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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定製旗袍怎樣申請文化遺產嗎

發布時間:2022-04-24 15:31:26

1. 旗袍定製多久能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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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人類口述與非物質遺產申報指南 1972年巴黎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訂,公約對人類的整體有特殊意義的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自然風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但是,這個公約不適用於非物質遺產。因此在1972年世界遺產公約獲得通過之後,一部分會員國提出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內制訂有關民間傳統文化非物質遺產各個方面的國際標准文件。因此在1989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5屆大會上通過了關於民間傳統文化保護的建議。 這種國際標准文件要求各會員國採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對那些容易受到世界全球化影響的遺產進行必要的鑒別、維護、傳播、保護和宣傳,並向人們指出,有大量屬於文化特性和少數當地民族文化淵源的口頭遺產正面臨消失的危險。因此,急需告戒有關當局及這些遺產的擁有者,使他們知道這些遺產的重要價值,並知道怎樣去保護它。建議在最後的一章關於促進國際合作的條文中指出,會員國要對那些民眾或社團的具有象徵性精神價值的非物質遺產要給予更大的關注。秘書處根據建議的精神不斷提出活動方案,如非物質民間傳統遺產的動員行動、清查行動、搶救行動、宣傳和維護行動等。執行委員會在142次會議上通過了5.5.5號決議,並且為建立「人類生動財富」系統制訂了工作指南,同時總幹事要求各會員國建立本國的「人類生動財富」系統。 基於同樣思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7年11月第29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一項關於建立一個國際鑒別的決議,這個決議稱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遺產優秀作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執委會第154次會議指出,由於「口頭遺產」和「非物質遺產」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後的鑒別中,在「口頭遺產」的後面加上「非物質」的限定。執委會在155次會議上制定了關於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的評審規則(見附件1)規則中關於國際鑒別的目的和「口頭及非物質遺產」的定義敘述如下: 目的:號召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地方社區採取行動對那些被認為是民間集體的保管和記憶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進行鑒別、保護和利用。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這些文化特異性永存不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宣布也是為了鼓勵個人、團體、機構和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宗旨,積極配合其有關綱領和1989年關於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建議書對有關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進行管理、保存、保護和利用。定義:傳統的民間文化是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 傳統 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並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准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它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築藝術及其它藝術。除此之外,還包括傳統形式的聯絡和信息。 指南的制定是為了指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的申報工作。 一、申報方式 每個會員國每兩年只能申報一個國家作品。多國共同體的多民族作品可以在每個國家的限額之外申報。 參評作品的申報可以通過: a.會員國或聯合會員國政府提出; b.政府間組織在聽取有關國家的教科文組織全委會的意見後提出; c.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正式關系的非政府組織在聽取本國教科文組織全委會的意見之後提出。 申報的作品需附有作品所有者個人或群體認可的文字、錄音、錄相或其它證明材料,無此等證明者不可申報。 二、申報單格式和內容 申報單應按照本指南附錄中所要求的標准格式製作,另外每個申報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一個適合於這種文化表達的計劃。包括參評作品的法律規范和在後十年中對該口頭及非物質遺產的保護、保存、支持和使用的辦法。這個行動計劃要對所提出的措施和措施的執行提出完整的說明,並要充分考慮對傳統的傳播衍生機制的保護。 2、協調行動計劃與保護民間傳統文化建議的預定措施之間以及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宗旨之間關系的具體辦法。 3、使有關群體對他們自己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進行保護和利用所要採取的措施。 4、社區和(或)政府內監督其參評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作品與申報的作品不會變更的監督機關名稱。 申報作品相關的評選文件齊全。包括卡片、攝影、幻燈、錄音、錄相及其它有用材料。對作品要有分析說明,並備有完整的參考書目。 三、評審團 總幹事要在各成員國、非政府組織及秘書處提名的基礎上每四年任命一個包括9名成員的評審團。這個評審團的工作方式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國際評審團工作規則」來確定。 四、評選標准 在評定工作中評審團及其專家們,把規則(附件1)中的第一條作為主要條件:即,參選作品應該具備體現人類的創造天才的優秀作品的特殊價值。因此,為了讓評審團注意到這一點,參評作品的特殊價值要從以下方面得到證實。 1、或者是具有特殊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中體現。 2、或者在歷史、藝術、人種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方面有特殊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達。 3、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為了能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還必須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規則的五項條件。