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世紀西歐騎士制度的騎士軍規
正如一位西方歷史學家所說:「我們必須記住,騎士制度和它一切的光榮只是那些被公認的、拿起騎士武器的人們的最初簡單制度的擴展。」(註:理查德·巴伯:《騎士與騎士制度》(Richard Barber,The Knight and Chivalry),倫敦1974年版,第49頁。)因此,軍事方面永遠是騎士制度內涵的首要,它包括騎士數額、騎士裝備、軍役種類、作戰規則、服役期限及違約懲罰。 騎士制度初期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封建主的兵源。事實上,在整個中世紀時代,騎士的數量都是很有限的。作戰中騎士數目最多的一次,當屬發生於1346年英法百年戰爭期間的克里塞會戰,著名戰史專家富勒認為:「在中世紀的時代中,從來不曾在一個戰場上,集中過這樣多的騎士」(註:富勒:《西洋世界軍事史》第1卷,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481頁。)。因此,規定騎士數額也就成為騎士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按照騎士制度的規定,下級封建主為上級封建主服騎士軍役時,騎士數額的提供一般是這樣的:其一,根據各自受封土地面積和價值的大小,確定提供的騎士數額。其二,一般下級封建主只提供規定的騎士數額,而非其屬下的全部騎士(註:馬克垚:《西歐封建經濟形態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 105頁。)。更多的是只擁有一處騎士采邑的小封建主,他們再無下屬騎士,其本人以一個單獨的騎士身份追隨其上級封建主。 騎士的裝備涉及裝備種類和裝備承擔。
首先,騎士的裝備種多而價昂。以對於騎士至關重要的戰馬為例,其價格令人咋舌。13世紀末,一匹普通戰馬的價格約為14英鎊。一位名叫格羅德的領主,其扈從們的戰馬平均價格是48英鎊,而格羅德本人的7匹戰馬的價格相當於80匹戰馬。為了保持行軍速度和隨時替換在戰斗中損失的馬匹,騎士的戰馬往往不只是一匹。如12世紀羅伯特伯爵二世的1000名騎士每人有戰馬3匹(註:J.F.沃布茹根:《中世紀西歐的戰爭藝術》(J.F.Verbruggen,The Art of warfare in Western Europe ring Middle Ages),阿姆斯特丹1977年版,第26、27頁。)。
顯然,對於普通騎士而言,購買、飼養並裝備這樣的戰馬絕非易事。而且還有繁多的其他裝備在等著他:頭盔、胸甲、防護肩及肘部的鐵板、劍、長矛、帳篷,各種餐具如水壺、深底鍋、盤子,以及負載這些物品的動物等。
其次,騎士裝備主要是獨立承擔。騎士應自備裝備,這是基於所謂權利與義務的交換:領主把采邑授予騎士,騎士則給予軍役回報。正如一部日耳曼法典寫道:「采邑就是騎士的報酬」(註:理查德·巴伯:《騎士與騎士制度》,第25頁。)。1181年,在英王亨利二世的軍隊條例中第一條規定:「凡佔有一處騎士采邑的,應置備一副鏈甲、一頂頭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長矛,每個騎士置備多少鏈甲、頭盔、盾牌和長矛,應以在自己領地內所佔有的騎士采邑多少為准」(註:郭守田:《世界通史資料選輯》(中古部分),商務印書館1974年版,第178頁。)。
可見,僅騎士裝備一項就足以在騎士與普通民眾之間構築起難以逾越的鴻溝。 騎士的軍役劃分,就兵種而言,分騎兵、步兵;就職能而言,分野戰和守衛。騎士主要是服騎兵役,在中世紀時代,騎兵是最具沖擊力的兵種。
然而,騎士≠騎兵。騎士是一種頭銜、爵位,一種資格、身份,騎士只是構成了裝甲騎兵的主力。例如,在一名叫海尼特伯爵的軍隊中,並非騎士的裝甲騎兵在史料中被提及了5次,有4次兩者在數量上平分秋色。而一個時期弗蘭德爾伯爵的軍隊中有500名騎士和100名裝甲騎兵(註:J.F.沃布茹根:《中世紀西歐的戰爭藝術》,第25頁。)。
一般而言,騎士作為騎兵兵種投入作戰是能被人理解的。然而在現實中,騎士與步兵的聯系是經常的和必要的。有時,他們被任命為指揮主要由步兵構成,偶爾包含一些騎兵的部隊長官。有時,騎士則下馬以步兵方式作戰。這主要是因為或者跳下戰馬加強步兵並鼓勵他們;或者不得不以步兵方式攻擊城堡。
1106年,亨利一世和他的扈從們就跳下戰馬與步兵並肩同敵軍作戰;1122年,胖子路易斯五世和他的騎士們徒步攻擊了賴比斯特城堡 (註:布瑞福德·B·布魯頓:《中世紀騎士與騎士制度詞典》(Bradford.B.Broughto n,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ghthood and Chivalry),紐約1986年版,第296頁。)。
另外,人們常常以奔突於城堡之間、沖殺於原野之上的形象界定騎士,然而,騎士常常用作守衛部隊。他們主要負責守衛城堡、商站、稅關和橋梁。這種騎士「不是用於野外的服務而是用於活動較少的任務。」(註: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下冊,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36頁。) 首先,騎士強調作戰的公平。這種公平體現在作戰雙方數量上、等級上及機會上的平等。騎士誓言中有這樣的規定:「他們決不在超過一對一的情況下進行戰斗,他們要避免一切欺詐和虛假的行為」(註:基佐:《法國文明史》第3卷,商務印書館19 99年版,第126頁。)。在廝殺中,騎士要攻擊的是有準備的騎士或重裝騎兵,「依照 騎士的規律,攻擊步兵對於一個騎士,是有失尊嚴的」(註:富勒:《西洋世界軍事史》第1卷,第477頁。)。
然而,現實的冷酷常常使這種「公平」的標榜黯然失色。其次,在戰術上,「突破無疑是中世紀騎士戰術的主要目標」(註:J.F.沃布茹根:《中世紀西歐的戰爭藝術》,第94頁。)。對陣雙方的騎士們或者肩並肩、戰馬挨著戰馬,盡量保持密集隊形向前;或者單獨、無序地沖殺。由於騎士作戰戰術的單一,騎士往往給人以魯莽的印象。然而,正面突破並非是唯一的。騎士戰術還特別強調對敵方側翼的攻擊。他們總是盡力防衛自己的側翼而試圖襲擊敵方的側翼或後部。因而,逐漸出現了防護側翼的許多戰術。例如,認真選擇戰役地帶(如以河流湖泊作掩護,確保側翼不受襲擊)、加強隊形的縱深、建立防護側翼的特殊戰斗單位,等等。
隨著戰爭實踐,騎士戰術也發生著緩慢的演進。在百年戰爭中,英國人的戰術更新似乎較快。英軍往往採取諸兵種合成的防禦性戰術。在占據有利地形後,除一部分 騎士外,大部分騎士下馬,排成方陣抗拒對方的騎兵攻擊,保護弓弩手,使弓弩手在兩翼向前伸出。而法軍騎士部隊更多的是選擇從頭到尾的沖鋒,而每一次沖鋒的秩序都會因英軍弓弩手的「火力」而趨於混亂,結果遭致滅頂之災。
其三,對戰利品及戰俘的處理。在騎士的裝備主要由個人承擔的年代,以敵人丟棄的東西盡快裝備自己是不成文的規矩。但是,聰明的統帥禁止立即收集戰利品,而是採取觀察並進行恰當的追擊,以確保敵人不可能再返回。對於騎士戰俘,按常規是要被保留的。這主要是出於三點考慮:
