球,H型是准硬式球,內有填充物彈性較軟於其他型號的球。B型、C型、D型是專供少年使用的中彈性球。各型號軟式球的規格如下(彈性的測試自150厘米的高度向大理石地面自由落下測定)
直徑 重量 彈力
A型71.5-72.5毫米 134.2-137.8克 80.0-100.0厘米
B型69.5-70.5毫米 133.2-136.8克 80.0-100.0厘米
C型67.5-68.5毫米 125.7-129.3克 65.0-85.0厘米
D型64.0-65.0毫米 105.0-110.0克 65.0-85.0厘米
H型71.5-72.5毫米 140.7-144.7克 50.0-70.0厘米
10、球棒
(A)球棒呈園柱形。棒面必須平滑無截面接頭。棒長不得超過1.07米,最粗處直徑不得超過7厘米。必須用一根木材製成。
註:凡由金屬、木片或竹片結合製成的球棒,如獲得本協會的認可則准許使用。 (B)凹頭槌棒其凹部深度必須在2.5厘米以內,寬度不得超過5.1厘米及不得小於2.5厘米,凹部截面部分必須呈碗狀形,不得附著其他任何物質。
(C)球棒握把位置不得超過自棒端起45.7厘米。為便於握棒從握把端起45.7厘米的長度內可使用任何材料處理(包括用松脂等),但裁判員認為使用的材料包括松脂超過45.7厘米的限制時沒,則該球棒比賽時不得使用。
註:擊球員在使用中或使用後被裁判員發現該球棒不符合本項規定時,不得由此為由,宣判擊球員出局或勒令退出比賽。
(D)未經本協會認可,在比賽中不得使用著色球棒。
11、服裝
(A)
(1)比賽時,同隊隊員應穿著式樣和顏色整齊一致的比賽服裝。比賽服裝上衣背面應有不小於15.2厘米的明顯的號碼,上衣和褲子的號碼要一致。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同隊隊員應穿著同一顏色的內襯,除投手以外的隊員可在其襯衣袖有標示、號碼、文字、徽章。
(B)各隊應經常穿著有特色的比賽服裝。
(C)
(1)每一名隊員的比賽服裝袖長依各人身材而異,但兩袖的長度必須大體一致。
(2)隊員不得穿著破爛的比賽服和內襯出場比賽。
(D)隊員不得比賽服裝上裝飾與比賽服顏色不同的飾物。 (E)比賽服上不得附有使人聯想到象棒球形狀式樣的東西。
(F)比賽服上不得使用玻璃的紐扣或附有發光的金屬飾物。
(G)隊員可穿有不超過1.5厘米平扁鐵釘或橡皮頭的棒球鞋,但不得穿著類似高爾夫或田經等圓尖釘鞋。
註:除跑壘指導員和擔任跑壘指導員的投手外,其他隊員均不得穿著外套參加比賽。
12、接手手套
接手所用的連指手套,周長不得超過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過39.4厘米;虎口的上沿長不得超過15.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拇指與食指之間的網連結上端部分不得超過17.8厘米,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長度不得超過15.2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3、一壘手手套
一壘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連指手套上下端長不得超過30.5厘米,掌面上部寬不得超過20.3厘米;虎口上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8.9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2.7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4、分指手套