因此,此申報的作品應該: 4、表明其深深紮根於文化傳統或有關社區文化歷史之中。 5、能夠作為一種手段對民間的文化特性和有關的文化社區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鑒和交流方面有重要價值,並促使各民族和各社會集團更加接近,對有關的群體起到文化和社會的現實作用。 6、能夠很好開發技能,提高技術質量。 7、對現代的傳統具有唯一見證的價值。 8、由於缺乏搶救和保護手段,或加速的演變過程、或城市化趨勢、或適應新環境文化的影響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五、參評作品評審辦法 作品申報表只能由會員國國家當局經過有關群體代表們同意進行申報,方能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接受。第一次申報應該附有預覽表,表中列出會員國計劃要在後十年中提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 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一旦前一個預報項目的表格失效,應該提交下一次申報的新表格,申報表上報後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秘書處對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教科文組織的組織程序要求之後進行登記。每個申報表都要包括本指南第七條的內容,而行動計劃是不可少的。為了使評審團能夠對行動計劃進行公正的評審,秘書處要做好以下工作: 1、委託公眾權力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對文化價值進行搶救、維護、立法保護、傳遞及傳播; 2、在尊重國家和地方傳統的原則下,建立合適的管理機制,並建立實施有效的控制機制; 3、採取措施使社團或個人了解遺產的價值和保護遺產的重要性; 4、賦於有關社團職權和利益; 5、賦於遺產的擁有者的職權; 可採取以下措施: a) 在地方集團的內部對遺產進行保護和利用。 b) 對傳統文化進行登記,建立必要的文案,以便於研究人員在全國和國際范圍內能得到信息,鼓勵對遺產的維護進行科學研究。 c) 關注遺產的擁有者,提高技能、技術和文化表達形式的水平。 d) 關注遺產的擁有者,把他們的技能、技術和文化形式、傳給學員和社會上的年輕人。 填寫好的參評作品申報表由秘書處登記,並在附上必要的補充文件之後,一個或多個非政府組織以及由總幹事根據評審團的要求指定專家對每份參評作品表進行評審。由總幹事或非政府組織指定的專家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國際評審團職能規則的規定對報上來的每個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准備一份評審報告(用法文或英文書寫)進行宣布。 評委的評審包括: 1、簡短歷史和地理情況的描述; 2、針對參評作品的評審條款認證; 3、世界同地區申報項目的對比研究; 對所評審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能否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的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表示同意或反對意見。 六、參評作品的評審日程和評審程序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國際評審團工作規則」,總幹事每四年的12月末任命新的9位評審團成員。 每兩年的12月31日結束對一屆參評作品的統計,12月31日以後收到的參評作品計入下一屆評審。作品的申報表先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研究,然後遞交由評審團和總幹事指定的專家組進行審議。申報表和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在當年的年底之前寄回秘書處。 評審團每隔兩年的一月份集中開會,認定哪些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夠條件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的優秀作品。1月底之前評審團向總幹事提交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的作品和兩年後復審的作品的意見。 總幹事每兩年的2月份舉行儀式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 專家的評審報告遞交給評審團作最後評審,評審團把決定性意見列入兩個表中提交給總幹事。一個表是建議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另一個表所列的參評作品是建議在兩年之後復審。 總幹事根據評審團的建議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所宣布的全部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列入一個名錄表中,於公布的第二個月發表,這個名錄表還發給會員國並公布於眾。 評審團在實施代理業務中,不考慮參評人員的國籍、種族、性別、語言、職業、意識形態、宗教情況、但評審團可能要求非物質口頭遺產的管理人員到場或徵集他們的意見。 會員國或非政府組織的代表不應對他們國家或非政府組織提交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的採納發表意見,他們只能根據向他們提出的問題提供補充信息。 如果有捐贈國或私人贊助商提供預算外的資金支持獎勵活動的設立或贊助口頭及非物質遺產的搶救、保護、弘揚活動,評審團可以在眾多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中挑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的優勝者。優勝者的評選標准根據創立的每個獎勵活動或獎勵金額確定。 七、評審後工作 當一個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宣布之後,秘書處根據每個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的不同性質,與主管機構一起制定出適當的後續工作程序以保證該作品行動計劃的實施。 八、國際資助 a) 用於支付制定參評表格的費用(預備性資助) b) 用於鼓勵對已公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品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的搶救、保護、開發利用等工作的實施(保護資助)。 另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可以為申報表的製作和項目的行動計劃的實施提供智力資源進行鑒定。 要獲得預備資助金,國家主管機關應該提出申請,包括對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的簡介和對參評作品申報表製作費用的估算。為使秘書處對該申請能分考慮,會員國的主管機構要把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列在表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於預備資助金的批准從來不會超過估算的三分之二。 預備資助金分兩筆支付,第二筆只有在收到財政報告之後才支付。 要獲得保護資助金,列入申報表中的項目負責人員都可以爭得國家主管機關的同意後提出對項目搶救、保護和實施的資金申請,並提供一個估算。秘書處根據提供資金的可能性,並向評審團的專家進行必要咨詢後,提供所估算的部分或全部資金。