一是「按照騎士制度的規則,假如騎士面對敵人光榮地表現,騎士的勝或敗就不那麼重要了」(註:艾德加·普雷斯蒂奇:《騎士制度》(Edgar Prestage,Chivalry),紐約1928年版,第71頁。)。因此只要英勇地戰斗過,被俘對騎士不是可恥之事。
二是騎士大多是有經濟、政治地位者,他們被俘後,釋放的條件是一筆贖金。例如,上級領主被俘,下級騎士有把自己作為人質並交納贖金的義務。
三是戰事頻繁、勝負相易,誰能保證下一次被俘的不是自己呢?因此,善待被俘者以贖金為條件釋放之,「這是那個時代的成規,所有不遵守者要受到嚴厲批評」(註:艾德加·普雷斯蒂奇:《騎士制度》,第73頁。)。但是,事實往往要比這糟得多。而對於非騎士的戰俘尤其是步兵戰俘的命運則是悲慘的,因為步兵「無『綁票』的價值。通常在勝利之後,對於敵人的步兵是一律加以屠殺,……在十四世紀根本上就沒有收容俘虜的集中營」(註:富勒:《西洋世界軍事史》第1卷,第477頁。)。 騎士為上級領主服役的期限一般為40天。一旦戰爭爆發,超期服役的情況時有發生,騎士服役期限則延長為60天,甚至更多。無疑,騎士服役期限的短暫對中世紀的戰爭藝術有極大的限製作用。因為這既不利於騎士部隊的長期整合訓練,也不利於組織長期戰役和進行戰略設計。後來,出現了以錢代役,即盾牌錢。「英國施行盾牌錢較早,十二世紀時已廣泛採用,……法國、德國,十二、三世紀時各地也都推行盾牌錢制。」(註:馬克垚①:《西歐封建經濟形態研究》,第106頁。) 騎士若不能履行服役義務,則予以懲罰。這種懲罰有兩種:
一是被處以罰金,直至剝奪采邑。二是任何一個騎士都要向其領主或國王宣誓履約,騎士如果違反他的誓言,不僅有損自己的身份,而且對於基督教騎士而言,這將使他冒著喪失靈魂得救的危險。這無疑是一種精神上的懲罰。
2. 中古西歐城市的特點
摘要 中古時期,東西方城市基本上都是在農業、手工業、商業經濟進一步
發展的基礎上,在封建生產關系牢固建立起來的前提下,在由地方割據走上集中
統一的政治形勢下發展起來的。城市的發展,又為封建經濟的全面繁榮、政治統
一、社會進步、文化發展以及封建社會的瓦解、資本主義的萌芽和發展、近代民
族的形成提供了極其重要的條件。該時期由於各地區、民族、國家的自然條件、
歷史傳統、經濟水平、政治制度、文化習俗等方面的差異,城市方面也表現出各
自不同的特點,即:城市起源不同、結構不同、作用不同。
關鍵詞 中古 西歐 中國 城市特點 土地所有制 階級結構 政治結構
* * *
一、西歐與中國城市的不同特點
1、城市起源不同。西歐中古城市是在10至11世紀重新復甦和產生的。
其特點之一是在完成了封建制後,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手工業從庄園經濟中
分離,成為西歐城市產生的經濟前提和物質基礎。特點之二,西歐城市「不是從
過去歷史現成地繼承下來的,而是獲得自由的農奴重新建立起來的。」〔①〕這
是西歐城市產生的階級前提和政治基礎。西歐城市多產生於水陸交通要道、商業
轉手處以及人口稠密、土地肥沃、居民感到手工業不足的農業區。如法國巴黎以
及北部的佛蘭德爾、不拉奔;德國的科倫、呂伯克、柏林;英國的曼徹斯特、約
克、倫敦;義大利的威尼斯、佛羅倫薩等城市。另外從安全方面著想,城市還產
生於大領主、大主教、修道院所在地以及軍事堡壘附近。新城堡的建立要經過一
個較長的歷史過程,開始只是作為手工業、商業的居留地。例如佛蘭德爾的布魯
日城,該地原是佛蘭德爾伯爵領地,962年後伯爵鮑爾文(鐵臂)在利斯小河
的轉變處建造了一所城堡,在它的外面不久興起了一個由小販、手藝人和酒肆店
員住著的新堡或「郊區」,新城堡開始用木欄柵圍起來,以後又從數里以外的一
個古羅馬城市的廢墟上運來石頭砌成石頭城堡。新堡是一個新興的工商業聚居地
,舊城堡是封建領主的宅第。西歐新興的城市,如漢堡、紐倫堡、斯特拉斯堡等
帶「堡」(Bourg)的字根,以及聖日耳曼、聖德尼聖波耳等帶「聖」字(san,s
aint)的字根,多反映了當時該城堡起源於舊的軍事堡壘或教會修道院附近。「
到了十一世紀末期,『堡民』(Bourgperson)不復意味著一個城堡的兵士或仆
從,而意味著市民了」〔②〕。至於興起於河川渡口的城市,在名稱上也有反
映,如法蘭克福(Frankford ,法蘭克人的渡口)、牛津(oxford,牛的渡口)
等。這些新興的或在舊的廢墟上復甦重建的城市,規模並不大,一般只有幾百人
以至二、三千人,上萬人的城市已很稀有,14世紀的英國倫敦,這個一國的經
濟、政治、軍事中心也只有4萬居民。雖然新的居留地不大,但它卻對封建的自
給自足的閉塞經濟打開了缺口。國內市場開始建立起來,導致了封建經濟瓦解。
中國的情況則不同。中國較西歐進入封建社會要早一千年(中國是公元前4
75年,西歐是公元後476年)。中國在從奴隸制到封建制這個轉變時期,雖
然也經歷了大動盪,但時間短,沒有經歷像古羅馬那樣外族(部族)入侵破壞,
原來的上層建築沒有遭到徹底摧毀而是經過一定的改造(改革)實現的。奴隸制
時期的舊城市,在進入封建制後基本繼承下來,在新的生產關系的推動下,隨著
農業、手工業、商業的發展和大量分封,到戰國時期,城市大量增加而且較前繁
榮了。如當時趙奢答田單說:「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
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萬家之邑相望也。」齊國都城臨淄已發
展到「七萬戶、甚富而實……。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
幕,揮汗成雨」〔④〕的大城市了。就城市種類來分,因手工業、商業的發展作
為前提條件形成的經濟中心城市,在中國史籍記載上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日益增
長。如戰國時的揚州,西漢時的宛、成都、合肥、番禺,唐時的泉州等。到兩宋
、明代,除傳統的經濟中心城市日益繁榮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城市,如漢口、
北京、江寧、福州、張家口、寧波、廈門、上海、漳州、西寧等,新興起的市鎮
尤其在江南的蘇、杭、淞、嘉、湖地區發展較快,萌發了資本主義幼芽。清的閉
關政策給資本主義萌芽以嚴厲的打擊,鴉片戰爭後西方列強的入侵更是雪上加霜
。但從整體上講中國城市主要是按照統治階級的政治、軍事需要(秦實行的郡縣
制)而建立的,城市雖然也多建於水陸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土地肥沃等地區,
類似於西歐,但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一個是自然形成的,一個主要是以統治者
的需要採取命令建立的(當然也有自然成分),中國城市自秦漢以後,以京城、
省城(郡、道……)、府城、州縣等依次而定,星羅棋布。(邊防有專門軍事城