連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壘手使用。但任何隊員都可使用分指手套。其大小自四指頂端經掌心至手套下端不得超過30.5厘米,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內側下端縫線部分經由各指下端至小指外沿應在19.7厘米以內。分指手套重量不限。
15、投手手套
投手手套的規格及構造除依照1.14的規定外,另有下列的限制:
(A)投手所用的手套包括皮條、縫線和指蹼都必須是同一種顏色,而且不得為白色或灰色。
(B)手套上不得有任何與手套顏色不一樣的附飾物。
16、戴護具的規定如下:
(A)隊員在擊球時必須戴棒球用頭盔。
(B)除職業棒球以外的隊員在擊球時須戴雙護耳的頭盔。
(C)業余棒球的擊球員及跑壘員均應戴頭盔(擊球員須戴雙護耳的頭盔)。
(D)接手在就位防守時須戴接手用頭盔、護面、護胸和護腿。
(E)球童也要戴頭盔。
註:裁判員如果發現隊員有違反以上各條規定時應即令其改正,如在適宜的時間內仍不見隊員改正時,裁判員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17、有關比賽用具的商業廣告的規定:
壘包、投手板、球、球棒、比賽服、手套、頭盔、以及其他比賽規則規定的比賽用具。不得含有為商品作不當超限度的商業宣傳。製造商對這些用具標示的圖案、商標、記號、文字等,其大小和內容必須保持適當的范圍。
註:製造商對本協會所用的比賽用具更新或變更時,在製造前必須徵得本協會的准許後方可投入生產。
8. 棒球的規則是怎樣規定的
一. 比賽目的、場地和器材
[1]:棒球運動是在規定的場地范圍內,兩隊各出九名隊員,在各自的教練員指導下,按照規則在一名或一名以上裁判員的裁決下進行比賽的一項體育運動。
[2]:比賽的目的是爭取得分多於對方隊而取得比賽的勝利。
[3]:在規定的有效比賽局數結束時,按照本規則判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4]:比賽場地
(A)比賽場地是一個直角扇形區域,直角兩邊是區分界內地區和界外地區的邊線。兩邊線以內為界內地區;兩邊線以外為界外地區。界內和界外地區都是比賽有效地區。界內地區又分為內場和外場。內場呈正方形,四角各設一個壘位,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尖角上的壘位是本壘,並依反時針方向分別為一壘、二壘和三壘。內場以外的地區為外場。比賽場地必須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B)場地大小
內場每邊壘間距離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壘尖角的距離為18.44米。本壘後面和兩邊線以外不少於18.29米的范圍內為界外的有效比賽地區。兩邊線至少長76.20米。兩邊線頂端連結線的任何一點距本壘尖角的距離都不應少於76.20米。
本壘尖角後18.29米處應設置後擋網。網高4米以上,長20米以上。場地周圍設置圍網,高度1米以上為宜。
(c)場地布置
場地應布置接手區、擊球員區、跑壘指導員區、跑壘限制線、擊球員准備區、野傳球線、本壘打線和草地線。
1.接手區:自本壘尖角後2.44米處畫一條橫線,線長1.10米,線的兩端距本壘中心線各0.55米。然後再從兩端向本壘方向各畫一與本壘中心線平行的線,與擊球員區界線連接,這個區域叫接手區。
2.擊球員區:在本壘的左右兩側,各畫一個長方形的擊球員區。該區長1.82米,寬1.22米。兩區相鄰近的內側界線各距本壘板邊沿為0.15米,以本壘橫中心線為准,擊球員區前後部分各長0.91米。
註:擊球員區(包括標出該區的白線)為界外地區,但擊出的球如停止在擊球員區和邊線所形成的三角區內時應判為界內球。
