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要建立哪些制度
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行黨風、黨紀教育。黨支部每年要舉辦1-2次黨風黨紀學習教育,集中全體黨員幹部學習率達到100%。
二、認真履行黨內監督職責,支部每半年要通報一次黨員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情況,並向上級黨委報告,及時了解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三、對於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要及時談話教育或採取必要的組織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查處黨員的違紀行為。
四、搞好黨員幹部的自查自律工作。結合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和幹部考評工作,對全體黨員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自查,要求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寫出書面自查報告,裝入黨員個人檔案,並報上級黨組織。
五、年內要召開一次黨員大會,聽取檢紀員報告工作。黨支部對機關幹部的任免、調整、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樹立和維護機關良好的風氣。黨員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黨支部要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1、深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主體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落實主體責任,是對黨章規定的重申,是各級黨組織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五次全會公報提出,2015年,要深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這一要求得到與會同志的高度認同。
也有代表指出,在縣一級和各業務部門的基層及農村,壓力層層遞減的現象依然存在。中央紀委委員,中國氣象局黨組書記、局長鄭國光建議:「深入推進落實主體責任,要加強制度化建設,使之成為必須抓的任務。解決少數領導幹部簽了責任狀,但意識和行動跟不上的問題。」
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中,有巡視組點出「一些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存在『掛帥不出征』現象」——而這,往往是導致區域性、系統性違紀違法案件或重大腐敗問題的重要原因。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2014年,對湖南衡陽賄選案嚴肅問責,追究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相關黨組織責任……中央對此三令五申,絕不是言之不預、不教而誅。
「2015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全會公報強調。
「我們要把追究問責的戒尺真正地揮起來,對一些政治生態惡化、政治風氣污染嚴重的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通過問責,把責任真正落實下去。」李建波說。
2、落實監督責任,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對黨風廉政建設負有監督責任,是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題中應有之義。
「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好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韓亨林說,「我們要進一步樹立和增強主業意識,不斷鞏固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成果,聚焦聚焦再聚焦,切實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
打鐵還需自身硬。紀檢監察機關不是保險箱,紀檢監察幹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同樣存在。
己不正,焉能正人?
「紀檢幹部處於反腐敗斗爭的『風口浪尖』,無數眼睛在盯著我們。如果本身不檢點、不幹凈、不過硬,紀檢幹部能把別人拿下,別人也可以把紀檢幹部拿下。」侯長安說。
代表們表示,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機構的作用,完善自我監督機制,健全內控措施,嚴肅查處跑風漏氣、以案謀私行為,堅決防止「燈下黑」。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黃先耀認為,報告強調要「以零容忍態度清除害群之馬」,「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體現了從嚴自律的高度自覺、從嚴治黨的徹底態度,向全黨全社會進一步釋放了反腐敗無禁區、無特區、無盲區的強烈信號。
參考資料:網路-黨風廉政建設
參考資料: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2. 監察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監察制度如何你指的是行政監督的話,那包括行政體制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大類
1.外部監督是指行政機關以外的權力與非權力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其中外部權力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行政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即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實施的行政監督;中國共產黨組織作為執政黨實施的行政監督。
2.外部非權力監督包括: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的行政監督;社會群眾及輿論監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團體(工、青、婦等)、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新聞媒介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
3.內部監督可以劃分為專門監督和非專門監督兩類。
內部專門監督,主要是指政府專設的監督機構實施的行政監督以及各類專業性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物價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專業性行政監督。
內部非專門監督,包括上下層級監督,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管按行政隸屬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進行直線監督;平行部門監督,即政府職能部門就其所轄事務,在自身許可權與責任范圍內對其它相關部門實施監督。
3. 機關單位應該建立哪些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保密、財務保密、信息保密
4. 行政行為監督制度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實施