鎮、衛所)城市內,既有府第衙門差從僕役,又有工商業者,兼有西歐中古城市
的舊堡與新城的內容。但在城市裡,府衙是首腦、中心,工商業則是附屬產物。
歷代帝王為強化統治和供享用往往採取遷豪富、徙百工以充京都,如秦始皇下令
「遷天下豪富於咸陽」〔⑤〕,隋煬帝營建東都洛陽時,「徙天下富商大賈數萬
家於東京」〔⑥〕,明太祖建都金陵(南京)之初,「取蘇浙等處上戶四萬五千
余家,填實京師,壯丁發各監局充匠,余置都城之內外」,明成祖遷都北京時「
取金陵民匠二萬七千戶」〔⑦〕。
綜上所述,西歐城市的發展規律,是由手工業、商業的聚居地,逐漸發展擴
大而成為新的經濟、政治中心。中國城市則由政治、軍事中心,逐漸發展擴大而
成為新的政治、經濟中心。
2、城市的結構不同。西歐中古城市一開始主要由庄園中逃亡的農奴、手工
業者作為主要居民,此外還有逃亡農奴經營的行商小販、酒肆店鋪等,基本上是
一個生產城市。城市的布局,一般中心是廣場,是手工擁、商品交易集會之處。
組織上是按照傳統的「農村公社」民主形式組織起來的,各個行業又逐漸組織起
自己的同業行會。商人們也組織起商會,作為他們團結戰斗,反對共同的敵人(
強盜、貴族)與防止外部競爭以保衛本身的生存與利益的組織。在西歐,「中世
紀的城市勞動與亞洲的勞動形式和在西方的農村勞動形式……不同,它已經前進
了一大步,並且對於資本生產方式,對於勞動的連續性和經濟性來說,是一所預
備學校」〔⑧〕。西歐出現了二個經濟中心——庄園和城市,即農業經濟中心和
商業經濟中心,二者互相依存又向不同方向發展。
中國的城市卻很龐雜,但總起來講,達官、貴族、差役、仆從為主體,工商
業者處於附屬地位。消費大於生產,商業超過手工業,基本上是消費城市。城市
規模一般較大,人口較多,中小城市人口一般數千數萬,大者數十萬以至百萬。
城市布局,一般以行政長官的衙署為全城的中心,各種府第鱗次櫛比,城關往往
發展成為工、商業區。城市富商大賈,多與有權勢者相結托,有的買得官爵,有
的廣治田宅,成為統治階級的一員。來自農村裡的手工業者、行商小販,到達城
市後,長期沒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組織,又由於人少力單,顯得特別軟弱無力。中
國的城市行會,形成較晚,最早可見於《房山石經》題記中記載,說明遲至唐代
天寶至貞元間北方才有行會,這較封建城市的形成要晚一千多年。具有真正意義
的行會,可能在明代以後。〔⑨〕但就是在這時的行會與西歐也有所不同。所以
市民運動一直到明清之際才活躍起來。中國進入城市的多是一些破產農民,他們
在人身上不像西歐那樣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到了城市靠日勞動過活,兼做手工業
或從事商販與其他工作。他們鄉土觀念較深,流動性大。當條件改善後,他們還
要回鄉置產務農。有的雖世代城居,但當條件惡劣時,他們乃遷居鄉間謀生。習
慣於接受「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伍」〔⑩〕的封建剝削方式。城鄉間沒有嚴格的
界限,農民進城或市民重回農村沒有本質的變化。他們基本上仍然從屬於封建主
義范疇而難能發展成為新興的資產階級。
3、城市的作用不同。西歐中古城市,它是商品生產的基地、被壓迫農奴反
封建斗爭的堡壘、世俗文化的發祥地、文藝復興的搖籃。城市又與王權結成聯盟
促進國家的統一和近代民族國家的形成。它的出現與發展成為埋葬中古封建主的
墓場。城市在封建領地上開始出現時,領主大都採取支持的態度。這是因為:(
1)西歐領地相互間沒有從屬關系,甲地的農奴逃到乙地後,乙地領主可以從他
們經營的行業中得到稅收,以增加自己的收入。(2)領主為了就近得到能工巧
匠的手工藝品和販運商賈的各種奢侈品,以滿足不斷增長的需要,他們熱心於新
的工商業中心出現在自己的領地上。(3)領主對外地逃奴,予以優待收容安置
,免得手工業工匠等進入其他領地。
於是,他們從輕規定課稅、寬大司法。在道路橋梁等地方建設、茅舍地基、
園地貨攤等方面,予以慷慨的特許〔①①〕。這些均得到逃亡者的歡迎。新領主
對逃亡農奴的保護與寬容是為了維護他們的剝削和統治,而逃亡的農奴則渴望的
是自由的貿易和生活。隨之新的矛盾和斗爭也就開始了。新的市民展開了為擺脫
領主的控制、爭取城市自治權的斗爭,這一斗爭又稱為城市公社運動。這一運動
從11世紀城市出現起到13世紀城市形成。他們的斗爭方式靈活多樣,有的通
過金錢贖買得到自治,如法國南部較為富庶的城市;有的是通過武裝斗爭獲得自
治的,如法國的琅城、義大利的米蘭等。據統計「那些自治城市的數量在110
0年和1300年間增加了十倍,而他們的人口有時則增加到兩三倍」〔①②〕
。取得完全自治的城市,設有全體市民代表大會,而全體市民代表大會是城市最
高的權力機關,下設常設機構(通過選舉)管理城市。它們享有獨立的行政、司
法、財政、鑄幣、軍事防衛以及對外宣戰、媾和等權,如義大利的威尼斯、熱那
亞、佛羅倫薩城市共和國。另外還有一些城市,它們是在相互妥協下產生的,只
取得了不完全的自治權,如法國的巴黎,法王「准予參加審理商業性質的問題和
巴黎商會的案件」〔①③〕。總之,市民人身自由了,並享有不同程度的參政權。
統治階級為了強化王權,便把王權與城市市民結成了政治聯盟,使西歐政治
格局有了新變化、新特點。西歐的英、法兩國在城市的支持下,分別於十三、十
四世紀,迅速地從封建割據的混亂紛爭中擺脫出來,建立了中央集權的等級君主
制國家。(英於1295年召開國會,法於1302年召開三級會議)城市與王
權結成聯盟,相互支援,形成經濟繁榮國力強盛的局面。城市工商業的發展有力
的推動了農村的變革。農村貨幣地租的實施,使整個農奴的身份逐漸得到了自由
,這些又推動了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西歐王權強化之日,乃封建社會迅速走向
瓦解之時,早年需要相互支持的聯盟一旦破裂,資產階級革命從而醞釀爆發。
中國的城市,在中古以來它始終是各級統治者的中心,是一個消費的中心。
正如馬克思指出過的;「在亞細亞,城市的繁榮或存在完全是由政府的地方性支
出,生起來的」〔①④〕。中國城市既然完全為統治者所控制,它們對於城市工
商業的政策則就以本身的利害為轉移了,城市工商業的命運則時舛時興。如西漢
初「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林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
通得其所欲。」這種對工商業採取的放任政策,立即引起工商業在全國范圍內的
活躍。同時對農業又採取了「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
賦於民」〔①⑤〕的政策,很快使農業得到恢復與發展,經過六、七十年的輕徭
薄賦,西漢初出現了「文景之治」的盛世。這個時期私營工商業的大發展,使許
多工商業城市蓬勃興起,規模較大的有西安、洛陽、邯鄲、臨淄、江陵、陳、吳
、壽春、番禺等18個城市。富商大賈也應運而生,他們「或@①財役貧,轉