3.跑壘指導員區:在一、二壘及二、三壘壘線與邊線相交的點以外4.57米處向本壘方向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長6.10米的線,再在線的兩端向場外各畫一條長3米的垂直線,這三條線以內的區域為跑壘指導員區。在一壘一側為一壘跑壘指導員區,在三壘一側為三壘跑壘指導員區。
4.跑壘限制線:由本壘和一壘的中點和沿邊線至一壘後0.91米處各向場外畫一條長0.91米的垂直線,並將兩垂直線的終點連接在一起,就是跑壘限制線。這條線和邊線所構成的長條區域就是跑壘限制道。 5.擊球員准備區:在本壘尖角3.96米處向本壘縱向中心線兩側各量11.28米,並以該處為圓心各畫一直徑為1.52米的圓圈,此圈就是擊球員准備區。
6.野傳球線:距兩條邊線外至少18.29米處,各畫一條與邊線平行的線,該線一端與後擋網相連,另一端與本壘打線和邊線末端相交的延長線相連,此線是野傳球線,用以區分界外比賽有效地區和無效地區。
7.本壘打線:以二壘壘位為中心為圓心,以圓心到邊線頂點的距離為半徑,畫一弧線與兩側邊線末端相交,此弧線即為本壘打線,作為判斷本壘打的標志。[或直接打出界內圍牆也是本壘打]
8.草地線:在草皮場地上,從投手板前沿中心為圓心,28.93米為半徑,在界內連接兩邊線所劃弧線,即為草地線。此線以外的外場地區為草地,以內為土地。
註:1.場地上各線的寬度為7.6厘米,線的寬度包括在各區域的有效范圍之內。
[5]:本壘板
用白色橡膠製作,呈五角形,應固定在地上,與地面齊平。本壘板尖角兩邊應與一壘和三壘邊線外沿交角疊合。
[6]:壘包
一、二、三壘壘包均為38.10厘米見方,厚7.6至12.7厘米的白色帆布包。一、三壘壘包應整個放在內場,二壘壘包的中心放在兩壘線的交叉點上。壘包內裝棕毛等細軟物。壘包應釘牢在地上。
[7]:投手板和投手區
投手板用白色橡膠製成。板長61厘米,寬15厘米。投手板周圍應有86.4厘米寬,152厘米長的平台。投手板應與平台齊平。投手板和平台置於高出地面 0.25米、直徑為5.48米圓形土墩內的投球區(圓心在投手板前沿中心正前方0.46米處),投手板前的斜坡應為平台前沿起向前1.83米,每向前 30.5厘米降低2.54厘米,然後向四個壘位逐漸傾斜並與之齊平。
[8]:隊員席
一壘及三壘兩側各設一個隊員席,設於距兩邊線至少18.29米的野傳球線外側。隊員席上面應安置頂棚,背後和兩側都應是封閉的。
[9]:球
棒球是圓形軟木、橡膠或類似物質作球心,繞以麻線,再以兩塊白色馬皮或牛皮包緊平線密縫而成。球面應平滑。重量為141.7克至148.8克。圓周圍22.9厘米至23.5厘米。
[10]:球棒
呈園柱形。棒面必須平滑無截面接頭。金屬棒的兩端必須密封,握棒部分的棒帽末端可以製成直徑為2.4_5厘米,棒長不得超過1.07米,最粗處直徑不得超過7厘米。為便於握棒,從握棒的一端起至45.7厘米的長度內,可用布條、膠布帶或橡膠包纏。
[11]:服裝
比賽時,同隊隊員應穿著式樣和顏色整齊一致的比賽服裝(包括內衫和外露部分)。服裝上不得有閃光的鈕扣或附飾物,服裝上衣背面應有不小於15.2厘米的明顯的號碼.
[12]:接手手套
接手所用的連指手套,周長不得超過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過39.4厘米;虎口的上沿不得超過15.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5.2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
[13]:一壘手手套