(一)監督重點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強化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措施,加強對下列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 1.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 2.重要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3.行政審批行為。 (二)監督方式 1.實施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 以人、財、物的管理使用和行政審批等行政權力的運行為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針對制度、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風險,制定預防措施,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實施痕跡管理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從源頭抓起、預防為主、實時監控的管理體系。 2.規范重要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完善重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實現重要公共資源進場規范交易,構建統一、有序、開放、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加強對重要公共資源交易行為規范性的監督,邀請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監督交易活動。 3.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推進電子政務平台建設,運用電子監察方式,對行政權力運行的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實施監督,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政務服務和群眾訴求」三位一體的政務網路電子監察。 (三)實施與監督 1.推行行政行為監督制度,由各級政府負責,具體工作由監察部門牽頭,會同政府辦公廳(室)、審計、工業信息化、政府督查等部門共同推進。 2.各級行政機關要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和工作職能,認真梳理、確定本部門的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制定相應監控措施,切實加強監督。 3.按照權責一致、責任追究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要求,加強對行政行為監督措施的落實,確保行政權力規范運行。
5. 在領導體制上 行政監督機關和審查機關都實行什麼制度
行政監督機關指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審查機關可能指檢察機關吧 中國行政監察機關領導體制行政監察機關是中國國 家行政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監察機關的體製取決於整個國 家行政體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監察機 關的領導體制,對於保障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杠,充 分發揮行政監察系統的整體效能,有效地進行行政監督,意義和作 用十分重大。1987年國務院《關於在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有設 立行政監察機關的通知分和199。年12月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共 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對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的領導體製作了明確規 定。關於行政監察機關的領導關系具體表現為:監察部在國務院總 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行政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 監察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 一級監察機關的領導下,主管本行政區的行政監察工作。監察部由 國務院總理領導,縣以上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受所在政府的省長、自 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市(州)長、縣(區)長領導,體現了行 政監察機關的性質和任務的要求。其目的是為了從組織領導上切 實體現法律、法規賦予監察機關的法律地位和權威性,保證它能依 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有利於 監察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有效地監督檢查和處理在監察 中發現的問題,有利於使監察決定和監察建議得到有效實施地方 各級監察機關在接受所在政府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的同時,還應當 接受上一級監察機關的領導。其目的在於保證全國的行政監察工 作能夠實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維護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 性,也有利於發揮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 地履行監察職責。 行政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所謂雙重領導體制,指的是 監察機關作為人民政府內部行使監察職能的工作部門,一方面要 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接受上一級監察 機關的業務領導,討其負責並報告工作:具體地說,監察部受國務 院的領導:地方各級行政監察機關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 監察機關的領導。上級監察機關對下級監察機關的領導主要表現 在:規定一個時期的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了解行政監察工作情 況,總結、推廣經驗,解決存在問題;對工作的方針、政策進行宏 觀指導;監督、指導下級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權,在下級監察機關 工作遇到特殊困難和阻力時,及時給予支持、幫助和指導;必要時, 可以直接代理下級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權;辦理下級監察機關管 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了解、考核和同意任免、調動下級監察機關 的負責人;兩個以上的下級監察機關之間因監察事項發生爭議時 負責予以解決等。實行雙重領導體制,目的是為了保證監察機關具 有較高的法律地位和較大的權威性,有利於在實際工作中減少或 排除各種干擾,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切實有效地起到監察作用, 以維護和嚴肅政紀,保障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實 施。 行政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 題:①要求政府機關和上級監察機關從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 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原則,注意工作方法,善於處理各種工 作關系。②要求監察機關必須克服自身在工作中的兩種不正確的 思想傾向。一是克服所謂的「行政監察獨立」,不聽指揮的錯誤做 法;二是克服不堅持原則,唯同級政府領導之命是從的不正確的認 識。③要求監察機關注意處理好與其他監督部門的工作和協調配 合的關系。理順行政監察機關和監督部門相互之間的工作關系,明 確自己的職責是十分必要的。
... 不知道是不是...