谷百數,廢居居役,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
……」〔①⑥〕。商品經濟的發展,沖擊了封建的等級制度和自然經濟的基礎。
從漢初劉邦時起,就有許多官吏建議實施「抑商」政策。漢高祖曾下令「商人不
得衣絲乘馬,重租稅以困辱之」〔①⑦〕,但收獲不大。武帝時,隨著整個經濟
的復甦與發展,尤其是農業經濟的興旺,漢統治者又開始對私營工商業大張撻伐
了,頒布了一系列抑制工商業發展的政策,諸如鹽鐵官賣、平準均輸等。加之統
治階級日益腐朽,造成了新的經濟破壞,社會動亂。歷代如是周而復始,嚴重地
阻礙了城市工商業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
中國城市裡富商大賈的發展,既然以封建統治者的意志為轉移,他們在政治
上乃與封建權勢相結托,在經濟上則把剩餘資本轉向購置田宅,成為商人地主。
他們並無自治權利的要求。城市裡的小手工業者和小商販在官府的嚴密監督下經
營和生活,人少力單難以組織起來進行斗爭。官營手工業只是作為統治階級服務
的僕役罷了,相互間沒有聯系。中國城市的性質與西歐是不同的,中國真正的大
城市,在這里,只能認為是帝王的軍營,那是真正經濟結構上的贅疣。〔①⑧〕
但歷史仍然是發展的,不過太緩慢了,16世紀以後日益落後於西歐。
二、中西城市不同特點形成的原因
1、西歐與中國土地所有制形態不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礎,
有其共性,又有各自不同的特點。西歐土地是由國王賜封給領主的,土地是封建
領主的世襲領地,按照長子繼承製(或遺囑繼承人)的辦法承襲下來的。各級領
主對自己領地上的土地經營方式採取庄園制,土地不能買賣。中國的土地制度,
雖然名義上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實際上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社會
初期,有過一段領主土地制,但為時短暫。戰國秦商鞅變法「除井田,民得買賣
,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①⑨〕,從此很快過渡到地主土地所有制
,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雖然也有過蔭封、皇莊,但比重不大。另外在歷代也有限
田、度田、王田、占田、均田、公田等制度的實施,但效果不佳,為時也是短暫
的。在中國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土地變化較頻繁,那裡不僅有大地主,而且還有
中、小地主和一定數量的自耕農。
2、西歐與中國的階級結構不同。在封建社會,封建主剝削壓迫農民造成階
級對立和矛盾這是共同的,但又有各自的特點。西歐通過采邑分封、特恩制,建
立起依次互為主從的封建等級制、割據一方,儼然似一個獨立王國,中央集權制
出現的較晚,領主們相互紛爭比較突出。領主管轄下的農民被嚴格束縛在土地上
,世代相因沒有人身遷徙自由,處於農奴地位,並隨著封建領主的封建割據的形
成而日益惡化。他們又隨著庄園經濟的發展,利用領主間相互矛盾而逃離,開創
新的活動場所,逐漸形成城市。城市成為農奴解放棲身之所、農奴制的對立物。
到封建社會後期,新興的市民階級,也就是資產階級茁壯成長起來。中國進入封
建社會不久,很快形成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國家。又由於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和統
治階級自隋唐以來採取科舉制選拔官吏,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識分子可以上升到公
卿貴族地位上來。另外在土地繼承上又是分戶析產,統治階級不象西歐那樣日益
分化瓦解,相反是在不斷地充實強化,使他們得以布成羅網,從中央到地方聯合
一氣共同統治剝削廣大農民。破產農民一般不願背井離鄉,即令進入城市,也是
從一個羅網進入另一羅網,得不到真正的解放。中國農村經濟長期難以得到城市
商品經濟的助力,發展緩慢,手工業與農業結合比較牢固,新興的城市資產階級
難以形成。
3、西歐與中國政治結構不同。雖然都是地主階段專政,但形式和內容都有
所不同。西歐隨著社會發展,王權與市民曾結成政治聯盟,在十三、十四世紀英
、法出現了等級君主制,直到「王權以奴役和掠奪報答了它的盟友為止」〔②⑩
〕,一場資產階級革命也就爆發了。中國在發展過程中,不存在城市與王權聯盟
,中古時期也根本沒有形成資產階級。農民階級雖然有過前仆後繼的大規模起義
,但因農民的分散性以及由此而來的極端落後性,這些起義都毫無例外的失敗了。
4、宗教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西歐基督教會是西歐封建社會的支柱,教權
往往大於王權,教權與王權之爭相互削弱,西歐城市往往在它們的矛盾的裂縫中
產生、發展。十字軍東侵從11到13世紀延續了好幾百年,給波及到的東西方
人民帶來一場浩劫。在這場動亂劇變中,大部分封建騎士消失了,部分農奴乘勢
逃到了城市。十字軍東侵又使西歐封建主變得更加貪婪奢侈,從而對城市日益依
賴,剝削方式轉為貨幣地租,又收取大量贖金,讓交起贖金的農奴獲得自由,客
觀上有利於封建制的瓦解。加上西歐在羅馬帝國時代就有了繁榮的商業城市,各
地區與國家間曾有過四通八達的商路,當生產復甦後有利於在原來的基礎上復興
和發展。中國的宗教是皇權的附屬物。中國的土地遼闊,四鄰封閉,有了天災人
禍,農民往往逃到邊遠的寬鄉,披荊斬棘,重建家園。他們對於城市沒有多大興
趣,因為城市是反動的中心,他們視為畏途,又因為城市是消費的中心,他們難
以久居。對城市他們不象西歐那樣具有莫大的吸引力。
3. 日本「大佐」可以帶多少兵,為何日軍不當少將都要爭當大佐
日本的“大佐”軍銜,其實更近似於國際上通用的“校級”軍銜。
說直白一點,大佐就是日本對於校級軍官的特稱,所謂的大佐你可以理解為其它國家的“上校”。
那麼問題來了,日本大佐的實權到底如何,為啥有日本人寧願當大佐也不當少將呢?
1,日本大佐一般能帶多少兵?
二戰時期,日本的作戰部隊主要是以師團為主要作戰單位,當然上面還有更高級點的什麼“xx集團軍”之類的,但這並不影響師團是日本的主要作戰單位。
以日本的師團來說的話,一般滿編的日本師團是大概兩萬人左右,其下屬單位包含一個旅級作戰單位,以及多個團級作戰單位。
一般日本師團的最高指揮官是中將軍銜,也就是說一個中將手下大概能調動兩萬日本軍隊。
而旅團級的作戰單位,大概是7000人左右,這個級別的作戰單位的最高指揮官一般是少將軍銜。
到了下面就是大佐了,也就是國際上通用的上校軍銜。
畢竟日本人在二戰時期可是出了名的好戰,他們“以下克上”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把一個手裡領著接近四千兵的大佐,變成一個坐在參謀部里指指點點沒有半點權力的少將,哪個日本軍官會受的了呢?