一壘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連指手套上下端不得超過30.5厘米,掌面上部寬不得超過20.3厘米;虎口上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下沿長不得超過8.9 厘米,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2.7厘米。虎口處可用整塊的皮革縫制,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 [14]:分指手套
連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壘手使用。但任何隊員都可使用分指手套。
[15]:投手手套
投手所用的手套包括皮條、縫線和指蹼都必須是同一種顏色,而且不得為白色或灰色。手套上不得有任何與手套顏色不一樣的附飾物。
[16]:護具
接手必須戴護帽、護面、護胸和護腿。擊球員和跑壘員都要戴帶有護耳的護帽。
二. 術語定義
[1]:判定(Adjudged)
裁判員根據判斷所作出的決定。
[2]:申訴(Appeal)
守隊隊員對攻隊隊員的犯規行為要求裁判員判以出局的行為叫「申訴」。
[3]:投手犯規(Balk)
壘上有跑壘員時,投手的不合法行為叫「投手犯規」。這時判跑壘員安全進一個壘(但不判擊球員一「球」)。
[4]:壞球(Ball)
投手合法投出的沒有直接通過「好球區」而擊球員又未揮擊的投手投球叫「壞球」。
[5]:壘位(Base)
跑壘員為得分而必須按順序踏觸的、位於內場四角的四個位置叫「壘位」。壘位通常放置帆布壘包或塑料膠板作為標志。
[6]:跑壘指導員(Base Coach)
穿著與隊員同樣的運動服裝,站在一、三壘外跑壘指導員區內指導擊球員擊球和跑壘員跑壘的同隊成員叫「跑壘指導員」。
[7]:四壞球上壘(Base on Balls)
擊球員擊球時得四個「球」而安全進到一壘的判定叫「四壞球上壘」。
[8]:擊球員(Batter)
在擊球員區內擊球的攻隊隊員叫「擊球員」。
[9]:擊跑員(Batter Runner)
完成擊球任務後向一壘跑進的攻隊隊員叫「擊跑員」。
[10]:擊球員區(Batter's Box)
擊球員擊球時站立的區域叫「擊球員區」。
[11]:投接手組(Battery)
投手和接手二人組成的小組叫「投接手組」。
[12]:隊員席(Bench or Dugout)
為上場隊員、替補隊員和其他穿著運動服裝的本隊成員准備的座位叫「隊員席」。
[13]:觸擊球(Bunt)
不揮動球棒但有意等球碰棒或使棒輕觸來球,使球緩慢地滾入內場的擊球叫「觸擊球」。 [14]:中止比賽(Called Game)
不論任何理由而由主裁判員宣布中止的比賽叫「中止比賽」。
[15]:接住(Catch)
守場員沒有用他的帽子、護具、口袋或運動服裝的任何部分來接球,而是在球落地前牢固地把球握在手套或手中的防守行為叫「接住」。但如果在他接球同時或接球後立即和隊員或擋牆相撞摔倒以致將球失落時不算「接住」。如果守場員觸及的騰空球又觸及攻隊隊員或裁判員時,即使被其他守場員接住也不算「接住」。如果守場員把球接住後在傳球時失手將球失落,仍可判「接住」。在這種情況下,對「接住」的有效性應按守場員有足夠的時間把球握住從而證明已把球控制住,同時傳球又是自覺和有意等來確定。 註:1.接球時即使接球不穩,球在手套上彈跳,但只要最後在落地前接牢或由其他守場員接牢都算「接住」。
2.跑壘員在第一個守場員一接觸騰空球時即可離壘。
3.守場員可跨越圍牆、籬笆、欄桿、圍繩或其他野傳球線去接球。他可以跳上位於界外的欄桿、帳篷接球,他可以冒險這樣做。守場員跨越圍牆、籬笆、欄桿、圍繩乃至進入看台接球時,不得加以妨礙,但如發生妨礙行為,不作妨礙判處。
4.守場員跑到隊員席邊緣接球時,如倒地前被隊員(不論哪方隊員)扶持而把球牢牢接住,判「接住」。 [16]:接手(Catcher)
位於本壘後面的守場員叫「接手」。
[17]:接手區(Catcher's Box)