6. 如何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一、地稅部門監督制約機制現狀
(一)監督意識逐步增強。各級地稅部門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強化「兩權」的監督制約,廣大地稅幹部規范執法、廉潔自律意識逐步增強,特別是領導幹部普遍樹立起了政治意識、責任意識、領導負總責意識和「一崗兩責」意識,參與監督和接受監督主動性明顯增強。
(二)監督范圍逐步擴大。從稅款徵收、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稅務行政審批和稅務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權,到人事管理、財務管理、事務管理以及基建工程、政府采購等行政管理權,均納入了監督范圍,並不斷向地稅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延伸。
(三)監督制度逐步健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各地稅務部門結合實際,相繼制定了《稅收管理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政務公開辦法》等一系列辦法,建立健全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廉政談話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使「兩權」監督更加有章可循。
(四)監督渠道逐步暢通。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聘請特邀廉政監察員及稅收管理員直接面對納稅人述職述廉等形式,暢通了系統內外的監督渠道,使廣大幹部群眾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兩權」運行置於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
二、監督制約機制存在的不足
雖然地稅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但是近年來仍然發生了一些違規、違紀行為甚至違法案件,這就暴露出我們在監督制約機制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自覺接受監督意識不強。有的幹部對監督存在消極抵觸情緒,認為嚴格監督會捆住手腳、影響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不願接受監督;有的幹部缺乏接受監督的自覺性,認為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甚至認為是「找茬」,和自己「過不去」。
(二)監督制約力度不夠。一些上級機關對下級只看到工作業績,對黨風廉政建設不主動監督;同級部門、幹部間「老好人」思想普遍,只求「和諧」,不願監督;職能監督部門重事後查辦,輕事前防範和事中監督,妨礙了監督機製作用的有效發揮。
(三)監察隊伍素質有待提高。當前,監察隊伍中一些人員雖然具有政治素質高、原則性強、工作認真等優勢,但存在工作思路不新、措施貧乏、在工作方法上實行「拿來主義」,照般照抄,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客觀需求。
三、完善地稅部門監督制約機制的建議
(一)以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為基礎,增強幹部廉潔從政意識。以增強自律意識為出發點,進一步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多措並舉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用身邊的正反面典型教育廣大幹部職工算好「四筆賬」,積極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良好氛圍。通過手機簡訊、計算機屏保、向納稅人述職述廉、致家屬公開信等方式,努力提高廣大地稅幹部自覺接受監督和主動參與監督的責任意識。
(二)以完善「兩權」監督制度為根本,強化監督制約措施。認真梳理「兩權」監督的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監督管理的可操作性。抓住容易發生問題、滋生腐敗的「四個重點」,即重點人員、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重點日期,以權力集中的執法環節為中心,切實加強監督制約。同時,進一步強化監督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地進行監督,增強監督效果。
(三)以規范征管規程為切入點,健全「兩權」監督責任體系。一要進一步明晰和分解各級、各部門、各執法崗位和行政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做到量化、細化、科學化。二要密切各環節間的有效銜接,使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既明確工作流程,也清楚本環節所應承擔的責任,以更好地履行職責。三要明確第一責任、直接責任、連帶責任等責任界定標准,強化落實責任追究機制。
(四)以各種資源為依託,形成「兩權」監督制約整體合力。設立專用舉報電話、網路舉報信箱,利用公告、網路、計算機等建立監督平台,為社會各界人士提供監督渠道;加強與地方黨政部門特別是紀委、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協調聯系,建立各部門間信息交換制度,充分發揮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信訪監督和社會監督以及特邀監察員的作用,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
(五)以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為核心,提高監督制約的能力。以作風建設教育活動為契機,進一步解決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在思想、組織、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充實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優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結構,加大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力度,努力提升地稅部門紀檢監察幹部的綜合素質,不斷提高廉政建設水平。
7.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制度有哪些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制度有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等情況。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五條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幹部標准,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7)機關建立什麼制服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六條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
第八條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准則、廉潔自律准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九條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8.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哪些監督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職責:
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的常委、委員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基層委員會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黨委常委會、同級紀委常委會提出或向上一級黨委、紀委反映;
4、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2、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委員和基層紀委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紀檢機關(機構)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紀委常委會、同級黨委提出或反映,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常委的意見還可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反映;
4、中央紀委委員對中央紀委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紀委常委會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反映。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1、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2、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3、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4、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5、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8)機關建立什麼制服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重要性:
各級黨組織應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範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對黨組織和黨員反映的問題,應當認真處理。
鼓勵、支持、保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組織和有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
對檢舉、控告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黨組織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查明事實、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
各級黨委、紀委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9. 要加強什麼和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
1、 一般監督。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一般監督包括日常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三種主要形式。
所謂日常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隨時進行的各種雙向監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形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在推行行政命令過程中對下級機關及其行政人員所實施的監督,以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出現偏離行政目標的不當行為,保證行政任務的完成;自下而上是指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所進行的檢舉、控告等。
所謂主管監督,是指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如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關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上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等。這種監督有些屬領導關系,有些屬業務指導關系,其許可權范圍由中央和地方上下級部門之間實行領導或業務指導關系的不同而相區別。