所以,這主要還是涉及到的權力問題。
4. 西歐的旅遊景點有哪些
該如何選擇歐洲之行的旅遊線路呢?又該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和金錢中,確定最合適的一次歐洲行?一種較經典的歐洲旅遊線路,行程范圍主要在法國與德國及其周邊國家。行程也許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要,也許不能盡情感受歐洲的獨特風情,但在有限的時間和金錢中,走五國,看歐洲光影,已經足夠。
將向中國開放旅遊市場的12國是法國、義大利、希臘、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典和芬蘭。法國悠久的文化、希臘古典的城邦、音樂之鄉奧地利、千湖之國芬蘭等等,都是人們嚮往已久的旅遊さ亍?
歐洲12國開始了大力推薦旅遊景點的市場活動。在草簽備忘錄前兩天,西班牙駐華使館旅遊處參贊親自帶領巴塞羅那、安達露西亞等城市旅遊局官員推介西班牙旅遊資源;芬蘭旅遊局准備好了芬蘭旅遊的中文網站的宣傳手冊;義大利旅遊局駐中國第一家辦事處向國家旅遊局積極申請;法國將在北京、上海、成都、廣州舉行旅遊資源巡展。
旅行商們認為,歐盟成為我國公民旅遊目的地後,出境游菜單將琳琅滿目。辦簽證也會非常方便,一次簽證可選擇12個國家的線路,比新馬泰一線三簽證方便得多。加上統一的歐元,也會給出遊帶來便捷。當然,價格偏高、飛行時間長,當地中文導游較少是歐洲游的不利因素。按目前商務考察報價「瑞士、法國、義大利10天游」1.5萬元。
享受歐洲20天
第一站:法國 留三天給巴黎
巴黎,這座世界聞名的浪漫之都,每一次到來,都能看到它迷人的不同之處。從羅浮宮的方庭上看藝術橋上的一抹夕陽;斜倚在18區的一個小酒館的櫃台上喝一杯白葡萄酒;於午後的陽光下坐在街頭雅緻的咖啡館,品味濃香的法式咖啡;夜晚從拉丁區的一個爵士俱樂部中傳出一聲聲嘹亮而有節奏感的薩克斯管樂聲。周日的巴黎塞納河邊,汽車是禁止通行的,它成為了為行人、溜冰鞋和自行車專設的道路。
巴黎提示:
交通:飛機和高速列車使得法國各大城市之間只需幾小時的旅程,剩下的就由輔助鐵路網覆蓋,在法國坐火車可以到達絕大部分城市。從巴黎到波爾多、或從巴黎到馬賽,乘高速列車都只需要三小時。每個城市都有有軌電車、地鐵和公共汽車網,可以在城市中自由穿梭。
住:既有極盡奢華的旅館,也有鄉村小客店。最大力推薦的選擇是在居民家中租房住宿,則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了解法國人的生活方式,真正體驗法式生活。
食:大部分的餐館在12點至15點和19點至23點兩個時段營業,所有的大餐廳和位於火車站前的餐館則會延長營業時間。在大城市裡,一些小食品店一直營業到半夜。餐館里的飲用水和麵包是包含在菜價里的,按照常規,一般要給提供服務的侍者小費。
第二站:西班牙 在巴塞羅那逛兩天
到大教會廣場、西班牙廣場上去吹吹風,曬曬太陽,每星期四在巴塞羅那大教堂廣場會有古董跳蚤市場,每年三月這個廣場上還有一個歐洲最重要的古董博覽會——古董沙龍(Salon de Anticuarios)。巴塞羅那有許多古董店,而這些店大多都分布在新城區內。僅在古董街(Bulevard dels Anticuaris)上就有73家之多。在這些店裡,你可以看到各種稀奇古怪的古董。在亞拉貢(C. Aragon)街和多斯德瑪姬街(C. Dos de Maig)有幾家和一般顧客做買賣的批發古董商。
巴塞羅那正越來越被認可為歐洲的一座真正的聚會城市。
西班牙提示:
交通:從巴黎經過觀光小鎮布利維(Brive),來到西班牙的巴塞羅那。巴塞羅那的大多數公交車都是從早晨五點半行駛到晚上十一點。
住:三、四、五星級酒店都有。
食:西班牙美食匯集了西式南北菜餚的烹制方法,其菜餚品種繁多,口味獨特。
第三站:法國第戎 中轉一天
離開西班牙巴塞羅那,到達法國第戎。
第戎主要特產是蝸牛菜和芥末,第戎也是法國知名的酒鄉,還擁有舉世聞名的葡萄酒、更加引人入勝的是鄉土佳餚的美食吸引力,因此熱愛美酒美食之旅的人,絕對不能錯過此紅酒區。第戎是以勃艮第地區葡萄酒鄉而聞名的富庶之地,保留了許多舊時貴族的豪華宮殿和遺跡,以古堡著稱全國。人與人之間既友善又活潑,那裡的氣氛會把你深深迷醉。
第四站:瑞士 利用三天去日內瓦和伯爾尼
離開法國,進入瑞士國界,首先可以去到日內瓦和伯爾尼。
日內瓦是瑞士境內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坐落於西歐最大的湖泊——美麗的日內瓦湖之畔,法拉山和阿爾卑斯山近在眼前。首先可以去看看名人故居: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就誕生在老城一座古老的住宅里。英國詩人拜倫1816年曾住在科洛尼區一棟名為迪奧大迪的別墅里。
在這別墅不遠處,是英國浪漫詩人雪萊的舊居。
再來到瑞士中部高原城市盧塞恩(Luzern),它是個湖光山色相互映襯的美麗城市,也是瑞士最大的夏季避暑勝地之一。盧塞恩主要購物區有瑞士庭園(Schweizerhofquai),天鵝廣場(Schwanenplatz),Weggigasse街及樂隊廣場(Kapellplatz),從高檔時裝、手錶及珠寶,到一般的工藝品如木刻、陶瓷、布穀鳥鍾等都應有盡有。
第五站:義大利 從佛羅倫薩到威尼斯六天都不夠
離開瑞士,我們的下一站是義大利。羅馬的古跡,米蘭的工業,佛羅倫薩的雕刻、繪畫,威尼斯水城的貢多拉,都靈的菲亞特汽車,熱那亞的港口,比薩的斜塔,西西里和撒丁島的民俗風情,都讓人流連。
提到去義大利購物,十個人可有九個半會興奮得眉飛色舞,因為義大利每一個大城市都是購物天堂,北從米蘭、南至卡塔尼亞,你都可以瘋狂血拚到把卡刷爆;但這些城市又以佛羅倫薩為天堂中的天堂。因為佛羅倫薩的商品種類多、品牌齊全,不論頂級名品或平價購物都能各取所需;再加上購物區域集中,不需花太多時間、腳力,保證就能滿載而歸了。
在佛羅倫薩購物是一大樂事,因為購物區多在聖羅倫佐市場百花大教堂一帶,你可以一面參觀旅遊景點一面購物,享受知性之旅的同時也能為自己添新裝,或采購一些特殊的紀念品,讓回家後的記憶更加豐富!而佛羅倫薩還有兩樣非常特別的美食:牛肚、佛羅倫薩大排,同時咖啡的香醇,使得佛羅倫薩的文化之美更增添一股迷人的氣質。而市內街道到處是敞著門的工匠店鋪,傳統市場保留至今,出售金、銀器和珠寶,現代商店的櫥窗里展示著高級皮草、時裝、真絲領帶和木框鑲嵌的古建築印刷品。
不可不去的是著名的義大利水城威尼斯。坐著小船在這個城市上慢悠悠地盪著,生活好像沒有什麼煩惱了。威尼斯的美食比其他城市更多鮮味、更多品種,連草莓酒都變化多端,最有特色的就是黑墨魚面,嘗嘗吧。
第六站:奧地利 為茜茜公主流連兩天
離開義大利,便進入音樂之聲的故鄉-維也納。著名的維也納森林從西、北、南三面環繞著城市,遼闊的東歐平原從東面與其相對,到處鬱郁蔥蔥,生機勃勃。登上阿爾卑斯山麓,維也納森林波浪起伏,盡收眼底。從多瑙河盆地可以遠眺喀爾巴阡山閃耀的綠色峰尖,遼闊的平原猶如一幅特大的綠毯,碧波粼粼的多瑙河穿流其間。維也納環境優美,景色誘人,素有「多瑙河的女神」之稱。
在這里,需要去體會茜茜公主浪漫悲情的愛情故事和真實經歷。離開維也納,我們前往音樂神童莫扎特的故鄉薩爾斯堡。老城面積僅有80公頃,風景之嫵媚令人目眩神迷。這里最出名的是音樂節,每年固定在7月至9月舉行,邀請當今最炙手可熱的音樂家到薩爾斯堡表演。由於薩爾斯堡音樂節本身歷史悠久、名聲不錯,能夠被邀請入列,絕對是音樂家的最高禮贊,表演內容絕對是國際水準,每年總是吸引數百萬人次前往觀賞。還有,到薩爾斯堡,不要忘記購買著名的莫扎特巧克力。
第七站:德國 因為啤酒節狂歡三天
德國的重頭戲在慕尼黑。這里是是德國南部巴伐利亞州的文化中心兼首府,人文薈萃,洋溢著傳統的歡樂氣息,不過這里最出名的是啤酒。來到慕尼黑,就要品嘗慕尼黑烤豬腳,熏鮮魚配酸菜,再叫上一大杯啤酒,好不痛快!每年一度的慕尼黑「十月節」,也就是啤酒節,是世界上最大的民間節日。據說每年前往啤酒節的國內外遊客超過600萬人,啤酒節早已成為巴伐利亞的一大盛事。啤酒節上身穿傳統服裝的啤酒女郎用單耳大酒杯將新鮮啤酒不斷地送到迫不及待的飲客面前。許多身穿鹿皮短褲、背心等民族服裝的巴伐利亞人手舉啤酒杯穿行在大街上,他們逢人便高喊「乾杯」,氣氛十分熱鬧。
還可以順路到海德堡,晚上就在當地的小酒館坐坐,體會浪漫大學城的情調。
第八站:阿姆斯特丹 一天
阿姆斯特丹是水城,領略水城的風味一定要乘阿姆斯特丹的觀光遊船。遊船巡航運河以白天的一小時行程較為適合。從阿姆斯特丹中央火車站前,每種航線的游覽船每隔15—30分鍾開一班。在船上常常可以發現在街道行走時所未留意到的景色。參觀博物館時,利用博物館遊船相當方便。這條航線巡迴於市內各主要博物館,隨時可以上下船。不但可以到梵谷美術館看看畫,還可以到國家音樂廳享受古典音樂,這里每逢星期三中午還可以免費欣賞午餐音樂會,不妨輕松地聆聽一番。