投手企圖投故意四球時,接手在投手投球出手前必須站立的區域叫「接手區」。
[18]:教練員(Coach)
由主教練指定在場上執行主教練所賦予的任務並穿著本隊比賽服執行任務的本隊隊員叫「教練員」。他並不限於擔任「跑壘指導員」。
[19]:死球(Dead Ball)
根據規則暫停比賽的擊球、傳接球或投球叫「死球」。這種暫停比賽的局面叫「死球局面」。
[20]:守隊或守隊隊員(Defense of Defensive)
在場上進行防守活動的隊或任何守場員叫「守隊或守隊隊員」。
[21]:連賽兩場(Double Header)
按賽程一日內連續參加兩場比賽叫「連賽兩場」。
[22]:雙殺(Double Play)
守場員無失誤而使攻隊兩名隊員連續出局的防守行為叫「雙殺」。有兩種「雙殺」。
(A)雙封殺:(Force Double Play)
兩個封殺造成的雙殺叫「雙封殺」。
(B)封觸雙殺:(Reverse Force Double Play)
先用封殺,再用觸殺造成的雙殺叫「封觸雙殺」。
註:封觸雙殺的例子:一壘有跑壘員,一人出局,擊球員擊出地滾球到一壘手。一壘手接球觸踏一壘(一個封殺出局)後傳給二壘手或游擊手,使一壘跑壘員在二壘被觸殺出局(觸殺成雙殺)。另一例子是:滿壘,無人出局,擊球員擊出地滾球到三壘手,三壘手接球觸踏三壘(一個封殺出局)傳給接手觸殺三壘跑壘員成雙殺。
[23]:界內球(Fair Ball)
合法擊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均為「界內球」:
(A)停止在本壘至一壘或本壘至三壘之間界內地區時;
(B)擊球在界內地區觸地後越過一、三壘壘位後從壘位後面的界內地區滾出外場時;
(C)觸及一壘、二壘或三壘壘包時;
(D)先落在一、二壘及二、三壘的壘線上或該線外的界內地區時; (E)在界內觸及裁判員、比賽隊隊員身體時;
(F)從界內地區上空直接越出本壘打線時。
註:1.在邊線上包括邊線標桿接球時,應按守場員手套觸球時與地面的垂直線判定。在邊線內(包括在邊線上)為界內球。不應以守場員觸球時是站在界內或界外地區來判定。
2.騰空球落在內場後,如在一、三壘前沒有觸及任一比賽隊隊員或裁判員而彈出界外地區時判「界外球」。如停留在界外地區或界外地區被隊員觸及時亦判「界外球」。但是騰空球落在一、三壘上或落在一、三壘後面的外場界內地區然後彈出界外地區時判「界內球」。 3.擊球員區在界內地區的小三角為界內地區,如果擊出的球停止在小三角內為界內球。擊球員在所站立的擊球員區內無意觸及該球為界外球,如有意碰觸判擊球員出局。如果擊球員碰觸了另一個擊球員區小三角內的球,不管有意無意均判擊球員出局。
[24]:界內地區(Fair Territory)
從本壘經一、三壘邊線其延長線直到擋牆或圍網(包括垂直面的空間)以內的區域叫「界內地區」。
[25]:守場員(Fielder)
進行防守的任一隊員叫「守場員」。
[26]:守場員選殺(Fielder's Choice)
守場員在處理界內地滾球時不傳殺擊跑員而傳殺前位跑壘員出局的防守行為叫「守場員選殺」。
守場員選殺也適用於記錄員記錄:
(A)擊跑員由於守場員處理擊出的安打球時選殺前位跑壘員而多進一個壘或一個以上的壘。
(B)跑壘員由於守場員傳殺其他跑壘員而取得的進壘(偷壘或守場員失誤的進壘除外)。
(C)跑壘員由於守場員的疏忽的進壘(如無防守偷壘)。
[27]:騰空球(Fly Ball)
擊向空中的高飛球叫「騰空球」。
[28]:封殺(Force Play)
守場員對擊跑員進行傳殺或對由於擊跑員上壘而被迫進壘的跑壘員進行傳殺的防守行為叫「封殺」。這種攻守局面叫「封殺局面」。 例如:
1.一壘有跑壘員,一人出局,擊球員擊出一迅猛的地滾球到一壘手。一壘手接住後立即觸一壘使擊跑員出局。這時封殺局面就不再存在。守場員對進入二壘的跑壘員必須觸殺。如果當時二壘或三壘有跑壘員而任一跑壘員在進入二壘的跑壘員被觸殺出局以前已進入本壘得分,則得分有效。如果一壘手接球後不是先踏一壘而是傳球到二壘,則是兩個封殺,二壘或三壘跑壘員的得分就無效。