所謂職能監督,是指政府各職能部門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職能范圍內對其它部門實行的工作監督,它包括平行關系和上下級關系的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如國家財政部就其主管的國家財政收支工作,對各部委、各地區的預算、計劃、收支等工作實施的監督等。又如國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業務,對各部委、各地區行政編制、人事錄用、人事法規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監督。
一般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並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豐富多彩,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制度。
(1)工作報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里所說的報告工作,就是指下級國家機關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決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項、事件和問題向上級所做的報告。工作報告分為工作簡報、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臨時報告和綜合報告等形式。通過這些報告可以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下情、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採取措施,進而有效地領導和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2)審查批准制度。審查批准制度是指監督主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范對被監督對象的部分行政行為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審查批準的內容主要涉及比較重大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對某一行政法律規范、行政決定、命令、預算、決算、財政收支計劃、報表、帳簿、單據等進行審閱核對,以確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備案檢查制度。按照法定規定,下級制定的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執法活動都應在事後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供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情況。同時,如果在備案檢查中發現違法或者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糾正,或者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撤消。
(4)違紀調查制度。違紀調查制度是指具有監督權的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事故和違法亂紀案件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它包括一般性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重大復雜的違法亂紀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行政復議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失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是具有上下隸屬監督權的機關,即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只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為。
(6)批評建議制度。批評建議制度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的決定、命令、指示等,認為有違背法律、政策或有錯誤時,有權提出批評或建議,以監督上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當然也包括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領導者對下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從目前中國的公共行政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一般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般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觀念的影響,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較大的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規范,完善制度,積極探索監督方式的新路子。
2、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國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包括國務院的監察部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及向所屬部門派出的監察機構。
根據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的其它人員;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業務范圍包括:一是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它職責。
從上述不難看出,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效能監察。即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二是清正廉潔監督。即是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監督。為確保行政監察職責的有效履行,行政監察機關擁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等。行政監察機關根據檢查、調查結果,按照職責許可權,既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也可以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的監察決定,對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由行政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等。
3、特種監督。特種監督是特指審計監督,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業務活動所進行的審查和監督。其目的是督促和幫助財務財務行政部門等的財經活動納入國家法制的軌道,維護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為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
中國審計監督機構建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9月,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國家專門審計監督機關,形成了由國家審計、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組成的審計監督體系。一是國家審計機關。在中央,是國家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組織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在地方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局。二是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國家金融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大型基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但在業務上要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三是社會審計組織。目前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他們從事審計工作,必須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委託,接受審計機關的管理和指導做出的審計報告應當報送審計機關審定。
目前政府審計監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財務合規性審計。主要任務是審計財務管理和會計帳目,查明財務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二是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進行審計和評價,其范圍包括政府經濟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系統的全部活動。三是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為組織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以下法定職權:
(1)要求報送權。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和謊報。
(2)檢查權。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調查權。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制止並採取措施權。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通報權。審計機關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但應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6)處理權。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依法作出處理。
(二)、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
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是指由來自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主體,為保證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確性以及社會效益而對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實施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主要由政黨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監督、社會團體監督、公民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等六個方面構成。
1、政黨監督。政黨對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是由國家的政治制度決定的。在西方國家主要是在野黨對執政黨組織的政府的監督,其基本途徑:一是通過議會等機構對政府進行調查、質詢、彈劾,以約束政府的行政行為;二是通過輿論工具批評政府的政策,揭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亂紀活動。