第九站:盧森堡 一天看古堡
看看古堡吧,它總會讓人遙想前幾個世紀的歐洲風情。
5. 西歐封建制度開始確立於( )
西歐封建主義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論題。許多學者將封建主義的萌芽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晚期的社會結構和日耳曼蠻族原有的軍事組織。其中,法蘭克人的扈從制度(或稱親兵制度)對封建主義形成的影響尤為巨大。一個領域內的統治者為確保其政權的穩固,往往「通過依靠他的可以信賴的軍人組成的扈從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為統治客體的下層民眾之間架起橋梁」,為此他「從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區中賜給他們土地作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時常把他們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塊授予他們的扈從成員」。這種土地的分封,乃是蠻族統治者試圖把個人關系的框架納入正在運行的統治結構的過程,其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作為個人聯盟的國家 封建社會最初是一種「軍事性的社會」。[5](p.249)而隨著公元6-8世紀法蘭克人統治的擴展,這種政治運作機制也逐漸擴及了整個西歐。
但在公元9世紀中葉以前,西歐所存在的還只能算作是一種「准封建」(quasi-feudalism)狀態,只有在查理曼帝國崩潰以後,西歐的封建主義才步入其成熟時期。[6](p.353)所謂「准封建」狀態與成熟的封建主義之間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封建領地是否世襲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蘭克王國中,統治者給予其封臣領地只是作為該封臣個人對其效忠的一種報酬,封臣對領地的擁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終身,當封臣去世後其領地將由統治者收回。[7](p.160)通過這種方式,法蘭克國王們避免了政治統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紀法蘭克王國興盛時期,商務貿易和貨幣仍然通行,統治者還能用貨幣來酬常其臣屬,[8](p.82)故封地並非是獲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實上,查理曼很注意國家權威的完整性,他對分封領地非常謹慎,除了恰巧駐在邊境上或蠻族所居地區的伯爵以外,查理曼「從不授給任何伯爵一個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憑那份進款或那份地產……我就可以使某個臣屬效忠,而他也會像隨便哪個主教或伯爵一樣好,或者還要好些。」[9](p.50)這種政策的實際效果是使貴族的領地保持在較小的規模並與基督教會的教區體系犬牙交錯,從而排除了貴族領地獨行其是的危險性。
然而,查理曼死後,卡洛林帝國便陷於內戰不已,並遭受來自馬扎爾人、維金人和阿拉伯人外來入侵的混亂局面,查理大帝約束大貴族割據傾向的努力付諸東流了。查理曼子孫之間的骨肉相殘致使帝國權威急劇衰落。查理曼的幾個孫子為擊敗競爭對手,爭相拉攏一些有權有勢的大貴族,而在戰亂頻繁、貿易中斷的情形下,貨幣失去了它原有的價值,土地成為君主收買臣屬的主要手段。於是,他們拋棄查理曼那套限制貴族領地規模的策略,開始允許同一個人擁有不止一個郡的領地。當一些貴族因領地膨脹而實力大增時,國王們自然而然地又向他們作新的讓步,給予他們對其領地的世襲權利。西法蘭克王國的禿頭查理開此風氣之先,877年他頒布詔令,承認由兒子繼承父親領地的做法。在北義大利,由於查理曼長孫羅退爾的軟弱,貴族領主的獨立更加徹底。當奧托一世及其後人征服該地時,羅退爾被迫承認北義大利諸侯世襲制的既成事實。在東法蘭克王國境內,領地世襲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時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蘭敕令》為標志,神聖羅馬帝國內的貴族領地也世襲化了。《米蘭敕令》確立的原則是:任何領主(無論主教、修道院院長、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領主)都不得被剝奪其領地,除非是按我們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級領主集體裁決他犯了罪;附庸在認為受領主或同級領主不公正對待而可能失去領地時,可以向帝國最高法庭上訴;領主的領地應由兒子或孫子繼承,如無子嗣則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異母的兄弟繼承。[10](pp.383-384)
領地世襲化的意義是領主把所屬領地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王權或政府權力連帶地產—起分散給了權貴,再無王權能予回收。大世襲領主在自己的世襲領地上可以獨行其是,全權管理領地內的各類事務,排斥王權對領地內部事務的干預。他們可以進一步分封聽命於己的附庸,並設置法庭來解決附庸之間的糾紛。[11](pp.45-50)亨利·哈蘭姆總結了封建主義鼎盛時期法蘭西的封建主擁有的特權:(1)鑄造貨幣;(2)發動私人戰爭;(3)除向領主提供財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稅;(4)擺脫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領地內行使司法權威。「這些特權是如此地廣泛,與一切主權原則如此地相對,會令我們從嚴格的意義上把法蘭西看作是一個諸多國家的聯合體。」[7](p.205)
這種中央政府權威被排擠出地方政治領域的事態,與歐洲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聯系在一起。與9-11世紀西歐普遍的領地世襲化進程同時進行的一個事態是,伴隨著內戰和私戰的綿延及外族的不斷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權的有效保護,他們被迫依附於當地的強大領主以求在混亂時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領主的方式是將自己的土地奉獻給某個領主,再在封建條件下取回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認自己是某個領主的臣屬,從而承認從來就不存在的所謂地產的「授予」;作為領主的附庸,自由民獲得了領主的庇護,但同時必須向領主履行提供勞役等義務,他們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剝奪,淪為了農奴。這個進程在遭維金人入侵最嚴重的西法蘭克王國地區發展最早,逐漸也擴散到義大利和德意志。由於有了大批農奴的依附,封建領主就掌握了更堅實的經濟基礎,因此封建主義從最初的軍事性機制擴展為組織經濟生產的紐帶。[12](p.38)由封建主義組織的經濟是一種封閉型的自然經濟,西歐各地普遍修築起來的城堡(註:城堡的興起在西法蘭克地區發生較早,在德意志則較晚,大約到11世紀後期才出現,見J.W.湯普遜:《封建時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頁。)則是這種經濟形態的象徵。隨著封建主義的成熟,西歐的城堡結構也逐步改進,在西法蘭克地區,10世紀時的木結構堡壘建築讓位於11世紀以後的石塊建築。城堡強調了這樣的事態,「即領主的權威是基於擁有土地基礎上的地方性現實」;它是力量的象徵,雖然有時是用作鎮壓的武器,但也被當作保護周圍村莊的手段。「領主和附庸、僕役和農民在城堡內高大的廳堂中一同按序進餐,這反映出這些人組成了一個由雙向性義務約束的、存在於國家之內的社團