2.一人出局,一、三壘有跑壘員,擊球員擊出騰空球被接住,成二人出局,三壘跑壘員在接殺後離壘跑進本壘得分。但一壘跑壘員離壘過早,球先傳到一壘被申訴判三人出局。這時如果裁判員判定三壘跑壘員進入本壘在先,傳殺申訴在後,則得分有效。 [29]:棄權比賽(Forfeited Game)
由於一方違反規則,裁判員宣布另一方以9:0獲勝而結束的比賽叫「棄權比賽」。
[30]:界外球(Foul Ball)
合法擊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為「界外球」。
(1)停止在本壘到一壘或本壘到三壘之間的界外地區時;
(2)地滾球在經過一、三壘壘位時,從壘位外側界外地區滾入外場或繼續滾出界外地區時;
(3)騰空球在第一個落點在一、三壘壘位後界外地區時;
(4)在界外觸及裁判員、比賽隊隊員的身體或其他障礙物時; 註:1.擊出的球在沒有觸及守場員前擊中投手板然後反彈到本壘到一壘或到三壘之間反彈出界外地區時判「界外球」。
2.擊球員擊出球之後在尚未離開擊球員區時,再次被擊出的球無意碰觸身體或球棒時為「界外球」。
[31]:界外地區(Foul Territory)
從本壘經過一、三壘邊線及其延長線直到擋牆或圍網(包括垂直的空間)以外的區域叫「界外地區」。
[32]:擦棒球(Foul Tip)
碰觸球棒後迅猛而直接地到達接手手中並被接住的擊球叫「擦棒球」。沒有接住就不是「擦棒球」。每一擦棒球均判一「擊」,繼續比賽。擦棒的擊球如先觸及接手的手或手套再觸身體並在落地前接牢時,為直接接住,判擦棒球。但先觸及接手的手或手套以外的東西,如身體、護具等不判直接接住。 [33]:地滾球(Ground Ball)
在地面滾動或彈跳的擊球叫「地滾球」。
[34]:主隊或後攻隊(Home Team)
某隊在本隊球場或本地球場進行比賽時,該隊即為「主隊」,按慣例先守又叫「後攻隊」。如在第三者的球場進行比賽時,則先攻隊按事先排定的賽程或比賽開始前用抽簽法或拋錢幣確定。
[35]:不合法(Illegal Or Illegally)
與本規則的規定相違背叫「不合法」。
[36]:不合法投球(Illegal Pitch)
投手違反下列任一規則的投球均判「不合法投球」:
投手的軸心腳沒有踏投手板而向擊球員投球;
急速向沒有準備好的擊球員投球。
「不合法投球」判擊球員一「球」。壘上有跑壘員時的「不合法投球」判「投手犯規」,壘上跑壘員安全進一個壘,但不判擊球員一「球」。
[37]:內場手(Infielder)
在內場各位置進行防守的隊員叫「內場手」。
[38]:內場騰空球(Infield Fly)
在兩人出局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都有跑壘員時,擊球員合法擊出落在內場或內場附近並為守場員(包括外場手)輕易接住的界內騰空球(平直球和用觸及法擊出的騰空球除外)叫「內場騰空球」。這時判擊球員出局,繼續比賽。
在上述局面下,如果擊出的球明顯是「內場騰空球」,裁判員為了保護跑壘員應立即宣布:「內場騰空球,擊球員出局!」如果擊出的球接近邊線,一時難以決定是界內球或界外球時,裁判員應立即宣布:「如果是界內,內場騰空球!」或者只宣布「內場騰空球」同時將右臂向前上方伸出,作出延期宣判的手勢,直至肯定是界內球時再宣布:「擊球員出局!」。「內場騰空球」是繼續比賽局面,跑壘員可以冒被殺出局的危險進壘,或者球被接住後返壘再進壘,如同對待一般的騰空球一樣。如果擊成界外球、則改按界外球處理。
同樣兩人出局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擊出騰空球並未碰觸守場員,落地後在一、三壘前彈出界外則應判「界外球」;如落在邊線外又在一、三壘前彈入界內應判「內場騰空球,擊球員出局!」。