中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政黨監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整個國家的領導力量,它的監督處於核心地位,其監督方式主要有:(1)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保證和指導國家行政機關各項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並經常了解和掌握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2)通過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把握方向;(3)通過國家行政機關中的黨的基層組織起保證監督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應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一個黨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紀、聯系群眾,以及他們的思想、作風、道德和行政管理行為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4)通過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國家行政機關中的黨員進行黨紀監督,檢查處理違紀案件和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以及接受人民群眾對黨員違法違紀行為的的控告和檢舉;(5)通過黨的信訪部門接待人民群眾來訪,對所反映的有關政府中黨員的問題核實後由黨內做出決定或轉交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二是民主黨派的監督。民主黨派的監督是中國行政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主黨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定階層、一定范圍的民眾的利益要求,加強民主黨派的監督,能在堅持國家利益和整體性利益的前提下,兼顧社會各集團、各階層利益的特殊性。民主黨派的監督方式有:(1)通過政治協商會議或通過該黨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代表,協商國家大事,參與制定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對國家事務的管理,參加政府工作並對政府機關的活動提出批評和建議;(2)通過該黨黨員以及主辦的各種報紙、刊物對各級政府的行為提出建議和批評。
2、權力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也叫立法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所實施的監督。在西方國家,是指議會對政府的施政、財政、人事及其它法定事項的監督。在中國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政府工作的監督。
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體包括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兩種形式。所謂法律監督是指針對行政機關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情況的監督;工作監督是指針對行政機關執行人大決議、決定情況的監督。人大監督的主要方式是:(1)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2)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執行情況;(3)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改變或撤消本級政府和下級政府制定的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以及不適當的法律性文件、決定、指示和命令等;(4)向國家行政機關提出質詢和詢問;(5)對政府工作進行視察和檢查;(6)行使人事監督權;(7)接受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申訴;(8)組織對特定問題的調查。
3、司法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是指國家司法機關通過司法程序和司法手段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督。西方國家的司法監督主要有司法審查、行政訴訟和行政裁判等方式。在中國,司法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對公共行政的監督,主要是針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所進行的偵查、審判等活動。
檢察機關的行政監督,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檢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直接監督。如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職務犯罪案件,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二是通過對行政訴訟的監督,間接地規范行政權。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部門,其監督有以下特點:(1)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實行法紀監督。對破壞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重大違法行為,對侵犯公民權利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偵查、起訴;(2)監督結果主要通過追求違法犯罪行為的責任來體現,對於一般違法行為和違反紀律的行為不直接處理,通常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處理;(3)監督具有強制性。這就決定了其在監督效力上具有權威性,而這一權威性來自於國家意志,來自於法律,這是其它一些監督主體所不具備的。
審判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審理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處罰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來實現對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監督。其監督方式主要通過以下兩條途徑進行:一是通過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審查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審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是否有違法、失職和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二是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等追究違法、失職的行政公務人員的責任,督促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紀律。
審判機關監督與其它機關監督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是在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已經做出之後實施的事後監督;(2)是消極的、被動的監督,即所謂的「不告不理」,只有當事人起訴,才會進入監督程序;(3)僅限於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不包括抽象行政行為。(4)依照司法程序進行,由《行政訴訟法》來調整。
4、社會團體監督。在西方國家,有許多所謂的「利益集團」、「壓力集團」。他們與政黨不同,參與政治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取得政權,而是為了實現特定的利益和主張。他們往往通過院外活動或利用公眾壓力、新聞輿論壓力來影響政府的政策、監督政府的行為。在中國,社會團體是指人民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社會團體是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他們最了解群眾的要求和願望,能更好的表達和維護各自所代表的群眾的具體利益。社會團體的監督有以下特點:(1)他們的監督權是根據憲法的總原則來實現的,不是根據那一部專門法律的規定實現的;(2)監督權是以社會組織的名義,依據自己的主動性或團體的規定來行使的;(3)在監督方式上,主要是通過召開會議、以口頭或文字等形式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要求、建議和批評,對違法的政府部門和行政人員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4)在監督效能上,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和懲處性,因而要有效實現其監督,應藉助其它監督主體的力量。
5、公民監督。公民監督具有廣泛性、全面性和多樣性等特點。其基本方式有:(1)信訪。公民向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信訪部門寫信或直接走訪等形式,檢舉和揭發政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者提出自己對政府工作的要求和建議等;(2)傳播媒介。公民可以通過報紙、電台、電視等新聞傳播媒介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廣泛的社會監督;(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公民有權就他認為是不公正、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向做出該行政行為的政府機關的上級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和控告,要求審查並重新作出處理和裁決。
6、新聞媒體監督。新聞媒體所形成的社會輿論在監督政府行政管理活動中具有特殊作用。新聞媒體包含的信息量大,傳播迅速,覆蓋面廣,能夠形成廣泛的影響和巨大的社會沖擊力。
新聞媒體監督作為我國行政監督體系的重要一環,其監督途徑是:(1)新聞報道。即對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進行及時的宣傳和報道,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及時了解政府的工作情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通過報道無形中使政府置於整個社會的監督之下;(2)公開曝光。新聞媒介及時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曝光和譴責,從而引起社會多方面的關注與重視,造成巨大的輿論壓力,促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的糾正,並對有關人員進行懲處;(3)表達民意。新聞媒介播出或刊登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意見或建議,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職責,改進工作,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10.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提出,要建立健全什麼制度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提出,要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幹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是制約和監督領導幹部權力行使的重要制度安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落實四中全會要求,201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並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執行措施。