城堡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基層核心,但在最高王權與最底層的農奴之間,不止是有一層領主,而是有好幾個層次,每個領主都可將自己的領地劃成數塊封給自己的屬下,從而形成了一種金字塔形的階梯網路。一個大領主相對於國王或皇帝來說是附庸(vassal),國王和皇帝是他的領主(lord),但相對於這個大領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貴族來說他就是領主,由他分封的人則是他的附庸;依次類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騎士。各級領主與附庸相互按契約承擔責任和義務。在歐洲大陸,通常情況下附庸只對他的直接領主負責,形成了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則。但英格蘭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體大小封建主宣誓盡忠王室,各級領主便與英王發生了直接的主臣關系。[14]這是英國封建主義的特點。事實上,歐洲各地區領主與附庸間具體的責任和義務及運作方式各有所差,並無統一的規則;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建制度與英格蘭的封建制度大相徑庭,法國與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遠,德意志與義大利的做法也不盡然。這正是西歐封建主義之「非系統性」的一個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爾斯強調的那樣:「處在其鼎盛時期的封建主義什麼都是,就是沒有系統性。它是粗略組織起來的混亂狀態。」[15](p.638)
不過西歐的封建制度畢竟還有一些普遍性的規范。總的來說,封建領主與附庸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雙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他們必須相互承擔一系列的責任和義務。領主除給予附庸封地作為其武器、衣食等費用的資源外,還有保護附庸不受任何傷害的責任,而附庸則必須宣誓效忠於領主並向領主履行諸種義務,大致包括應領主之召隨領主征戰、協助領主處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務、遇領主有特殊事情(如領主被俘需贖金贖身、領主之兒女婚嫁等)時捐獻款項等。[10](pp.367-368)附庸必須遵守封建契約中規定的各種應盡義務,否則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義務,其采邑即可父子相傳,領主不得無故籍沒。同樣,如果領主不能盡到保護附庸的責任,或對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對領主效忠的誓言。12世紀後期開始有一些法學家闡述封建主從關系,這些受羅馬法影響的采邑法法學家們非常注重「領主對領地的權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權利」(dominium utile)之間的區別,[2](p.220)他們對兩者的權利給予了同等的重視,認為「封建依附關系是一種對雙方都有約束而不只是約束附庸的契約」。[16](pp.98-99)阿拉貢王國貴族向國王效忠的傳統誓言是最好的佐證:「與您一樣優秀的我們,向並不比我們更優秀的您起誓,承認您為我們的國王和最高領主,只要您遵從我們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無效。」[17](p.54)
世襲化的封建領主們珍視他們的權利,堅持這些權利對他們來說就是一項維護榮譽的神聖事業;與這項事業相比,對上級領主的忠誠——在最高層次上即是對王權(也即國家權力)的服從——似乎只能處於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盧瓦公爵厄德致其領主法國國王羅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態。布盧瓦公爵在得知國王將通過一次法庭審判來剝奪他的采邑時,拒絕出席受審而代以致信國王以示抗議。他在信中稱:「……任何人都會認為我配得上繼承〔財產〕。至於我從你那裡領得的采邑,很明顯它不是你以國王身份而擁有的,而是我感謝你的恩寵通過從我的祖先那裡繼承而得到的……真的,我為什麼不能去捍衛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證明我自己的靈魂,我寧可死得光榮而不願生活沒有自尊。」[4](pp.36-37)
基於這種信念,中世紀領主與領主之間、領主與附庸之間發生爭執的事例是屢見不鮮的。一些爭執能通過同級領主的集體裁決或上級領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決,但還有一些爭執靠裁決無法解決,便只能訴諸武力,由此引發的貴族之間的私戰十分普遍。13世紀中葉法國國王再三頒布禁止王室直屬領地內附庸間相互私鬥的詔令可證明這類私鬥的普遍性。另一個證明貴族私戰普遍性的佐證是基督教會約束私戰的努力:9世紀末法蘭西地區幾次宗教會議(989、990、994年)規定了一種稱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慣例,號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劫掠教會財產和老弱病殘人等。此慣例在11世紀中葉時在歐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廣,名目變成了「上帝的休戰(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會,每周從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間停止一切爭戰。[10](pp.412-417)但從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話,「上帝的休戰」意味著封建武士還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來解決相互間的爭端。
封建主們與國王及皇帝之間的爭執,也應包括在私鬥范疇內,因為在封建主們看來,君主並非最高權力擁有者,在某種意義上他們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權利的維護者、《保衛權利反對暴君》一書的作者宣稱:「上帝授予國王到其王國,與附庸被其領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幾乎完全相同。我們必須得出結論:國王是上帝的附庸,他們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剝奪他們從領主那裡得到的權益……既然上帝占據著最高領主的位置而國王是附庸,誰敢否認我們必須服從上帝這個領主而非身為附庸的國王呢?」[16](p.99)那麼由誰來行使這種對君主的剝奪?自然是那些自認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們往往以上帝之名義集體反抗君主。如在13世紀初反抗國王約翰的英國貴族武裝的首領便自稱是「上帝和神聖教會之軍的統帥」,[18](p.67)這場爭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告終,英國貴族成功地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也保護了自己的許多權利。
在德意志地區,封建諸侯對抗其領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意向更加堅決。德意志的封建割據勢力源於日耳曼部落軍事首領制,查理曼曾對古老的諸日耳曼公爵權勢進行大力抑制,但始終未能將其徹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後,東法蘭克王國境內諸侯割據局面逐漸又恢復起來。從奧托一世起,神聖羅馬帝國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內部,他們始終只能是幾個大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王冠相繼在薩克森家族(919-1024)、法蘭克尼亞家族(1024-1125)、薩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間輪換傳遞。日耳曼人幾大公國的首領可以承認國王和皇帝的職位,也時時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們決不願承認他們從國王處獲得他們的公國,或者說從國王處得到他們的領地,他們聲稱他們的領地是「太陽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陽的領地,以此來強調他們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時機來臨,德意志諸侯總是毫不猶豫地反抗皇帝權威,堅持自己獨立的權利。