[39]:飛行(In Flight)
指擊出、傳出或投出的球在觸及守場員前還未觸及地面或其他物體時的狀態。
[40]:出局危險(In Jeopardy)
指在繼續比賽過程中攻方隊員有可能被判出局危險的狀態。
[41]:局(Inning)
局是全場比賽的一部分。比賽雙方分別因三人出局而交換攻守各一次為「一局」。一方一次進攻為半局。 註:先攻隊進攻時為上半局,後攻隊進攻時為下半局。
[42]:妨礙行為(Interference)
凡影響比賽隊員進行正常攻守活動的行為叫「妨礙行為」。
(A)攻隊妨礙行為是指攻隊隊員對正在防守的守場員進行妨礙或干擾。如果裁判員宣布擊球員、擊跑員或跑壘員因妨礙行為而出局,則所有跑壘員都得回到裁判員認為在妨礙行為發生時他們合法佔有的最後壘位,除非另有規定。
註:發生妨礙行為時如擊跑員沒有達到一壘,則所有跑壘員都要回到投手投球時原占壘位。但已判出局的跑壘員除外。
(B)守隊妨礙行為是指守場員妨礙或干擾擊球員擊球。 (C)裁判員妨礙行為是指:1.阻礙或影響接手傳殺偷壘的跑壘員;2.擊出的界內球在穿過守場員前(投手除外)在界內碰觸裁判員。
(D)觀眾妨礙行為是指在繼續比賽時,觀眾走出看台或進入比賽場地而觸及正在進行攻守的傳球、擊球或投球。
註:一旦發生妨礙行為並成立時即成死球局面。
[43]:合法(Legal or Legally)
與本規則的規定相符合叫「合法」。
[44]:平直球(Line Driver)
迅猛而直接飛向守場員而未觸及地面的擊球叫「平直球」。
[45]:活球(Live Ball)
處於繼續比賽過程中的球叫「活球」。 [46]:主教練(Manager)
負責本隊場上比賽事宜並代表本隊同裁判員和對方隊進行聯系的本隊成員叫主教練。隊員經主教練指派也可臨時代行主教練職責。
(A)各隊應於比賽開始前30分鍾將主教練姓名寫在「上場隊員名單」上交主裁判員;
(B)主教練對全隊的行為、規則的遵守、服從裁判員判定等負責。
(C)如果主教練離開場地,應指定一個教練員或運動員作為他的替補者。因此替補者擁有作為主教練的職責、權力和義務。如果主教練離開場地時沒有指派替補者,則由主裁判員代為指派。
[47]:阻擋(Obstruction)
守場員沒有持球,也不是在接球而阻礙跑壘員進壘的行為叫「阻擋」。
註:如果守場員正在接傳來的球,而傳來的球直接飛向該守場員以致必須在其所佔的位置上接球時,應看作是「在進行接球」。這時守場員究竟是否「在進行接球 」,完全取決於裁判的判斷。在守場員准備接球而又漏接後發生阻礙跑壘員跑壘的行為時,就不再看作「在進行接球」而應判為「阻擋」。例如內場手撲地接球,但未接住,球滾至身後,如果他繼續躺在地上因而延誤了跑壘員的跑壘時就要判「阻擋」。
[48]:攻隊或攻隊隊員(Offense or Offensive)
輪及擊球、跑壘的隊叫「攻隊」;進行擊球或跑壘的任一隊員叫「攻隊隊員」。
[49]:正式記錄員(Official Scorer)
由比賽主辦單位指派擔任比賽記錄和技術統計工作的人員叫「正式記錄員」。
[50]:出局(Out)
攻隊隊員被取消擊球、跑壘或得分的權利或者防守隊為使本隊改守為攻,使進攻隊失去三次進攻條件之一叫「出局」。
[51]:外場手(Outfielder)
在外場位置上進行防守的隊員叫「外場手」。
[52]:滑出壘位(Overslide of Oversliding)
攻隊隊員除從本壘進入一壘外,凡因滑壘過頭致離開壘位的行為叫「滑出壘位」。
[53]:處罰(Penalty)
對違規行為根據規則進行處理叫「處罰」。 [54]:運動員或裁判員的「身體」(The Person of A Player or An Umpire)
指運動員或裁判員的身體、衣服及其用具的任何部分。
[55]:投球(Pitch)
投手投給擊球員的球叫「投球」。