3. 非物質文化遺產申請流程是什麼怎麼申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程序是:

申報者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後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提出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將推薦項目進行30天的社會公示。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3)手工定製旗袍怎樣申請文化遺產嗎擴展閱讀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託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由國務院辦公廳於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國辦發〔2005〕18號發布。本《暫行辦法》共二十二條,突出保護工作、規范了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參考資料

網路-非物質文化遺產

網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4. 旗袍真能代表中國文化嗎

旗袍只是當年清朝的服裝,怎麼可能完全代表中國文化

5. 旗袍是中國的什麼呢

摘要 旗袍(qipao)是中國和世界華人女性的傳統服裝,也是中國悠久的服飾文化中最絢爛的現象和形式之一,被譽為「中國國粹」和「女性國服」。

6. 旗袍是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

旗袍是孫中山通過清朝滿族服飾改良而來的,沒成功

7. 如何申請國家文化遺產

如中秋節
中秋節應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05]18號)附件

第一條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六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二)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第十條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條國務院每兩年批准並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第十九條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支持。同時,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旗袍的起源

旗袍是民國的國服,盛行於三四十年代。行家把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看作旗袍流行的起點,三十年代它到了頂峰狀態,很快從發源地上海風靡至中國各地。

辛亥革命廢除帝制,創立民國。民國之初,剪辮發,易服色,把屬於封建朝代的冠服等級制度送進了歷史博物館,這一切為倒大袖與新樣式旗袍的誕生創造了條件。二十年代早期,城市女性中時興過一陣「文明新裝」。

旗袍追隨著時代,承載著文明,以其流動的旋律、瀟灑的畫意與濃郁的詩情,表現出中華女性賢淑、典雅、溫柔、清麗的性情與氣質。旗袍連接起過去和未來,連接起生活與藝術,將美的風韻灑滿人間。

(8)手工定製旗袍怎樣申請文化遺產嗎擴展閱讀:

旗袍,中國和世界華人女性的傳統服裝 ,被譽為中國國粹和女性國服。雖然其定義和產生的時間至今還存有諸多爭議,但它仍然是中國悠久的服飾文化中最絢爛的現象和形式之一。

旗袍形成於上個世紀20年代,有部分學者認為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先秦兩漢時代的深衣 ,民國20年代之後成為最普遍的女子服裝 ,由中華民國政府於1929年確定為國家禮服之一。

50年代後,旗袍在大陸漸漸被冷落,尤其文革中被視為「封建糟粕」、「資產階級情調」遭受批判。

80年代之後隨著傳統文化在內地被重新重視,以及影視文化、時裝表演、選美等帶來的影響,旗袍不僅逐漸在大陸地區復興,還遍及世界各個時尚之地。

1984年,旗袍被國務院指定為女性外交人員禮服。

從1990年北京亞運會起,歷次大陸舉行的奧運會、亞運會以及國際會議、博覽會多選擇旗袍作為禮儀服裝。

2011年5月23日,旗袍手工製作工藝成為國務院批准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2014年11月,在北京舉行的第22屆APEC會議上,中國政府選擇旗袍作為與會各國領導人夫人的服裝。

9. 旗袍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嗎

一,目前旗袍還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申報並未成功。
二,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1,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2,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10. 個人和單位怎樣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個人和單位怎樣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近年來,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和推進,蕭山區第一批和第二批非遺保護名錄體系的建立和健全,人們逐漸意識到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 其實就是我們的前世今生,因為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所以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其涉及范圍包括:

1、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2、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
3、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技能;
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指集中開展民眾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或定期展現特定事件的時間)。

只要符合上述范圍內,時間跨度在50年以上歷史的,代表鮮明蕭山地域特色的項目,並且有傳承人的,都可申報非遺代表作項目保護。比如樓塔的民間音樂「細十番」,浦陽的民間雜技「翻九樓」, 「蕭山花邊生產技藝」以及「 南宋官窯瓷製作工藝 」,這些項目經區、市、省的逐級上報,前兩項已列入國遺級、後兩項已列入省遺級保護項目;再比如今年列入市級的河庄「蕭山蘿卜干製作技藝」、「草舍民居搭建技藝」、戴村的傳統骨傷科醫葯「茶亭傷科」等等,都是蕭山當地老百姓耳熟能詳的屬於老底子傳下來的東西。

我們說的「老底子的東西」多指「用純手工製作的東西」的意思,相信蕭山至今保留有價值的老底子東西還有很多。那麼,作為個人和單位該向什麼部門提出申請?有哪些具體要求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05]18號)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第八條:「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也就是說,個人或單位及社會組織首先必須向你所在行政區域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的文化站提出申請,並要求出示傳承人同意申報的授權書。再由受理的鎮、街文化站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上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進行匯總、篩選,經區人民政府核定後逐級上報。

此外,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第十條: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2、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3、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4、真實記錄項目情況的錄像片;
5、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如報道、獎證、照片等。

當地鎮、街政府文化部門一旦受理了申請,應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專業的申報指導,以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規范和准確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名錄的申報為兩年一次,我區將在2010年開展第三批申報。有意申請的個人和單位可向當地所在行政區域鎮、街文化站聯系,或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咨詢,電話號碼: 83869232、8386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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