封建主義政治機制便是這樣建立在各級領主與附庸個人之間很不穩固的行為規范基礎之上。這套規范,本質上是屬於私法范疇內的東西,它們不能與現代國家的那種公共法律混為一談,現代意義上的公法在中世紀的歐洲幾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學者稱「在封建國家裡,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對此威爾斯作了這樣的補充:「更確切地說是公法淪喪並消失了,而私法則來填補了這個真空;公共責任變成了私下的義務。」[15](p.640)
由於領主—附庸間階梯型網路的破毀,封建國家的界限也是雜亂無章,一個君主所統治的東西,不是對某個確定的地域的統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權利」之延伸。在所謂的封建「權利」中,由聯姻所致的王朝繼承具有特殊的意義。在中世紀乃至近代早期的歐洲,王朝繼承在國際政治中發揮著相當大的作用,通過王朝世襲體系安排的個人繼承是國家生存的自然夥伴,王室成員之間的聯姻可以導致國家像財產一樣合並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們將大量的時間花在嫁妝事宜上,嫁妝事宜乃是有關遺產繼承或潛在遺產繼承的一種國際交易」。[21](p.94)這種情形,在法國加佩王朝(987-1328)時期得到了很好的體現。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與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繼承人愛麗娜結婚,有望使普圖瓦(Poitou)、桑頓日(Saintonge)和蓋亞那(Guienne)等大片領地並入王室直屬領,使法國王室領的規模擴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愛麗娜與路易七世的離婚卻一下子使這個成果消失殆盡,而隨後愛麗娜與安茹伯爵亨利(英國國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這個附庸的領地擴大到可怕的規模。[22](p.107)
基於時時變化的聯姻繼承體系和不確定的私人契約關系,封建國家(如果姑且把這些君主的領地稱作「國家」的話)的疆域顯得極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統治著英格蘭,同時又是諾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圖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許可權「從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脈」,英格蘭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為諾曼底等領地的領主,又應是法國國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見法王以示忠誠。[23](pp.184,187)而此時的法國國王名義上是亨利二世的領主,對亨利二世的英格蘭王國並無統治權,就連對諾曼底等地,他實際上也無法行使有效管轄。法國國王腓力普二世在決意控制諾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領主身份剝奪英王約翰在法國的采邑,隨後再派兵攻佔諾曼底公國。[24](p.7)而當1213年羅馬教皇英諾森三世廢黜約翰並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國國王時,法國國王甚至可能把英格蘭歸入他的個人統治。[25](p.32)確定法國國王的統治區域是一件為難之事,雖然法蘭西王國理應含括大致相當於原西法蘭克王國的疆域,但當時人卻往往只把巴黎周圍的那一小塊王室直屬領地視為法國。遲至13世紀末,當法國國王的權力已大大擴展之時,法國南部一些地方如土倫等地的官員還習慣於說「派信使到法蘭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樣,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名義上是德意志、北義大利眾多諸侯的領主,但他對這些地區的統治卻極為軟弱。可他作為西西里國王,卻能在這個基督教國度的外圍地區行使著極其嚴酷的統治,剝奪了貴族、教士和城市的諸多權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為耶路撒冷國王,使自己的權力伸展到地中海東岸地區。[27](p.466)
這些缺乏穩定疆域范圍的西歐封建國家的君主不僅對內無法實行統一的管理,對外也不能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平等的交往。一個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訪問法國,在亞眠受到法國國王腓力普五世的熱情接待,但愛德華三世對是否應向法國國王表示臣服(按慣例是採用交握雙手置於領主兩手之間的儀式)遲疑不決,他的謀士建議他等回英國查閱有關古代契約後再決定對待法國國王的禮儀。在查閱了舊有契約後,愛德華三世致書腓力普五世稱:「吾等已查悉〔英王對待法王的〕禮儀若何,故謹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亞眠尊奉法國國王之禮儀應是臣屬朝見領主之禮。[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兩國的關系主要取決於兩國君主的祖先之間訂立的契約規范,而不是由國家間的平等法規來決定。九年之後,愛德華三世為對抗腓力普五世,積極地追求同神聖羅馬帝國結盟,他與德意志皇帝結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亞的路易斯效忠,自願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則封愛德華三世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隨後愛德華便召集西德意志諸侯,要求他們出兵為他進攻法國國王。[28](p.22)可見,中世紀西歐國家之間的聯盟也是建立在個人契約的基礎上的,國與國之間關系的性質完全等同於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只不過在層次上有所差別而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卡爾頓·海斯聲稱在中世紀歐洲沒有「國際關系」
6. 西歐國家那個國家好玩
歐洲西部的自然和人文旅遊資源異常豐富。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色:
挪威陡峻幽深的峽灣、瑞士冰雪皚皚的山峰。
光燦爛的海灘、法國景色如畫的田園,風光旖旎;千年故都羅馬、音樂之都維也納、藝術之都巴黎,精湛典雅;古老的城堡、庄嚴的教堂、為數眾多的博物館,風格各異;西班牙的鬥牛場、義大利的狂歡日、慕尼黑的啤酒節,氣氛熱烈。歐洲西部國家通過合理開發和利用這些旅遊資源,大力發展各種形式的旅遊業。在21世紀初,歐洲西部是國際旅遊業最發達的地區,法國、西班牙和義大利是歐洲三大著名的旅遊國。
主要旅遊地:希臘雅典帕特農神廟,義大利古羅馬斗獸場,水城威尼斯和比薩斜塔,"音樂之都"奧地利維也納,挪威奧斯陸峽灣和午夜太陽,荷蘭鹿特丹花卉(鬱金香)、風車、圍湖造田工程,瑞士日內瓦湖光山色、手錶作坊、登山滑雪,西班牙地中海沿岸沙灘風光、鬥牛比賽,法國巴黎埃菲爾鐵塔、凱旋門、盧浮宮、凡爾賽宮、時裝節,英國倫敦白金漢宮、格林尼治天文台原址、大英博物館、馬克思墓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