註:「投球」不同於「傳球」,詳見「傳球」條。
[56]:投手(Pitcher)
向擊球員投球的守隊隊員叫「投手」。
[57]:投手的軸心腳(The Pitcher's Pivot Foot)
投手在投球時踏觸投手板的腳叫「投手的軸心腳」。
[58]:比賽開始或繼續比賽(Play)
裁判員宣布開始進行比賽或遇死球局面時宣布恢復比賽的命令。
[59]:提出抗議(Protest)
比賽隊對裁判員執行規則上的錯誤,向裁判員提出改判要求的行為叫「提出抗議」。
[60]:急投(Quick Return Pitch)
擊球員尚未作好擊球准備,投手突然急速向其投球企圖使擊球員失去平衡的行為叫「急投」。這是不合法投球。
[61]:正式比賽(Regulation Game)
[62]:再踏壘(Retouch)
跑壘員按規定再次返回原占壘位的行為叫「再踏壘」。
[63]:得分(Run or Score)
攻隊隊員擊球後跑壘並依次踏觸一、二、三壘,最後安全踏觸本
壘的進攻行為叫「得分」。
[64]:夾殺(Run Down)
守場員對跑在兩個壘位之間的跑壘員進行傳殺的防守行為叫「夾殺」。 [65]:跑壘員(Runner)
正在進行進壘、觸壘或回壘的攻隊隊員叫「跑壘員」。
[66]:犧牲打(Sacrifice)
擊球員犧牲自己安全上壘的權利而使跑壘員進壘得分的擊球叫「犧牲打」。犧牲打根據攻守局面和擊球方法的不同分「騰空球犧牲打」和「觸擊球犧牲打」。
[67]:安全(Safe)
裁判員對跑壘員合法取得欲占壘位的判定叫「安全」。
[68]:側身投球(Set Position)
投手以身體一側對著擊球員投球的姿勢叫「側身投球」。它是兩種合法投球姿勢的一種。
[69]:搶分觸擊(Squeeze Play)
在三壘有跑壘員時,運用觸擊法使三壘跑壘員搶進本壘得分的一種進攻戰術叫「搶分觸擊」。
[70]:擊(Strike)
投手的合法投球如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時為「擊」。
(A)擊球員擊球未中(包括觸擊);
(B)擊球員未揮棒擊球,但該投球的任何部分在飛行狀態中通過了好球區的任何部分;
(C)兩「擊」前擊成界外球;
(D)觸擊成界外球;
(E)擊球未中而球觸及身體;
(F)未落地而通過「好球區」的球觸及擊球員;
(G)「擦棒球」。
[71]:好球區(Strike Zone)
在本壘板的垂直上空,高度在擊球員肩部上沿與褲腰上沿之間的水平線,低限在雙膝上沿之間的立體區域叫「好球區」。好球區按擊球員准備迎擊投球時所採取的站立姿勢判定。(圖4)
[72]:改期續賽(Suspended Game)
裁判員因故宣布提前中止比賽並另行定期繼續將其賽完的比賽叫「改期續賽」。
[73]:觸殺(Tag)
守場員用手或手套牢固地將球握住,同時以身體任一部分觸壘或持球的手或手套碰觸跑壘員的防守行為叫「觸殺」。
[74]:傳球(Throw)
守場員用手或手臂把球送到既定目標的防守行為叫「傳球」。「傳球」與投手向擊球員的「投球」應予區別。
[75]:平局比賽(Tie Game)
裁判員宣布兩隊得分相等的有效比賽叫「平局比賽」。
[76]:暫停(Time)
裁判員按規定暫時中斷比賽時所宣布的口令。此時場上成死球局面。
[77]:碰觸(Touch)
觸及場上隊員或裁判員身體、衣服或其用具的任一部分叫「碰觸」。
[78]:三殺(Triple Play)
守隊隊員防守無失誤而將攻隊三名隊員連續傳殺出局的防守行為叫「三殺」。
[79]:暴投(Wild Pitch)
偏離本壘板致接手無法經過正常努力接住的投球叫「暴投」。
[80]:正面投球(Wind-up Position)
投手以身體正面對著擊球員投球的姿勢叫「正面投球」。它是兩種合法投球姿勢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